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企财务决算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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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做好20××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第155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简称本集团)编制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如下。本公司已按国资委要求进行了真实、充分的披露和分析说明。

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年初”系指20××年1月1日,“年末”系指20××年12月31日,“本年”系指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年” 系指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期初调整事项说明(与企财24表相关数据一致)

如公司不存在期初调整事项的,亦应说明公司本年度不存在期初调整事项。

(一)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差异

(二)差异原因—本年增加

(三)差异原因—本年减少

(四)差异原因说明

1.合并范围变化调整

逐项说明调整事项、影响项目及金额。2.重要前期差错更正调整

逐项说明调整事项、影响项目及金额。3.会计政策变更调整

逐项说明调整事项、影响项目及金额。4.其他事项调整

逐项说明调整事项、影响项目及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说明

如公司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的,亦应说明公司本年度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事项。

(一)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重大非经常性损益说明

对于金额重大的非经常性损益,分项说明其具体内容。

(三)非经常性损益对企业利润总额的影响

说明非经常性损益对企业利润总额的影响。如:本集团201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使利润总额增加×元,占本年利润总额的×%(或使本单位由亏损×变为盈利×元;或如无此非经常性损益,本单位将亏损×元)。

三、高风险业务的说明

(一)委托理财业务(与企财14表中六相关内容一致)

注:信托投资业务需在备注中单独说明,其中,逾期未偿还的应说明原因。

(二)商品、金融期货(权)及衍生品投资(与企财14表中四、五相关内容一致)

4

5

(三)基金投资(按年末账面余额最大前5项填列,与企财14表中二相关内容一致)

(四)股票投资(按年末余额最大前5项填列,与企财14表中一相关内容一致)

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

(一)国有资本及权益变动情况(与企财05表相关数据一致)

(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

本集团2014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xx%,计算过程如下:

2014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

× 100% 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

=xx

=xx.xx% xx

【企业国有资本存在下列特殊情形的,不核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但应当根据经营期国有资本变动状况分别作出增值或减值的判定。1、经调整后企业国有资本期初为正值、期末为负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判定为减值;2、经调整后企业国有资本期初为负值、期末为正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判定为增值。】

(三)国有资本及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1.国有资本本年年初数相对上年年末数调整说明

说明差异的调整情况,如果内容与专项说明“一”相同,不需再说明,可详见本专项说明“一”。

2.客观因素增加说明

逐项说明重大客观因素增加的原因和金额。

3.客观因素减少说明

逐项说明重大客观因素减少的原因和金额。

(四)其他国有资金变动情况(其他国有资金是指年末不列入企业所有者权益,但由企业管理、使用的具有权益性的国家所有的资金)

五、人工成本及工资管理情况的说明

(一)人工成本情况的说明(与企财19表正表数据一致)

对于当年发生的重大人工成本支出事项,应具体说明其内容、对当年损益或权益的影响等。

(二)工资管理情况的说明

按有关文件要求说明企业当年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并详细说明工资总额管理方案的批复、执行情况、实提工资情况及工资总额控制措施等。

六、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情况的说明

说明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仓储、监管、担保等业务情况,主要包括:(一)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经营规模、业务模式、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日常管理情况,与大宗商品业务有关的仓储、监管、担保等业务开展情况;(项目组可以根据企业信息情况自行确定披露的信息内容,以下内容可参考使用)

1.纳入合并报表的全部企业户数为户,开展大宗商品贸易的子企业户数为户。

2.大宗商品贸易品种和贸易收入:

3.贸易业务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日常管理情况:

(1)贸易业务应收账款情况

(2)贸易业务存货情况

(3)贸易预付款项情况

4.大宗商品业务有关的仓储、监管、担保等业务开展情况说明。

(二)所属子企业对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大宗商品经营业务风险防范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国资发评价【2013】31号落实情况;

(三)大宗商品贸易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如存货、仓储商、客户信用管理等;

(四)对于发生风险企业,说明风险处置进展,损失确认标准、依据,责任追究及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

七、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情况的说明(与企财15表补充资料三相关数据一致)

说明企业是否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包括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工作成效及难点,对企业按照内部核算方法或统计方法计算的资金集中度予以详细说明。

资金集中度:反映企业集团资金集中总额占集团所有成员单位(不含财务公司)货币资金的比重。须按以下公式计算:①已设立财务公司的集团资金集中度=财务公司吸收存款/(集团合并表货币资金+财务公司吸收存款-财务公司货币资金)×100%;②未设立财务公司的集团资金集中度=集团资金集中总额/(集团资金集中总额+未集中资金总额)×100%。如企业有其他计算口径,应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进行说明。

八、资产损失管理情况说明

(一)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结果(如果有差异的项目不多,为了简化可直接用文字描述说明企业账销案存资产年初余额与上年末余额不一致的原因与差异金额、账销案存资产年初余额与年末余额变动情况、当年账销案存资产清理收入的入账方式和中介机构或企业内审机构的相关审计情况和意见发表情况等。入账方式可能包括: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年初未分配利润、计入盈余公积、计入资本公积等。)

1.账销案存资产本年增减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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