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芜政办秘〔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精神,切实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公开标准指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到2021年底,基层政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咸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
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到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参照《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陵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陵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9•【字号】芜政秘〔2012〕258号•【施行日期】2012.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陵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南陵县人民政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16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芜湖市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审查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2〕2064号)精神,现就你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1月1日起,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调整后的《南陵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和成新率及青苗补偿标准》执行(见附件)。
二、2013年1月1日以前,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的,按已批准的方案执行。
附件:1.南陵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和成新率及青苗补偿标准2.南陵县青苗补偿标准2012年12月29日附件1南陵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和成新率1.重置价格2.成新标准3.住宅房楼层增减系数4.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①住宅房补偿金额=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②非住宅房补偿金额=重置价格×(成新系数 0.02)×建筑面积5.猪、牛、羊棚间室外简易厕所补偿标准6.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2南陵县青苗补偿标准注:其它特种种植、养殖物的补偿费用另行计算。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101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全面改善我市道路通行环境,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做好提升工作的后勤保障;市政府督办室定期督查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015年5月13日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和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交通拥堵和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城市交通环境及交通管理等系列问题已经影响到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全面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下发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城市交通提升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芜政秘〔2015〕14号),市域交通硬件设施将在未来6年内得到全面改善和提升。
为尽快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市区道路通行状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缓解交通拥堵和改善交通环境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标本兼治,科学合理配置交通资源,有效提高交通服务质量,多措并举,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建立城市建设与交通增长协调、有序发展的新格局,全面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芜政办秘〔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芜政办秘〔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编制行为,提升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我市达到依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各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或纳入人民城市建设市县级建设项目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市政、公路和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二、编制模式实施范围内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采用“两编一审一备案”模式。
建设单位同时委托两家造价咨询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各自独立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并组织两家编制单位进行初稿比对;建设单位择优确定其中一家编制单位进行汇总形成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以下简称成果文件);项目的成果文件在备案前,建设单位需另行组织第三家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审核机构)或专家组对成果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核,编制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成果文件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将调整后的成果文件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原则,报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以下简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为简化编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概算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组织审核机构或专家组审核;概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由专家组审核;概算金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审核机构审核。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芜政办秘〔2015〕257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2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25日芜湖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19号)和《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皖环函〔2015〕65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全力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市、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2016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
建立完善监管制度,明确层级监管责任,实现环境监管区域与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28日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档次标准执行的地区元/月元/小时一152016合肥市区二135014淮北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铜陵市区三125013亳州市区,宿州市区,阜阳市区,滁州市区,六安市区,池州市区、九华山风景区,安庆市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泾县四115012濉溪县,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铜陵县,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结束——。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芜政办秘〔2017〕173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芜政办秘〔2017〕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现就大力发展我市装配式建筑通知如下:一、明确发展目标我市处于长三角城市群,是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全省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地区。
我市要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创新建造方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2017年为试点项目推进期,以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住宅建设项目为试点,引导骨干企业先行先试,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
试点项目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0%,并实行全装修交付。
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
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二、落实重点工作任务1.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试点工作。
在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建筑继续提高装配率的基础上,在2017年市区新出让土地中安排不低于2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
通过试点项目运作,探索适合芜湖市地方特色的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2.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设计、生产、施工企业,围绕装配式建筑的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节点连接、防火、防腐、防水、抗震等核心技术。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1•【字号】芜政办〔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1日芜湖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年)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企业是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必须始终坚持把规上工业培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壮大我市规上工业企业队伍,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奋力打造智造名城,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强化政策引导、深化梯度培育、优化服务举措、加大考核激励,全面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量、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到2023年底,累计净增规上工业企业800家以上,位居全省前列。
其中:2021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净增240家,总数达到2000家以上。
(详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年)目标任务分解表)二、重点任务(一)千方百计“双招双引”。
立足芜湖产业特色,谋划一批打基础、补短板、促升级、增动能的重大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聚焦项目落地开工,建立完善的项目协调、推进和落实机制。
市与县级统计、经信部门和投促中心(局)加强沟通,超前谋划招商引资项目升规工作。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场景创新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场景创新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芜政办秘〔2023〕38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场景创新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23〕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芜湖市加快场景创新应用行动方案》已经2023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芜湖市加快场景创新应用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场景创新构建全省应用场景一体化大市场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场景创新工作,激发场景应用新动能,提升芜湖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场景创新作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抓手。
更好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要素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高水平、高效率的场景应用,提升创新能力。
围绕全市十大新兴产业25个优势细分领域,每年新发布场景应用不少于120项,开展全市场景应用对接推广活动不少于12场,建设示范性场景不少于10个,争取省标杆示范场景2个。
力争用三年时间,将芜湖打造成场景创新应用示范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加强政府统筹引导。
牢固树立“管行业要管场景”的意识,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主动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场景开放,拓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用空间,加快推进场景创新成果全面推广和应用。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场景创新,推动企业成为场景创意提出、设计开发、资源开放与示范应用的主体,在场景应用实践中集聚一批高成长性企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皖政秘[2012]58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皖政秘[2012]5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10fe8b0e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9d.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皖政秘〔2012〕58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节能增效、低碳发展,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0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节能目标任务,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1〕76号)精神,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经评议考核,省政府决定授予合肥市人民政府等100家单位(企业)“2011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郭延正等130名同志“2011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扎实做好节能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31日附件:2011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节能先进单位(100家)合肥市(11家)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统计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丰县人民政府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4家)淮北市人民政府濉溪县人民政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3家)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经济委员会宿州市(4家)宿州市人民政府宿州市财政局安徽中元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蚌埠市(5家)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交通运输局蚌埠市统计局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市(5家)阜阳市统计局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颍上县人民政府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阜阳市颍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南市(4家)淮南市人民政府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发强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市(5家)滁州市人民政府定远县人民政府来安县人民政府滁州市统计局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5家)六安市人民政府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霍山县人民政府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六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6家)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马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丰原马鞍山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芜湖市(7家)芜湖市人民政府南陵县人民政府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宣城市(5家)宣城市人民政府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国市人民政府安徽省小小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生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铜陵市(3家)铜陵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池州市(3家)池州市人民政府安徽省电力公司池州供电公司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6家)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庆供电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2家)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单位(22家)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二、节能先进个人(130名)合肥市(12人)高小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经考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甄茂盛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徐斌肥东县经济委员会秦德军合肥市瑶海区经济促进局汪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俞小大安徽大江股份有限公司郭延正安徽金源热电有限公司戴文刚合肥市农业委员会陈溦合肥市旅游局朱怀林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吴少东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淮北市(5人)任宇慧淮北市统计局唐辉淮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黄文清淮北矿业相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张莉大唐淮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刘玉贵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3人)曹海春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陈硕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志亳州市统计局宿州市(5人)赵楠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王红光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永前宿州市统计局葛元计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马林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蚌埠市(4人)张德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翟念冲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苗春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黄慧民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阜阳市(6人)李春雨阜阳市财政局江志国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李继阳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程清界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子荣阜阳市颍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鹏临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南市(5人)苏静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马琼淮南市财政局王伦淮南市谢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吕力行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褚忠祥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滁州市(7人)韩长军滁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陈敬从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杜春花滁州市统计局袁平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吴非明光市统计局陈林梅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林值梁滁州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六安市(6人)余全胜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仇保洲六安市公交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葛武丽六安市财政局张磊安徽省电力公司六安供电公司陈良武安徽霍山县晨风纸业有限公司万金国六安索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马鞍山市(9人)张兵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宋杰马鞍山市花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王亮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韩冉冉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刘善和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李思玉中铁物资巢湖铁道水泥有限公司付吉祥蒙牛乳业(马鞍山)有限公司王红斌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少波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8人)汪自强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季婷芜湖市统计局陈俊芜湖市弋江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许明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何孝明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汪开明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汪宝利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王忠华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宣城市(8人)沈奇鸣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朱延光宣城市统计局陈玉兴宣城市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陈来发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汪晓华绩溪县统计局汪洋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叶百顺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葛建荣广德县人民政府铜陵市(5人)曾庆平铜陵市统计局许朝文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汪小鼎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强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沈晓风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4人)张晓霞池州市统计局徐景发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孙彬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钱晓峰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9人)郑海燕安庆市统计局陈斌岳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潘秀兰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徐基平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丁兰香安庆市清怡针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徐江松安庆市商务局何伟群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魏家安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王东来安徽省安庆环新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4人)杨俊黄山市统计局汪辉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程祖辉合百集团黄山百大商厦有限公司胡文珍黄山绿洲人造板有限公司省直单位(30人)刘承斌省委宣传部蒋鸿翔省政府办公厅徐和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穆志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陈振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刘业勋省教育厅杨燕珍省科技厅李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何祥森省地税局刘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宗法省交通运输厅程翼云省农业委员会缪文彬省国税局廖维全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山省环境保护厅章晓兰省监察厅贾振东省财政厅杨有枝省水利厅王群力省商务厅储新生省卫生厅李磊省统计局刘艳丽省统计局华兵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翁炜宇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夏社生省旅游局黄显鸿省法制办彭守荣省物价局徐志省能源局张辉省电力公司张雪峰省经济信息中心——结束——。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派驻县城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派驻县城城乡
规划督察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21
•【字号】芜政办秘〔2018〕70号
•【施行日期】2018.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派驻县城城乡规划督
察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选聘张锋同志为南陵县市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对派驻县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督察。
各派驻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配合城乡规划督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员后勤保障工作。
附件:市派驻南陵县城城乡规划督察员名单
2018年3月21日附件
市派驻南陵县城城乡规划督察员名单。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7〕6号)、《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芜湖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芜政〔2018〕49号)、《关于推进中外合作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芜政办〔2018〕38号)未作修改,不再印发;《芜湖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另行发文。
各县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在权限范围内依法依规制定专项政策。
2019年8月19日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国内一流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当年新增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由企业用于研发。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重点项目谋划“152”计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9〕4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重点项目谋划“152”计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重点项目谋划“152”计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开展重点项目谋划“152”计划的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12月17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3日开展重点项目谋划“152”计划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投资项目谋划不足、项目成熟度不高等问题,市政府决定开展重点项目谋划“152”计划,即年度实现新增谋划项目规模达一万亿元,其中可报可批项目规模达50%以上,年度开工项目规模达20%以上。
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芜湖市重点项目谋划工作领导小组(与芜湖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合署),统筹领导全市重点项目谋划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日常工作由市重点办承担,负责谋划工作的推进和协调,并动态维护全市谋划项目库。
二、明确工作目标重点方向。
深入研究国家、省宏观政策和重大战略、规划,加强研判,找准与我市实际的结合点,精准谋划一批打基础、管长远、调结构、促创新、增后劲的重点项目。
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重点围绕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保、城镇基础设施、支柱产业、战新产业、技术改造、社会民生、乡村振兴、信息、物流以及现代服务业等方向谋划项目。
任务分解。
全市每年谋划项目目标实行动态调整,按年度下达,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谋划项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政务信息等四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皖政办秘[2009]2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政务信息等四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皖政办秘[2009]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cd75071a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6c.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政务信息等四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政务信息等四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皖政办秘〔2009〕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办公室建设,增强工作效能,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省政府办公厅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了政务信息、公文处理、政务督查、政府信息公开四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经过认真评选,合肥市政府办公厅等158个单位、孙忠诚等185名同志分别被评为政务信息、公文处理、政务督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希望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把成绩和荣誉转化为改革创新的动力,转化为再创佳绩的决心,不断取得新的更大进步。
各级政府办公室要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和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发展大局,不断提高办公室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整体工作水平。
附件:1.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2.公文处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3.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六日附件1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共51名)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安庆市政府办公室芜湖市政府办公室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巢湖市政府办公室宿州市政府办公室亳州市政府办公室滁州市政府办公室六安市政府办公室铜陵市政府办公室省统计局综合处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省经委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农委办公室省国税局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综合处省商务厅办公室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省地税局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省粮食局办公室省卫生厅办公室省水利厅办公室省科技厅办公室省审计厅办公室省国资委办公室省交通厅办公室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省政府驻厦门办事处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长丰县政府办公室庐江县政府办公室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山区政府办公室涡阳县政府办公室临泉县政府办公室歙县政府办公室屯溪区政府办公室定远县政府办公室岳西县政府办公室宁国市政府办公室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明光市政府办公室无为县政府办公室霍邱县政府办公室怀远县政府办公室二、先进个人(共70名)孙忠诚合肥市政府办公厅马万山淮北市政府办公室梁勇亳州市政府办公室冉现在宿州市政府办公室王展蚌埠市政府办公室马培启阜阳市颍东区国税局陈菲菲淮南市政府办公室董光林滁州市政府办公室陈琦六安市政府办公室江兵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朱治政巢湖市政府办公室夏磊芜湖市政府办公室汪冲宣城市政府办公室XXX 铜陵市政府办公室朱兴祥池州市政府办公室徐冬梅安庆市政府办公室刘方宝黄山市政府办公厅马志恒省统计局综合处刘英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戴琳琳省经委办公室方志省财政厅办公室徐进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崔裕超省教育厅办公室成洪省农委办公室李小林省国税局办公室汪昕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综合处祖书君省商务厅陈珏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王丽华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方胜省地税局办公室郑峰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李莹省粮食局办公室张绪水省卫生厅办公室李玮省水利厅办公室张允戌省科技厅办公室张劲东省审计厅办公室彭炜省国资委办公室赵士化省交通厅办公室李园园省民政厅办公室龚智省环保局办公室程武剑省建设厅办公室白振华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办公室付莹楠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黄佳能省工商局综合宣传处方芳合肥海关办公室万仕好省质监局办公室刘小刚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张丽荭省供销社办公室杜玲省政府驻厦门办事处邢俊荣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杨娜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刘岩辉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朱洪春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朱伟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汤海峰长丰县政府办公室杨海飞庐江县政府办公室孙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崔惠民黄山区政府办公室吴涛涡阳县政府办公室王凤华临泉县政府办公室胡敏歙县政府办公室丁新志屯溪区政府办公室李恒好定远县政府办公室童家峰岳西县政府办公室许靖宁国市政府办公室邱华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彭文俊明光市政府办公室许健无为县政府办公室王鹏霍邱县政府办公室汤士兵怀远县政府办公室附件2公文处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共42名,排名不分先后)合肥市政府办公厅淮北市政府办公室宿州市政府办公室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六安市政府办公室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巢湖市政府办公室芜湖市政府办公室宣城市政府办公室安庆市政府办公室肥西县政府办公室濉溪县政府办公室涡阳县政府办公室怀远县政府办公室阜阳市颍州区政府办公室凤台县政府办公室滁州市南谯区政府办公室霍邱县政府办公室当涂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繁昌县政府办公室广德县政府办公室铜陵县政府办公室池州市贵池区政府办公室岳西县政府办公室黄山市黄山区政府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省经委办公室省科技厅办公室省公安厅办公室省司法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人事厅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省农委办公室省水利厅办公室省商务厅办公室省卫生厅办公室省地税局办公室省环保局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二、先进个人(共55名)吴海良淮北市政府办公室李之峰亳州市政府办公室唐海峰宿州市政府办公室杜海峰蚌埠市政府办公室李峰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吴冬梅淮南市政府办公室李宁杭滁州市政府办公室管春雷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杨李文宣城市政府办公室李兰铜陵市政府办公室江宁池州市政府办公室韩晓峰安庆市政府办公室詹仁山黄山市政府办公厅樊宗辉长丰县政府办公室王莉莉合肥市瑶海区政府办公室何晓辉合肥市包河区政府办公室孙慧敏濉溪县政府办公室XXX 亳州市谯城区政府办公室徐玲宿州市土甬桥区政府办公室朱士平固镇县政府办公室沈峰颍上县政府办公室沙松凌阜南县政府办公室卢奇淮南市谢家集区政府办公室张春进定远县政府办公室任祥滁州市南谯区政府办公室XXX 寿县政府办公室杨胜利六安市裕安区政府办公室刘青山马鞍山市雨山区政府办公室柳军庐江县政府办公室孙骏含山县政府办公室翟新生芜湖县政府办公室鲁雨芜湖市弋江区政府办公室王少龙旌德县政府办公室牛翩翩铜陵市铜官山区政府办公室施为民东至县政府办公室胡安英安庆市大观区政府办公室王燕黄山市屯溪区政府办公室赵华省物价局办公室张尔桂省教育厅办公室韦莉莉省安全厅办公室何玉好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朱广奇省林业厅办公室卫戍省国资委办公室罗时金省广电局办公室姚承省统计局办公室范婷婷省工商局办公室承良庆省质监局办公室胡明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王相磊省管局办公室陈荣林省人防办人秘处杜鹃省气象局办公室梅盛华省地震局办公室余峰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办公室附件3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共50名)合肥市政府督查室阜阳市政府督查室淮南市政府督查室马鞍山市政府督查室巢湖市政府督查室芜湖市政府督查室宣城市政府督查室铜陵市政府督查室池州市政府督查室合肥市蜀山区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办公室肥西县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办公室濉溪县政府督查室涡阳县政府督查室砀山县政府督查室蚌埠市蚌山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怀远县政府督查室界首县政府督查室阜南县政府督查室凤台县政府督查室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办公室定远县政府督办室明光市政府督办室霍邱县政府办公室舒城县政府办公室当涂县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办公室庐江县政府办公室芜湖市弋江区政府办公室南陵县政府办公室泾县政府督办室铜陵县政府督办室池州市贵池区政府督办室望江县政务督查室太湖县政府办公室黄山市屯溪区政府督办室黟县政府督办室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省经委办公室省公安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监察厅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省水利厅办公室省国资委办公室省地税局办公室省环保局办公室省广电局办公室省统计局办公室省旅游局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秘书处省物价局办公室二、先进个人(共30名)周明龙合肥市政府督查室杨文淮北市政府督查室李先俊亳州市政府督查室朱红波宿州市政府督查室朱云中蚌埠市政府督查室刘小平阜阳市政府督查室苏建星淮南市政府督查室谭仁玲滁州市政府督查室周磊六安市政府督查室俞加生马鞍山市政府督查室黄泽伟巢湖市居巢区政府督查室钱俊泽芜湖市政府督查室毛永红宣城市政府督查室杨志东铜陵市政府督查室杨亮池州市政府督查室江学文安庆市迎江区政府办公室谢其正黄山市政府督查室王海风省科技厅办公室许静静省民政厅办公室朱银法省人事厅办公室姚继冬省建设厅办公室朱险峰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胡桂芳省农委办公室刘虹省文化厅办公室张绪水省卫生厅办公室方魏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叶惠静省审计厅办公室王新胜省体育局办公室范婷婷省工商局办公室万仕好省质监局办公室附件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共15名)合肥市监察局(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淮南市政府办公室阜阳市政府办公室淮北市政府办公室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人事厅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省环保局办公室省统计局办公室省质监局办公室省公安厅办公室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省司法厅办公室省科技厅办公室二、先进个人(共30名)马军芜湖市政府办公室梅小荣蚌埠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刘诗万宿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金晶滁州市信息中心吴国平安庆市政府办公室胡中峰宣城市政府办公室顾纺六安市政府办公室江晨虹铜陵市政府办公室刘兴杰亳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王政权黄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柴化涛省商务厅信息化处张涛省交通厅办公室赵梅省水利厅办公室王静雅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李海峰省林业厅办公室祝俊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吕萍省教育厅办公室李莹省粮食局办公室李小林省国税局办公室许坤省旅游局办公室沈建华省地税局办公室赵华省物价局办公室周为民省经委办公室洪伟省气象局办公室彭兴邦省民政厅办公室夏红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方东省建设厅办公室陈荣文省农委办公室王卉晓省卫生厅办公室田冰凌省文化厅办公室——结束——。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宣城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宣城市人民政府请销假制度》《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反馈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已经2017年1月22日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2.宣城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3.宣城市人民政府请销假制度4.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反馈工作制度2017年1月24日附件1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为保障政务工作高效运转,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处理,重要指示批示及时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完成,避免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请示主体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报告、请示重大事项。
市政府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重大事项。
副市长、秘书长及时向市长报告请示重大事项。
联系副秘书长及时向所协助的副市长报告请示重大事项。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和市政府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请示重大事项。
二、报告请示内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市人大决议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2.国家部委和省直单位研究制定的重大改革举措、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批复我市重大规划及重大项目情况、对我市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等;3.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涉及全市性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要立法事项、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4.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例会、工作任务调度会等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5.市政府部门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拟召开的全市性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6.市政府部门拟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活动;需要市长、副市长出席的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组织的重要外出考察活动;7.上级部门和外地副司(厅)级以上领导来宣调研、检查、指导工作;重要外宾、外籍华人、华侨及港澳台人员、友好城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党政代表团、宣城籍在外知名人士来宣;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报告重大突发事件;9.需要报告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60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6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1日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5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内容。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在巩固“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持续完善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到2020年年底,实现线上平台和实体大厅高度融合,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泰政办发〔2017〕2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泰政办发〔2017〕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2016年,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政务公开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持续推进,全市统一的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及各类基础数据库逐步建成,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格局有效形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的新型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程度进一步加深,政务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为表彰典型、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市发改委等16个先进单位和周守东等32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具体名单如下:一、先进单位(共16个)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审计局、统计局、靖江市政府办、兴化市政府办、海陵区政府办、姜堰区政府办。
二、先进个人(共32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2名):市财政局周守东、教育局翟俊杰、住建局王艳、文广新局陆晓云、安监局谢煜、食药监局苏丽丽、物价局陈玉亭、公积金中心张蕾、国税局刘俊龙、泰兴市政府办张志敏、高港区政府办彭晖、泰州医药高新区党政办徐阳。
权力公开运行工作(10名):市教育局陈崇华、国土局沈红梅、城管局孔佳佳、交通运输局刘广生、水利局储有明、卫计委韩冰、民宗局朱太兴、政务办许晓军、地税局周昊、工商局刁鹏。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6〕12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6〕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4月22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0日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政府统筹资金或融资)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建设程序,实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以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业经审查部门批准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不得肢解工程变更规避审批。
工程建设中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以确保工程安全、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建设资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芜政办秘〔2018〕76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据报道,当地时间3月25日,俄罗斯西西伯利亚南部城市克麦罗沃一家购物中心发生火灾,截至3月27日,火灾已造成64人死亡,52人受伤,其中包括多名儿童,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当前,清明节临近,群众扫墓祭祖、焚香烧纸活动频繁,气温回升,旅游踏青人流增加,火灾危险性增大,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严峻。
为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消防安保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和红线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和消防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全力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做好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建巡查专班,明确网格责任人,落实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制止在野外山林、居民楼道、道路周边燃烧冥纸冥钱、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要发动党员、团员、机关干部、单位值班人员、社区(村)工作者、物业管理人员等组成消防志愿者队伍,全员参与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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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政办(2008]12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决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现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第29号令)转发给你们,各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下放审批项目和管理权限的对接运作工作,所涉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市对口部门衔接,积极稳妥地抓好审批项目的接收、落实,合理地归并到审批科室,明确审批条件、程序,建立审批责任制,确保本轮下放项目与当前“两个集中”工作统一布置,统一实施。
特此通知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于2007年11月9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为促进县、区经济发展,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宁国等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7]28号),结合本地实际,市政府决定,在以下领域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参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宁国等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一)下列由市直相关部门审核转报省直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市直相关部门或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在收到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申请后不再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转报手续。
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1.申请使用国家和省级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安排本级各类财政性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按规定应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省政府或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转报省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
3.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所有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限制类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转报。
4.申请世行、亚行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5.内、外资项目办理进口设备和购买国产设备抵免税确认书,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6.所属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发行规模申请。
7.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报批,报送省粮食局审核。
8.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库点资格认定,报送省粮食局和中储粮安徽省分公司审核。
9.现代粮食物流、仓储、加工项目,报送省粮食局审核。
10.粮食行业发展规划上报省粮食局。
11.省农委负责组织的各类农业建设项目,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等申报;省农委负责组织实施的多种农业补贴、农业救灾及有关专项资金等申报。
12.各类林业项目向省林业厅申报。
13.林业行政许可,报省林业厅审批。
14.重点公益林采伐和区划调整报省林业厅。
15.林业高级工程师、职工评残评审向省林业厅申报。
16.对不涉及相邻县(市、区)的或与相邻县(市、区)没有水利纠纷的水利项目,其规划设计文件报省水利厅审核或审批。
17.农村水利建设项目报省审核、审批:(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项目审批,报省水利厅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2)水土保持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项目审批,报省水利厅审批。
(3)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可研报告报省审批。
(4)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报省审批。
(5)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审批。
18.农村水电建设项目报省审批。
19.除省经委有指标限制,并需会商财政部门集中上报外,省经委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革项目、技术创新项目、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创业创新项目、产业集群建设项目、企业改制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省级企业发展资金扶持的项目申报。
20.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内外资项目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和购买国产设备抵扣税确认报送。
2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需要到省经委备案。
22.上报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资金、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出口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中部商务发展资金等政策性资金、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23.经省政府委托后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和限制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上报省商务厅。
24.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贷款,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审批。
25.对商务部、外交部委托省商务厅办理的下列行政事项,向省商务厅转报:(1)进口商品配额审核;(2)出口商品配额(含纺织品、白银、活猪、活牛)初审;(3)对外劳务合作及工程承包经营资格初审;(4)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确认;(5)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6)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及未建交国家、港澳台地区劳务项目审核;(7)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核;(8)直销经营许可申请转报;(9)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省民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10)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审批;(11)邀请外商来华签证通知电签发。
26.对省商务厅网上审批、有纸质文件报送的下列行政事项,向省商务厅转报:(1)一般货物自动出口许可;(2)一般货物自动进口许可;(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备案;(4)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5)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初审;(6)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配额审核;(7)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8)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9)技术进口合同登记;(10)技术出口合同登记;(11)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27.向省旅游局报送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三星级以上宾馆、三星级以上旅游餐馆、导游证、旅行社及星级宾馆经理和部门经理资质证申请。
28.向省旅游局报送省级旅游发展资金的项目申请。
29.需报省建设厅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由县规划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30.一级及一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定级,一级及一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定级,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定级,工程勘察乙、丙级资质定级,建筑工程设计乙、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定级,工程监理乙、丙级企业资质定级,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定级,房地产评估机构定级,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质定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定级,建设类各类执业资格注册初审等,由县建设部门自行审查,报省建设厅审批。
31.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32.县矿产资源保护、矿产资源整合、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立项申请,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33.县农用地分等定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评估和城镇地籍调查等成果和200亩以上新增耕地面积的验收申请,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34.各县向省环保局申报污染治理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购买、报废放射源,省级绿色学校等项目,由省环保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
35.向省科技厅申报科研攻关项目。
36.向省科技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火炬计划项目。
37.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向省科技厅申报。
38.自然科学基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和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向省科技厅申报。
39.技术合同登记、国家秘密项目、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鉴定,向省科技厅申报。
40.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扶贫项目、农业专家大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向省科技厅申报。
41.向省教育厅申报项目、资金等。
4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省文化厅审批。
43.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文物档案调拨;交换馆藏二级、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报省文化厅审批。
44.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报省文化厅审批。
45.由演出经纪公司承办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送省文化厅审批或报批。
46.由演出经纪公司承办的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送省文化厅审批或报批。
47.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报省文化厅审批。
48.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报省文化厅审批。
49.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报省文化厅审批。
50.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和设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报省文化厅审批。
51.现行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审核、审批及频率执照核发事项,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审批和乡镇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审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申请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通过有线电视网络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审批”等6项管理权限中,涉及由县级广播电视局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审批或审核的,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上报。
52.对劳动保障专项资金、重点工程项目的申请,报送省劳动保障厅。
5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报省公安厅审批。
54.评定残疾等级,报省民政厅审批。
55.申报省一级光荣院的确认,报民政厅审批。
56.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向省民政厅提出筹办申请。
57.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由县民政部门审核后,向省民政、税务部门提出兴办申请。
58.各季度监督抽查计划和省级监督抽查申请,报省质监局。
59.向省质监局推荐免检产品、名牌产品、质量奖等国家、省评优奖。
60.向省财政厅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业项目。
61.向省信息产业厅申报国家和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62.向省司法厅申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
(二)以下各项审批权由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实施1.凡不需国家、省、市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由县、区发展改革委自行审批,同时抄报市发展改革委。
2.凡需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备案的不占用长江岸线及规划陆域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县、区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备案,同时抄报市发展改革委。
3.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和允许类、且不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县、区发展改革委核准,同时抄报市发展改革委。
4.在县、区的省级开发区,除扩建的开发区总体规划需报省政府审批外,不再审批开发区的总体规划。
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入区工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书、规划方案、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验收)由县、区政府负责编制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