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计算方法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细则解读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细则解读收藏文章分享在营改增新政实施前的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2015年度纳营业税5136亿占营业税的27%,是营业税税源的主要来源之一。
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受到怎样的影响?在营改增新政实施前的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2015年度纳营业税5136亿占营业税的27%,是营业税税源的主要来源之一。
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受到怎样的影响?是否在服务提供地预缴?预缴的比例是多少?对于工程老项目如何判定?过渡政策有哪些?对于违法分包,是否会存在税务风险?甲供材的处理方式是否发生改变?等等。
细则对于上述部分内容作了相关规定,但也有部分事项未做明确规定,本文结合以往政策,对建筑业新细则做出深度解读。
01纳税人的界定与适用税率文件规定:I.财税[2016]36号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II.《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及特殊项目适用3%征收率。
实务解读:1.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2.增值税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
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相比较于营业税制下的3%、5%等税率,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确定为11%,在使用一般计税办法(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下,如果进项不足,同时议价能力有限,可能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
4.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渝建发〔2016〕35号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附件2
附件2
2.1定额计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通用表格
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1
2.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费扣税基础包含材料价差。
材料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 1 -
机械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3
注:燃料动力费中的材料价格均按不含税价格计入。
组织措施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4
注:二次搬运费按实签证计算时,应按不含税价格计取,不再采用扣减系数计算进项税额。
- 1 -
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进项税计算表
表5
进项税额汇总计算表
表6
2.2定额计价工程费用计价程序表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
2.机械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不作调整。
- 1 -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方、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 1 -
2.机械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 1 -
程序。
2.人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费用计价程序表
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 1 -。
2016年营改增文件变化
(2)在弹出中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3)进入“工程信息”页面修改费率参数,刷新费率(点击编 辑取费程序按钮-关闭-是)
3.如何将72号文件模板转换成160号文件 模板?湘建价[2016]160号 方法一 (1)打开2016原模板项目文件,点击项目组成
课程大纲
一、营改增新文件新变化
二、软件应用新技巧 三、软件新功能介绍
主讲人:闫虹池 电话:13677372251 QQ:504989264
湖南营改增计价办法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业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关规定:
1、建筑维修工程(不包括日常修缮)的局部拆除、用途改造(包括墙上开
最新文件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营改增文件的变化
湘建价72号、134号、160号
一、材料进项税税率的变化 二、清单单目费的变化
六、表格的变化
一、材料进项税率的变化
针对[2016]72号文,在智多星项目造价管理软件的深度应 用技巧
技巧分享
1.关于安装专业模板 湘建价[2016]72号文,因为安装专业表格与其他专业表 格不一致,故安装做了一个单独的工程模板。所以新建安 装工程的时候一定要在安装的单项工程里面新建.如图:
2.如何将劳保基金的模板转换成[2016]134号文的社 会保险费模板?湘建价[2016]134
五、规费的变化
(word完整版)2016年黑龙江省营改增新取费
附件1:
建筑业营改增费用标准调整表
1
单位:%注:1
2、工程造价(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内(包括200万元)的各类工程,其安全文明施
工费按相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的50%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有关事项执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有关事项的通知》(黑
建造价函〔2016〕4号).
2
单位:%
3 4
5
单位:%
单位:%
8单位:%
附件2:
建筑业营改增单位工程计算程序调整表
(word完整版)2016年黑龙江省营改增新取费
1、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2
2
注:。
2016云南省营改增税率计算方法
2016云南省营改增税率计算⽅法相关推荐2016云南省营改增税率计算⽅法 随着今年政府⼯作报告为营改增任务⽴下“军令状”,建筑业、房地产业、⾦融业和⽣活服务业这四块最难啃的“⾻头”也都将在今年5⽉1⽇正式纳⼊营改增轨道。
下⾯YJBYS⼩编为⼤家介绍2016年最新的云南省营改增税率计算⽅法,欢迎查看!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扩⼤将于8⽉1⽇起实施,涉及云南交通运输及7个服务⾏业的6.09万户登记纳税⼈,实施后,将减少全省企业税负10亿元左右。
昆明有2.6万户纳税⼈将被纳⼊这⼀范围,其中95%(2.47万户)以上的纳税⼈将被划为⼩规模纳税⼈,适⽤税率下降,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税负下降幅度将达到41.8%。
可解决客运⾏业重复收费 管云⽣是昆明道路运输协会的秘书长。
他认为,营改增对于客运影响可能更多⼀些,“营改增可以解决客运⾏业重复收费的问题,营业税时代,我们的省级班车在昆明交了税,但到了外省,当地可能不承认你已交税,营改增后可能会解决这种情况。
”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适⽤税率为11%;有形动产租赁适⽤税率为17%;其余5个⾏业适⽤税率为6%,⼴播影视的制作放映和发⾏的.适⽤税率⽬前暂未下发。
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涉及服务适⽤增值税零税率。
同时规定,营改增后,对试点⾏业的⼀般纳税⼈认定标准提⾼到应税服务销售额连续12个⽉累计超过500万元(此前商业企业为80万元、⼯业企业为50万元),按销售收⼊×3%的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现代服务业降幅达41.8% 昆明市国税数据显⽰,昆明此次共有2.6万户纳税⼈涉及营改增。
其中,交通运输业3000户,现代服务业2.3万户,去年他们涉及的营业税约为10亿元。
在2.6万户的试点纳税⼈中,95%以上将被划为⼩规模纳税⼈,按3%税率征收增值税,这也将使现代服务业税率由原来的5%下降⾄3%,税负下降幅度达41.8%。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2016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2016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
那么,2016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一起看看本文的介绍吧!2016建筑业营改增范围1、销售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2、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3 月 1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
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
四、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前的
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 11%,怎么还出来了 3%,
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
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
负只减不增。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
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
安排。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方案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增值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
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
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16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
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解读2016年5月1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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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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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国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报告2013》中有关建筑行业上市 公司价值分析来看,2013年在建筑业工程结算成本中,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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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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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
5 、 对建筑企业投标和会计核算的影响
六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 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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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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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
先了解一下2个概念: 一般计税:销项按11%计算,对外可以开具11%的专用发 票(下游企业如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票面税款) ,本 企业进项按规定扣除 简易征收:销项按5%计算,对开可以开具5%的专用发票 (下游企业如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票面税款),本企业
一切进项不得扣除
四、建安行业计税销售额的界定
二 是现在许多项目是自行采购部分物资和 4 、对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小型设备以及租赁机械等,基本上都是以企
业设立的项目部或指挥部名义与供货方或租
赁方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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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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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
是对建设单位确认的当期企业验工 4三 、对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一般正常销售情况:
注意2: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 合销售(如既销售建材又提供施工劳务)。从事货物的生 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 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016年营改增后房地产相关税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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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计算公式
扣除项目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开发成本细项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房地产 开发成
本
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材料 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金额
不涉及增值税
对应税率 对应税率 对应税率
法律依据: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 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扣除项目 1、土地成本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 5、相关税金 6、加计扣除 扣除项目总额:(一)至(六)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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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计算公式
扣除项目 (一)土地成本=土地出让金及契税
法律依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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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计算公式
扣除项目
(四)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 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五)相关税金
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7%+教育附加费3%+地方教育附加费2%)×20%
(施工方和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采购材料征收率17%)
应缴增值税=(销售收入-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金额)/(1+11%)×11%-抵扣税额
一、案例信息整理: 1、预售收入6亿元 2、土地总建面20万方,当期销售6万方,出让金3亿元 3、可抵扣项:3亿工程价款(征收率3%),装修费5000万元(征收率3%),自行采 购材料1亿元(征收率17%),其余增值税进项发票300万元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
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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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建筑 业上下游产 业融合
促使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 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 使得建筑业形成一个完整抵 扣链条,促使上下游产业的 融合。 增值税的实施使建筑业的所 有参与主体都形成了一种利 益制约关系,有利于整个行 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
提高企业管理 水平,实现转 型升级
“以包代管”的弊端弱化 了企业的管理能力,制约 着企业在做强的前提下做 大。增值税后,迫使企业 从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向管 理出效益的方式转变。
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
目录
建筑行业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对造价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下造价解决方案
一、增值税基本概念及原理
“营改增”的概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为“营改增”,即将现行征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
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7项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
二、营改增政策及背景
“营改增”的目的和意义
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
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统 一
完善和打通二三产业增
有效避免偷税漏税
增值税形成的“环环 征收,层层抵扣”链条,可以形 成上下游产业之间的相互监督与 督促,有效避免偷税漏税。
业负担
改变营业税的“道道征 收、全额征税”模式,仅对商品生 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
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 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016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
征税范围及税率规定:两大产业
• 建筑行业营改增同时涉及两大产业:生产业和服务业
(二)服务
(实施办法、有关事项规定)
一般规定
税率
(实施办法、有关事项规定)
免税规定
1、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 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 使用权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
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不缴纳增值税:
筑市场
− 促使人工、材料、机械等成 本发票的规范化、合法化 − 理顺总包与分包之间的税务
关系,有利于净化建筑市场
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 氛围 − 让建筑业成为一个阳光产业。
“36号文件”解读
“36号文件”解读
1、两类 纳税身份
4、两大 征税产业
四大 关键
2、两种 计税方法
3、两个 不同税率
纳税人身份规定:两类身份
《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事项: 1、征收率——类似于营业税,按照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统一为3%,一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简 易计税方法采用征收率的方式,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特定一般纳税人。 2、税 率——不同行业税率不同,分为17%、11%、6%、0%四挡(生产企业有13%),按照销售 额计算销项税,可以通过进项税抵扣。一般计税方法采用税率的方式,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
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 人)….。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
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题回应了媒体的提问。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
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
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2016营改增简易计税方法详解
2016营改增简易计税方法详解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销售额×征收率”计算的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2016营改增简易计税方法,供大家参考!这几年来,增值税简易计税规定的变化不小,尤其是本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部分特定应税行为,新增规定了诸多重要的简易计税项目。
另外,其名称也有细微变化,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0号公告、2014年36号公告、财税〔2014〕57号文件等文件中称为“简易办法”;财税〔2015〕118号文件、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6〕36号文件等称为“简易计税方法”;也还有称文件称“简易征收办法”的。
其实,意思都是一样,即“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适用一、销售或出租不动产新增5%征收率以下所称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营改增[2016]160号文件计算公式
文模板总造价组成
一般计税法
措施费规费 社会保险费
0.00
计项措施费税金
销项税额
附加税费
0.00
0.00
其他项目费
总造价
0.00
简易计税法
措施费规费 社会保险费
0.00
计项措施费税金
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
0.00
0.00
其他项目费
总造价
0.00
其他项目费”这四项合计需手工输入,其他几项金额根据表格公式自动计算
,则可能是小数位修约的问题引起,可在软件中【工程信息】界面的【设置 较大出入,则需看实际工程情况。
160号文模板总造价组成
一般计税法
分部分项费
计量措施费
计项措施费
计项措施费规费
工程排污费 安全生产责任险
0.00
0.00
简易计税法
分部分项费
计量措施费
计项措施费
计项措施费规费
工程排污费 安全生产责任险
0.00
0.00
注:“分部分项费”、“计量措施费”、“计项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这四项合计需手 。
2016年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2016年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上海市于今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好的建筑业营改增税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重点阅读1、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下列公示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料价格折算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4、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2016年5月1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次招标的税金计取方式。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范。
6、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营业税)。
附件内容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单项措施费(一)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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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
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则公布了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
文件还规定了一系列享受扣减增值税的规定,涉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等。
营改增建筑业税率:建筑业税负变化的临界点计算营改增36号文件公布以来,各路大师专家各样解读在朋友圈、论坛等都是刷屏的状态。
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此整体税负变化不大。
今天无意中计算了一下,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
我的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假设一个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营业税=10000*3%=300万元增值税:假设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为X,则: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则有:990.99-X=300得出:X=690.99万元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该临界点税负需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含税)的比例=690.99/10000=6.91%因此,只有建筑企业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比例大于6.91%才会低于营改增前的税负。
2、如果企业能取得17%的材料进项,材料占比是多少呢?假设建筑企业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都是17%的税率(其他税率暂不考虑):材料(不含税)=690.99/17%=4064.65万元材料(含税)=4064.65*1.17=4755.64万元材料占项目定价的比例=4755.64/10000=47.55%因此,只有当17%税率的材料大于47.55%(含税)时税负才会低于营改增前。
建筑行业的进项能否取得,将直接决定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
因此,建筑业对于项目采取简易方式还是一般方式,需要结合项目情况及业主单位对增值税专用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考虑。
从上述计算看,钢构企业的税负将会明显降低,因为钢构企业的材料占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进项发票。
相关阅读:“营改增”政策解读·建筑业一、纳税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三、税率和征收率(一)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11%。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四、建筑服务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一)建筑服务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建筑业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同税率的单独核算。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货物、劳务、服务或者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建筑业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建筑业纳税人在提供建筑服务时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符合规定的,允许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六、建筑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不含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下列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三)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发生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包括: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四)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七、建筑业纳税地点(一)基本规定1、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销售租赁建筑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3、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二)建筑业纳税异地预缴规定1、一般纳税人异地预缴方式(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异地预缴方式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九、建筑业增值税发票开具(一)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1、一般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
(二)发票开具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3)转让金融商品。
2、发票作废与退回(1)专用发票作废。
增值税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2)发票退回。
纳税人领用发票后,发现发票印制质量问题或发放错误、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设备故障等情况,需将已领未用空白发票退回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退回。
3、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三)发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遵循“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原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应在规定期限(180天)内认证。
1、发票认证。
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或者利用网上认证系统,自行扫描认证。
2、取消认证。
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登录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地址为https://),查询、勾选确认增值税发票信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十、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