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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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一、提供的意见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

4.《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

二、上市公司原始股性质

1、原始股是指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与上市公司股权(流通股或非流通股)转让程序并不相同。

2、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上市公司原始股属于记名股,其转让需要办理变更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

三、上市公司原始股转让流程及所需资料

1、步骤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①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②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③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④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⑤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⑥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保密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2、步骤二:变更股东名册——转让人有协助义务,公司有法定义务

3、步骤三:股权工商登记变更程序——公司法定义务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③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字或盖章);

④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署明的、与原件一致身份证复印件) ;

⑥《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⑦如股权变动导致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⑧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上市公司原始股股权转让的限制

1、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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