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层级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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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层级改革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叫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与中央政府相对应的术语。对于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是为治理国家部分地域由中央政府设置的:对于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是国家设置在中央政府之下,行使部分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地域性政府。
然后了解什么是地方政府结构。地方政府结构,是国家为实施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法律程序对其领土进行划分,形成一些大大小小的区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分层、分类的地方政府,由此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制度化系统。地方政府结构的组合方式有其内在规定性的。它是由国家的民族状况、历史传统、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统治与整合治理的需要而决定的。地方政府结构组合方式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层级化和类型化。层级化构成地方政府体制的纵向结构,类型化构成地方政府体制的横向结构。层级化是指地方政府体制结构中的各个地方政府在纵向上分为若干层次,并依照上下隶属关系组合形成的结构。各级主要与其上级发生统辖与被统辖的关系,故纵向的层级结构是地方政府结构的基本结构,按其本身不同的权限排列在不同的等级,构成国家行政管理的最基本体系,从而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稳定性、有效性,使管理活动得以有序地进行,获得最佳的效能。行政学基本理论认为,行政组织的上下级之间、每级行政组织各组成部门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关系的组合方式,这种排列组合方式称为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它主要涉及两个问题,即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之间的关系。行政管理层次是指行政组织纵向划分的管理层级的数目,行政管理幅度是一级行政机关或一个行政首长直接领导和指挥的下级单元数目。
最后了解地方政府的分类。根据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间的关系,分为基层地方政府、中层地方政府和高层地方政府。不同层次的地方政府同中央政府和辖区居民的距离不同,承担的职责也不同。地方政府在层级划分中所居的位置离中央政府越近,级别越高,中央政府所赋予的职责与权限越大,其承担的管理职能越具有政治性,管理方式越趋于间接性:反之,地方政府在层级划分中所居的位置离中央政府越远,级别越低,则与管理对象一居民的距离越近,其承担的管理职
能越显示出社会管理的性质,管理方式也越为直接,居民对这些地方政府的管理行为也越为关注。
基层地方政府:直接与地方居民发生关系的地方政府;高层地方政府:直接与中央政府发生关系的地方政府;中层地方政府:介于两者之间的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层级结构,是各个地方政府在纵向上分为若干层次,并依照上下隶属关系组合形成的结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逐步形成了目前的省一市一县一乡四级制为主的地方政府层级结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民主的不断演进,计划经济下的地方政府层级结构暴露出种种弊端,诸如地方政府层级过多、效率较低、行政成本过高以及市管县体制等问题,已经成为地方行政制度发展的严重障碍,亟待解决 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上提出,我国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的试点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将与地方政府层级改革相关的重要问题纳入“国家五年规划”的内容,明确提出减少地方政府层级,进行地方政府层级改革。
我国地方行政层级设置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具有重要影响。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信息网络化的不断推进,世界上很多国家普遍都设置比较少的行政层级,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稳定性、有序性和效能性。因此,适当地减少地方行政层级设置,已经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进行地方政府层级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的4次政府机构改革,都是侧重于从横向调整政府的部门设置,但却没有从纵向减少政府的层级设置。因此,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机构庞大、职责交叉、人员臃肿、结构不合理、财政负担重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跳不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恶性循环的怪圈。目前,我国“地区”一级建制逐渐演变成了实体型政府,工作重心转向城市建设与市政管理;而过去由议事、决策、行政、司法、财政为一体的县级行政体系被肢解,逐渐形成了“双重衙门体制”;乡镇政府又长期处于责任大、权利小、
效率低的被动施政状态;村民自治也一直受到了地方行政权力的制约、且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结果造成了农村地区出现“权力真空”。因此,下一步应按“撤地、强县、精乡、实村”的整体改革思路,撤消“地区”建制,强化县级政府的功能,精简乡镇政府机构和人员,充实村民自治必要的经费供给,建立和完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地方行政体制和农村公共财政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即进行地方政府层级改革。
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的试点”。这预示着中国政府改革将由减人、减事、合并机构的行政职能调整,开始扩展到了“减少层级”的行政体制架构改革。那为什么要进行地方政府层级改革呢?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地区一级建制“弊大于利”,应当撤消。下面就这个原因(也是中国地方政府的层级结构现状)作具体分析。
依据《宪法》的规定,中国地方行政建制共分为3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但在实际运行中,原先只是作为省级派出机构的“专员公署”,现在竟然摇身一变成了实体型的“地级市政府”,且大多数省份也都实行了“市管县”或“市管市(县级)”体制。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地级行政区共有333个,其中地级市283个,占85%,尚未“撤地设市”的仅有50个(包括1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只占15%。这种绕开宪法任意增加地方行政建制的违法行政行为,不仅造成了省、县之间的层级模糊问题,而且还有不少地级市出现了“小马拉大车现象”。种种迹象已经表明了,目前我国“地区”一级正在演变成为一架养尊处优的“腐朽国家机器”。以1个中等地级市为例,仅市一级就拥有厅级干部30多人,处级干部200多人,科级干部1000多人,机关工作人员一般都在10000人以上,每年需要行政经费支出5亿元左右。据初步匡算,全国333个地级行政单位,机关干部人数约在300~350万人,所属事业单位职工人数约在550~600万人,全部财政供养人员约在900万人以上,一年消耗掉的行政资源估计在1300~1500亿元之间。
根据现代公共行政学的一般原理,“作为凌驾在社会之上的公共机构,政府的各种行政支出只能从财政收入中支付,政府的规模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