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评标案例分析及常遇问题解答二一六年二月
• 在评标方法选择方面,我们根据项目特点采用了综合评估法和最低价中标法, 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提高评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展望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完善 和更新评标案例分析的内容和方式。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推 广和应用先进的评标技术和方法,以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和 准确性。
常见问题三:评标过程不透明
案例描述
某项目评标过程中,部分评委的评分过 程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的情况,导致 其他评委和投标人对评标结果的不信任 。
VS
改进建议
加强评标过程的透明度,确保所有评委的 评分过程都能被监督和审查。可采取公开 唱标、评委互审等方式,提高评标的公正 性和透明度。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异议处 理机制,及时处理投标人对评标结果的异 议和投诉。
投诉处理
投标人的投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详细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对待投诉,并在收到投诉后进 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维持原评审结论、修改评审结论或重新组织评标的决定。同时, 对于涉及违规行为的投诉,评标委员会应向相关部门报告。
03
评标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 应对措施
问题描述:部分评标专家可能对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 等不熟悉,导致评标结果偏离实 际。
严格筛选评标专家,确保其专业 背景与招标项目相匹配。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评标 专家准确理解招标要求。
常见问题三:投标文件不规范
应对措施
制定详细的投标文件规范,明确 文件格式、内容要求和数据标准。
加强投标文件的审查,及时发现 并纠正不规范之处。
浅谈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余泊【摘要】本文提出,县级政府采购应大力拓展采购范围,扩大采购规模,降低采购成本;强化预算编制,坚持预算约束,完善预算制度;扩充采购目标,着眼长远发展,发挥政策功能;采取多种措施,强化采购监管,彰显法律效力;加快平台建设,加强宣传培训,促进均衡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改善采购规模小、效率低、制度粗、监管弱等问题,实现多途径、跨越式发展。
【期刊名称】《中国政府采购》【年(卷),期】2012(000)009【总页数】3页(P36-38)【关键词】县级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作;采购规模;预算制度;采购监管;跨越式发展;采购范围;采购成本【作者】余泊【作者单位】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5本文提出,县级政府采购应大力拓展采购范围,扩大采购规模,降低采购成本;强化预算编制,坚持预算约束,完善预算制度;扩充采购目标,着眼长远发展,发挥政策功能;采取多种措施,强化采购监管,彰显法律效力;加快平台建设,加强宣传培训,促进均衡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改善采购规模小、效率低、制度粗、监管弱等问题,实现多途径、跨越式发展。
我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十余载中,政府采购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防范腐败,支持节能环保和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作为政府采购系统最基层、最前沿和最具有潜力的县级政府采购同中央、省级政府采购相比,由于多重因素的制约,呈现规模小、效率低、制度粗、监管弱等现象,亟须多种途径,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县级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一)采购体制不合理,无法形成规模效益。
第一,采购项目范围单一化。
县级政府采购项目大部分是货物类,主要集中在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上,很少或者根本就不涉及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采购项目范围单一化。
第二,采购成本高,效率低。
采购规模直接影响采购成本及效率。
县级政府采购市场小,采购的规模上不去,供应商又是三级供应商,且缺乏竞争意识,采购价格上无优势、后续服务也达不到要求。
当前县级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湘南L县为例
一
32 0
1 3 08
77 . 3 66
1 4 2.6
91 5 6 6 9 . 5 1 6947 92 3 0 .
1 2 2 1 1 6 24 1. 146
1 41 3 62
11 84 8
27 08 5
2 95 4
( 务 )组织 验 收不 够重视 ,存在 走 过场的现 象 ,对商 品 服
质量把关 不够严格。
尊 2 l i 56 猕 f6 4
35 24 3
2 46 54 3
35 f6 7
( 机构 设置 不 明 ,工 作职 责不 清 四)
率 ”的 工 作 方 针 , 服 了时 间 紧 、工 作量 大 、要 求 高 、 手 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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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96
4 63 6 3 0 83 O 2 05
( ) 想认 识偏 差 ,政府 采 购难 以推 动 一 思
一
采 购 的 范 围 ,也 为 采 购 单 位 不 进 行 集 中采 购 找 到 了借 口,
不 利 于 财 政 部 门加 强 管 理 。
是 有 些 人 认 为 县 乡 实 行 政 府 采 购 没 有 必 要 。政 府
采 购 就 是财 政 拿 出 资 金 来 购 买 产 品 ,县 级 财 政 大 部 分 处 于
当前县 级政府采购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 —
以湘南 L县 为例
文l 张利武
政府采购评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评审权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的义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下列义务:
㈠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 泄漏评审情况 ●按规定解答咨询及质疑不属此列 ●评审委员只代表自己,不代表单位,没有权 利也没有义务向本单位的领导汇报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 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
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
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
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
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评标总得分 =F1×A1+F2×A2+……+Fn×AnF1、 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 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An=1)。
政府采购评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主 讲 陈进禄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陈进禄
中国招投标协会资深专家 四川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 清华大学四川校友会会长 四川省招标局总工程师
国家注册咨询师
提纲
第一讲 有关评审专家的规定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章:评审专家的资格规定 弟二章: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和有关回避
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㈡在知道自己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后至评审结
束前的时间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 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
招标代理及评标中的几个应引起重视的问题
程 量 计 价 规 范 》的 要 求 , 招标 代 理 机 构应 当根 据业 主 的委 托 独 立 编制 造价
文件作为标 的 , 应 当说 国家 已经 对 招 标 代理 中出现 的 不 负责任 的 现 象在 规
范 上有所 强化 。 6 . 目前 在 招 标 评 标 领 域 , 有一 种
在 项 目中指 挥 调 度 的 却 是 另 外之 人 。
撇 开 分 包 不 说 , 要 么是项 目经 理 (项 目
总 监 ) 另有项 目不 能 脱身, 要 么 就 是大
帽 子 下 面 小 身子 , 由别 人 代 替 。
8 .招标 代理 机 构人 员组 织 协调能
力不够 , 语言表达能 力欠缺 , 行为散
表 现 在许多方面 , 在招标代理 机 构工
作至 少文字水平 、
语言表达能力 、
组织
协调能力、 应变和快速反映 能 力等应
较高。
2 . 应 当在 招标 代 理 机 构 中建 立 或
设 置 文件复审机 制 。 为了工 作便 捷 , 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用一 些通用文本并非坏事 , 但出现错
用 、
套用 出错 或不 适用 的现 象应 在复
做 法值得 推r 即在招标文件 中明确技
利施 工 的 招标文件套用或 沿用 了市政
或房建 工 程的招标文件板本等等, 结果
反映 出招标代理 机 构工 作疏 漏 太 多、 马 虎大 意 、 工 作 不 细 , 水平 低 下、 素质太
差 。 居 于此 类 事例 举不 胜举。 经 常出现
的现 象是 招标文件发 出后 , 要 么事后 发
现 再 补发一 个更 正 说 明 , 或 者 干 脆 放 任
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
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内容提要第一部分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第二部分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第三部分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基本程序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第六部分评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探讨❖第一部分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令)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财库【2012】69号)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5.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3〕65号)❖第二部分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一、组成规则采用招标方式的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审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人员产生1.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委托产生,但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阻挠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
2.评审专家:开标前半天随机抽取。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评审中应注意的问题
前言
评标环节的重要性
评标是政府采购最为核心的环节,也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关注 的焦点。评标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成败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中赋予评审专家相当大的权利,使 专家在政府采购的许多重要或关键环节环节拥有决定性的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整个链条中是“位高权 重”的。 目前,我国专家评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专家责权不对等,权利过大,责任模糊。 二是被普遍诟病“专家不专”。 三是专家数量不够。 四是评审程序不规范。 五缺乏监督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16条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 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要求其回避。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制度的具体条款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9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供应商资格和评审因素设定等几个重要问题
1供应商资格和评审因素设定等几个重要问题河北政采专家考试训练营培训课件(猪八戒)本一、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1、一般资格条件要求: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 (民法典总则第二、三、四章)。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秘建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猪八戒)《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证明资格条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资信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列明具体要求,包括税务登记证和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险凭据);(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列明具体要求——设备合同及发票及专业人员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猪八戒)(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工程项目施工资质)。
(六)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评审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评审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评审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它能够帮助确保产品或项目的质量,同时也能为团队提供宝贵的反馈。
然而,在进行评审时,有一些问题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以确保评审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1. 确定评审标准在进行评审之前,应该明确评审的标准和目标。
评审的目的是什么?评审的标准是什么?只有明确了这些问题,评审才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否则很容易出现评审方向不清晰、评审结果不准确的情况。
2. 确保评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评审人员的素质对评审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评审人员应该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这样才能够做出客观、准确的评判。
另外,评审人员还应该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确保评审结果不受主观偏见影响。
3. 避免过多主观因素评审过程中,各评审人员的主观看法很容易影响评审结果。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评审应该尽量客观、科学地进行,避免过多的主观因素。
可以通过建立评审标准、制定评审流程等方式来规范评审过程,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准确。
4. 注意评审的时效性评审应该及时进行,及时给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延迟的评审意见往往会导致问题的积累和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在进行评审时要注意时效性,确保评审及时进行,及时给出反馈。
5. 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评审完成后,应该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
通过对评审结果的整理和分析,不仅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的方向,还可以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综上所述,评审过程中应该注意评审标准的确定、评审人员的素质、避免主观因素、时效性和结果的分析等问题,这些都对评审的效果和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希望每一次评审都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为项目或产品的成功提供有力支持。
政府采购应注意的问题
四、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应注意的 问题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 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 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 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2、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采购方式,采用 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邀请和选 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废标的原因;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采 购预算、采购计划、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 评估报告、定标文件、最高限价评审意见、合同文本、 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开、评标录音、 录像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xxx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模板)
一)、xxx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中心评审) xxx项目预算金额xxx万元,依据《二七区政府投资评审管
理办法》规定,该项目属于xxxxxxxxx(请根据办法规定评审 范围选择),我单位根据区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 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xxx万元。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最高投标 限价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询价选取原因: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 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询 价方式采购。
三、非招标采购方式选择应用
单一来源选取原因: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非招标采购方式选择应用
邀请招标选取原因:
1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 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
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作者:苏克贵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04期全面建立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交易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加强廉政建设做出了有判断力的尝试。
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政府采购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但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未出台,《政府采购法》只是一个框架,对具体的采购行为,未做明确的规定。
政府采购的范围涉及的贷物、工程和服务,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摊贩标管理办法》对工程类采购只字未提。
这就将使县(区)一级政府采购执行中缺乏法律指导,具体操作中的范例作参考,工作难以把握改度。
(二)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作用不突出。
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必须建立“技术”专家库来解决评委的来源,由专家评委合理地评标,现县(区)一级大部分都有自己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招标中也能够按照《采购法》的要求充分尊重各位专家的意见,采购监督管机构和执行机构不干涉评标活动,由评审专家小组明确中标人,但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县(区)级采购规模较小,还主要集中在货物类,招标的工程和服务一般也比较简单,因此在公开招标中,可能的技术分析比较少,尤其是型号固定且有限的几种品牌。
在评标中可由评审专家商讨的余地就非常小了。
例如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采购,评审专家除了对各供应商的资质和贷物的真假质疑外,基本上不再需要提出技术性指导,聘请评审专家的意义就失去了。
由于县(区)级地方财力紧张,临时预算较多,采购规模较小,询价次数较多,从经济意义上和效率上讲不可能每次询价都聘请专家来提供服务。
而《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实际操作中不能为1万元左右的底价采购,而聘请几个专家,况且聘请专家的成太高。
政府采购中的诚信问题及其对策
政府采购中的诚信问题及其对策第一章:诚信在政府采购中的重要性诚信是商业活动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政府采购作为商业活动的一部分同样如此。
在政府采购中,诚信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公平竞争政府采购需要依靠公平竞争来选择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如果采购方或供应商缺乏诚信,就会扭曲市场竞争,导致非法垄断和偏差采购结果。
2.维护公共利益政府采购涉及大量公共利益,如民生工程、政府办公设施、安全设备等。
任何违反诚信的行为都可能影响公共利益,造成经济浪费和社会不安。
3.树立政府形象政府在采购中必须保持诚信,真诚的态度是加强公民信任和信心的唯一途径,这样才能维护政府形象和信任。
第二章:政府采购中的诚信问题尽管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管理越来越严格,但是诚信问题依然存在。
以下是政府采购中常见的诚信问题:1.欺诈行为供应商通常以提高质量和服务为诱饵,以虚假的材料和技术报价,提供不完整或错误的信息,欺骗采购人员。
他们可能修改文件,隐瞒事实或捏造数据,获得高价合同。
2.关联交易在政府采购中,关联交易可能生成利益冲突,导致诚信问题。
相关的人员或企业可能通过不公平的协议来形成同盟,或利用其政治资本影响采购人员。
3.价格倾斜价格倾斜可能是供应商采取的一种手段,即采用不公平的价格结构,以赚取更高的利润。
例如,通过虚高报价或降低成本进行价格倾斜,导致采购方无法得到公正的价格。
第三章:政府采购中的诚信对策1.建立可信的采购评估机制采购评估机制是政府采购的核心。
为了保证诚信,必须建立专业的采购评估机制。
机制应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评估,以保证评估的全过程透明,减少商家作弊的可能性。
2.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制定严格的标准可以让供应商必须遵守道德规范,保证诚实和诚信的原则。
制定标准需考虑周全,点对点的装置政策能让供应商不得不遵守诚信规则。
3.使用采购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可以是双方之间的可信契约。
这意味着采购协议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供应商也必须承认其在公共市场上的道德义务。
二、采购方式及评审标准
二、采购方式及评审标准如下:
1.采购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
来源采购、询价或其它方式,具体采购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评审标准:
•技术指标:评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水平、性能、可靠性等方面的指标。
•价格指标:评估供应商的价格合理性,是否符合预算要求。
•交货期指标:评估供应商的交货时间是否满足需求。
•质量指标:评估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质量控制措施等。
•售后服务指标:评估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响应速度及服务质量等。
•供应商信誉指标: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度、行业地位及经验等。
3.注意事项:
•评审标准应明确、客观、量化,避免主观性强的评价标准。
•评审标准应根据采购物品的性质和采购目标进行制定,以满足实际需求。
•在制定评审标准时,应充分考虑采购预算、市场供应情况等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审标准进行调整,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合理。
4.采购方式与评审标准的对应关系:不同的采购方式适用于不同的
评审标准。
例如,对于技术要求较高、规格统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招标方式,以技术指标为主要评审标准;对于需要快速响应或特定服务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以价格、交货期和售后服务为主要评审标准。
因此,在选择采购方式时,应充分考虑评审标准的适用性和实际需求。
开评标阶段应重点把握的原则和问题
(二)在评价与比较,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阶段,评审人 员应注意如下事项: 1. 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故意给投标(报价)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与 其他评审人员的评审情况有明显差异,影响评审公正性; 2. 在评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引导投标(报价)供应 商以澄清、说明或补充为借口,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 3. 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对投标(报价)文件中的非实质性问题,刻意做 无效标处理; 4. 发现投标(报价)供应商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 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和监督人员报告并加以制止; 5.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征询其他评审人员的倾向性意见; 6.在对评审方法中的客观分打分过程中,每个评审人员的打分值要一 致; 7. 在对评审方法中的主观分打分过程中,出现奇高奇低的现象,应重 新打分。如坚持原有打分意见时,应做出文字说明,并向现场监督人 员和组织人员解释; 8. 评审人员应正确行使评审权,不得发表与个人书面评审意见相反的 言论。
开评标阶段应重点把 握的原则和问题
1.开评标阶段的工作内容(做什么) 2.开评标阶段参加人员构成(谁来做) 3.开评标阶段参加人员的工作要求(责、权、 利) 4. 评审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有关问题的界 定和处理
一、.开评标阶段的工作内容 名词定义 1.“开标”(bid opening),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的 定义为“招标活动中公开宣读各投标者报价的程序” 。 2.“评标”( bid evaluation),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 员会的定义为“开标后对合格的投标书进行分析比较,然 后选定中标单位的程序”。 3. 开评标阶段我们统指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在有 投标(报价)供应商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拆封,组织 评审,最终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程序。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引言政府采购作为政府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利益的分配。
然而,在实践中,政府采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信息不对称、竞争程度较低、监管不力等。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在信息获取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供应商信息不透明:部分供应商可能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如经营状态、财务状况等,导致政府无法确保选择供应商的可靠性。
2. 招标文件缺失或模糊:招标文件中有时缺少关键细节,或者描述不清晰,使得潜在投标者难以充分理解项目需求并提供合适的方案。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1. 提高信息披露度: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并要求供应商完整披露相关经营信息和财务状况等重要数据。
2. 完善招标文件:政府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详细描述项目需求,确保投标者能够充分理解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方案。
三、竞争程度不高政府采购市场存在着竞争程度不高的问题,主要原因包括:1. 垄断性供应商:某些领域存在着垄断性供应商,导致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只有少数几个选择。
2. 低门槛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市场进入门槛较低,导致了大量无资质或无经验的企业参与,竞争程度降低。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鼓励多元化供应商:政府可以鼓励更多的供应商进入市场,并提供支持和培训,增加市场上的选择余地。
2. 提高门槛:对于一些关键领域或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进入门槛,以筛选出具备实力和信誉的供应商。
四、监管不力政府采购监管不力是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监管机构权限不明确:监管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权力和责任划分不清,导致督导和监管工作的重复和混乱。
2. 多个层级的批准程序:政府采购涉及多个层级的批准程序,审批时间长、流程繁琐,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为改善这一现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清晰的监管职责: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避免重复劳动,并提高监管效率。
关于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探析
的政府采 购原则。政府采 购行 为的执行 者往往基础性工作不 到
位, 在不经意问把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 的矛盾问题 转嫁 给了采购
中心。这 种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行政不作为或行政错位的现象 , 导 致的直接后果 就是采购体制不顺 , 许多应该事先解决 的问题 不能
二 、 府 采购 行 为 的 规 范 与 完 善 政 ‘
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质 疑消极应对 , 敷衍塞责 ; 有的屡找借 口, 推
托 责任 ; 的置 之 不 理 , 矛 盾 上 交 。 导致 这些 现象 的根 源 , 于 有 将 在
政府采购管理者及 参与人在审批 、组织和评审政府采购项 目时 , 把关不严 、 执法不力 、 利益驱动 、 责任意识淡漠 ; 政府采 购欠缺节
一
、
政 府 采 购 运 行 中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 具体管理职责不清 : 三) 多数政府集 中采购机构都设在财政 部 门, 了精减机构 , 为 许多政府 采购管理办公室与集 中采购 机构 合署办公 , 两块牌子 , 一套人 马 , 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 身的 操作模式 , 缺乏相互制 约的机制 , 以充 分体现公开 、 平 、 正 难 公 公
21 0 0年 第 9卷 第 9期 ( 第 13期 ) 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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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 国政府采购 存在 的问题及探析
向 永 红
( 阳师 范 学 院 审计 处 , 南衡 阳 衡 湖
摘
4 10) 2 0 8
要 : 府 采 购 对 于 节 约财 政 资 金 , 高 资金 使 用效 益 , 范政 府 采 购 行 为起 到 了积 极 的促 进 作 用 。但 经过 几年 的 实践 , 购 工 政 提 规 采
【项目管理知识】浅谈政府采购项目验收
浅谈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政府采购验收”是指按照法定的程序和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结果进行现场检查、检验、综合评定项目实施结果的格次,并客观、公正地做出验收结论(即:优良、合格、不合格。
)的一种政府事务性活动。
这种活动以采购合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标准、产品说明书等为验收依据,以采购项目实施结果为对象,以科学合理的方法为手段,以验收报告为终产品,它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终环节。
在我国,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验收报告成为评价采购活动实施结果的一标准。
如何搞好这项工作,是摆在各级政府采购机构面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前,由于全国各地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程度不同,对验收工作的组织机构界定五花八门,验收方案和验收报告格式及条款形式各异,不尽科学、合理,这种现象至今在部分地区依然存在,对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对此,结合几年的工作实践,就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基本程序、验收中应注意的问题、验收方案及验收报告的格式及应具备的条款等问题,谈几点体会和看法,以规范验收行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发展。
一、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阶段划分政府采购项目验收阶段划分因项目的不同而稍有差异,但按其实施的整个过程均可分为验收准备阶段、验收实施阶段和验收报告的形成阶段。
(一)验收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熟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项目编号、受理时间、采购方式、采购结果、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验收申请的递交时间、采购单位对申请验收所持的意见等事项。
采购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 人民 放军总后勤部
天津市华北军用物资采购局综合计划处
有利条件 t防止制定产品技术标准时
有所专指, 有失公允 , 将性价比好的产
品排除在外,二是招标文件中没有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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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急 采 购: 在执行应急采购任
务时 , 防止不计价格费用, 采购 “ 关
系户”产品。
信 息发布: 应防止不公开或部分
公开采购信息, 造成采购信息不对称 , 为个别供应商提供中标环境。
供 应 商 资格 预 审 :应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选定,防止一 些人为因素的干扰 。
谈判底价或预氧 第六, 确保参加投标
或谈判的供应商的商业信息不被泄露。
采 购 文 书 鳊 制 :应注意防范以
下问题。一是在确定采购需求时设置 不合理条款,为个别供应商中标提供
评 审专 家管理 :首先应按规定
选取评审专家,防止评审专家选取的 随意性 , 其次 , 应该坚持评审专家的回 避制 度,防止个别专家和供应商关系 较熟或者有特殊关系,影响采购活动 评审公五 第三, 在评审时间内对专家
维普资讯
采购机构在实际工作中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的活动应进行一定的限制,防止评
审工作泄密。
履 行 合 同和 验 收 :应防止履
行合同不严格 ,质量检验不按规定 要求办, 品验收组织不严谨, 产 产品
质量标准偏离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
办理资金结算; 首先应防止采购
五, 防止工作人员向供应商泄露标底、
采购档案 管理 : 应该坚持一
事一档。 资料要件齐全 , 内容、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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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章评审专家的资格规定㈠热爱政府采购事业,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愿意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热爱事业●独立身份●接受监督㈡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人品问题很重要㈢精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若达不到这个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条件的视同符合此条件㈣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我国转型期间的政策法规变化大,需要及时掌握(如年检时间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理论更新快、需要学习。
(如曾副总理讲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规范和评标办法,把节约、清洁、安全、质量等要求作为评标的重要内容)㈤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答应了就一定要参加㈥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㈦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㈡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㈢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第二章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一、评审专家的权利☐二、评审专家的义务☐一、评审专家的权利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享受以下权利:☐㈠享有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㈢享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㈣享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权☐㈡享有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评审专家的义务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下列义务:☐㈠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漏评审情况●按规定解答咨询及质疑不属此列●评审委员只代表自己,不代表单位,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向本单位的领导汇报☐㈡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㈢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按规定解答●按要求解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和有关回避规定☐☐一、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二、评审专家的回避规定☐一、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㈠评审专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审纪律,并在评审前书面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一般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准备☐㈡评审专家在确认参加评审工作后,应当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目前存在的情况是:此条往往做不到,解决的办法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给评审专家留有充足的赶路时间,评审专家要增强责任心,两方面注意,就能做到此条☐㈢在评审现场,评审专家的通讯设备应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现场监督人、集中保管●现在通常的做法是:屏蔽关闭集中保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㈣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文件带离评审现场;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草稿纸也不得带走☐㈤评审专家评审时,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例如:……☐㈥评审专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二、评审专家的回避规定☐㈠近三年内曾在参加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工作或担任顾问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㈡近三年内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㈢近三年内配偶或直系亲属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㈣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已参加一次评审工作的,不得再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㈤近三年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㈥参与该采购项目文件的编制、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同一项目的评审专家☐㈦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不能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以上七条规定,目前存在的情况是:作为评审专家在被抽取作为某项目的评审专家时,并不知道项目的具体内容,也不知道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到达评审现场时才知道一切。
这就要求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知道具体情况后,如有上述七种情况之一者应主动提出回避。
一、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录☐㈠被选定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为该项目评审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留有充足的赶路时间情况下☐㈡在评审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㈢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但对评审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的;☐㈣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的;☐㈤不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采购当事人询问的;●注意掌握分寸☐㈥在不知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如:高科技产品、创新产品、中小企业、最高限价等所以要不断学习、及时掌握政策……二、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从事采购评审工作☐㈠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正当利益的;☐㈡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好处的;☐㈢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给采购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㈣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影响和干预评审结果的;☐㈤以政府采购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的;☐㈥弄虚作假获得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条件的●如伪造学历、资历……非正常手段㈦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
●评审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一年至三年内不得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累计三次以上者将不得再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批评、不良记录和取消资格等对评审专家的处理结果,可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三、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㈡在知道自己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间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㈣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㈤未按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㈠收受投标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㈡泄露有关采购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上述两条系指情节特别严重的☐第二讲采购项目评审的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第一章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及实际操作☐目前政府采购评审方法有三种:☐●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一、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就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二、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就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
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性价比法:☐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表总得分=B/N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 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第二章●这里所讲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一、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超过300万元、技术复杂的项目应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二、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纪律、全体评标委员签署承诺书。
☐第二章☐三、了解熟悉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需要☐四、处理由开标大会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的遗留问题(如果有的话)●开标报价信不符合要求(如:签字盖章,大写、小写差异等)●迟到问题●……☐五、投标文件初步审查:●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㈠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