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2017年版)..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新)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新)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卫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88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相关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比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荣誉奖。
第三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曰常监督检查,按各个申报工地的具体施工情况及时组织评选。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凡建设地点在南宁市行政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达到以下工程规模的均可参加评选:1、县城及乡镇的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市区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含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3、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0000㎡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4、属住宅小区、公用建筑、工业建筑组团的项目、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施工企业要按施工许可证的范围申报。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七条参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并已经申领“施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1 总则1.1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提高我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巩固我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等标准规范,参考《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文明施工。
1.3 本导则所称施工现场是指直接建造工程项目的地点和为建造提供辅助生产服务的场所,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4 本导则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良好作业环境、改善城乡风貌和环境卫生、维护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1.5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1.6 鼓励各地区开展文明施工的政策和技术研究,发展文明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广观摩样板工程。
2 基本规定2.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围挡设计、临时设施和场地硬化设计、排水设计、地下管网保护措施、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措施、消防设计、施工现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2.2 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2.3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在工程施工前,要在电视或当地报纸上进行通告,同时提前在工程施工现场相关路段、路口设置明显的交通疏导标志牌和施工告示牌,告示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开竣工时间、各建设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许可证号或挖掘审批许可证号、投诉电话等。
广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行业整体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六条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施工现场各岗位人员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奖惩等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通道、安全防护设施、危险区域等。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加强消防管理,设置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确保电气线路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加强机械设备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加强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四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设置垃圾处理设施,定期清理施工现场。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加强施工噪音、扬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治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确保施工场地合理利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2017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检查内容扣分标准扣分合计得分8 基坑与沟槽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的,扣3分基坑(槽)支护 ★不能采用放坡开挖的工程,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的 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扣5分 基坑(槽)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5分降排水基坑、沟槽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10分 基坑(槽)边沿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的,每处扣2分,排水沟或集水井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3~5分★对降水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未采取有效保护及监控措施的。
基槽开挖 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扣5分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和开挖不均衡,扣5分 基坑(槽)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扣5分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3分管线周围作业未对管线保护,或未对作业进行监护的,扣3分施工机械与基坑(槽)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基槽监测未按要求进行基坑(槽)工程监测的,扣10分基坑(槽)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5分 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扣5分,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未加密观测次数,扣3分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每缺1项扣3分 支撑拆除基坑(槽)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人工拆除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扣5分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扣10分作业环境 基槽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上下垂直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扣5分 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扣3分 作业区光线不良,扣2分深度大于2m 基坑边无防护拦杆,每处扣1分;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0.5分基坑内无施工人员上下专用梯道的扣3分,梯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分合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内容扣分标准扣分合计得分9桥梁施工15 分现场管理★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无围护隔离设施的围护隔离设施设置不齐全,扣5分,防撞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夜间照明未按规范设置的,每处扣2分墩柱作业面外侧未封闭的,每处扣3分未办理河道施工通航备案手续的,扣2分未按方案要求设置围堰,或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扣5分水上作业★水上作业平台搭设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经承载能力计算的,搭设完成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及超限超载使用的★水上作业平台上未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水上作业人员未穿救生衣或单人作业无人监护的,每人扣5分在航道内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航道标志和航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的,扣5分桩基施工桩机停放不平稳,基础未夯实,扣3分桩机性能不符要求,设备防护罩未设置,扣3分成孔后未加盖或采取围护措施,扣2分泥浆池未设置,泥浆未经沉淀处理直接排放,扣2分预应力张拉施工预应力张拉机械设备未定期标定校核,扣10分张拉区域未设置明显标志,每处扣2分预应力张拉操作平台不满足施工需要,每处扣3分张拉两端未设置档板,每处扣2分作业人员未在侧面进行施工,每人扣2分张拉时,千斤顶行程超过额定行程,油压超过最大张拉油压,扣3分挂篮施工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千斤顶、手拉葫芦、张拉平台及保险绳等不符合完好可靠的,每项扣2分在高处及深水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满铺脚手板,设置临时护栏操作人员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救生设施;有1项不符合扣2分挂篮行走时,滑道铺设不平整,顺直或有偏移,扣2分浇筑混凝土时,挂篮桁架后端锚固在已完成的梁段上,并配重使已浇筑的混凝土重量保持平衡状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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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扣分标准

1.★主体施工时作业面无 1.2m 高临边防护的; 2. 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每一项扣 2 分; 3. 安全网封闭不严密、有污染、破损的,扣 5 分;
2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4. 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每 1 人扣 1 分;
3 、 高 处 作 5. 洞口和临边无防护的扣 3 分,防护不严的扣 1 分; 业 (1 5 分 ) 6. 电梯井内、管道井内未按每隔两层设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4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断点隔离开关的,每 1 处扣 1 分; 14. 箱内配电无分路标识的,扣 1 分;
扣分 得分
15.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扣 2 分;
16. 电工无巡视维修记录的,扣 2 分;
17. 使用的电气产品无产品合格证、无 CCC 安全认证的,扣 2 分;
18. 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 1 项扣 1 分。
1. ★无视频及联动置的;
2. ★物料提升机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不全的;
3. ★无安拆合同和安全协议的,安装拆除单位无资质等
安
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全
4.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
生
5. 无停靠装置或停靠装置失效的,扣 5 分;
产
6. 上极限限位器失效的,扣 5 分;
6、 物 料 提 升机与施 工升降机 (10 分)
6. 构件码放超过高度或无稳定措施的,扣 2 分;
7. 起重吊装未设置警戒区的,或未设专人监护的,扣 2
分。
安
1. 机械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的,扣 3 分;
全
2. 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灵的,每 1 处扣 2 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2).doc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 道路畅通。
2. 排水设施齐全畅通。
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注:本表所列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一览表
序号
工程类别
2015年3月1日以后签定合同的工程(详见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桂建标[2013]25号文、桂建标[2013]40号文、桂建标[2014]31号文、桂建标[2015]5号文)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或标准
市区
城(镇)
其它
1
建筑(土建)工程、机械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S<10000m2
∑分部分项和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6.75
5。75
4.72
10000m2≤S≤30000m2
5.92
5.04
4。14
S>30000m2
5。08
4.33
3。56
2
仿古建筑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所有类别
∑分部分项和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4.28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和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设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过当年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
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是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最高奖。
第四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
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单位申报、协会组织、专家评选、社会监督”的程序,根据申报项目的施工进度组织现场核查,定期按批次公布评选结果及表彰。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细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南宁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附件2)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桂建质-2015-16号广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使用管理细则

桂建质-2015-16号广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本规定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桂建质[2006]8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以及检测单位、监理单位行为,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2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及相关规范、技术规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测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规定所指称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在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安装、拆卸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
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以及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实施监督和信息化管理,日常的监督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以及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本级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以及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34部门或其委托的备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备案部门”)办理产权备案。
产权单位应当向备案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三)产品合格证;(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五)《广西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见附件1);(六)设备备案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建监字第407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7月14日建监字第407号文发布)北京、上海市建委,江苏、黑龙江省建委,辽宁、河南、安徽省建设厅,各试点城市(区、县)建委(建管局):现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的实施意见》〔1995〕287号一并贯彻执行,尽快开展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实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是指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等)在施工现场中各种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综合考评,要覆盖到每一个建设工程,覆盖到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所直接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实施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可在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基础上,加以健全或充实。
第二章考评内容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内容,分为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和业主、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等五个方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划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2017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检查内容扣分标准扣分合计得分8 基坑与沟槽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的,扣3分基坑(槽)支护 ★不能采用放坡开挖的工程,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的 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扣5分 基坑(槽)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5分降排水基坑、沟槽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10分 基坑(槽)边沿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的,每处扣2分,排水沟或集水井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3~5分★对降水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未采取有效保护及监控措施的。
基槽开挖 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扣5分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和开挖不均衡,扣5分 基坑(槽)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扣5分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3分管线周围作业未对管线保护,或未对作业进行监护的,扣3分施工机械与基坑(槽)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基槽监测未按要求进行基坑(槽)工程监测的,扣10分基坑(槽)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5分 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扣5分,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未加密观测次数,扣3分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每缺1项扣3分 支撑拆除基坑(槽)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人工拆除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扣5分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扣10分作业环境 基槽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上下垂直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扣5分 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扣3分 作业区光线不良,扣2分深度大于2m 基坑边无防护拦杆,每处扣1分;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0.5分基坑内无施工人员上下专用梯道的扣3分,梯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分合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内容扣分标准扣分合计得分9桥梁施工15 分现场管理★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无围护隔离设施的围护隔离设施设置不齐全,扣5分,防撞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夜间照明未按规范设置的,每处扣2分墩柱作业面外侧未封闭的,每处扣3分未办理河道施工通航备案手续的,扣2分未按方案要求设置围堰,或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扣5分水上作业★水上作业平台搭设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经承载能力计算的,搭设完成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及超限超载使用的★水上作业平台上未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水上作业人员未穿救生衣或单人作业无人监护的,每人扣5分在航道内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航道标志和航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的,扣5分桩基施工桩机停放不平稳,基础未夯实,扣3分桩机性能不符要求,设备防护罩未设置,扣3分成孔后未加盖或采取围护措施,扣2分泥浆池未设置,泥浆未经沉淀处理直接排放,扣2分预应力张拉施工预应力张拉机械设备未定期标定校核,扣10分张拉区域未设置明显标志,每处扣2分预应力张拉操作平台不满足施工需要,每处扣3分张拉两端未设置档板,每处扣2分作业人员未在侧面进行施工,每人扣2分张拉时,千斤顶行程超过额定行程,油压超过最大张拉油压,扣3分挂篮施工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千斤顶、手拉葫芦、张拉平台及保险绳等不符合完好可靠的,每项扣2分在高处及深水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满铺脚手板,设置临时护栏操作人员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救生设施;有1项不符合扣2分挂篮行走时,滑道铺设不平整,顺直或有偏移,扣2分浇筑混凝土时,挂篮桁架后端锚固在已完成的梁段上,并配重使已浇筑的混凝土重量保持平衡状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1 总则1.1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提高我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巩固我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等标准规范,参考《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文明施工。
1.3 本导则所称施工现场是指直接建造工程项目的地点和为建造提供辅助生产服务的场所,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4 本导则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良好作业环境、改善城乡风貌和环境卫生、维护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1.5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1.6 鼓励各地区开展文明施工的政策和技术研究,发展文明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广观摩样板工程。
2 基本规定2.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围挡设计、临时设施和场地硬化设计、排水设计、地下管网保护措施、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措施、消防设计、施工现场公共页脚内容- 1 -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2.2 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2.3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在工程施工前,要在电视或当地报纸上进行通告,同时提前在工程施工现场相关路段、路口设置明显的交通疏导标志牌和施工告示牌,告示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开竣工时间、各建设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许可证号或挖掘审批许可证号、投诉电话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和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设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过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
第四条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最高奖。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广西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按照“协会组织、单位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选、社会监督”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
第七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宜与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协调互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并且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第九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县城、乡镇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二)设区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三)群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五)扩建、改建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六)个别工程建筑面积和规模虽然达不到上述标准,但是建筑风格独特、具有纪念意义,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经广西质安协会确认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工程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
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制
施工单位申报用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监理申报表
注:.监理单位共同申报优质工程奖时,填写本表。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检查人员:日期:
检查人员:日期:
说明:1.★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2.扣分、加分可以分别累加、可以相互抵扣,结果分最高为5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监理)考核标准
(2015年版)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分汇总表
注:其中有评分项目为0分或脚手架缺项的,不得评为安全文明工地。
17 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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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2017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检查 内扣分标准扣分合计得分 8基坑与沟槽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的,扣3分基坑(槽)支护 ★不能采用放坡开挖的工程,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的 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扣5分 基坑(槽)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5分降排水 基坑、沟槽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10分基坑(槽)边沿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的,每处扣2分,排水沟或集水井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3~5分 ★对降水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未采取有效保护及监控措施的。
基槽开挖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扣5分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和开挖不均衡,扣5分基坑(槽)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扣5分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3分管线周围作业未对管线保护,或未对作业进行监护的,扣3分 施工机械与基坑(槽)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基槽监测 未按要求进行基坑(槽)工程监测的,扣10分基坑(槽)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5分 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扣5分,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未加密观测次数,扣3分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每缺1项扣3分支撑拆除基坑(槽)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人工拆除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扣5分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扣10分 作业环境 基槽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上下垂直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扣5分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扣3分 作业区光线不良,扣2分 深度大于2m 基坑边无防护拦杆,每处扣1分;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0.5分基坑内无施工人员上下专用梯道的扣3分,梯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分合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检查内扣分标准扣分 合计得分 9桥梁施工15 分现场管理★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无围护隔离设施的围护隔离设施设置不齐全,扣5分,防撞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夜间照明未按规范设置的,每处扣2分 墩柱作业面外侧未封闭的,每处扣3分 未办理河道施工通航备案手续的,扣2分未按方案要求设置围堰,或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扣5分 水上作业★水上作业平台搭设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经承载能力计算的,搭设完成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及超限超载使用的★水上作业平台上未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水上作业人员未穿救生衣或单人作业无人监护的,每人扣5分 在航道内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航道标志和航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的,扣5分桩基施工桩机停放不平稳,基础未夯实,扣3分桩机性能不符要求,设备防护罩未设置,扣3分 成孔后未加盖或采取围护措施,扣2分泥浆池未设置,泥浆未经沉淀处理直接排放,扣2分 预应力张拉施工预应力张拉机械设备未定期标定校核,扣10分 张拉区域未设置明显标志,每处扣2分预应力张拉操作平台不满足施工需要,每处扣3分 张拉两端未设置档板,每处扣2分作业人员未在侧面进行施工,每人扣2分张拉时,千斤顶行程超过额定行程,油压超过最大张拉油压,扣3分挂篮施工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千斤顶、手拉葫芦、张拉平台及保险绳等不符合完好可靠的,每项扣2分在高处及深水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满铺脚手板,设置临时护栏操作人员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救生设施;有1项不符合扣2分 挂篮行走时,滑道铺设不平整,顺直或有偏移,扣2分 浇筑混凝土时,挂篮桁架后端锚固在已完成的梁段上,并配重使已浇筑的混凝土重量保持平衡状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桂建管[2014]10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12.22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建管[2014]10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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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
核标准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
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合计得分
8 基坑与沟槽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的,扣3分
基坑
(槽
)支护 ★不能采用放坡开挖的工程,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的 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扣5分 基坑(槽)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5分
降排
水
基坑、沟槽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10分 基坑(槽)边沿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的,每处扣2分,排水沟或集水井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3~5分
★对降水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未采取有效保护
及监控措施的。
基
槽开
挖 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扣5分
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和开挖不均衡,扣5分 基坑(槽)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扣5分
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3分
管线周围作业未对管线保护,或未对作业进行监护的,扣3分
施工机械与基坑(槽)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基
槽监
测
未按要求进行基坑(槽)工程监测的,扣10分
基坑(槽)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5分 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扣5分,监测结果变化速率
较大未加密观测次数,扣3分
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每缺1项扣3分 支撑拆除
基坑(槽)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
求,扣5~10分
人工拆除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扣5分
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扣10分
作
业环境 基槽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上下垂直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扣5分 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扣3分 作业区光线不良,扣2分
深度大于2m 基坑边无防护拦杆,每处扣1分;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
每处扣0.5分
基坑内无施工人员上下专用梯道的扣3分,梯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扣分合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检查内容扣分标准扣分
合计
得分
9
桥梁施工
15 分现
场
管
理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
★无围护隔离设施的
围护隔离设施设置不齐全,扣5分,
防撞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夜间照明未按规范设置的,每处扣2分
墩柱作业面外侧未封闭的,每处扣3分
未办理河道施工通航备案手续的,扣2分
未按方案要求设置围堰,或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扣5分
水
上
作
业
★水上作业平台搭设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经承载能力计算的,搭设完成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及超限超载使用的
★水上作业平台上未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水上作业人员未穿救生衣或单人作业无人监护的,每人扣5分
在航道内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航道标志和航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的,扣5分
桩
基
施
工
桩机停放不平稳,基础未夯实,扣3分
桩机性能不符要求,设备防护罩未设置,扣3分
成孔后未加盖或采取围护措施,扣2分
泥浆池未设置,泥浆未经沉淀处理直接排放,扣2分
预
应
力
张
拉
施
工
预应力张拉机械设备未定期标定校核,扣10分
张拉区域未设置明显标志,每处扣2分
预应力张拉操作平台不满足施工需要,每处扣3分
张拉两端未设置档板,每处扣2分
作业人员未在侧面进行施工,每人扣2分
张拉时,千斤顶行程超过额定行程,油压超过最大张拉油压,扣3分
挂
篮
施
工
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千斤顶、手拉葫芦、张拉平台及保险绳等不符合完好可靠的,每项扣2分
在高处及深水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满铺脚手板,设置临时护栏操作人员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救生设施;有1项不符合扣2分
挂篮行走时,滑道铺设不平整,顺直或有偏移,扣2分
浇筑混凝土时,挂篮桁架后端锚固在已完成的梁段上,并配重使已浇筑的混凝土重量保持平衡状态。
不符合,扣2分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文明施工 2017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分汇总表项目所在地:广西钦州市灵山县长岗岭
注:其中有评分项目为0分或脚手架缺项的,不得评为安全文明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