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政府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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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优惠政策

农产品批发市场优惠政策

农产品批发市场优惠政策(一)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选址建设采取特事特办原则,打破常规,或将其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作为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列入专项用地指标,或享受产业集聚区用地优惠政策,或通过土地功能置换等给予重点支持,也可以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市场。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市场建设用地,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对规划批准设立的市场选址,国土部门要积极调整落实用地指标,简化各项审批程序。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7号)中“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前,可参照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确定出让底价”的政策执行。

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建设土地出让金的政府财政收益部分,应作为政府市场建设基金,用于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公共事业,本身发挥着公益功能,具有公益性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关于提高保障市场供应能力的相关要求,各县、区“要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免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文件精神,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市区农产品市场建设、改造自项目完工投入使用之日起,三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以政府奖励形式,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及维护。

县城范围内建设的农产品市场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支持。

(五)对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用水、用电价格,由有关部门协调,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标准收取,也可按工业企业同网同价标准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宛政办[2011]81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1〕81号)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工商局、商务局制订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农贸市场是城市的公益性、功能性基础设施,是事关群众利益和城市形象的重要民生工程。

为加大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力度,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进一步开展好“两争一迎”活动,提升管理水平,规范经营秩序,改善城市面貌,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迎接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为契机,围绕全市“两争一迎”工作总体部署,按照以人为本、公益先行、便民惠民的原则,坚持市场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全面加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完善市场基础设施,丰富市场商品供应,改善市场经营环境,提升中心城市品位,努力改善社会民生,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调整布局、优化环境和管理升级,使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逐步过渡为标准化农贸市场,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良好的农贸市场网络。

2011年12月20日前,新建9个标准化农贸市场(宛城区3个、卧龙区3个、高新区3个);提升改造8个标准化农贸市场(宛城区3个、卧龙区3个、高新区2个);其它36个运行正常的固定农贸市场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提升档次;取缔城区马路市场,规范管理临时菜市场;对现有农贸市场供应能力不足,暂时又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区域,积极支持发展便民菜店,方便群众生活。

农贸市场优惠招商方案

农贸市场优惠招商方案

农贸市场优惠招商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居民获取新鲜农产品的主要渠道之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超市、电商等竞争对手的崛起,农贸市场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压力。

为了提升农贸市场的竞争力并吸引更多商户入驻,我们制定了优惠招商方案。

二、项目目标1. 提升农贸市场的知名度和声誉,吸引更多居民购买和推广,刺激市场消费。

2. 扩大农贸市场的经营规模,增加商户的数量和种类,丰富市场商品品种,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

3. 增加农贸市场的营业额,提高商户的收入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优惠政策1. 门店租金优惠为吸引新商户入驻,我们将提供以下门店租金优惠政策:- 免租金期:对于新进驻的商户,给予免租金的宽限期,以减轻他们开业初期的经济压力。

- 分期付款: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选择分期付款方式,降低门店租金的付费压力。

- 长租优惠:商户可以选择长期租赁合同,享受更低的门店租金,并获得稳定的商业环境和经营条件。

2. 产品采购优惠为了丰富市场商品品种和保证商品质量,我们将提供以下产品采购优惠政策:- 价格优惠:与优质农业生产基地、农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获得更低的产品采购价格,并将这一优势传递给商户和消费者。

- 优先供应:与供应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确保农贸市场优先拿到新鲜、优质的产品供应,加强市场竞争力。

- 售后服务支持:与供应商一起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支持,保障商户和消费者的权益。

3. 市场推广支持为吸引更多居民购买和推广农贸市场,我们将提供以下市场推广支持政策:- 宣传广告:增加对农贸市场的宣传投入,包括线上和线下广告推广,提升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 促销活动:定期举办各类促销活动,如打折、满减、赠品等,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实惠和购物体验。

- 社区合作:与周围居民社区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健康生活、绿色消费等主题活动,吸引更多消费者关注和参与。

四、项目实施步骤1. 制定详细的优惠政策方案,并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支持。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这是继2012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优惠“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二、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

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

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

2、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3、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国家对收购农产品实行抵扣进项税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对农贸市场房土两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价和认识

对农贸市场房土两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价和认识

对农贸市场房土两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价和认识摘要:1.引言2.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概述3.优惠政策的积极影响4.优惠政策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5.结论正文:一、引言税收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标而采取的有关税收的各种措施。

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评价和认识。

二、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概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 号)第一条规定,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优惠政策的积极影响1.降低农贸市场经营成本: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得农贸市场在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方面享受到了优惠,降低了农贸市场的经营成本,有利于提高农贸市场的竞争力。

2.促进农产品流通: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优惠政策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从而促进农产品的流通,保障农产品供应。

3.保障农民利益:优惠政策降低了农贸市场的运营成本,有利于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保障农民利益。

四、优惠政策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优惠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尽管政策已经出台,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

建议政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2.优惠政策范围有限:政策只针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对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贸市场,优惠政策的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建议政府对优惠政策的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便于各级税务部门执行。

五、结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降低农贸市场经营成本、促进农产品流通、保障农民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农贸市场政府优惠政策

农贸市场政府优惠政策

上海市“双百市场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并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双百市场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双百市场资金”),是指在中央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使用范围)双百市场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产批批发市场进行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准公益性设施以及交易厅棚、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捡包装等经营性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农贸市场进行交易厅棚、冷藏保鲜、卫生、安全、服务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重点支持物流配送中心、交易大厅、仓储和现代展示展销中心等基础设施,检验检测中心、信息中心、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及污水处理中心、结算管理中心及独立全封闭活禽交易屠宰区,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

第四条(申报主体资格)申请“双百市场工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单位和农贸市场承办单位应符合《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规定的承办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的项目经商务部审核批准列入本市“双百市场工程”支持计划。

第五条(支持方式和标准)双百市场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

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农贸市场原则上按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第六条(申请提交的材料)1.项目验收申请(应附具体项目清单);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合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3.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4.其他材料。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在我国,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产品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税收负担,激发农业产业活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只要是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均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增加农产品的供应。

2、农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了农民的实际收入。

4、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优惠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生产销售农膜,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这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二、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以及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业作为连接农业生产和市场消费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处理,如清洗、挑选、切割、晾晒、烘干等,未改变农产品的基本形态和性质。

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降低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税负,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了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2、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他们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鼓励了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保障了农产品的供应,同时也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成本。

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这一政策使得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能够充分抵扣进项税额,减轻增值税负担。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降低了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2023年46项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46项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46项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4、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政策要点】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政策要点】(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农贸市场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对农贸市场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对农贸市场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摘要:一、引言二、农贸市场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背景三、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四、解决问题的建议五、结论正文:【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贸市场在城乡居民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支持农贸市场的发展,政府出台了减免房土两税的优惠政策。

然而,在优惠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农贸市场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背景】房土两税是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了减轻农贸市场的税收负担,促进农贸市场的发展,我国政府在税收政策上对农贸市场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即减免房土两税。

这一政策旨在降低农贸市场的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经济发展。

【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1.政策宣传不到位:虽然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已经出台,但很多农贸市场经营者对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并不了解。

这导致了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受到一定的限制。

2.减免幅度不够大:虽然政府已经对农贸市场减免了房土两税,但部分农贸市场经营者反映,减免幅度仍然不够大,无法有效缓解经营压力。

3.税收减免申请流程繁琐:减免房土两税的申请过程较为繁琐,需要提交多种材料,且审核时间较长。

这使得部分农贸市场经营者在申请过程中感到不便,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

4.地方政府执行力度不够:在优惠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对减免房土两税的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政策效果不明显。

【解决问题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政策宣传:政府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让农贸市场经营者充分了解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2.适当提高减免幅度:政府应根据农贸市场的实际经营状况,适当提高减免房土两税的幅度,以更有效地减轻农贸市场的经营负担。

3.简化申请流程:政府部门应简化减免房土两税的申请流程,减少申请所需材料,缩短审核时间,以便农贸市场经营者更加便捷地享受优惠政策。

上海松江菜市场减免租金通知

上海松江菜市场减免租金通知

上海松江菜市场减免租金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上海松江经济发展,充分立足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积极落实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刺激消费、活跃市场,现将上海松江菜市场摊位费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免实施主体
XXX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二、减免对象
上海松江菜市场
三、优惠措施
1、全力抓好菜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入市场进行实地调研,与商户面对面进行交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通过详细了解经营状况,拟定从2022年4月起,对管辖的所有农贸市场收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如已交1年摊位费的商户,单位将退还20%的费用或将此20%的费用延续至第二年租赁费。

2、针对市场自主创业的临时摊贩收费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减免50%。

3、积极落实帮扶政策,针对菜市场经营主体中的困难户、搬迁户、残疾人员,有摊位优先租赁权,在摊位租赁费、管理费等收费项目上适当
进行减免,减轻经营压力。

同时以上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及社区或乡镇证明。

4、为了解决当地自产自销农户的困难,在菜市场内规划出自产自销点。

对当地自产自销农户进入市场只收取垃圾清运费,同时长期收购困难户庭院作物所产出的农副产品,统一进行售卖。

5、积极引导摊主雇佣当地困难人员就业,为当地困难户带来利益和实惠,并在市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

6、为鼓励群众自主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对新入驻菜市场的商户给予减免3个月租赁费。

四、政策受理期限
优惠期限:20XX年X月-20XX年X月,后期根据XX委、XX政府调控制定。

XXX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20XX年X月XX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对市区菜市场升级改造实行价费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对市区菜市场升级改造实行价费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对市区菜市场升级改造实行价费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17
•【字号】通政办发[201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对市区菜市场升级改造实行价费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110号)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物价局、财政局、商务局《关于对市区菜市场升级改造实行价费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关于对市区菜市场升级改造实行价费优惠政策的意见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2011年6月)为切实加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1〕39号)精神,决定对市区菜市场升级改造实行价费优惠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菜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收取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据《关于对南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建设环节收费实行优惠的意见》(通政办发〔2010〕144号),按比例予以减免。

二、对供水、供电等垄断收费,有浮动范围的按下限标准执行;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基建临时用水价格,参照工商业用水价格执行。

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

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

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2022)(2019年8月30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12月31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第三章农贸市场的设立与终止第四章农贸市场的经营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机构,根据规定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设立,有固定场所与设施,主要用于农副产品现货交易的集市型场所。

本条例所称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设立,通过提供场地、相关设施、物业服务以及其他服务,从事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的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领导,促进农贸市场的发展。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督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落实经营管理职责。

对农贸市场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对农贸市场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对农贸市场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引言农贸市场是农村和城市的联系纽带,对于保障农产品流通和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农贸市场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减免房土两税。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问题一: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宣传是政府与农民之间沟通的桥梁,也是政策能否落地的关键。

然而,在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1.1 缺乏宣传渠道许多农民对政策的了解主要依靠电视、广播和报纸等传统媒体,但这些媒体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有限。

因此,我们需要探索更多的宣传渠道,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农民传递政策信息。

1.2 宣传内容不够简明易懂政策宣传应该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法律条文,而应该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农民能够轻松理解政策内容。

同时,宣传内容应该具体明确,告知农民如何享受减免房土两税的优惠,以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手续。

1.3 宣传力度不够大政策宣传需要持续而有力度地进行,而不是仅仅在政策发布时进行一次宣传。

政府可以通过组织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对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问题二:申请流程繁琐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的落地需要农民进行申请,然而,我们发现申请流程繁琐,给农民带来了很多困扰。

2.1 材料要求过多在申请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时,农民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等。

这些材料的准备和核对过程繁琐且耗时,给农民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

政府可以考虑简化材料要求,提高申请的便利性。

2.2 申请流程不透明许多农民对减免房土两税优惠的申请流程不太清楚,不知道应该从哪里开始,如何逐步进行。

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咨询热线或设立申请指南,向农民详细介绍申请流程,解答他们的疑问。

2.3 审批周期过长农民在申请减免房土两税优惠后,需要等待政府的审批,而审批周期往往过长,影响了农民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

农贸市场的改造支持政策

农贸市场的改造支持政策

农贸市场的改造支持政策
农贸市场的改造支持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土地政策支持:政府可以提供合适的土地用于农贸市场的改造建设,并给予一定的土地使用优惠政策,比如减免土地租金等。

2. 资金支持: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或贷款支持,包括市场设施建设、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投入。

3. 政策扶持和奖励:提供税收减免、金融支持和相关保险等政策扶持,鼓励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的开展,并给予相关项目的奖励政策。

4. 技术支持: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支持,帮助农贸市场改造项目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 市场推广支持:加强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的宣传推广,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吸引力,增加市场的客流量和商户参与度。

6. 综合服务支持:提供物流、信息、金融等综合服务支持,促进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有效对接,提高市场运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7. 市场监管和执法支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和交易秩序,提高市场的信誉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上是常见的农贸市场改造支持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可能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有所不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0]3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0]3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0〕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张家界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张家界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管理,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县城以上城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改造、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各类农(副)产品,符合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

第四条农贸市场是一项公益性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和加大财政投入。

市、区县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行业管理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市场建设、开办与管理第五条农贸市场选址必须符合《城区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在实施过程中需调整规划的,须经市、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管理等相关部门核定后,报同级政府批准。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配套规划一个中心农贸市场。

第六条农贸市场建设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确保市场建设结构安全、生产安全和使用功能齐全。

农贸市场金融支持政策

农贸市场金融支持政策

农贸市场金融支持政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农村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农贸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促进农贸市场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以便为农贸市场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本文将介绍农贸市场金融支持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发展农贸市场的必要性农贸市场是农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重要渠道,可以缩短农产品流通链,提高农产品的销售速度和效率。

同时,农贸市场也是农民增收的途径之一。

由于目前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农贸市场的存在帮助解决了这些问题,能够有效地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金融支持政策的分类为了促进农贸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分为财政扶持政策和金融机构支持政策两大类。

1. 财政扶持政策财政扶持政策是通过给予资金补贴的方式支持农贸市场的发展。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投入特定额度用于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维护。

此外,还可以通过减免农贸市场租金、减免税收等方式来减轻农贸市场的负担,提高其运营的可持续性。

2. 金融机构支持政策金融机构支持政策是指鼓励金融机构向农贸市场提供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

政府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开设优惠贷款产品,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为农贸市场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

此外,政府还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贸市场的信贷支持,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

三、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1. 提升农贸市场的设施水平通过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农贸市场可以获得充分的资金支持,用于改善市场设施。

例如,市场可以建设更加现代化的场地,购买更好的设备和仪器,提高市场的整体生产力。

2. 拓宽农贸市场的贷款渠道金融支持政策可以为农贸市场开辟更多的贷款渠道,使市场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资金支持。

这不仅有助于市场的运营,也能够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3. 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还可以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济社会效应调研

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济社会效应调研

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济社会效应调研摘要:一、引言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背景三、政策实施的效果:经济社会效应分析四、政策实施的挑战和问题五、政策优化建议六、结论正文:【引言】在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旨在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的经济社会效应进行调研分析,以期为政策优化提供参考。

【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背景】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实施的效果:经济社会效应分析】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产生了积极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首先,政策降低了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力。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减轻,使得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成本降低,从而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其次,政策促进了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

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推动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提高了农产品的流通效率。

最后,政策有利于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农产品流通成本的降低和流通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农民出售农产品的价格提高,从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政策实施的挑战和问题】虽然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应,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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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双百市场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09]22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并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双百市场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双百市场资金”),是指在中央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使用范围)双百市场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产批批发市场进行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准公益性设施以及交易厅棚、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捡包装等经营性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农贸市场进行交易厅棚、冷藏保鲜、卫生、安全、服务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重点支持物流配送中心、交易大厅、仓储和现代展示展销中心等基础设施,检验检测中心、信息中心、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及污水处理中心、结算管理中心及独立全封闭活禽交易屠宰区,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

第四条(申报主体资格)申请“双百市场工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单位和农贸市场承办单位应符合《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规定的承办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的项目经商务部审核批准列入本市“双百市场工程”支持计划。

第五条(支持方式和标准)双百市场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

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农贸市场原则上按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第六条(申请提交的材料)1.项目验收申请(应附具体项目清单);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合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3.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4.其他材料。

第七条(资金申报和项目验收)申请双百市场资金支持的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于规定期限内向市商务委提出项目验收请求,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联合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和规定的支持标准,提出项目评审意见。

第八条(资金拨付)市商务委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

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核拨至相关单位。

第九条(使用监督)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双百市场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双百市场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严禁骗取、截留或挪用资金。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各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附则)本办法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安全,现就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与支持方向(一)主要任务2009年在农产品重点销区和产区,支持建设和改造200家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导市场与基地和农户建立紧密联系,提升市场服务水平;支持400家县乡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完善交易设施,改善交易环境;逐步形成以批发市场为核心,农贸市场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不断降低流通成本,减少农产品损耗,拓宽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保证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

(二)支持方向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准公益性设施以及交易厅棚、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捡包装等经营性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农贸市场进行交易厅棚、冷藏保鲜、卫生、安全、服务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二、项目条件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市场。

对于在抗击自然灾害、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场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已取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承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政府,保障市场供应;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承诺及时、准确填报“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

2.年成交额在本地区位居前列,东部地区综合市场年成交额20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亿元以上;东部地区专业市场年成交额8亿元以上,中部地区4亿元以上,西部地区2亿元以上。

3.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实施细则进行综合测评,东部地区的市场综合评分应在160分以上;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应在120分以上。

测评分须经省级商务、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5-7人)予以现场认定(应出具署名认定意见)。

4.占地面积150亩以上,西部地区可以适当放宽到100亩以上。

市场用地应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者以租赁方式取得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

(二)农贸市场承办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农产品交易额在本县位于前列。

2.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

3.经营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作要求(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申报、验收程序以及相关要求等。

对于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市场,在2008年已建成,但没有享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可列入2009年项目支持计划。

市场申请项目时应提交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3),项目建设和改造方案,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优惠措施等相关材料。

批发市场还应提供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给的预案。

(二)各省级商务、财政部门应于2009年6月30日前联合将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审核通过的项目申请书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4)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财政部(经建司)备案,并通过“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上传备案材料。

商务部、财政部对备案项目确认后,各项目正式列入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

(三)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动态监管。

商务部将会同财政部对项目申请、审核、建设、验收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见《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商务部下发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另发)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对2009年度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于2010年2月15日前将项目执行和验收情况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财政部(经建司)。

中央企业建设项目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组织验收。

市场申请项目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项目验收申请(应附具体项目清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合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对按本通知规定建设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项目,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将予以支持,具体办法另发。

(六)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税收、资金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

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按工业用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采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双百市场工程”取得更大的成效。

附件:1.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请书2.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汇总表3.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申请书4.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汇总表商务部财政部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上海将出台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 2011年2月28日--------------------------------------------------------------------------------2011-2-28 17:30:31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质量报) 增加菜市场回归公益的原则性内容本报讯张仲超从相关方面获悉,最快将于下月上旬出台的《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将增加对标准化菜市场回归公益的原则性内容,从而对标准化菜市场回归公益进行指导。

据悉,上海市的一些区县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就对标准化菜场回归公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上海市主要领导此前在市人代会上表示,政府除了大力稳定菜价外,还必须投入标准化市场建设。

市领导明确表示,菜市场是公益性的项目,因此标准化菜市场必须由政府投入,不能由市场化运作。

市场化运作,摊位费很高,这些摊位费肯定加在菜价里面,又转嫁到市民的头上。

因此,摊位费要降下来或者免收,根本途径就是把菜市场作为公益性的项目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

根据市领导的这一指示,即将出台的《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增加了关于标准化菜市场回归公益的原则性指导内容,出台后将对标准化菜市场回归公益进行原则性指导。

对于新建社区的菜场,即将出台的《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也将明确规定,由区县政府以成本价控制产权,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管理。

据介绍,本市各区县已经开始对标准化菜场回归公益进行有益的探索。

普陀区将在现有菜市场民营、国有三七开的基础上,达到民营、国有二八开比例,使国有菜市场占据主渠道,起到引领主导的作用。

普陀区建德农贸市场是一家由私人老板从长征镇某生产队承包的标准化菜场,从今年元旦起,这家菜市场转由普陀区属国有企业上海诚信公司经营管理。

为了让这家菜场回归公益,双方的谈判持续了半年多时间。

由于以前的承包合同还有三年才到期,为此,长征镇政府补偿了私人老板100多万元。

上海诚信副食品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吴致中表示,从下个月起,建德菜场将进行全面改造,蔬菜摊位预计从目前的11个增加到60个左右,摊位费则从1100元左右降至600元至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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