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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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山西国税: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会计实务:山西国税: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山西国税: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退税证明)一、业务概述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二、法律依据《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收汇核销的以及试行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不需提供)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生产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3)审核《关于申请出具的报告》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与提供的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上。

海关货物退运流程规定最新

海关货物退运流程规定最新

海关货物退运流程规定最新
海关货物退运流程规定最新:
1、退运进口通关手续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

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提供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款,但原出口时需要征收出口税的,原征出口税款不予退还。

2、退运出口通关手续
因故退运出口的境外进口货物,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货物进口时的进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

经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口时,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操作指引

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操作指引

4.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退税证明)一、业务概述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二、法律依据《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出口发票复印件3.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生产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企业退运数据的申报录入操作:电子数据的生成,企业可以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主画面后,点击进入“向导”界面,再点击进入“单证申报向导”界面,然后按如下步骤操作:(1)进入“第一步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模块,点击“增加”键,录入相关报关单内容后保存即可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出口退税的有关证明商务指南频道_商贸知识_贸易宝典.doc

出口退税的有关证明商务指南频道_商贸知识_贸易宝典.doc

出口退税的有关证明_商务指南频道_商贸知识_贸易宝典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经常需要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提供或到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有关证明,这些证明主要是: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

外贸企业于转售进口料件时填写,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据此对销售这部分进口料件不征税,而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办理该企业出口退税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扣减应退税额。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在进口后填写,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据此允许在计征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照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

货物出口后,在计算免抵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以扣减。

企业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送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时,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和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附送其复印件。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货物出口后,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及时以补税和处罚。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由受托企业据实填写,并持代理出口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等送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连同有关退税凭证交受托企业。

委托企业凭此证明和与之对应的受托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代理出口协议,并填报有关申报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手续。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填写《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补办证明,到外汇管理机关补办手续。

出口退运货物基本流程

出口退运货物基本流程

出口退运货物基本流程一般出口货物退运有两种进境方式:1、免税退运进口根据海关总署12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

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2、征税退运进口免税情况以外的都需要照章征税,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集装箱出口出口退运操作流程1、出口货物退运流程首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最后申请人需持批准书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2、退运要求,主要有三点(1)原出口报关单不超过一年;(2)需要提供未退税证明;如果已经退税需要提供补税证明;(3)需要做中检3、退运所需材料,主要包括(1)《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情况说明;直接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2)报关单手填联、报关委托书、代为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fp、提单、提货单等;(3)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中检报告)及其他进口环节应提交的监管证件,如不具备,应说明原因;(4)国税局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已还税款补税证明4、出口货物返修进口条件(1)注仅指回国内返修,非到保税区返修的模式。

(2)原出口报关单不管超过还是未超过一年都可以。

(3)需要交保证金。

(4)退运返厂后正常6个月内要复出口。

(5)需要做中检5、退运返修的流程首先,需要厂商提供基础报关资料。

其次,货到港口后,申请返修报关,安排中检。

接着,工厂进行货物维修。

维修完成后,原口岸出口,核销进口数据,退回保证金。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证明申报指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证明申报指南

附件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证明申报指南一、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2.出口发票原件;3.申报系统打印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表》(一份)及相应的电子数据;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一)录入退运已办结证明申请表图11.如图1,选择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退运已办结证明申请”进入录入界面。

2.点击【增加】按钮,据实录入相关资料。

图33.录入数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出口岸关别码”项目应按出口货物报关地直属海关两位关别码录入。

具体而言可按出口报关单右上角18位“海关编号”的前两位录入,如中山海关由于隶属拱北海关,按“57”录入。

(2)“出口报关单号”项目共12位,录入规则:出口报关单右上角18位“海关编号”的后9位+0+两位项号。

(3)“退运数量”是指企业本次申请办理退运货物的数量,“退运数量”必须不大于“出口数量”。

(4)“退货计税金额”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退货计税金额=退运数量×外汇单价×出口当期外汇人民币牌价”。

(5)“原退税率”是指原出口记录对应货物的适用退税率。

(6)由于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将于下期免抵退税申报时用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故在录入退运证明申请表时,“已冲减免抵退”、“冲减所属期”、“已补增值税额”、“缴款书号码”、“入库日期”等项目,一般无需录入。

4.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序号重排】按钮,按图3所示进行序号重排。

(二)设置单证申报标志图41.退出录入界面,选择菜单“免抵退税申报——设置单证申报标志——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

图52.如图5,先点击【设置标志】按钮,在弹出窗口选择“设置单证申报标志”和“当前筛选下的所有记录”后,再点击【确定】。

(三)生成单证申报数据图61.选择菜单“免抵退申报——打印单证申请表”,按照系统提示打印《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表》。

进出口退运所需单据及其操作流程

进出口退运所需单据及其操作流程

进出口退运所需单据及其操作流程第一篇:进出口退运所需单据及其操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退税申请书》;(二)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三)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第六十二条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退税申请书》;(二)原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三)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和税务机关重新征收国内环节税的证明。

第六十三条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退税申请书》;(二)原出口报关单和税款缴款书。

第六十四条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退税申请书》;(二)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三)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四)已经退款或者赔款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五条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原因,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短少的情形,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7.3出口退(免)税证明办理7.3.1—156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事项名称】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申请条件】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事项包括: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及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受托方代理委托方企业出口业务后,需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给委托方。

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业务如发生在受托方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的,按规定不予出具证明。

2.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以双委托方式(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委托出口企业办理)从事的进料加工业务,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进口企业及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给委托方,委托方据此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相关业务。

3.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委托出口货物属于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对于委托出口货物不属于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予办理。

4.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产品因质理问题退回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产品因质理问题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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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精选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产品因质理问题退回
【标 签】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出口货物,未退税证明
【业务主题】出口退税
【来 源】广州市国税局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要退运,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需要哪些资料?
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

具体所需资料如下:1. 《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1份及电子数据。

2.已退税款入库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查验)和复印件(外贸企业提供)。

3.记载此笔退运商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复印件(生产企业提供)。

4.出口货物退运协议书(复印件,外文协议书必须翻译为中文,并在译本上加盖企业公章)。

5.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外贸企业已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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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运(精选5篇)

出口退运(精选5篇)

出口退运(精选5篇)第一篇:出口退运生产企业出口后办理退运的详细流程(2012-12-13 19:28:58)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的流程(一)录入流程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1.第二步-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2.第三步-设置单证申报标志-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3.第四步-打印单证申请表-选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表;4.第五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发生本年度退运的,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

企业出口退运若发生在单证收齐前,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作单证不齐冲减,同时录入退运证明;若退运时,恰好单证收齐,还未在申报系统中作收齐,可进行单证收齐冲减,同时录入退运证明;若退运时,已作单证收齐申报,可作为当期出口货物明细录入负数,作当期收齐处理,同时录入退运证明。

发生跨年度退运的,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项目的填写1.“所属期”:填写退运的年月;2.“退货计税金额”:填写办理退税申报的出口退税明细表的计税金额;3.“已冲减免抵退”:若是当年退运,已冲减免抵退=退货计税金额X退税率,如果是跨年度退运不需填写;4.“冲减所属期”:若是当年退运,填写记账的月份,若是跨年度退运不需填写;5.“入库日期”:若是当年退运,不需填写,若是跨年度退运,填写实际补税的日期,若没有补税,不需填写。

6.若出口后还没有进行免抵退税申报,要退运,不录入原退税率、免抵退税额、已冲减免抵退等项目。

二、出口退运的帐务处理1.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库存商品(红字)注意事项:(1)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确定。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三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三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三61、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一些虚拟报关单,单证收齐信息不齐为B,请问哪一些是企业可以人工挑过?另因超期核销冲减出口额而虚拟的报关单可以人工挑过B吗?答:所有虚拟报关单单证不齐标志均无须录B,对于信息不齐标志B,则需视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撤消其信息不齐标志。

对于你所提及的“因超期核销冲减出口额而虚拟的报关单”则必须撤消其信息不齐标志。

62、外资企业出口货物分直接出口及间接出口,请问:取得的国内进项税专用发票,转厂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而直接出口的不需转出,为什么?依据是什么?答:转厂出口货物暂实行免征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转厂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金需按转厂比例计算转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转厂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转厂出口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直接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和退税。

63、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内资企业,发生直接出口、转厂出口和内销业务,进口部分材料,但是我们不申请免抵退,那直接出口的收入是不是要视同内销征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按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按征收率计算。

64、出口免增值税,国内购材料进项增值税是不是可退税?答:直接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退税,转厂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退税。

65、收到出口退税款后如何作会计分录?答: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应作以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66、“修理物品”与“成品退换”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处理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有什么区别?答:“修理物品”是对物品进行修理,该物品的原产地不一定是你公司但出口的必定是原进口的那一批物品,贸易方式为“修理物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数据应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第一篇: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一、业务概述外贸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经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外贸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凭此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关退运手续。

二、法律依据《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退税的提供复印件)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3.税收通用缴款书(已补税的提供)4.出口发票复印件5.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外贸企业在向海关办理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3)审核《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与提供的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上相关内容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4)审核已退税额、应补税款等计算是否准确;(5)对需要补税的,通过系统查阅是否已结清应补缴的税款;(6)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以及应补缴的税款未结清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出口货物退运补税报告

出口货物退运补税报告
出口货物退运补税报告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
报关单号
原 出口日期
出 核销单号
口 出口发票号 报 关 商品代码
单 商品名称
情 况
计量单位
出口数量
原计货物计税金额 补 税 原退税率
情 退运货物退(免)税额 况 应补税额
税务机关审查意见
缴款书号码
经办人:
复核人:
税务机关编号: 内容
入库时间
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一式三联。三联上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批注后留存一联,两联退回
企业,供其正式办理单证时交税务机关一联,企业留存一联

本期说退运之三:如何在申报软件中开具退运证明

本期说退运之三:如何在申报软件中开具退运证明

本期说退运之三:如何在申报软件中开具退运证明本期我们做一期关于退运的专题。

第一篇说说关于退运的政策总结!第二篇说说关于退运的几个实操问题!第三篇说说如何在申报软件中开具退运证明!你现在看到的是第三篇:说说如何在申报软件中开具退运证明!声明:本篇文章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以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再进行落实!一、先总结下退运证明的开具!1、出口企业退运时原出口货物还未申报退税的,可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未退税证明》;2、出口企业退运时已经申报过退税的,需要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

外贸企业已退税的,需要先把退税款退还给税局,再开具退运已补税证明;生产企业不需要补税,在退税系统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实质就是冲减后续的退税,相当于手续从简了,并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我们换一种方式总结:1、外贸企业:退运时原出口货物还未申报退税的,可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未退税证明》;退运时已经申报过退税的,需要先把退税款退还给税局,再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2、生产企业:退运时原出口货物还未申报退税的,可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未退税证明》;退运时已经申报过退税的,不需要补税,在退税系统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另外,在申报软件中《出口货物退运未退税证明》与《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是在一个界面录入,统称为《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三、我们先一下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软件操作流程1、第一步-进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2、第二步-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的填报;注意:如果已经申报过退税的,要填报“已补增值税额”3、第三步-设置单证申报标志-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4、第四步-打印单证申请表-选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5、第五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6、企业上交税局资料总结申请的外贸企业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打印后,提供上述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2).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出口补税情况说明

出口补税情况说明

1.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怎么填写首先,你这笔业务是已经出口了的,那么电子口岸里的企业交单、出口退税提交是必须做的。

其次,没有做出口退税申报的,可以直接办理《补税证明》。

办理《补税证明》,先去税局领取一式三联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其次在退税申报系统里做《补税证明》电子数据,然后打印出来。

准备要退运货物的关单、核销单、合同、增值税发票、出口发票、退运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般3天之内能办好。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V10.0里,数据录入---其他单证录入---退运补税证明,把相关数据录齐就ok了。

你没有的数据,可以不填,比如收到退税日期或者申报退税时间或者缴款书号等等。

计税金额,就是你增值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应退税金额,就是计税金额*退税率。

关联号就是税局领的那张表右上角的号码。

注意:如果你退运的关单上,有多条记录的话,那么每条记录都要分开填。

电子数据可以分开多条,纸质证明在同一份上并列填写。

2.外贸企业退运补税说明怎么写涉税证明(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1。

办理依据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因故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出口企业需出具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方能办理退运手续。

出口货物因故退运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货物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手续。

外汇管理局应给出口货物发货人出具证明,出口货物发货人持证明和原海关出具的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向海关办理退运货物的报关手续。

退运货物如属出口退税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还应向海关交验审批出口退税的退税机关出具的未退税或出口退税款已收回的证明和原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凭以办理退运手续。

3。

核准出具办理该项证明时对已退税款追缴入库的出口货物及未办理税款退税的出口货物,本岗位人员应按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要求对出口企业填报或录入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录入或读入计算机,自动查找该报关单是否开出代理出口证明;是否办理退税;已办理退税的数量、计税金额、税额等情况。

29.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

29.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
已补增值税额
已补消费税额
缴款书号码
入库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合计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制表日期:年月日
第页
填表说明:
1.外贸企业不需填写第14、15、16栏。
1.生产企业不需填写第17栏。
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
海关企业代码:
纳税人名称(章):
所属期: 年 月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到角分
序号
编号
出口海关名称
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
出口收汇核销单号
出口商品代码
出口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出口数量
Hale Waihona Puke 退运数量退运计税金额原退
税率
原申报免抵退税额
已冲减免抵退税额
冲减
所属期
原退增值税额
原退消费税额

出口货物发生退货、退运,出口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出口货物发生退货、退运,出口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出口货物发生退货、退运,出口公司应该如何处理?展开全文包括税务等满意答案好评率:73%出口货物退运业务的涉税程序和账务处理涉税程序出口退运”,就是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的退货,简称“退运”,是针对出口销售的货物因为质量或规格等原因发生的退货,出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的范围。

纳税人发生“出口退运”,与内销业务发生退货,因其涉税流程有特殊性,所以有不同。

出口货物是涉及退税或免抵退的税收政策,有较多企业咨询,现根据相关政策,对税收方面涉及“退运”的程序,综合整理介绍如下:一、出口货物退运的涉税处理总政策:发生退运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发生退运的,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缴税款。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再出口,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税款的税收缴款书为进货凭证,与其他出口凭证一起,申报办理退税。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转为内销的,出口企业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限对出口货物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发生退运后再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退运证明按规定期限核销。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办理的手续: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申请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后,据以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四)发生退运关单对应的原《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五)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六)记载有退运证明信息的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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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一、业务概述
外贸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经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外贸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凭此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关退运手续。

二、法律依据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退税的提供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3.税收通用缴款书(已补税的提供)
4.出口发票复印件
5. 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外贸企业在向海关办理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与提供的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上相关内容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审核已退税额、应补税款等计算是否准确;
(5)对需要补税的,通过系统查阅是否已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6)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以及应补缴的税款未结清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7)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
补税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印《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申请人。

同时在其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上注明退运货物的代码及退运数量,并签署办理时间及经办人姓名。

3.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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