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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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标准号名称1 GB/T 3302 - 2009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3 GB/T 4456 - 200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6 GB 4803-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9 GB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10 GB 橡胶奶嘴卫生标准14 GB/T 5737-1995 食品塑料周转箱15 GB/T 5738-1995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25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27 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8 GB 9686-1988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29 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33 GB 9691-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42 GB 10457-2009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94 GB 16798-1997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95 GB/T 16958-2008 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96 GB/T 17030-2008 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97 GB 17326-99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98 GB 17327-199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99 GB/T 17343-1998 包装容器方桶100 GB/T 17374-2008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102 GB 17762-1999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103 GB/T 17876-1999 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104 GB 17931-2003 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105 GB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106 GB 18192-2008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107 GB 18454-2001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108 GB 18706-2008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109 GB/T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110 GB/T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111 GB/T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112 GB/T 18991-2003 冷热水系统用热塑性塑料管材和管件113 GB/T 冷热水用交联聚乙烯PE-X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114 GB/T 冷热水用交联聚乙烯PE-X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115 GB/T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116 GB/T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117 GB/T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118 GB/T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道系统第1分:总则119 GB 19305-2003 植物纤维类食品容器卫生标准120 GB/T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121 GB/T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2部分:总则130 GB 21660-2008 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131 GB 21661-2008 塑料购物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6798—1997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机械装备的材料选用、设计、制造、配置原则的安全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也适用于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食品包装机械;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9687-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91-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产品食品原辅料及其各种不同深度的制品;工作空气用于产品加热、冷却、干燥、输送或检验设备密封情况等的洁净空气;产品接触表面在产品处理、加工及包装过程中,按其功能要求需直接或间接暴露于产品,与产品接触的表面;非产品接触表面在环绕产品区域内的其他暴露表面,通常不与产品相接触,然而,由于泄漏、溢出、设备损伤、人手的触摸等原因而有可能直接或间接与产品相接触;产品区域在其范围内进行产品加工的一个空间,这个区域包含置有直接或间接与产品相接触的各种单元及其边沿区段;主要工艺设备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用于产品预处理、加工、贮存、输送和包装的设备辅助设备安照功能要求,经常或周期性地处于产品区域以内,但不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设备;易于清洗和检查无须采用特殊手段,也不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仅在短时间内用水、洗涤剂、消毒剂即可将设备清洗干净并完成其安全卫生检查;检验性清洗为采用外观方法评定表面质量所作的清洗工作;4 材料及其卫生性食品生产主要工艺设备所选用的用于制作产品接触表面的结构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必须满足下述基本要求:a易于清洗、消毒、符合食品卫生b不含有害或超过食品卫生标准中规定数量而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c材料与产品接触,不应因相互作用而产生有害或超过食品卫生标准中规定数量而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材料还需满足下述要求: a 材料与产品接触,不应因相互作用而产生对产品形成污染、影响产品气味、色泽和质量的物质或对产品加工的工艺过程产生不良影响; b 材料应具有耐热、耐化学和机械作用以利于清洗和消毒; c 产品、洗涤剂、消毒剂与材料相作用,在材料表面或深入其内部形成的化合物的类型或其数量,不应造成需要对设备进行补充加工,以清除这些化合物的不良后果;d 材料的颜色不应对评估产品质量或污染程度构成困难; e 为适应不同用途,许多用于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零部件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加工工艺性能如可弯曲性、切削性、焊接性、表面硬度、可研磨和抛光等,良好的导热性、耐腐蚀性、对液体的抗渗透性等等;制造产品接触表面的结构材料不锈钢型材易于拉伸及弯曲成形,焊接性能良好,无毒性,无吸收性,耐腐蚀性强,不溶于食品溶液,不产生有损于产品风味的金属离子,对液体有良好的抗渗透性,表面能抛光处理,外表明亮、美观又易于清洗;亦常用于设备外部防护及装饰,有利于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推荐采用GB 3280中规定的0Cr19Ni9 、0Cr18Ni12Mo2Ti等牌号不锈钢或上述材料性能相近似的不锈钢,如1Cr18Ni9Ti等;食品工业用不锈钢管与配件应符合GB12075有关规定;铝合金应具有一定抗腐蚀能力,无毒性性,无吸收性;用于形状复杂的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零部件;推荐采用GB 1173,GB3190中ZL 104 ,LY 12号铝合金与之在性能上相近似的铝合金,其中砷、镉、铅的含量应不超过%;塑料用于产品接触表面的塑料应无毒、无影响产品的气味,耐磨,在清洗、消毒及工作条件下应能保持其固有形态、形状、色泽、透明度、韧性、弹性、尺寸等特性,并应满足GB 9687~GB 9692的有关技术要求;常用于制作窥镜、弹性接头、隔热、过滤、密封及某些零件;橡胶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橡胶制品应符合GB4807和GB4808的卫生要求;在工作环境中应具有耐热、耐酸碱、耐油的稳定性,可接受正常清洗和消毒,不溶解,无毒性、无吸收性,不得有影响产品的气味;焊接材料应具有与焊接材料相近的性能要求,在焊区内应形成紧密、坚固的组织,并应无毒性、耐腐蚀;为特定用途采用的具有某种固有功能的材料在食品设备中,用于制造产品接触表面和产品相接触的覆盖层以下简称覆盖层的材料均匀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不得采用铅、锌及其合金制作产品接触表面,也不得用作覆盖层;不得采用镉、镍、铬、搪瓷、发泡塑料以酚醛为基础的塑料为覆盖层;不得采用含有含有玻璃纤维、石棉的材料;不得采用木材除用于分割原料的硬木砧板及酿酒生产的特殊场合外、玻璃以及具有彩色蜡克涂层的制品;一般不采用铜及其合金制作产品接触或覆盖表面或覆盖层,当该表面层在生产中所产生的化合物数量不致引起产品中铜离子含量超过5×10-6时,可运行采用;非产品接触表面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也允许采用表面涂覆过能耐腐蚀的材料;如经表面涂覆,其涂层应粘附牢固;非产品接触表面及应具有较好的抗吸收、抗渗透能力,具有耐久性和可洗净性;5 设备结构的安全卫生性设备结构、产品输送管道和连接部分不应有滞留产品的凹陷及死角;外部零部件伸入产品区域处应设置可靠的密封,以免产品受到污染; 任何与产品接触的轴承都应为非润滑型;润滑型轴承如处于产品区域,轴承周围必须具有可靠的密封装置以防产品被污染;产品区域应与外界隔离,在某些情况下至少应加防护罩以防异物落入或害虫侵入;工作空气过滤装置应保证不得使5μm以上的尘埃通过;设备上应设有安全卫生的装、卸料操作构造;零件及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应可靠固定,防止松动,不应因震动而脱落;在产品接触表面上粘接的橡胶件、塑料件如需固定的密封垫圈、视镜胶框等应连续粘接,保证在正常工作条件清洗、加热、加压下不应脱落;机械设备的齿轮、皮带、链轮、摩擦轮运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使之在运行时,人体任意部位难于接触;机械设备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5226有关电气系统安全的规定,便于维修和操作;短接的动力电路包括与动力电路联接的控制电路和信号电路与保护电路包括座机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电气设备必须经受1min的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等于元、器件出厂耐压试验规定值的85%,但不得低于1500V;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的所有裸露导体零件包括基座,必须接到保护接地专用端子上;外部保护导线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机械设备外壳之间的电阻应不大于01Ω; 机械设备的电路、电动机的选择、置于设备上的二次仪表及操作控制单元以及它们的接线和安装,应妥善考虑到其具体工作环境所需的防水、防尘或防爆等方面的特定要求;具压力、高温内腔的设备应设置安全阀、泄压阀等超压泄放装置,必要时并配置自动报警装置;压力设备上安全装置的动作压力及各项指标应符合GB 150的有关规定;各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参数,如:额定压力、额定电压、最高加热温度等,应在铭牌上标出;设备上具有潜在危险因素,对人身和设备安全可能构成威胁的人孔盖、贮罐上的罐盖、可能经常开启的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应具有联锁装置;各种腔、室、罐、塔的人孔盖不可自动锁死;人孔直径至少为450mm,或380mm×510mm以上的椭圆形,人孔盖一般向外开;高度超过2m以上的立式或卧室贮罐,设在底部和侧部的人孔盖应向内开,并应设计成椭圆形,以便拆卸和安装;备有梯子和操作平台的设备,台面及梯子踏板材料、构造应具有防滑性能;与塔壁、罐壁平行的梯子,应设置等距踏条,踏条间距不得大于350mm,踏条与塔壁、罐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65mm;安装固定后,梯子前面与固定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750mm.梯子在高度3m以上部位应设置安全护栏,操作平台上应设置护栏;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操作平台面积不得小于1㎡;最狭窄处不得小于750mm;机械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棱角、无尖刺;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设备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在工作过程中,当操作人员的手经常回与产品相接触时,启动和停车应不采用手动操作,而应采用脚踏或膝盖控制的开关;操作件结构形式应先进行合理,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 规定;经常使用的手轮、手柄的操作纵力应均匀,其操纵力可参照GB 14253的推荐值,见表1;GB16798-1997 表1 操纵力操纵方式操纵件类型按钮操纵杆手轮、驾驶盘踏板用手指 5 10 10 用手掌10 用手掌和手臂60150 40150 用双手90200 60250 用脚120200 注:表中括号内数值适用于不常用的操纵器6 设备结构的可洗净性产品区域开启方便、处于该区域不能自动清洗的零部件的拆卸和安装必须简单、方便; 不可拆卸的零部件应能自动清洗;允许不用拆卸进行清洗时,其结构应易于清洗,并达到良好的洗净效果;处于产品区域的槽、角及圆角应利于清洗;产品接触表面上任何等于或小于135°的内角,应加工成圆角;圆角半径一般不得小于,但下列情况应除外: a 互搭连接焊接或粘接处,嵌条焊接处,键槽内角、密封垫圈放置槽的内角处,其圆角半径应不小于; b 导向阀、单向阀、三通阀、截止阀,其内角的圆角半径不小于; c 节流阀、空气分流装置、气门等处,其最小圆角半径不小于; d 物料泵、压力表、流量表、液面高度指示装置等,由于功能要求必须小于的圆角半径部位,应便于接触,易于手工清洗和检查;产品接触表面的表面质量及要求不锈钢板、管的产品接触表面,其表面粗糙度Ra值不得大于μm;塑料制品和橡胶制品的表面粗糙度Ra值不得大于μm产品接触表面不得喷漆及采用有损产品的卫生性的涂镀等工艺方法进行处理;产品接触表面应无凹坑、无瑕点、无裂缝、无丝状条纹;非产品接触表面粗糙度Ra值不应大于μm,无瑕点、无裂缝;如需电镀和油漆,镀面和漆面与本底应结合牢固,不易脱落,形成的表面应美观、耐久易于清洁;对于既有产品接触表面又非有产品接触表面,需要拆卸清洗的零件,不得喷涂油漆用于加热工作空气的表面应用耐腐蚀金属材料,或采用镀面,不得使用油漆,如属于应清洗部位,则应采用不锈钢制造;与产品接触软连接处,表面应伸直而无皱;产品接触表面上所有连接处应平滑,装配后易于自动清洗;永久连接处不应间断焊接,焊口应平滑,无凹坑、针孔,须经磨光、喷砂或抛光处理,其Ra值不得大于μm;非产品接触面上的焊缝应连续焊接,焊口应平滑,无凹坑、针孔;下列情况允许互搭焊接: a 对垂直方向倾斜角度在15°~45°°,使其上凝结的液体只能向外流出;7 设备的可拆卸性设备中需要拆洗的部分,应不必采用特殊工具即能很容易地拆卸下来;重新安装时应易于操作;因此,在物料管道联接中推荐采用食品工业用不锈钢管与配件,不锈钢管螺纹接管器GB 12706、食品工业用不锈钢对缝焊接管件QB/T 2003和食品工业用带垫圈不锈钢卡箍衬套QB/T 2004,其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标准规定;夹紧机构应采用蝶形螺母和单手柄操作的扣片等;各类容器的盖和门应拆卸简便,利于清洗;8 设备安全卫生检查的方便性处于产品区域的零部件,在清洗后应易于检查;需要清洗的特殊部位,必须容易拆开检查;附件或零件的安装,应使操作人员易于看出其安装是否正确;9 设备的安装配置设备性对于地面、墙壁和其它设备的布置,设备管道的配置和固定,设备和排污系统的连接,不应对卫生清洁工作的进行和检查形成障碍,也不应对产品卫生构成威胁;输送有别于产品的介质如液压油、冷媒等的管道支架的配置、连接的部位,应能避免因工作过程中偶发故障或泄露而对产品形成污染,也不应妨碍设备清洁卫生工作的进行;设备或安装中采用的绝热材料不应大于对大气和产品构成污染;在生产车间或间接和生产车间相接触而有可能对产品卫生性构成威胁时,严禁在任何表面或夹层内采用玻璃纤维和矿渣棉作为绝热材料;周转箱桶标准卫生一基本要求1、周转箱整体为硬制材料,防液体渗漏,可一次性或多次重复使用;2、多次重复使用的周转箱桶应能被快速消毒或清洗,并参照周转箱性能要求制造;3、周转箱桶整体为黄色,外表面应印喷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二技术性能要求周转箱的规格及性能应满足如下要求:1、原料要求周转箱箱体应选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为原料采用注射工艺生产;箱体盖选用高密度聚乙烯与聚丙烯PP共混或专用料采用注射工艺生产;2、外观要求1箱体箱盖设密封槽,整体装配密闭;箱体与箱盖能牢固扣紧,扣紧后不分离;2表面光滑平整,无裂损,不允许明显凹陷,边缘及端手无毛刺;浇口处不影响箱子平置;不允许≥2mm杂质存在;3箱底、顶部有配合牙槽,具有防滑功能;3、规格要求推荐采用长方体周转箱:长×宽×高mm=600×500×400 周转箱桶规格也可根据用户要求制造;4、物理机械性能1箱底承重:变形量下弯不超过10mm;2收缩变形率:箱体对角线变化率不大于%;3跌落强度:常温下负重20kg的试样从高度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三次,不允许产生裂纹;4堆码强度:空箱口部向上平置,加载平板与重物的总质量为250kg,承压72h,箱体高度变化率不大于%;5悬挂强度:常温下钓钩钩住箱体端手部位,钓绳夹角为60O±30O为,箱体均匀负重60kg,平稳吊起离开地面10分钟后放下,试样不允许产生裂纹;三一次性使用的周转箱可以不遵守本条二技术性能要求,但其防破裂、挤压等性能指标应能满足医疗废物周转运送的要求;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本词条由审核;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由卫生部防疫司提出;由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规定了聚乙烯成型品的卫生要求;适用于以聚乙烯树脂为原料的食具、包装容器及食品工业用器具;1中文名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外文名Hygienic standard for polyethylene molded articles for food packaging标准类别国家标准标准状态现行标准国标号GB 9687-1988执行时间1998目录1. 12. 23.4.5. 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范围本规定了聚乙烯成型品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树脂为原料的食具、包装容器及食品工业用器具;2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指标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感官指标色泽正常,无异味、无异嗅、无异物;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下表;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卫生部防疫司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食品用聚乙烯吹塑容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用聚乙烯吹塑容器的原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材料,采用吹塑工艺成型的容积为50L 以下含50L的灌装使用温度50℃以下,贮存温度40℃以下的塑料瓶、罐、桶以下简称容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91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T 13508-2011 聚乙烯吹塑容器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3 原料原料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9691的规定;4 要求满口容量偏差满口容量应不小于公称容量倍;质量偏差容器体不含盖实际质量与核定质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要求;表1 质量偏差规格L ≤5 >5质量偏差% ±±尺寸偏差容器实际尺寸与设计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方型和扁方型容器的外径以对角线长度计算;表2 尺寸偏差规格L ≤5 >5项目外径高度口径外径高度口径尺寸偏差mm ±3±1 ±5±2外观外观应符合表3要求表3 外观要求壁厚容器对称部位壁厚比及最小壁厚应符合表4要求;表4 对称部位壁厚比及最小壁厚规格L ≤5 >5最小壁厚mm对称部位壁厚比≤:1物理力学性能要求: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要求表5 性能要求序号项目规定1 密封试验不泄漏2 跌落试验无破损、不蹦盖、撞击时允许容器口部有少量漏液,之后不得再渗漏3 悬挂试验提手及连接处不断裂4 应力开裂试验开裂的试样数容器体、盖小于投入试验试样数50%悬挂试验:仅有端手结构的容器不进行本试验;卫生性能应符合GB 9687的规定;5 试验方法试验样品生产脱模24h后的产品方可试验;取样数:壁厚检测试样数不少于5只;其他检测项目试样数不少于3只;满口容量偏差取三个试样,容器放于精度高于的秤上,装满温度为23±2℃的自来水,测定水的质量,然后按水的密度1kg/L换算成容量,并算出相对于公称容量的偏差,再按式中1方法计算,取三个试样的平均值,精确到;P=Q1/Q2式中:P ——满口容量偏差,以倍表示;Q1——满载容量,单位为升L;Q2——公称容量,单位为升L;质量偏差核定质量在以下的容器采用精度不低于1g,其余采用精度不低于5g的衡器称量并按式2计算,精确到%;q=m1-m2/m2×100%式中:q ——质量偏差,%;m1——实际质量,单位为克g;m2——核定质量,单位为克g;尺寸偏差采用精度为的量具测量,试样容器体的垂直投影最大尺寸为外径尺寸不包括提手部分;试样水平投影最大尺寸为高度尺寸;其与设计尺寸之差即为尺寸偏差,精确到1mm;外观气泡、黑点杂质采用精度的量具测量;粘把检验采用在试样中灌水的方法,检查提手内部是否保持流通和积液;其余项目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壁厚用精度不低于的量具进行测量;对称部位壁厚比:以容器体中截面上连接塑模接缝的中线或与其相互垂直的中线为对称轴如图1,在该面任意选取不在同一侧的对称点,测出壁厚,按式3计算;n=N1/N2式中:n ——对称部位壁厚比;N1——较厚处壁厚,单位为毫米mm;N2——较薄处壁厚,单位为毫米mm;最小壁厚:用测厚仪或其他方法找出容器的最薄处端手、底部和容器口径部位除外,加以测量,取5个试样中的最小值为试验结果;密封试验取3个试样,在试样内按公称容量注入20±5℃的水并拧紧盖,横置于平地容器口接近地面,4h后加以检查;跌落试验取3个试样,在试样内按公称容量注入20±5℃的水并拧紧盖,按表6规定的高度跌落,使试样底部撞击在平整的水泥地上,同一试样连续跌落3次;取3个试样,在试样内按公称容量注入20±5℃的水并拧紧盖,按表6规定的高度跌落,使试样底部撞击在平整的水泥地上,同一试样连续跌落3次;表6 跌落高度规格L ≤5 >5跌落髙度m悬挂试验取3个试样,在试样内按公称容量注入20±5℃的水并拧紧盖,用吊钩挂住试样提手处缓慢吊起,悬挂2h后,查看提手及连接处是否断裂;应力开裂试验在试样内注入占公称容量10%、温度为20+5℃的试剂含表面活性剂TX-10即仲辛基苯基聚氧乙烯醚7﹪的水溶液,拧紧盖后,在60+5℃下放置72h后,对容器体和盖加以检查;卫生性能试验按GB 9687的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出厂检验同一规格、同一色泽、相同配方的容器为一批;容积不大于5L的容器每批不超过50000只;容积大于5L容器每批不超过10000只;出厂检验项目按~规定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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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
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
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卫生部鼓励企业尽早按标准标示营养标签,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科学认识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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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中,以包装形式出售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涵盖了各种食品,如罐头、袋装食品、瓶装饮料、盒装食品等。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对预包装食品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规范。
下面就预包装食品的界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律法规界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标准号、配料表、营养成分表、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2.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并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净含量、成分表、营养成分表、食品添加剂名称及其编号等信息。
”二、界定标准1. 包装形式预包装食品必须使用包装材料对食品进行包装,以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稳定。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标注相关信息,如产品名称、净含量、原材料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 销售场所预包装食品只能在指定的销售场所出售,如超市、便利店、餐馆等。
销售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3. 标签信息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包含以下信息:(1) 产品名称:应准确、明确,不能含有虚假成分或误导性描述;(2) 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生产日期应为防腐剂的使用日期,保质期应为食品保持品质的最长时限;(3) 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并标明生产企业的注册地址;(4) 净含量:指食品本身重量,不包括包装材料重量;(5) 成分表:应标明主要原材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含量;(6) 营养成分表:应标明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物质的含量;(7) 食品添加剂名称及其编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食品包装国家标准】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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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国家标准】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卫生部于20XX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XX),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
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
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
![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ed39c7a5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07.png)
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食品包装是食品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不仅可以保护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还可以提升产品形象,吸引消费者。
然而,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进行探讨,以期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首先,食品包装标准是指对食品包装的材料、结构、性能、印刷和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在中国,食品包装标准主要由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来规范。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具有强制性,适用范围广泛。
而行业标准则是由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制定的,适用于特定的行业。
食品包装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食品包装的安全性、卫生性和合理性,防止食品包装材料对食品造成污染,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食品包装法规是指对食品包装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措施。
在中国,食品包装法规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规对食品包装过程中的原料选择、生产加工、印刷标识、储存运输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对于不合格的食品包装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食品包装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除了国家标准和法规外,国际上也有一些食品包装标准和法规,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食品包装标准、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等。
这些国际标准和法规对于我国食品包装行业的发展和对外贸易也具有一定的影响,需要引起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重视。
总的来说,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法规,加强食品包装的质量控制和监管,提高食品包装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食品包装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增强大家对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的重视,共同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做出贡献。
关于食品包装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食品包装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0c2734f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50.png)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食品包装作为食品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延长食品保质期、提升食品品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食品包装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包装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食品包装的法律规定出发,探讨其相关内容。
二、食品包装的定义及分类1. 食品包装的定义食品包装是指为保护食品、方便食品的流通和运输、促进食品销售、保障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采用适宜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包装方式和包装辅助材料对食品进行的包装。
2. 食品包装的分类根据食品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包装方式和包装辅助材料的不同,食品包装可分为以下几类:(1)按包装材料分类:纸质包装、塑料包装、金属包装、玻璃包装、陶瓷包装等。
(2)按包装容器分类:袋装、罐装、瓶装、盒装、盒瓶装等。
(3)按包装方式分类:单层包装、多层包装、复合包装等。
(4)按包装辅助材料分类:胶带、标签、封口膜、透气膜、保鲜膜等。
三、食品包装的法律规定1. 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2. 食品包装标签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二)有包装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号;(三)有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成分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食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名称。
(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识别。
(3)净含量:净含量应当准确,不得少于标示量。
(4)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真实、准确,便于消费者查询。
产品包装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12b0e78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4f.png)
产品包装管理规定我们平时很经常会接触到包装,那么包装的管理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产品包装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产品包装管理规定1. 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保证产品质量,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产品包装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3. 术语产品:指公司生产经分析合格的产品。
4. 职责4.1 生产车间负责产品的包装;4.2 仓储处负责包装物的验收和管理;4.3 供销处负责包装物的采购;5. 工作程序5.1 包装物的采购供销处根据公司采购计划采购包装物,供方必须是国家定点危险品生产单位,采购时应索取供方定点生产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合格证,具体执行《物质采购管理规定》。
5.2 包装物的管理5.2.1 包装物的验收采购的包装物经仓储处保管员和业务员按《物资入库管理规定》和5.1要求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标识。
5.2.2 包装物的管理包装物入库后,保管员应保持包装物存放场地整洁,不得与其他物资混放,防止发生化学污染。
5.3 产品包装5.3.1 固体产品的包装一定要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等级、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并有“危险品”标识、产品合格证。
5.3.2 包装管理:(1)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配备安全设施。
(2)包装时应按计量标准进行包装,误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3)保持包装场地的清洁,不得有杂物和其它化学危险品。
(4)包装厂房必须通风,保持空气清新,防止出现空气爆炸。
(5)规范码放,标识明确,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5.3.2 液体产品的包装5.3.2.1 对于液体产品包装容器,一定要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商标、产品标准号、等级、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并有“腐蚀性物品”的标志。
5.3.2.2 产品储罐一定要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等级、并标识“腐蚀性物品”。
食品包装规范及包装标准
![食品包装规范及包装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eb06efa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ec.png)
食品包装规范及包装标准一、总体原则(一)原则上,食品包装应能保护食品,维持食品的原有性质和安全,方便消费者使用,同时避免对环境造成过大污染。
(二)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如果物料或产品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就不可用于食品包装。
(三)应保证包装物料的卫生,且保护食品不受空气的影响,使其在给定时间内保持新鲜感,而且质地及颜色不受影响。
(四)食品包装必须醒目,色彩鲜明,美观大方,提高特色;消费者可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包装形式和包装材料。
(五)应保证包装物料的安全,确保安全温度,包装后的食品不会产生有害物质;外包装上的文字应该规范、易识、可辨认。
(六)食品包装应避免与污染源接触,污染源包括:非食品原料,有害机械介质,以及各类有毒物质;严格控制入口物料及产品的合格率,不使用过期及不合格物料;检验和检疫活动应严格按照现行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二、包装类别(一)主要包装:主要也叫内朴型包装,即将食品封装在银丝袋、纸箱、塑料袋等内部包装物料中,可以直接与食品接触。
(二)外表包装:也叫外朴型包装或外壳型包装,即将外表包装物料,如纸箱、木箱、纸板以及塑料簸箕,用来包装主要包装外表,为了保护内朴型包装物料和食品,也能提高食品的零售价格。
三、包装标准(一)主要包装物料的重量及容量1.食品包装物料的重量不应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容量,也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
2.主要包装物料的无毒环保性,不得有有害的物质侵入食品,也不得有物理性污染。
3.如果采用复合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不得有阻碍性微粒,且它们中有害物质添加量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3.其容应能有效保护内朴型包装及食品。
4.外表包装说明信息的清晰度及正确性,必须要符合国家的规范。
(三)细则1.主要包装物料的图案图形必须要经过局检验,其中包括图案的清晰度,字体的易识性,形状的统一性等。
3.食品必须标明产地,年份,使用寿命,保质期,食品成份及其他消费者需要了解的信息,标明的字体要清晰可见。
各国包装的要求和标准
![各国包装的要求和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1248cc19ec3d5bbfd0a742d.png)
3.要求木制包装必须经过熏蒸、防腐等处理才能入境,否则按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4.进口到美国的所有外国原产地的商品(或其包装)均须在一个显著的位置上用清楚易读、不可消除和持久的形式用英文把原产地加以标出。作为原产地标记,标出原产地英文名称即可.但前提是,该标记能清楚识别出原产地,须添上"__(国)制造"如商品到达最终购货人手中时带有直接包装,须向进口商或美国海关澄清,这种情况是否须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产地.为避免结关时出现麻烦,另外建议就标记的方式和位置达成一致或批准。从2004年9月开始,在美国上市的肉类、鱼、蔬菜、水果等要在包装上标明原产地,要说明提供肉类的动物产于何地、饲养及生产过程;而到2006年1月,食品标签上必须注明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欧盟
1.欧盟发布的关于食品污染物的指令规定了食品中硝酸盐、真菌毒素、重金属和3-氯丙醇(3-MCPD)等污染物的最高限量,凡污染物含量超过要求的将被禁止进口
8.计量单位制
有的国家使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制(如国家单位制、英制、其它国家的计量单位等),出口的食品应符合该国的计量单位制,否则会被该国禁止进口。
阿拉伯
1.禁用的标志图案:六角星图案
2.使用文种的规定:销往阿拉伯地区的食品、饮料必须用阿拉伯文说明
3.港口规定:所有运往该国港埠的建材类海运包装,凡装集装箱的,必须先组装托盘,以适应堆高机装卸,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2吨。凡运往该港的袋装货物,每袋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否则不提供仓储便利,除非这些袋装货物附有托盘或具有可供机械提货和卸货的悬吊装置。
3.食品的成分说明:包括在生产和配制过程中使用并存在于最终产品的添加剂。成分标明的顺序是按原料的使用量由高到低列出,也就是说最主要的成分要放在首位。所注明的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食品所提供的热量,用千卡路里和千焦耳表示;二是基本营养成分的含量,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酸和纤维素等,用克或毫克表示;三是维生素和矿物质,用毫克或微克表示,并附有单位产品所含量占人类日需求的百分比,这些成分在食品标签上通常用列表的方式标明。
国家对绿色食品包装规定有哪些
![国家对绿色食品包装规定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d2e47d4b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1c.png)
国家对绿⾊⾷品包装规定有哪些不知从何时起全国⼈民开始追求绿⾊这个概念,绿⾊出⾏,绿⾊⽣活。
绿⾊显然是好的意思,⽣活中我们也喜欢吃绿⾊⾷品。
那么国家对绿⾊⾷品包装的规定有哪些呢?贴上绿⾊⾷品标识就是绿⾊⾷品了吗?下⾯就由店铺的⼩编为您讲解⼀下。
国家对⾷品本⾝的安全卫⽣问题加⼤⼒度监督检查,实施放⼼⾷品⼯程,实⾏QS认证和市场准⼊制度,对⾷品包装材料本⾝的卫⽣安全问题进⾏监管和检测,曝光了⼀些⾷品包装袋中的苯类超标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度关注。
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对⾷品⽤塑料包装、容器、⼯具等产品市场准⼊审查,颁发⽣产许可证来监控和保障⾷品包装的质量安全。
绿⾊⾷品和未经认证的⾷品在包装⽅⾯存在的问题基本上是⼀致的。
从绿⾊⾷品的发展历程以及相关的标准制定过程及质量监督看来,对于⾷品绿⾊环保包装的真正重视⽐较晚,2006年下半年才正式出台了《绿⾊⾷品包装通⽤规则》。
《绿⾊⾷品包装通⽤规则》规定了绿⾊⾷品的包装必须遵循的原则,包括绿⾊⾷品包装的要求、包装材料的选择、包装尺⼨、包装检验、抽样、标志与标签、贮存与运输等内容。
该规则要求根据不同的绿⾊⾷品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容器、形式和⽅法,以满⾜⾷品包装的基本要求。
包装的体积和质量应限制在最低⽔平,包装实⾏减量化。
在技术条件许可与商品有关规定⼀致的情况下,应选择可重复使⽤的包装;若不能重复使⽤,包装材料应可回收利⽤;若不能回收利⽤,则包装废弃物应可降解。
该规则对于塑料包装,特别提出:使⽤的包装材料应可重复使⽤、回收利⽤或可降解;在保护内装物完好⽆损的前提下,尽量采⽤单⼀材质的材料;使⽤的聚氯⼄烯制品,其单体含量应符合GB9681要求;使⽤的聚苯⼄烯树脂或成型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不允许使⽤含氟氯烃(CFS)的发泡聚苯⼄烯(EPS)、聚氨酯(PUR)等产品;对于产品外包装上印刷标志的油墨或贴标签的粘着剂特别强调应⽆毒,且不应直接接触⾷品。
该规则对绿⾊⾷品的包装提出的更多是原则性要求,仍然没有更加细化严格的数据标准,这确实是考虑到我国⾷品⾏业和包装⾏业的现实情况。
16条食品包装相关法规
![16条食品包装相关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f2793aef0242a8956bece46f.png)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版的食安法将在今年的10月1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一部总法,规定了食品行业的方方面面。
今年新修订的食安法亮点比较多,主要修改的地方为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
新修版可以看出其实是与时俱进,根据时代特点而做调整。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在今年5月24日开始实施,统一了包装水的叫法。
除了天然矿泉水有另行的国家标准外,以后市场上的包装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即不是纯净水就归结为其他饮用水。
其他的叫法都将不被允许。
根据新国标规定,标签更改将给水企一个缓冲期,最迟期限是2016年1月1日。
除了标签改变,新国标还对包装饮用水微生物指标作了新的修订,做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
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新标准本月正式实施,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将一律按不合格产品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4、《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
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
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食品标签列国家标准之一,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有《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等。
食品包装法律法规
![食品包装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7be3aafa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83.png)
中国(zhōnɡ ɡuó)的食品包装相关标准与法规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biāoqiān)标准
》 2.3 营养成分 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包括(bāokuò)营养 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2.4 营养成分表 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数值 〔NRV〕百分比的标准性表格。
中国的食品包装相关(xiāngguān)标准与法规
《食品标识管理(guǎnlǐ)规定》
第十九条 禁止以下(xiàliè)食品标识违法行为: 〔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
称、地址; 〔三〕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页,共四十二页。
国际有关(yǒuguān)食品包装的标准与法规
ISO涉及(shèjí)食品相关标准
ISO9000 ISO9000是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它不是指一个标准,
而是一种(yī zhǒnɡ)标准的统称。ISO9000是由 TC176〔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所有 国际标准。
第五页,共四十二页。
国际(guójì)有关食品包装的标准与法规
二、食品(shípǐn)法典委员会〔 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 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 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 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
;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
注其他中文说明的。
第十八页,共四十二页。
中国的食品包装相关标准(biāozhǔn)与法规
2024年食品包装管理规定
![2024年食品包装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40a86b8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ba.png)
____年食品包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包装的管理,确保食品包装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食品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食品及其包装。
第三条食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食品安全和食品包装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食品包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保护食品免受污染和变质,确保食品质量。
2. 方便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提高消费者体验。
3. 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施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食品包装安全和品质管理第五条食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并经过食品包装标准化评审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条食品包装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食品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
2. 食品包装材料应当避免使用有害物质,如铅、汞、塑化剂等。
3. 食品包装材料应当具备适宜的物理性能、化学稳定性和机械强度,确保不产生溶解、变形、渗透等现象。
第七条食品包装应当具备以下特点:1. 防伪性:食品包装应当能够防止伪劣产品和食品掺假。
2. 密封性:食品包装应当具备良好的密封性,避免食品与外界环境接触。
3. 包装容量准确:食品包装容量应当准确标示,避免误导消费者。
4. 适宜性:食品包装应当便于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具有合理的设计,方便开启、储存和使用。
第八条食品包装应当标注相应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成分、营养信息、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并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食品包装环保管理第九条食品包装应当优先采用可降解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条食品包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尽量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量,保持包装与食品的合理比例。
2. 避免使用一次性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可回收、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
3. 推广应用可降解材料,如生物降解塑料、可降解纸张等。
4. 引导消费者正确分类回收和处理食品包装垃圾,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一条食品包装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包装回收体系,实现包装材料的再利用和再循环。
食品安全法重新包装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重新包装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6bf8b04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a4.png)
食品安全法重新包装的规定国家对食品本身的安全卫生问题加大力度监督检查,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实行QS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包装材料本身的卫生安全问题进行监管和检测,曝光了一些食品包装袋中的苯类超标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市场准入审查。
法律分析对绿色食品的包装提出的更多是原则性要求,仍然没有更加细化严格的数据标准,这确实是考虑到我国食品行业和包装行业的现实情况。
绿色食品和未经认证的食品在包装方面存在的问题基本上是一致的。
从绿色食品的发展历程以及相关的标准制定过程及质量监督看来,对于食品绿色环保包装的真正重视比较晚,有关专家建议我国抓紧制定包装法,明确生产包装产品要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以立法的形式禁止使用含有有害成分的包装材料以及没有达到再循环比例的或不能再利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
尽快制定出过度包装的量化标准,明确禁止过度包装或一次性使用的包装。
要规定避免产生包装废弃物,企业必须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或作为可用能源,剩下的包装废弃物以环境相容的方式填埋。
政府应率先提倡购买和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绿色包装商品,制定产业、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零食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食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33f689d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4293a56.png)
零食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零食包装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零食包装食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零食包装食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食品安全、卫生、环保、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零食包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食包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零食包装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生产零食包装食品。
第六条零食包装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零食包装食品生产者应当采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八条零食包装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零食包装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零食包装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经营零食包装食品。
第十条零食包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的零食包装食品进行查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零食包装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标签、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零食包装食品。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二条零食包装食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储存的规定,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零食包装食品的储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期限。
超过储存期限的零食包装食品,不得继续销售或者使用。
第十四条零食包装食品的储存容器和工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和工具。
第五章运输管理第十五条零食包装食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运输的规定,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
![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1ae0e778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f47e25c.png)
不按规定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虚假标注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01
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不标注中文标识,包装标识不清楚不易辨识的,按前款第一项查处。
02
因此,美国的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规定:包装材料的组成部分与直接添加到食品中去的食品添加剂一样,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有关规定,并实行事前报批制度。因此,包装材料的组成成分如果未经FDA所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法令认可,不得使用。
包装材料按食品添加剂法令处理的情况 食品添加剂的法律定义,是决定包装材料的组成成分,以及其他与食品接触的物质是否需要受法令制约的出发点。2lU.S.C. 32l法典第201节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作如下的阐述:
0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
03
CODEX STAN.1—199l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02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颁布了两个食品标签标准:
04
CODES STAN107—1985 食品添加剂销售标示法规标准
1994年10月美国正式通过立法,公布了《营养补充品包装的营养标签法》。
1993年1月美国FDA发布瓶装饮用水标签新标准,严格定义了各种瓶装饮用水的术语。这个新标准在同年7月5日起实施,并限定经销厂商在1994年1月5日前全部按新标准执行,其目的旨在保证食品标签的真实性,杜绝制造商用虚假标签误导坑害消费者。
03
ISO有关运输包装件试验标准
满装运输包装件试验的ISO标准,
ISO/TC122/SC3制定,参见表9-3。这些标准已被许多国家接受为国家标准。
食品科学委员会是欧盟较重要的机构之一,它向执行委员会提供有关因食品引起的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尤其是有关食品的成分,可能改变食品的加工方法、食品添加剂、加工辅助手段的使用及存在污染物质等问题。
食品包装管理规定(2篇)
![食品包装管理规定(2篇)](https://img.taocdn.com/s3/m/84c92ec6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8e.png)
食品包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食品包装用原纸及其制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各种食品包装用原纸。
第三条食品包装用原纸及其制品应符合GB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包装食品。
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要作好各环节的卫生工作,防止污染。
第四条生产加工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原料(包括纸浆、粘合剂、油墨、溶剂等)须经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批后方可使用。
(一)食品包装用原纸不得采用社会回收废纸作为原料,禁止添加荧光增白剂等有害助剂。
(二)食品包装用石蜡应采用食品用石蜡,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
(三)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印刷油墨、颜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第五条生产食品包装用原纸的企业,须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认可。
第六条食品包装用原纸必须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并标明食品用纸的标志及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等。
第七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采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____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
食品包装管理规定(3篇)
![食品包装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112231b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9f52e17.png)
食品包装管理规定是指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规范食品包装的生产、使用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食品包装管理规定:1. 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不能使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2. 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包装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3. 食品包装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以便消费者正确选择和安全食用。
4. 包装上不得使用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信息,不得使用虚假的食品功效和成分说明。
5. 包装上的食品配料和添加剂应准确标明,不得含有未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6. 包装上应清晰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方便消费者投诉和咨询。
7. 食品包装应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和变质,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保鲜性和耐用性。
8. 食品包装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不得乱倒乱丢。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食品包装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还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和补充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也存在差异。
因此,食品企业和生产者应仔细了解和遵守当地的食品包装管理规定。
食品包装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食品包装方面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食品包装的安全性、卫生性和质量,防止食品包装的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以下是一份对于食品包装管理规定的详细解析,内容共计____字。
一、食品包装管理规定的背景和意义食品包装是食品行业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食品包装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食品包装的各个环节,保障食品包装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包装管理规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包装是食品与外界环境之间的第一道屏障,合理的食品包装能够有效阻隔灰尘、细菌、毒素和外界异物的侵入,减少食品变质和感染食品中毒的风险。
食品包装法律法规(一)2024
![食品包装法律法规(一)2024](https://img.taocdn.com/s3/m/4468c078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f5.png)
食品包装法律法规(一)引言概述:食品包装法律法规对食品包装进行了规范,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本文将从食品包装标签、材料选择、卫生要求、广告法规和食品包装回收等五个方面详细介绍食品包装法律法规(一)的内容。
正文:1. 食品包装标签- 标签内容规定:食品包装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者信息等内容。
- 食品安全警示标识:某些食品可能含有致敏物质,必须在包装上标明相关警示信息,以提醒消费者。
- 标签误导禁止:包装标签不得使用虚假、夸张或误导性的言辞、图像或形象,以免误导消费者。
2. 材料选择- 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能对食品有不良影响。
- 包装材料标准:包装材料的生产、使用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害物质含量需在规定范围内。
- 包装材料质量控制: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控制系统,确保材料符合标准,并进行检测和验证。
3. 卫生要求- 生产场所卫生: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应保持生产场所的卫生和整洁,预防交叉污染。
- 包装工艺卫生:包装过程中应采取卫生措施,防止污染食品。
- 保质期管理:食品包装上应标明保质期,并根据食品特性和储存条件合理设置保质期,确保消费者安全食用。
4. 广告法规- 广告真实性要求:食品包装广告应真实反映产品特性和性能,不得使用虚假或夸大宣传。
- 过度宣传禁止:食品包装广告不得进行过度宣传,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 广告主体责任:食品包装广告主体应对其广告内容负责,确保广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 食品包装回收- 包装废弃物分类回收:食品包装应设计为易于分类回收的形式,促进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 环保包装推广:鼓励企业采用环保包装材料或减少包装,推动包装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包装废弃物处置:食品包装废弃物应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妥善处置,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总结:食品包装法律法规(一)对食品包装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包括标签内容、材料选择、卫生要求、广告法规和食品包装回收等,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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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食品包装与法律法规
包装是为了在流通中保护产品,帮助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等的总称。
食品包装是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容器和包装技术,把食品包裹起开,以使食品在运输和储藏过程中保持器价值和原有的形态。
食品包装除了要具有包装的性能外还要具有良好的卫生安全性。
优点与问题并生,在食品包装带来方便和卫生的同时食品包装带来的危害也相继产生,针对不断产生的问题国家也制定并不断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食品包装的使用标准。
19日,
所高,
31针内缝
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
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
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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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核心营养素
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2.5营养成分表
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6营养素参考值(NRV)
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2.7营养声称
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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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4强制标示内容
4.1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4.2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4.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4.1的要求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
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4.4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4.5上述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
5可选择标示内容
5.1除上述强制标示内容外,营养成分表中还可选择标示表1中的其他成分。
5.2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表C.1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含量声称,
D中相
并。
6
和(或)
“0
于表
7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食品;
——现制现售的食品;
——包装的饮用水;
——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录A 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及其使用方法
附录B 食品营养标签的推荐格式
附录C 食品标签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条件和同义语
(包染;,
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九、《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
2001年4月6日发布。
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必须有包含产品净含量要求的产品标准。
净含量要求
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中的要求。
企业必须在商品包装上明确标注定量包装商品
的净含量。
用于包装定量包装商品的材料应满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准确性的要求,并应能防止商品
在包装(分装)和运输过程中的渗漏和破损。
十、《进出口食品包装备案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包装的进口商实行备案制度,由各直属检验
检疫局负责对辖区相关企业实施备案登记。
十一、《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1.
2 .
经营的目的就是利益,尤其是小中型企业,无视相关标准法规的规定,认为偶尔的违规操作不会有影响,殊不知这样的偶尔就会酿成大错。
比如易拉罐和玻璃啤酒瓶,铝制的易拉罐大多是两片制作,制作易拉罐的企业为了节省材料,或生产机械不及时修理,造成次品不能承受正常充气的负压,就会出现炸罐危害消费者安全。
啤酒的玻璃瓶在使用之前的杀菌很重要,但由于杀菌不彻底或使用过期的瓶灌装后微生物过度产气或瓶子禁不起正常震动而炸瓶。
1996年起国家要求啤酒瓶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业内称为 B字瓶,啤酒瓶的保质期一般是两年。
而两年以后啤酒瓶的质量就可能得不到保证。
为了节省成本一些企业也会违规使用不是食品级的包装材料以次充好。
比如用回收的之制作食品包装纸,根据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生产加工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原料必须经省级卫生管理机构审批后才能使用,不得采用社会回收用纸做原料。
所以企业要熟悉标准法规,不要因小失大。
3. 法规与标准的执行力差
再全面完善的法规和标准,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执行力差,就如一纸空文,由于中国的国情影响,小作坊在市场的底层,地点分散人员不定,执行力度小不能彻底同一的管理,力度大则急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形成死循环。
另一个原因也在于法律的执行部门多,但处理问题是又不知道该由谁处理,导致执行缓慢,达不到法律应有的效果。
意见与建议
国家卫生部应及时修改和增减先进和落后的标准,加大对检验技术的研究,增加对科研的资金投入,企业尽量聘用专业的技术人员或对生产工人定期培训,生产才能保证消除无知犯错。
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