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造 [2013]2号文人工费调整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建造[2013]2号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

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各委、办、厅、局、行,自治区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和《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3] 5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在摸底调查、测算分析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标准。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乌鲁木齐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在《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12〕1号)基础上,分别由64.56元/工日、70.44元/工日、65.91元/工日调整为81.41元/工日、89.55元/工日、83.27元/工日。

2、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定额中土建、安装人工单价分别调整为81.41元/工日、83.27元/工日。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单价调整为83.27元/工日。

二、人工单价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

三、本次调整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和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不再调整。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