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作管理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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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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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管理工作,确保地质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地质勘查、地质开发、地质环境保护等地质相关领域。

第三条地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四)科学合理,注重实效。

第二章地质勘查管理第四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地质勘查规划和政策要求。

第六条地质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地质勘查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地质勘查成果应及时整理、归档,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验收。

第八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建立健全地质勘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三章地质开发管理第九条地质开发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地质开发工作。

第十条地质开发项目立项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地质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地质开发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地质开发单位应建立健全地质开发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章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三条地质环境保护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立项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五条地质环境保护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地质环境保护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地质环境保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地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地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地质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地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地质管理不善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质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地质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地质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管理,保障地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各类地质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地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地质安全。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管理体制,确保地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设立地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地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地质管理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地区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三)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审批、监督管理和验收;(四)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审批、监督管理和验收;(五)对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进行审批、监督管理和验收;(六)组织开展地质科学研究和技术交流;(七)负责地质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质管理职责。

第七条各级政府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地质管理工作机构做好地质管理工作。

第三章地质勘查管理第八条地质勘查活动应符合国家地质勘查规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九条地质勘查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

第十一条地质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勘查区的生态环境和地质安全。

第四章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符合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应进行风险评估、设计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防治区的生态环境和地质安全。

地质管理制度模板

地质管理制度模板

地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管理,保障地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地质活动,包括地质调查、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

第三条地质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地质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国家地质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地方地质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管理。

第二章地质调查与勘查管理第五条地质调查与勘查应按照批准的地质调查与勘查计划进行,严格遵守地质调查与勘查规范,确保调查与勘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地质调查与勘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地质调查与勘查资质证书。

第七条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结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成果验收和资料归档。

第八条地质调查与勘查成果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损毁地质调查与勘查成果。

第三章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第九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第十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作为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评估结果应作为土地使用权取得、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的依据。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效果评估和验收。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地质管理部门。

第四章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四条地质环境保护应遵循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地质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五条地质环境评价应作为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评价结果应作为土地使用权取得、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的依据。

第十六条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效果评估和验收。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污染地质环境,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地质环境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地质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地质工作安全管理,保障地质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各级领导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各级领导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 安全生产设施(1)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生产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2)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 安全操作规程(1)制定地质工作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措施。

(2)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5.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6. 应急预案(1)制定地质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程序、应急措施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

(2)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安全生产考核(1)将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三、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地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地质工作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地质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质勘探、矿山开采、地质环境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地质工作领域。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地质工作安全负总责,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地质工作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地质工作安全负直接责任,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4. 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单位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职工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3. 安全操作规程(1)单位应根据地质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 安全防护用品(1)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职工正确使用。

(2)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 应急预案(1)单位应制定地质工作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职工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6.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地质工作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职工有权对地质工作安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

六、奖惩1. 对在地质工作安全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地质工作规章管理制度范文

地质工作规章管理制度范文

地质工作规章管理制度范文地质工作规章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工作安全,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一条人员职责1. 各级地质工作者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规章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实施和管理地质工作。

2. 各级地质工作者要热爱地质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工作秘密,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 地质工作者应时刻关注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积极学习和应用新的科学成果。

4. 地质工作者应关心自身安全和健康,自觉遵守工作的安全规定,积极参加职业健康培训。

第二条权利1. 地质工作者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规章管理制度的要求,获取和使用必要的工作条件、设备和信息。

2. 地质工作者有权参加各级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议和意见。

3. 地质工作者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以及职业健康保护和人身安全保障。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一条机构设置1. 各级地质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在合适的地理位置设立地质工作机构。

2. 地质工作机构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合理安排。

3. 地质工作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工作用具和设备,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人员配备1. 各级地质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人员配备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招聘和录用地质工作人员。

2. 人员配备方案应包括地质工作人员的数量、职位和职责,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三条作业管理1. 各级地质工作机构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实施。

2. 工作计划应具体明确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 各级地质工作机构要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保留有关工作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第四条资金管理1. 各级地质工作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进行合理的预算和审计。

2. 资金使用计划应具体明确资金的来源、用途和使用方式,实现资金的合理流转和高效利用。

地质调查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地质调查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地质调查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地质调查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相关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以提升地质调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地质调查工作并产生相关资料档案的部门和人员。

责任与权限1. 地质调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每个地质调查项目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

3.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整理、存储、检索和归档工作。

4. 所有参与地质调查的人员有责任积极配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并保护资料的安全。

地质调查资料档案管理流程1. 资料整理阶段- 地质调查结束后,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参与人员将采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并进行初步分类和编号。

-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进一步整理和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并分配档案编码和档案存储位置。

2. 资料存储阶段-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整理好的资料进行存储,并建立电子备份。

- 资料应存储在专门的存档库中,按照一定的分类体系进行组织。

3. 资料检索阶段- 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需要使用资料的人员,可以向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检索申请。

-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申请,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并记录检索情况。

4. 资料归档阶段-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根据资料存储期限和重要性,进行定期归档,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整理。

- 已归档的资料不得随意移动或更改,如需使用应提出正式申请。

安全和保密要求1. 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2.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定期接受保密培训。

3. 资料档案应设有访问权限控制,只允许授权人员访问和修改资料。

4. 对重要的资料档案应进行加密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被非法获取。

附则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地质调查工作主管部门所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以上为地质调查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供参考和执行。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1. 引言地质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地质工作流程,确保地质工作的高效运行和成果质量,保护和利用地质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程序和措施。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包括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评价、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

3. 责任与义务3.1 部门的责任与义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质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其在组织、实施和监督地质工作中发挥作用。

•部门负责对地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综合素质。

•部门负责认真落实上级机构的地质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和问题。

3.2 地质工作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地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地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进行地质工作。

•地质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4. 地质工作管理流程4.1 地质工作计划编制•地质工作计划是根据上级机构的要求和自身需要制定的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地质工作计划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4.2 地质勘查与调查•地质勘查与调查是地质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方法进行。

•地质勘查与调查应当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地质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4.3 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处理与分析是对勘查与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的过程,应当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工具。

•数据处理与分析的结果应当进行审核和验证,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告和汇总。

4.4 评价与认定•评价与认定是对地质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的过程,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评价与认定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用于进一步改进工作。

4.5 结果应用与管理•地质工作成果应当及时应用于实际工作和决策,确保其发挥最大的作用。

•地质工作成果应当进行规范的管理和归档,方便日后查询和使用。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地质工作,保障地质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地质勘探、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地质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地质工作管理制度的遵循和执行由本单位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二章地质工作组织管理第五条地质勘探工作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工作方案编制,并报批才能实施。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和预警,及时处置。

第七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保证灾害发生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八条地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能力。

第九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和档案,做好数据保存和管理,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地质工作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作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地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地质工作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确保工作结果符合要求。

第四章地质工作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地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八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地质工作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地质工作质量和安全由上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地质工作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和整改,并主动接受监督。

煤矿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煤矿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煤矿地质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地质工作,确保煤矿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安全、科学、有效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煤矿地质工作的全体人员,包括煤矿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各项地质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应制定煤矿地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技术规格等文件,指导和保障地质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工作管理体系,明确地质工作的责任主体、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人或委托的专业地质技术人员。

第二章地质勘查第六条煤矿地质勘查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科学有序地进行,确保勘查数据准确可靠。

第七条地质勘查应根据工作任务和计划,结合煤矿地质特征和条件,合理选择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保证勘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地质勘查应将勘探数据及时汇总、整理并编制成勘探报告,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第九条地质勘查过程中,如遇到地质灾害隐患或其他风险,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停止勘查工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地质勘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遵守勘查工作规范,服从领导安排,保证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地质灾害防治第十一条本单位应根据煤矿地质情况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制定相应的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灾害防治相关技术和方法,做好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意识,保障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地质环境保护第十五条煤矿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和修复措施,保护地质环境的稳定和改善。

第十六条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应实施全过程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减少地质工作对环境的影响。

地质工作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工作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工作规章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工作管理,规范地质工作行为,保障地质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调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地质调查、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地质工作。

第三条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发挥地质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

第四条国家地质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地质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地质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地质工作计划与审批第五条地质工作计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质工作战略布局和资源环境状况制定,报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应当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需报请国家地质工作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设计等材料。

第七条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八条地质工作成果应当依法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予以公告;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第三章地质工作质量管理第九条地质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确保地质工作质量。

第十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监控,确保地质工作成果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对地质工作成果进行审查、评价,确保地质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

第十二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地质工作资料、成果,便于查询、利用。

第四章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第十三条地质工作单位在进行地质调查、地质勘查过程中,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地质工作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灾害发生。

第十四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防止地质环境恶化。

XXXXX公司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XXXXX公司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XXXXX公司地质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地质工作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地质工作。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地质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公司地质工作的目标是为公司的业务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地质信息和技术支持,确保公司的项目勘探、开发、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条公司地质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保护环境、确保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地质工作的管理应注重团队合作,加强知识共享和技术交流,提高地质工作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地质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地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的地质工作目标、政策及规划,并对地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地质工作部门,由地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兼任部门负责人。

地质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地质工作,包括项目勘探、资源评价、地质勘探技术、矿产储量计算和报告编制等。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地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清单,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地质工作的协调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公司地质工作应按照项目周期进行组织和管理,包括项目前期阶段的勘查申请、编制和审批;项目实施阶段的勘探、评估和报告编制;项目后期阶段的开发和管理。

第十条公司地质工作应按照勘查计划和方案进行实施,包括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测、地球化学勘查等,必要时配合其他科研机构的合作。

第十一条公司地质工作应建立科学、规范的数据采集和管理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密和存档。

第十二条公司地质工作应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和环境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地质工作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公司地质工作应进行质量评估和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地质工作野外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野外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野外地质工作安全,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野外地质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野外地质工作的单位、个人以及参与野外地质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野外地质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野外地质工作安全管理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具备一定的野外地质工作经验;(3)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野外地质工作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教育培训;(2)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3)安全防护措施;(4)事故应急预案;(5)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野外地质工作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野外地质工作安全操作规程;(3)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4)事故案例分析;(5)自救互救技能。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野外地质工作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施工现场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因素;(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整改应遵循以下原则:(1)及时整改;(2)彻底整改;(3)责任到人;(4)不留死角。

第五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二条野外地质工作单位应根据工作性质、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措施包括:(1)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2)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3)施工现场安全通道的设置;(4)施工现场防雷、防风、防滑、防坠等设施;(5)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范文(4篇)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范文(4篇)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工作管理,确保工作安全、高效进行,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地质工作管理规定适用于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地质工作包括地质调查、地质勘探、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活动。

第四条所有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具备地质工作经验和相关资质,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条地质工作应遵循科学、安全、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地质工作应由专业的地质工作机构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地质工作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资金支持,保证地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地质工作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流程,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九条地质工作机构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地质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地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地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地质工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使用相关工具和设备。

第十三条地质工作现场应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防控,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地质工作涉及爆破、井工、隧道等高风险作业时,应进行专门的技术评估和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地质工作机构应建立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地质工作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执行,确保工作质量和数据可靠性。

第十七条地质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每项工作环节的质量。

第十八条地质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指南进行工作。

第十九条地质勘查工作应采用科学的勘查方法和仪器设备,确保勘查成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地质调查和评价工作应进行充分的现场观察和采样分析,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地质工作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污染。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范文(4篇)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范文(4篇)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地质技术管理,确保地质技术工作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内从事地质技术工作以及与地质技术有关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主要内容本管理制度包括地质技术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领导责任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地质技术管理机构,由负责地质技术工作的领导主持,承担地质技术工作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组织机构本单位的地质技术管理机构应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明确各个职责,确保地质技术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人员配备本单位应合理配置地质技术人员,保障地质技术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岗位设置本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备情况,合理设置地质技术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人员培训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地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加强对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和掌握。

第九条人员考核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地质技术人员考核制度,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地质技术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条质量目标本单位应制定地质技术工作的质量目标,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实施。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本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地质技术工作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质量检查本单位应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对地质技术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安全责任本单位应明确地质技术工作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地质技术工作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本单位应定期开展地质技术工作的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本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地质技术工作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一、制度的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地质工作的管理,保证矿井地质工作的安全、高效、有序进行,防止矿井地质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从事矿井地质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地质勘探、地质预测、地质灾害预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三、制度制定程序1. 制定制度的需求和原则公司内部对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制定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

制定制度的原则是遵循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简明易懂、容易实施。

2. 制定制度草案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草案。

3. 征求意见和修改制定的草案需要参考公司其他部门的意见,考虑各方面利益、安全因素等,不断完善修改,直到达成一致。

4. 审批并公布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字,正式公布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并告知相关人员。

四、制度的内容1. 矿井地质工作的管理目标和原则本部分主要规定矿井地质工作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包括加强矿井地质勘探,掌握矿床分布和储量,提高勘探技术水平;加强地质预测,提前识别地质灾害,做好应对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等。

2. 矿井地质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本部分主要规定矿井地质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包括成立专门的地质科技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矿井地质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在勘探、预测、预警、环保等方面分工明确。

3. 矿井地质工作的安全管理本部分主要规定矿井地质工作的安全管理,包括加强地质勘探和预测,完善地质灾害防控措施;确保地质工作的安全运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

4. 矿井地质工作的质量管理本部分主要规定矿井地质工作的质量管理,包括落实勘探质量控制措施,做到精细化管理;加强勘探、预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提高数据质量;加强现有勘探信息的整理、归档和更新。

5. 矿井地质工作的环境保护管理本部分主要规定矿井地质工作的环境保护管理,包括落实环保措施,减少污染和破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掌握矿山地质环境变化情况;加强环保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地质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地质资料的保密和安全管理,确保地质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地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地质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地质勘查机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地质资料的定义地质资料是指反映地质现象、地质特征、地质构造、地质资源、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资料。

四、地质资料安全管理职责1. 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地质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组织实施保密管理。

2. 地质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确保地质资料的安全。

3. 企事业单位、地质勘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地质资料安全管理的职责。

五、地质资料安全管理制度1. 保密制度(1)地质资料属于国家秘密,根据其密级,实行分密、定密、解密、销密等制度。

(2)地质资料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具体密级由保密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抄、传播地质资料。

2. 收集、整理制度(1)地质资料的收集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伪造。

(2)地质资料的整理应分类、编号、归档,确保资料的有序管理。

3. 保管制度(1)地质资料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泄密。

(2)地质资料的保管应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设置安全门锁、配备保密设备等。

4. 利用制度(1)地质资料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高效的原则。

(2)地质资料的利用应经保密工作部门批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5. 保密教育制度(1)企事业单位、地质勘查机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

(2)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地质资料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质工作项目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项目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项目管理制度一、概述地质工作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地质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确保工作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地质工作项目,旨在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地质工作法规法规,加强项目管理,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制度支持。

二、组织机构1.1 项目组织结构项目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和实施,项目副负责人配合项目负责人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技术工作,项目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管理工作,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技术工作。

1.2 职责分工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策划和实施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项目进度和成本的控制。

项目副负责人:协助项目负责人处理各类事务,协调项目各部门工作,代理项目负责人处理相关事宜。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技术工作,设计和实施技术方案,监督和检查技术工作进度及质量。

项目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项目计划和绩效评估方案,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

技术人员:根据项目任务要求, 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完成项目的技术任务。

三、项目管理流程2.1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项目管理的第一步,主要包括确定项目的目标、范围、任务、工期和预算,并制定项目管理计划。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流程提交项目立项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立项。

2.2 项目执行项目执行包括项目的技术实施和管理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及时跟进和调整工作进度。

2.3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对项目进行验收。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提交技术验收报告,项目管理人员应提交项目绩效评估报告。

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项目。

2.4 项目总结项目验收合格后,应进行项目总结,包括对项目执行情况、成果和经验做详细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

项目总结报告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四、质量管理3.1 质量目标地质工作项目的质量目标是保障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工作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要求。

地质管理制度(3篇)

地质管理制度(3篇)

地质管理制度1.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矿井地质管理工作,切实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部门地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地质观测、勘察,做好记录,建立相关台帐。

3.填绘专门的矿井地质图,地质情况和数据要准确,日常勘察、观测情况要及时填图,特异常情况要做醒目标记。

4.必须做好各种地质图纸、资料的存档、保管和保密工作,不经矿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外借。

5.对于矿井设计,新区域的发展或采区地质异常变化影响安全生产的,要进行地质情况勘察,作出地质情况调查报告,提供可靠依据。

6.认真抓好"三量"管理,做好每季"三量"核算、填绘上图、上表和汇报工作,为矿井维持"三量"的动态平衡提供数据,以利于及时调整生产布置。

7.在进行地质勘测调查中,当实际情况或数据与原勘察情况数据不符时,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地质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地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地质资源,保护地质环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地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地质调查和评价:建立健全地质调查和评价制度,对地质资源进行系统的调查、评价和预测,为资源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2. 地质勘探和开发许可:建立地质勘探和开发许可制度,对地质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进行监管和管理,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

3. 地质环境保护:制定地质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加强对地质环境的监测和评估,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和修复地质环境。

4.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建立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减少灾害的发生和减轻灾害的影响。

5. 地质资源管理和有序开发:制定地质资源管理政策和计划,加强对地质资源的管理和监管,推动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

6. 地质信息管理:建立地质信息管理制度,搜集、整理和管理地质信息,提供地质信息服务。

地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保护地质资源,预防地质灾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地质工作规章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规章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质工作,保障地质工作的安全和质量,提高地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二、工作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工作的人员,并包括以下内容:1. 地质调查2. 矿山地质3. 工程地质4. 地震地质5. 勘探开发6. 地质灾害防治7. 其他相关地质工作三、工作职责和权限1. 所有从事地质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地质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工作,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地质工作人员有权要求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工具,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安全管理1. 地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 工作现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设置警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3. 地质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质量管理1. 地质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工作,确保工作成果的准确和可靠。

2. 工作成果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和审定,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3. 地质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整理和归档工作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地质工作规章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包括扣减奖金、停职、撤职等。

2. 对因违反地质工作规章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将依法进行追索赔偿。

七、监督检查1. 定期进行地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地质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2. 发现违规行为的地质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纠正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八、加强政策宣传1. 加强地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确保地质工作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 定期组织地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遵守意识。

九、附则1. 本规章管理制度由地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并向地质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和执行。

2. 对于已经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本规章管理制度不再具体规定,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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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1、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超前与准确预报的原则。

地质工作要以现场观测与综合分析为重点,以《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等规程、规定、标准等为依据和标准,为煤矿生产建设各个阶段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采掘中出现的各类地质问题。

2、地质工作的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参照锦丘煤矿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地测部门要配备足够的经过正规学习或培训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和保证正常地测工作的装备。

地质人员要不断加深地质理论知识的学习,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地质资料、熟悉矿井地质条件、运用动态思维来分析解决问题。

4、地测部门和人员必须有以下制度:地测岗位责任制、地质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地质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技术例会等。

5、地质工作必须有年度工作计划,并要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各时期工作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6、生产中遇重大地质问题时,地质人员应尽快入井进行写实并在升井后立即绘制素描图和平剖面图,同时发至对应的技术负责人,该技术负责人收到资料后要及时传地测科、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和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经审核后报送矿总工程师。

有疑难问题时,地测科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7、各类报告、图件和台帐都应娄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8、各种基础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账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9、所有地质成果图纸均应及时根据补充勘探成果和井上下地质写实成果进行修改。

图件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在成果资料出来后3日内修改完毕,未修改的图纸不得使用。

10、加强地质资料的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须经地测部门总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

11、各种地质仪表器具必须保管好使用说明书,仪器日常保管与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地质工作能正常开展。

二、矿井地质工作1、矿井在煤矿不同的生产阶段须有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各种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和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储量核实报告和储量年报等报告。

以上报告由企业总工程师审定。

2、矿井地质观测要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

(1)矿井主要井巷均应进行地质写实和地质编录。

凡井筒、石门和其他穿层巷道、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

(2)矿井地质观测描述内容严格执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

观测的内容包括岩石的岩性及厚度、煤层的特征、结构及厚度、断层、裂隙、褶曲等地质构造现象,煤层的冲刷现象、岩溶陷落柱,巷道的高度和宽度,巷道与煤层的相对关系等。

(3)矿井地质观测记录应在专用的观测记录薄上进行。

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

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时间、观测地点和观测者的姓名。

所有观测资料必须在现场核对,不允许在室内凭记忆补充。

(4)矿井地质观测结束后应2日内进行内业整理绘制地质构造素描卡片、填制巷道探煤厚台账、地质构造台账等,及时绘制巷道地质素描图。

3、地测科要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及时为矿井生产提供各类地质说明书。

(1)开拓巷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层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

应在采区正式设计前3个月完成并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经地测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施工过程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并及时填图、分析、修改预测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

(2)掘进工作面设计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其变化趋势。

应在掘进工作面设计前1个月完成并提交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3)回采工作面掘进过程中应及时观测分析并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煤层底板等高线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临时地质预报。

工作面形成后及时开展物探、钻探等补充地质工作,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地质构造,进行工作面水文地质分析,并在10天内提交回采工作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4、矿井地质人员要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认真观测,做好采面地质素描认真分析总结回采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与回采地质说明书进行对比,进一步总结工作面地质规律,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地质总结。

采后地质总结要求在回采工作面采完后30日内提出采后总结,报矿总工程师审定后存档。

5、根据采区生产揭露,结合采区各种地质资料,分析、总结采区地质、水文地质工作、规律。

并根据地质情况、水文地质情况和资源回收情况,编制采区开采总结报告。

采区开采总结报告应在采区开采结束后6个月提出,报矿井总工师审核后存档。

6、地测科须备齐《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规定的十三种图纸和九种台帐。

进行各种地质图件必须种类配套、内容齐全、格式规范,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各种注记。

工作面地质用图在日常整理资料的同时随时修改填绘,并至少每月应全面分析修改一次,矿井、采区地质图要求每季全面填绘修改一次。

矿井基本地质图要求每半年修改填绘一次。

7、按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地质预报。

地质预报分为年、季、月和临时性预报四类。

年报应于上年十二月底提出,季报应于上季末25日前提出,月报应于上月28日前提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及时提出。

要求预报内容准确,重点突出,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年报、季报和月报须经矿总工程师审定。

临时性预报须经总工程师审批。

三、水文地质工作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

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执行《锦丘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建立健全各种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和图件,为防治水工作提技术依据。

2、矿井须有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建井地质报告及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类报告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

以上报告由企业总工程师审定。

3、地测科负责《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各类防治水水文地质图件和防治水基础台帐。

图纸和台帐应进行数字化管理,每半年对图纸和台账内容进行修正完善一次。

4、水文地质原始记录本要根据不同观测内容分开,记录本齐全,不少页,按时间顺序编号,有目录有索引,便于查找。

5、对于主要穿层巷道及开拓巷道,应当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6、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当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或者岩溶的发育与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7、遇含水层裂隙时,应当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等,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

8、遇岩溶时,应当观测其形态、发育情况、分布状况、有无充填物和充填物成分及充水状况等,并绘制岩溶素描图。

9、遇断裂构造时,应当测定其断距、产状、断层带宽度,观测断裂带充填物成分、胶结程度及导水性等。

10、遇褶曲时,应当观测其形态、产状及破碎情况等。

11、遇陷落柱时,应当观测陷落柱内外地层岩性与产状、裂隙与岩溶发育程度及涌水等情况,判定陷落柱发育高度,并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剖面图和素描图。

12、遇突水点时,应当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

同时,应当观测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和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

各主要突水点可以作为动态观测点进行系统观测,并应当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

13、对于发生300 m3/h以上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和矿井被淹的,应当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分局和滕州市煤炭工业局。

14、应当加强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工作,应当分采区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的观测。

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特殊情况加密观测。

对于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应当单独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3次。

对于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

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当适当增加。

15、矿区、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进行地表水体、地下水动态等观测。

地表水每月进行一次观测,当雨季或者暴雨后,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观测次数。

矿井应当在开采前的1个水文年内进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在开采前每月等间隔观测2次,从工作面回采位置临近钻孔100米时起直到推过后100米止应每天观测1次。

在采掘过程中,应当坚持日常观测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前,应当每7-10日观测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后,应当每月观测1-3次,当雨季或者遇有异常情况时,应当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16、当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当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的要求进行。

疏放老空水的,应当每日进行观测。

17、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收集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值和两极值等气象资料。

收集调查区内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动态观测资料勘探钻孔、供水井钻探及抽水试验资料调查地貌地质、地表水体、井泉、古井老窑、生产矿井、周边矿井、岩溶陷落柱等情况。

18、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进行水文地质钻探时每个钻孔都应当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孔斜、岩芯采取率、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试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孔质量、孔口装置和测量标志等要求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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