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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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XXX公司的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Q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要求,规定了技术标准的使用及文本的控制要求,规定了企业技术标准的起草、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印刷、复审及处理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2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标准体系

一定范围的技术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3.2 技术标准体系表

技术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规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及文字说明。

3.3 技术标准体系表明细目录

将现行技术标准按体系表确定的层次和门类划分而编制的目录。

3.4 企业技术标准

由企业自行组织编写、审定,由企业自行批准发布的适用于本公司业务范围的技术标准。 4 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

4.1 技术中心应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建立并及时维护技术标准体系,主要通过组织编制技术标准体系表及其明细目录来实现技术标准体系的动态管理。

4.2 技术中心应对公司收集到的有关信息确定其有效性,并及时通过明细目录更改通知对技术标准体系进行维护。

4.3 建设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公司在技术标准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并向技术中心提供与本业务系统(公司)相关内容的动态信息。

4.4 项目部在技术标准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收集与工程实际相关的信息并提供给技术中心。 5 技术标准的使用及文本控制

5.1 技术标准的使用以工程项目为对象,凡使用技术标准文本的单位(部门)以书面形式确定该工程项目使用的技术标准清单。技术标准清单主要依据合同的要求进行确定,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及其明细目录可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5.2 技术中心对公司各部门(单位)使用技术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了解和掌握。

5.3 建设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公司应对本业务系统(公司)技术标准文本管理及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5.4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进行策划,确定该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标准,并负责自用技术标准文本的管理。

5.5 在用文本的控制

5.5.1 在用文本不包括图书室、资料库的库存文本。

5.5.2 在用文本均为受控文本,其受控标识为标准编号。常用标准文本的有效性按明细目录所列标准号予以判定。项目部技术标准在用文本的有效性以其技术标准清单中所列标准号予以判定。 5.6 废止标准文本的控制

废止标准的文本为无效版本,一般应回收销毁处置,同时配置相应的有效文本。如因工作需要保留使用,应加盖红色“===作废===”印章予以标识。

5.7 合订本的控制

5.7.1 使用技术标准合订本时,应在技术标准文本管理目录中注明使用的技术标准所在位置(页码或总目录)。

5.7.2 合订本中部分标准废止时,应在其总目录页和相应标准的首页加盖作废标识。 5.8 技术标准复印文本的控制

在各项质量活动中,技术标准复印文本不应作为直接应用的依据。如不能及时配发有效版本而只能采用复印文本时,应由使用单位加盖公章或复印文本专用章予以确认。获得正式文本后应及时更换。 5.9 技术标准在用文本无论使用者个人保存还是单位集中保存,使用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其有效性的控制。

6 企业技术标准的起草、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印刷

6.1 技术中心统一管理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企业技术标准的起草、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印刷等工作。

6.2 企业技术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a)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b)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c)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d)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6.3 制定企业技术标准的原则:

a)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b)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c)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d)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e)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f)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g)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6.4 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6.5 审查企业技术标准时,根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有关人员参加。

6.6 各级企业技术标准管理部门根据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按照实际需要,以年度工作计划形式提出技术标准编制计划。

6.7 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写工作由技术中心组织进行,由具体使用单位或由若干单位联合成立编写小组负责起草。企业技术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见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企业技术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见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6.8 编写小组将完成的技术标准草案在该项标准使用覆盖的范围内征求意见,进行适当处理,并填写《征询意见汇总处理表》。凡被要求征求意见的单位(部门)有义务认真审查标准草案,其责任人为该单位(部门)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6.9 编写小组对征询意见处理完毕后,向技术中心提出讨论稿,由技术中心采取会审或函审形式组织标准讨论稿的审定工作。

6.10 编写小组负责处理审定意见,并形成报批稿交技术中心报批。

6.11 编写小组提供的申报文件内容及格式

6.11.1 《企业技术标准报批报告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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