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

合集下载

证券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证券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我国某上市公司A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金额巨大。

在此过程中,A公司董事会秘书B某泄露了公司重组的相关信息,并告知了自己的朋友C某。

C某得知这一消息后,迅速将信息透露给了自己的朋友D某,D某在未公开信息前买入A公司股票,获利100万元。

不久后,A公司公布了重组方案,A公司股价大幅上涨。

在此过程中,D某因内幕交易被查处。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的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法行为分析(1)B某泄露内幕信息。

作为A公司董事会秘书,B某掌握公司重大信息,其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即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内幕信息。

(2)C某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C某作为B某的朋友,在得知内幕信息后,未履行保密义务,反而将信息透露给他人,并在未公开信息前买入A公司股票,获取不正当利益。

C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3)D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进行交易。

D某在得知内幕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卖出股票,而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A公司股票,获取不正当利益。

D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该证券。

3. 法律责任(1)B某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B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应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C某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C某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行为,应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犯罪案例分析:内幕交易

公司犯罪案例分析:内幕交易

公司犯罪案例分析:内幕交易引言:华尔街历来是金融界的重镇,然而,这座金融巨头的辉煌背后,曾隐藏着一系列罪恶的内幕交易案例。

本文将深入分析一起发生在美国华尔街的内幕交易案件,包括案件的具体时间、事件细节,以及律师的点评。

这些案例被选定为2010年之前的案例,以便更好地对其进行分析。

案例一:Galleon内幕交易案(2009年)事件细节:时任Galleon Group基金经理拉吉·拉特纳(Raj Rajaratnam)被控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公司内部消息,实施内幕交易,其中包括网络侵入和行贿相关人员。

美国警方在2009年10月清晨突袭了Galleon 集团的办公室,逮捕了拉特纳和其他相关人员。

此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内幕交易案之一,揭示了整个华尔街存在的问题。

拉特纳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与业内高管、公司律师和高级分析师等人合作,获取了一系列敏感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他将内幕消息与Galleon基金的交易策略相结合,获取了数千万美元的非法收益。

律师点评:罪犯利用Galleon基金进行内幕交易,给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了重大损失。

本案启发了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并强调了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案例二:Martha Stewart内幕交易案(2004年)事件细节:时尚设计师和电视名嘴玛莎·斯图尔特(Martha Stewart)被控在2001年使用内幕信息出售ImClone Systems股票。

斯图尔特是ImClone公司的股东之一,她在接到一份内部邮件称该公司股票将暴跌前,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了其持有的股票。

斯图尔特持续否认自己有内幕消息,并声称这次交易只是基于自己的分析和未来市场走势的判断。

然而,她的财务顾问也同时出售了ImClone系统股票,此举引起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怀疑。

斯图尔特最终被控触犯证券欺诈罪和阻碍司法公正罪。

律师点评:Martha Stewart案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内幕交易案之一。

金融反腐败案例:内幕交易与金融腐败案件

金融反腐败案例:内幕交易与金融腐败案件

金融反腐败案例:内幕交易与金融腐败案件【案例标题】金融反腐败案例:内幕交易与金融腐败案件【案例背景】在金融行业中,内幕交易与金融腐败是两个常见而又严重的问题,对金融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来分析这两个问题的严重性和法律的应对措施。

【案例一】【时间】2007年【参与方】公司高级管理层、知情内幕人士、投资机构【事件概述】某股票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得知该公司将发布重大利好消息,私下通知了亲友以及一些知情内幕的投资机构,引发了大量内幕交易行为。

在该消息公布之前,这些人员买入了大量公司股票,消息公布后立即获利丰厚。

一些未知情的投资者因未能获得该消息,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律追责】监管机构对公司高级管理层、知情内幕人员以及相关投资机构展开了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高级管理层和知情内幕人员违反了《公司法》以及《证券法》中关于内幕交易的条款。

监管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对他们进行了罚款、停职、刑事起诉等处罚,并要求他们返还非法获利。

同时,被损失的投资者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起诉违法者,寻求经济赔偿。

【律师点评】该案例中,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知情内幕人员滥用了其职权,违反了法律规定。

监管机构对他们实施了法律制裁,起到了震慑作用。

在内幕交易方面,投资者应加强风险意识,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案例二】【时间】2005年【参与方】银行高级经理、政府官员【事件概述】某银行高级经理与一名政府官员勾结,在政府项目融资过程中,利用其职位的便利为某企业提供贷款,并取得利益回报。

此举严重违反了金融行业的反腐败原则,并严重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公正运作。

【法律追责】监管机构接到相关举报后展开了调查。

调查发现,该银行高级经理与政府官员共同涉嫌受贿罪、利益输送罪和职务侵占罪等多项金融犯罪。

法院对他们进行了刑事追诉,银行高级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巨额罚款,政府官员被撤销职务,并接受相应行政处分。

【律师点评】该案例中的金融腐败行为涉及银行高级经理与政府官员,犯罪手段隐秘且危害严重。

内幕交易——以黄光裕案为例

内幕交易——以黄光裕案为例

监管机构 以及监管 制度
监控技术
实行“司法和行政 以证监会监管为主体; 完善市场机制;提高从业人员 相配合”的模式 法律诉讼和自我监管薄 道德操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弱;存在“行政情性” ;实行“同股同利”
完备的软件监控系 监控技术比较落后;停 建立实时监督系统;加强对网 上披露的信息分析 统;实时查处非法 留在经验基础之上 行为
(五)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晓该内幕信息的人联络、接 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ABOUT 老鼠仓
SOMETHING
老鼠仓(Rat Trading) 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 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 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 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 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 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 仓位率先卖出获利。是内 幕交易的一种形式。
中美监管机制对比
美国 法律的健 全程度 监管对象 中国 展望 起步早;操作有效 起步晚;监督与市场难 细化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 性高 以互动;漏洞大;过于 教条;规定不健全 保证中小投资者的 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 监管目标主要定在保护投资者 利益,建立一个有 对资源优势进行问接的 利益上;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并 效的强势市场 保护 且建立全方位的取证渠道
2010年,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的内幕交易案件
4月13日, 耿佃杰买 卖大成股 份股票 8月9日, 李际滨、 黄文峰买 卖粤富华 股票
4月19日, 马中文、赵 金香、马忠 琴、党建军 买卖S*ST光 明
6月23日, 辽河纺织、 由春玲、赵 利买卖辽源 得亨股票
11月19日, 上海北孚(集 团)有限公司、 秦少秋、倪锋、 柳驰威买卖ST 兴业股票
沪首列“老鼠仓”案 宣判!!
2011 年 10 月 9 日,静安法院开 庭审理本市首例证券“老鼠 仓”案,以“利用未公开信 息交易罪”一审判处基金经 理许春茂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罚金 210 万元。许春茂 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 国库。

交易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交易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日益提高。

然而,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也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内幕交易作为一种典型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某证券公司涉嫌内幕交易案为例,分析交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

二、案情概述2018年,某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筹划收购一家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过程中,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导致部分投资者在未公开信息泄露前买入目标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

经调查,该公司部分员工在收购筹划过程中获取了内幕信息,并通过非法途径泄露给他人,他人据此进行交易,获利巨大。

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活动中,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2.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根据《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内幕信息的泄露包括以下情形:(1)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2)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他人泄露内幕信息;(3)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证券交易的建议。

3.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根据《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包括以下情形:(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通过虚假陈述、传播虚假信息、操纵市场预期等手段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案例分析1. 内幕信息泄露本案中,该公司部分员工在收购筹划过程中获取了内幕信息,并通过非法途径泄露给他人。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该行为属于内幕信息泄露。

2. 内幕交易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内幕信息泄露后,他人据此进行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嘿,咱们今天来聊聊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这档子事儿。

要说这内幕交易啊,就像是一场偷偷摸摸的“游戏”,只不过这游戏可不合法,还危害巨大!我先给您讲讲我曾经遇到过的一件事儿。

有一次我参加一个金融行业的交流会,旁边坐了一位自称“消息灵通人士”的大哥。

他神神秘秘地跟我说,他最近得到了一家上市公司的重大内幕消息,准备大赚一笔。

我当时心里就“咯噔”一下,心想这可不好啊。

咱们先来说说内幕交易是啥。

简单讲,就是有些人利用自己提前知道的公司还没公开的重要信息,比如重大资产重组、业绩大幅增长啥的,然后在股市里提前买卖股票,从中非法获利。

这可太不公平了,对那些老老实实做投资的人来说,简直就是被耍了嘛!您瞧瞧那些内幕交易的案例,有的是公司高管把消息透露给亲戚朋友,有的是金融机构的人员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信息。

比如说,某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提前告诉了自己的小舅子公司即将并购一家热门企业,小舅子立马买入大量股票,等消息一公布,股价飙升,他就赚得盆满钵满。

这小舅子倒是开心了,可其他投资者呢?被蒙在鼓里,利益受损。

为啥会有人敢搞内幕交易呢?说到底,还是贪心在作祟。

想着能轻轻松松赚大钱,一夜暴富。

可他们没想过,这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那后果可严重了。

不仅要把非法所得吐出来,还得交巨额罚款,甚至可能坐牢。

内幕交易对市场的危害那可不是一星半点。

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让投资者对市场失去信心。

大家都觉得这股市里到处是猫腻,谁还敢放心投资啊?长期下去,会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那怎么防范内幕交易呢?这可需要多方努力。

首先,上市公司得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信息的传递。

别让重要消息随便就泄露出去。

监管部门也得加大监管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还有咱们投资者,也得提高警惕,别轻信那些所谓的“内幕消息”。

天上不会掉馅饼,真要有那么好的事儿,能轮到咱们?回过头来想想那个交流会上遇到的大哥,后来听说他因为内幕交易被查了,不仅钱没赚到,还落得个声名狼藉。

财务舞弊法律案例(3篇)

财务舞弊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财务舞弊现象也随之增多。

财务舞弊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

本案例以某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案为例,探讨财务舞弊的法律责任及处理过程。

二、案情简介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

然而,自2010年起,A公司涉嫌财务舞弊事件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调查,A公司在2010年至2013年间,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隐瞒成本等手段,虚构了巨额利润。

具体表现为:1. 虚构交易:A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虚假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

2. 虚增收入:A公司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开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3. 隐瞒成本:A公司通过少计成本、虚构成本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2014年,A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证监会对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罚决定。

三、法律分析1. 虚假陈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虚假陈述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案中,A公司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等手段,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符合虚假陈述罪的构成要件。

2.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披露或者披露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A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真实财务状况,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3. 内幕交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

证券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证券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证券违法犯罪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进行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案例不仅侵害了投资者的权益,也对市场的健康运行产生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起典型案例,探讨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危害和应对之策。

案例一:内幕交易在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一起内幕交易案中,某公司高管利用其职位优势,通过泄露公司重大信息给特定投资者,获取利益。

由于这些投资者提前知晓了公司重要消息,他们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买卖操作,从而获得了巨额利润。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案例分析:这起案件反映了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中的危害性。

通过内幕消息进行投资可以获得巨额利润,但这种利益往往是通过非法手段得到的,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内幕交易的实施者往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泄露公司未公开的重要信息,以获取个人利益。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信力和稳定性。

应对之策:为了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

同时,加强市场监管机构的执法能力,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

其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公正、透明和及时披露。

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认知水平,加强对内幕交易的法规宣传教育,引导投资者依法投资。

案例二:市场操纵在2018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一起市场操纵案中,某投资机构通过大规模买卖某股票,制造了市场交易繁忙的假象,引导其他投资者追涨杀跌。

通过控制供需关系,这家机构迅速拉升了股价,从而获取利润。

由于其他投资者没有及时发现市场操纵的行为,导致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市场操纵行为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通过人为操纵股价,制造虚假交易信息,从而引诱其他投资者跟风操作,最终导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应对之策:要有效遏制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需要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

股票市场内幕交易案例分析

股票市场内幕交易案例分析

股票市场内幕交易案例分析案例名称:中信证券内幕交易案案例背景:2010年,中国股票市场发生了一起重大内幕交易案件,涉及到中信证券公司。

该案件除了暴露了内幕交易的现象,也引起了对于监管机构的关注和改革呼声。

以下是对该案件的详细分析。

一、案件具体细节:事件一:2010年3月5日,中信证券公司部分高管在内幕消息的影响下,开始大量买入中国移动的股票,并在股价上涨前几天抛出,获利显著。

事件二:2010年3月8日,一名知情人士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了中信证券内幕交易的情况,同时提供了证据。

事件三:2010年3月9日,证券监管部门展开了对中信证券的调查,要求中信证券提供涉及该交易的相关文件和账目。

事件四:2010年3月12日,证券监管部门公开宣布对中信证券内幕交易案进行正式立案调查,并冻结了中信证券相关账户。

事件五:2010年4月15日,证券监管部门公布调查结果,确认了中信证券内幕交易的事实,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法律分析:1.内幕交易的概念和特征: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的情况下,利用拥有内幕信息的优势,通过买卖证券获取非公开信息的收益行为。

内幕交易的特征包括:a)信息未成为公众知悉;b)交易方拥有该信息的特权;c)交易行为过程中获利的交易方。

2.内幕交易的违法性: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要求,危害了市场的的正常运作,毁坏了公众对市场的信心。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内幕交易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3.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我国的证券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证券监管部门有权对涉嫌内幕交易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甚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律师点评:该案件展示了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例。

中信证券公司作为知名证券公司,其高管却利用内幕消息进行操作,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例解析

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例解析

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例解析在资本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运行,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本文将就几个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例展开解析,探讨其背后的原因以及对投资者和市场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经典案例——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的信息基础上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信息公开原则和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这种行为会导致少数投资者在其他人尚不知情时获利,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信力和投资者的利益。

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这种行为,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其次,股价操纵是另一个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

股价操纵是指人为地通过虚假的交易、散布谣言等手段来操纵市场股价,从而牟取利益。

这种行为扭曲了市场价值,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造成了不正当的财富转移。

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股价操纵行为的监测和打击,提高市场的公正和公平性。

此外,存在一些案例涉及虚假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这些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的规定,误导了投资者的判断,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监管机构应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审核,加强违规信息的排查和处罚力度,保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权益。

此外,还有一些市场操纵案例等违法行为也需要得到重视。

市场操纵是指通过集中买卖、虚假交易和其他手段来影响市场供求和股价走势,以达到个人或集团经济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平等和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

监管机构应该采取更严厉的制度和措施来打击市场操纵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惩戒,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综上所述,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例对市场和投资者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

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惩戒力度,完善监管制度,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只有通过健全的监管体系和严格的执法,才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评析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评析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评析姜某某、瞿某、李某某等三人的内幕交易案,都是在我辖区内发生的、由我局立案稽查的重大内幕交易案件,而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则因其行为人包括了前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在现代资本市场上,由于通讯技术的发达和交易的广泛性,交易主体之间往往互不相识,投资者只能通过相关公开信息来判定证券的价值并做出投资决策,因而公开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证券的市场价格,法律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重大信息。

如果掌握了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也参与到市场交易中,就会导致交易主体间信息的不对称,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法律严格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姜某某、瞿某、李某某分别是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单位中具有一定职权的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获取了尚未公开的、与公司经营重大相关的信息。

在中山公用案中,由于国有企业上市决策须一路上报层层审批,相关行政官员也成为了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在上述案件中,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之机买卖股票,他们买卖股票的决策、获取的收益或减少的损失均与其知晓该内幕信息直接相关,而不知道内幕信息的其他投资者则因为这些行为人的交易遭受了损失。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其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在涉及诸多利益方的资本市场中,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出于故意、或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以身试法。

他们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秩序,还会严重地影响到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持续的内幕交易丑闻会吓跑众多的投资者,并使证券价格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最终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不再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我局通过规范辖区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未公开信息的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幕交易排查,遏制了内幕交易行为的蔓延。

股票操纵案例分析:内幕交易

股票操纵案例分析:内幕交易

股票操纵案例分析:内幕交易股票操纵案例分析:内幕交易案例一:鲍勃的内幕交易事件发生时间: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7月15日细节描述:2005年6月1日,鲍勃作为某上市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得知公司即将发布一项重大消息,即将引发周边市场发生巨大波动。

鲍勃迅速意识到这一消息可能会影响该公司的股价,并决定利用这个机会进行内幕交易。

鲍勃在内幕消息公开之前,通过自己的经纪人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并在消息公开时卖出了这些股票,从中获利巨大。

由于鲍勃的内幕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监管法律,引发了监管机构的关注。

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开始对这家公司的前景产生质疑,公司的股价开始下跌。

当市场知晓该公司的重大消息后,该公司的股价在几天内暴跌了50%,一些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证监会开始调查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并开展了对鲍勃的调查。

调查发现,鲍勃的内幕交易行为是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

调查人员通过监控鲍勃的银行账户和证券交易记录,及时发现了鲍勃的内幕交易行为的蛛丝马迹。

调查人员跟踪了鲍勃交易的金额、时间、频率等详细数据,并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确认了鲍勃的内幕交易行为。

鉴于证据确凿,证监会对鲍勃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中,证监会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了鲍勃的内幕交易行为,法庭最终判决鲍勃有罪,并判处他三年监禁和巨额罚款。

律师点评:该案例表明,内幕交易不仅是道德上的错误,更是严重违反了证券监管法律。

内幕交易对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造成了严重破坏,且可能导致一些投资者遭受巨大的财务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调查人员通过充分的取证工作和细致的调查,成功地揭示了内幕交易的真相。

这突出了调查人员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的重要作用。

此外,该案例中的法庭判决也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对于从事内幕交易的人,法律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予以严厉的处罚。

投资者和公司高管应该时刻意识到内幕交易行为的危害,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证监会也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调查力度,确保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案例八:证券法案例分析

案例八:证券法案例分析

案例八:证券法案例分析在金融市场的广阔领域中,证券法宛如一座灯塔,为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指引着方向,保障着公平、公正与透明。

然而,现实中证券法的案例纷繁复杂,揭示出了市场中的种种问题与挑战。

让我们先来探讨一个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例。

_____公司的高管_____在得知公司即将签署一份重大合作协议,这一消息预计将显著提升公司股价之前,悄悄地大量购入了本公司的股票。

当合作协议正式公布后,股价如预期般飙升,_____趁机高价抛售股票,获取了巨额非法利润。

这种内幕交易行为严重违背了证券法的公平原则,损害了广大不知情投资者的利益。

内幕交易之所以被严格禁止,是因为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投资者在信息获取上本应处于平等地位,但内幕交易者凭借其特殊地位获取未公开的重要信息,从而获得不正当的优势。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案例是虚假陈述。

_____上市公司在其财务报告中故意夸大营业收入和利润,营造出公司业绩良好的假象。

众多投资者基于这些虚假的财务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导致在真相揭露后股价暴跌,投资者遭受了惨重的损失。

虚假陈述不仅误导了投资者,还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以保障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操纵市场也是证券法所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

例如,_____机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手段,人为地抬高或压低某只股票的价格,制造交易活跃的假象,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或卖出。

这种操纵行为扭曲了股票的真实价格,破坏了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发现机制。

操纵市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使得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无法正常发挥。

证券法的存在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健康运行。

对于上述违法案例,监管部门通常会采取一系列严厉的措施。

首先,会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在严重的情况下,违法者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受损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违法者索赔,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证券高管内幕交易案例分析

证券高管内幕交易案例分析

证券高管内幕交易案例分析一中信证券内幕交易案例回顾(一)内幕交易的动机回归到内幕交易的概念上,内幕交易是内幕人获取内幕消息、,并进行股票交易获取超额利益或者规避损失的行为。

内幕交易的存在,先决条件是内幕人能够获得内幕消息,而这种内幕消息使得内幕人占据一种信息优势的地位。

因此从这里我们可以分析出,内幕交易形成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股票市场环境中的信息不均勾分布,即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存在;二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内幕人容易获得的重大消息的出现。

在非有效市场环境之下,投资者之间拥有的信息是处于不对称的情况,一些信息占优者对信息的占优方法在股票市场规则中属于合规合法的行为,另一些则属于违法违规的获取行为,内幕交易即是其中一种。

在内幕交易中,交易行为所依据的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的核心因素,亦是认定内幕交易的关键性环节。

内幕人所利用的内幕信息涉及面很广,有宏观信息,比如2015年的宏观经济数据泄露案件就是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员泄露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并指导相关证券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股票买卖;有微观信息,诸如上市公司年报这类定期公告,资产重组信息、重要合同签订等非定期重大事件信息。

(二)内幕交易人员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刘书帆在接受调查时供述,2014年下半年,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事项顺利通过证监部门发审会,并帮助该公司股票价格维持稳定并增长①。

为此,该上市公司负责人吴某向其行贿数百万元。

刘书帆利用该公司定向增发的消息,向朋友李某借款IOoO万元人民币,通过亲友的股票账户购买该公司股票,总共获利300余万元,刘书帆分得其中100余万元。

随后,刘书帆还多次向吴某打听得知更多内幕消息,持续买入股票,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2014年底,他看到另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配股后巨幅下跌,经向该公司一高管打探该公司股票具有上涨空间后,买入该公司股票,非法获利200①张新,祝红梅.内幕交易的经济学分析[几经济学,2003, (3): 71-95余万元。

从黄光裕案件分析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的有关问题

从黄光裕案件分析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的有关问题

从黄光裕案件分析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的有关问题摘要:内幕交易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出现而产生的,也是证券市场中最普遍的违法行为,是证券市场主要违法形态之一,是证券市场的毒瘤。

为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的发展,各国和地区普遍使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来打击和规范内幕交易行为。

尽管如此,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本文试图从黄光裕的案件入手,分析证券市场中有关的内幕交易问题。

一、黄光裕案件1、具体案情黄光裕,上市公司中关村建设的董事和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司法认定,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分为两次。

2007年4月,作为上市公司的中关村建设开展了与鹏泰公司的资产置换交易,在此过程中,黄光裕作为决策者,全程参加了此项资产运作。

黄光裕在上市公司对该项交易信息公开披露之前,使用借来的龙某等6人的身份证开立股票账户。

2007年4月至6月期间,黄光裕使用前述开立好的股票账户买进976万股中关村股票,近9310万元。

6月28日,中关村将资产置换的消息予以公告,此时,黄光裕上述股票账户获利348万元。

在2007年7月到8月期间,上市公司中关村开展重组工作,准备对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予以收购。

黄光裕在该重组信息披露之前,使用杜鹃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股票账户,并由杜鹃管理。

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杜鹃在黄光裕的指令下使用上述账户购买1.04亿中关村股票,近13.22亿元,以及许钟民等30账户购买近4.14亿元中关村股票。

2008年5月7日,重组信息被予以公告,此时股票账户已获利3亿余元。

2、判罚决定2010年4月22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黄光裕因内幕交易罪获刑9年,判处罚金6亿元,其妻杜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2亿元。

3、案件涉及的部分民事赔偿黄光裕内幕交易罪被法院认定后,股民李岩认为黄光裕的行为使其股票受损,将黄光裕起诉至法院,索赔损失。

这是首位向黄光裕提起民事索赔的股民。

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例分析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以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例,来深入了解内幕交易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案例一:公司A内幕交易案公司A是一家知名的上市公司,在某次并购消息未公开前,公司股票的价格一直保持稳定。

然而,在消息公开前的一段时间内,公司高层人员利用该并购消息提前大量买入公司股票。

当消息正式公开后,股票价格大幅上涨,公司高层人员通过卖出股票获得巨额利润。

这个案例中,公司高层人员滥用了他们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通过内幕交易获利。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且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

针对这种情况,监管机构应该加强监管措施,确保公平交易的实施。

同时,公司内部也应加强内控管理,禁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案例二:公司B高管内幕交易案公司B是一家新兴的上市公司,最近一次披露业绩后,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

然而,一位公司高管在披露前的几天内,利用未公开的业绩信息卖出了大量公司股票。

当业绩公布后,股票价格暴跌,该高管避免了巨额亏损。

这个案例中,公司B的高管利用未公开的业绩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逃避了巨额亏损。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也破坏了市场的稳定。

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公司应加强内部信息的保密管理,并建立制度化的内控机制,对高管进行监督和约束。

针对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例,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1.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行为。

对于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起到震慑作用。

2. 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

明确内幕交易的界定和惩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

3. 增强内控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严格限制公司内部人员对未公开信息的获取和利用。

侦办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的思考

侦办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的思考

侦办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的思考内容摘要: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内幕交易行为在市场中非常普遍,甚至可以说,我国的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已达到泛滥程度。

但由于在内幕交易案件侦查中存在着内幕交易数额计算法律规定不清、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建议他人交易相关证券是否构成犯罪等法律适用难点以及交易操作人认定的困难,除了侦查人员需要在办案过程中理清思路,合理安排侦查进度、综合运用侦查措施、有效组合获取证据等,更需要加强证券部门与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的情报交流。

关键词:内幕交易;经济侦查;情报交流内幕交易犯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①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内幕交易行为在市场中非常普遍,几乎每次市场重大利好消息出台之前,都会有一部分人“春江水暖鸭先知”,携巨资涌入股市,市场普遍反映我国的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已达到泛滥程度。

②由于内幕交易主体以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为主,加上证券交易的电子化和信息化,使得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比较隐蔽,其外部表征不易显现,经济侦查部门在查处此类案件时,往往找不到明确的侦察方向,常常陷入无所适从的困境。

笔者结合一起侦破的邓某内幕交易案,对当前侦办此类案件作一些粗浅探讨,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邓某内幕交易案主要案情邓某自2003年4月起任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药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04年9月17日起,邓负责“某药业”的部分债权(其它应收款与控股股东江苏远东集团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宝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置换项目。

在该重大关联交易消息未正式公布之前(公告日为2004年11月13日,邓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邓某某、陈某某、黄某某、邓某的名义,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申银万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银城东路营业部、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祥德路营业部设立多个资金账户,以网上交易的方式,累计买入“某药业”流通股32万股,涉及金额100万余元人民币,累计卖出9万余股,涉及金额24万余元人民币。

根据王某王某玉的案例简述我对内幕交易的认识

根据王某王某玉的案例简述我对内幕交易的认识

根据王某王某玉的案例简述我对内幕交易的认识【实用版2篇】目录(篇1)一、引言1.简述内幕交易的定义和背景。

2.引出王某王某玉案例的重要性。

二、王某王某玉案例简述1.王某王某玉的基本情况。

2.案件的基本经过和细节。

3.案件的判决结果和影响。

三、对内幕交易的认识1.内幕交易的危害和影响。

2.王某王某玉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3.如何防范和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4.内幕交易与市场公平公正的关系。

正文(篇1)内幕交易一直是资本市场监管的重点之一,它是指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内幕交易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公平原则,还会对整个资本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内幕交易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王某王某玉案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案件之一,通过对该案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内幕交易的问题。

王某王某玉是某上市公司的高管,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最终被判刑并罚款。

该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认为是近年来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例之一。

在本案中,王某王某玉利用了公司的内部信息,包括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高管会议纪要等,在短时间内进行了大量的股票交易,获得了巨额收益。

目录(篇2)一、内幕交易的定义和影响1.内幕交易的概念及其对市场公平性的破坏。

2.内幕交易对市场价格稳定性和投资者信任的影响。

二、内幕交易的种类和识别方法1.内幕交易的主要形式,如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

2.内幕交易的识别方法,如通过数据分析、市场监控等方式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三、内幕交易的防范和治理1.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减少内幕信息的形成和传播。

2.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

3.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

正文(篇2)内幕交易是指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公平性,扭曲了市场价格,损害了投资者的信任。

内幕交易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场的稳定性和公正性,还破坏了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

九民纪要 证券违反金融秩序的案例

九民纪要 证券违反金融秩序的案例

九民纪要证券违反金融秩序的案例一、案例介绍1.1 某证券公司涉嫌内幕交易某证券公司高管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交易,获得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该证券公司存在内部监管不力的问题,导致内幕交易活动频发。

1.2 某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某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虚假陈述其财务状况,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

该公司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1.3 某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操纵市场行为某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虚假信息、恶意炒作等手段,操纵市场股价,谋取私利,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二、案件影响2.1 对投资者的影响以上案例的发生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对于小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来说,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

投资者的信心受到打击,对证券市场的信任度降低。

2.2 对金融市场的影响证券违反金融秩序的案例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市场交易的不公平性和混乱性增加,加剧了市场波动的不稳定性,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3 对监管部门的影响证券违反金融秩序的案例暴露了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和违规行为查处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承担了一定的监管责任。

监管部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受到了质疑。

三、案件原因分析3.1 监管缺位导致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在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中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导致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监管部门需要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3.2 缺乏行业自律导致违规行为证券行业内部自律机制不健全,导致了内部违规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证券行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自律机制,加强对公司内部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3.3 消极的市场风气导致违规行为部分从业人员在追求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放弃了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原则,导致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整个市场需要营造积极健康的发展氛围,倡导诚信经营和公平交易。

四、防范措施建议4.1 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消除违规行为的滋生土壤。

浅析我国内幕交易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打击处理上的不足

浅析我国内幕交易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打击处理上的不足

浅析我国内幕交易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打击处理上的不足2007年无疑是中国股市最风光的一样,随着股价的疯长,内幕交易,大资金操纵股价泛滥,杭萧钢构成为第一个牛市下的内幕交易案,随后广发证券借壳案、ST金泰操纵股价案、股民刘芳等事件则集中暴露了国内市场监管链条的缺失和打击威慑力的下降。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打击“老鼠仓”犯罪的规定,所谓“老鼠仓”就是指资产管理机构的一些从业人员,在用客户资金买入证券或者其衍生品、期货或者期权合约等金融产品前,以自己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或者告知其亲属、朋友、关系户,先行低价买入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然后用客户资金拉升到高位后自己率先卖出牟取暴利。

由于这些人大多隐秘,“偷食”金融产品上涨盈利,因而被形象地称为“老鼠仓”。

2010上半年,《人民日报》连续发文批股市内幕交易,呼吁严查。

当时《新世纪》也有报道说,太多的内幕交易已让中国股市沦为穷人赌场。

因此打击内幕交易已成为维护国家证券、期货市场稳定的重中之重。

一、2010年我国内幕交易案件情况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0年证监会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51起,占新增案件近 60%,并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通威股份总经理管某涉嫌内幕交易等多起证券犯罪案件的行政调查及移送情况,以及对东盛科技违规信息披露和光明家具董事长马中文等人内幕交易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负责人还表示,以股权分置改革为标志,全流通以后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呈现出较大变化: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不断增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有扩大趋势,涉案主体更加多元和复杂;内幕交易手段日趋隐蔽和复杂;内幕知情人通过控制自己亲属的账户或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交易已经成为内幕交易的主要形式。

二、内幕交易中“老鼠仓”的犯罪构成特征(一)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的犯罪主体规定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0 证券法》 7 第 6条第 金账户 , 买卖创兴科技股票 。 4月 1 在 7日 兼 资 产 管 理 部 经 理 曹 戈 均 为 内幕 信 息 知 人 民币 3 9亿元。依 《 3款 关 于“ 内幕 交 易 行 为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内幕信息形成后至 5月 9日内幕信息公 情 人 。2 0 0 9年 7月 2 3日 , 山 纺 织 股 票 天
二 、 光裕 坐庄 案 黄
之 日起复牌。5月 2 4日,பைடு நூலகம்创兴科 技发布公
告称 , 股 股 东 和 实 际控 制 人 注 入 资 产 的 控
在 内幕交易大案 中, 黄光裕案成为 内 具体实施条件 尚不具备 , 决定取 消相关资 近年来 , 随着 证券 市场 的活跃和上市 罚金 最 高 的 产注 入 方 案 , 司 股 票 于 5月 2 公 4日 1 : 03 0 公 司 并购 重 组等 活 动 的 增 多 , 国 内幕 交 幕 交 易罪 设罪 以来 获刑 最 重 、 我
易案件呈现 高发态势。20 0 9年 l 0月 ~l

起 判 例 , 光 裕于 2 1 黄 0 0年 8月 3 0日被 起 复牌 。
4年 罚没 8亿元 。 经调查, 2 0 从 0 7年 2月开始 , 兴科 创 份 ,证 监 会 共 受理 内幕 交 易 线 索 l4件 , 判处有期徒刑 1 , 1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法 院经 审 理 查 技 的直 接 控 制 人 、 海 祖 龙 景 观 开 发有 限 上 立案调查 内幕交易案件 4 ;因内幕交 2起 20 ~9月份 ,黄光裕作为北京 公司董事长 陈榕 生计划将其控 制的 资产 易对 1 6名个人 、 2家机构做 出行政 处罚, 明,0 7年 4 控股) 股份 有限公司 的 注入上市公司 , 并安排人员与券商进 行接 将 1 起涉嫌 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 中关村科技发展 ( 5 董 在 从 7日开始 , 陈榕生及公司高管 机关 。在查处的内幕交 易案件中 , 以下三 实 际 控 制 人 、 事 , 决 定 该 公 司 与 其 他 触 。 4月 1
的 开前 , 两个 账 户 买卖 创 兴科 技 股 票 累计 账 停 牌 前 ,姚 荣 江 将 重 组 信 息 泄 露给 王 某 , 失 的 ,行 为人 应 当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任 ” 20 7日至 2 o 年 5月 7 面盈 利 2 0 0多万 元 。调 查 还 发 现 , 两 o8 ,0 这 后者通过 其控制 的多个 证券账户集 中买 规定 ,07年 4月 2
天 山纺 织 2 0 0 9年 7月 2 日的 收 盘 2
股民。
认, 陈榕生及妻子关福荣还通过个人账户
三、 首例法人内幕交 易案—— 上海祖 在 内幕 期间买卖创兴科技 , 累计盈利数十
万元。 价为 65 . 7元每股 , 当日涨幅为 1 . %, 00 之 龙 内幕 交 易案 5 创兴 科技是 A股 的一家上 市公 司, 21 0 0年 7月 ,厦 门市 中级 人 民法 院 后停 牌。2 1 0 0年 6月 1 8日复牌 后, 山 天 目前 已改 名 为 创 兴 置业 。2 0 07年 4月 中 审判处上海祖龙公司犯内幕交易罪 , 判 纺 织 连 续 5个 交 易 日“ ” 涨 停 ,4个 一 字 l
泄露 内幕信 息犯 罪 的姚 荣 江 、 曹戈 、 王 1 O日开始 继 续停 牌 , 直 到 重 大 事 项 公 告 是基本原则 , 内幕 交易 践踏 了这一基本原 易 、
则, 破坏 了市场秩序 , 严重损害 了投 资者 某等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的利益, 最终影响上市 公司的长远发展 。
謦静 硷 琵
I 羹l a
上 市 公 司 内 幕 交 易 案 件 浅 析
口文 / 何莉莉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
21 0 0年 9月, 证监会发布通报, 初步 价 异 动 公 告 ,并 于 5月 9日停 牌 一 天 。5
曹 达 信息 的知情人 和非法获取 内幕信息 的人 认 定姚 荣江 、 戈 等 人 的上 述 行 为 , 到 月 1 0日, 创兴科技又发布公 告称 , 经过询
曾经持有过 中关村股票并存在亏损 个账户 的资金均来源于上海祖龙 , 易后 交 入 天 山纺 织股 票 10余 万股 。 同 时 , 戈 日间, 0 曹 调 3万 资 金也 回到 了上海 祖 龙 。此 外 , 查 还 确 将 重 组 信 息 泄 露给 陈 某 , 者 利 用 其 本 人 的投 资者 均 可起 诉 ,保 守估 计 涉 及 1 后 及亲属账户大量买入天 山纺织股票 。
因此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 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其表示将所持 在 内幕 信 息 公 开 前 , 卖 该 证 券 , 者 泄 立案追诉标准, 买 或 由于相关方案尚 露该信息 ,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 机关追 究刑 事责任 。公安机关经立案侦 有 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向人 民检察 院依法提请对涉嫌 内幕交 未 最 终 确 定 , 防 止 股 价 异 动 , 于 5月 为 定 法行 为 。在 证 券 市 场 中 , 开 、 平 、 正 查 , 公 公 公
桩案 件 比较 典 型 , 响 重 大 : 影

公司 资产重组 、 置换事项期 间, 指使他人 开始正 式同券商投行人 员商谈通过 定向 使用其控制 的 8 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 增发注入资产 的事项。 就在陈榕生紧锣密

天 山 纺织 内幕 交 易 案
成 41 元 。至 鼓筹划资产注入的 同时, 5亿 其控制的上海祖 20 0 9年 7月 ,天 山纺 织 筹 划 资 产 重 股 票 , 交额 累计 人 民 币 1. 08 组, 新疆凯迪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 简称“ 凯 2 0 年 5月 7日上 述 资 产 重 组 、 置换 信 龙 公司借用厦 门缘合物 业管理有 限公司 息公 告 日, 上述 股 票 账户 的账 面 收 益 额 为 和 北 京 百 立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所 开立 的 资 迪 投 资 总 经 理姚 荣 江 和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