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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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 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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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7年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附申请条件)2、供养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档;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三、五保供养标准:1、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补助。

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集中供养在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4800元,一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5200元,二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6000元,三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7200元。

此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护理补贴。

分散供养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轻、中、重度失能失智情况,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元、50元、60元,此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养老机构为失能失智老人服务的,根据失能失智轻、中、重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护理补贴,此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五保供养工作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2017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对于这个问题,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小编找来了近期各地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相关信息: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_辽宁农村低保户标准辽宁省的城乡低保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的低保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消息。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农村五保供养指的是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相关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日前,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我市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2017年广州市各区农村每人每月五保供养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标准:白云区1806元、黄埔区2413元、花都区1751元、番禺区2512元、南沙区2121元、从化区1440元、增城区1624元。

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的: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农村供养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并实施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尊重、关爱和照顾好五保供养人员的基本需求。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确保五保供养机构的服务质量。

3.强化机构自我管理,提高机构运行效率,提高提供服务的自我保障的能力。

4.健全管理机制,确保有效监管和服务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目标1.保证五保供养机构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健全五保供养服务管理机制,提高供养服务的质量。

3.提高五保供养机构的自我保障和自我监督和管理能力。

4.加强对五保供养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五保供养服务的流程。

四、实施步骤1.建立五保供养机构的数据库及基本资料,并进行初步筛选,以确保建立的机构符合国家标准。

2.对符合标准的五保供养机构进行详细的审核和评估。

3.根据审核评估结果,仔细制定规范五保供养服务的操作流程。

4.对五保供养机构进行合理的定位和分级,编制档案及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5.针对机构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调查,提高服务的实用性和可靠性。

6.培训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7.建立健全机构自我监督管机制和风险应急和管理机制。

8.加强对五保供养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工作措施1.加强对五保供养服务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流程执行。

2.加强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用途合理、权责明确且有足够的资金支撑。

3.健全五保供养机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及时更新以及数据真实可靠。

4.对五保供养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并记录相关数据信息,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5.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6.建立数据统计系统,对各项服务业绩进行跟踪和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

7.针对服务对象,加强与其相关的心理服务和社会关系的支持。

8.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建立、升级和调整五保供养机构,不断优化服务,满足需求。

五保医疗管理制度

五保医疗管理制度

五保医疗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五保供养,是指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经费保障、实物帮助及生活照顾。

第三条五保供养是农村的集体福利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并实施五保供养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五保供养所需的经费和实物。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五保供养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五保供养工作。

第五条鼓励农村村民和社会各界为五保对象提供帮助。

第二章五保供养对象第六条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抚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民法通则》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第七条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并建立档案。

《五保供养证书》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

第八条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核实,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一)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二)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三)年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五保对象虽已满16周岁,但仍在校学习的,可继续享受五保供养。

第三章五保供养内容第九条五保供养的内容包括:(一)供给粮油、燃料和水、电;(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安排人员照料;(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六)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要依法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条五保供养经费包括: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费(含水、电费)、医疗费、安葬费、管理和护理等工作人员的报酬及福利院,敬老院(以下均称福利院)必需的管理费、维修费、设备添置费。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2•【字号】永政办发[2004]21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04]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永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永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1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五保对象,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无生活来源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村民,由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确认为五保供养对象,发放《湖南省农村五保供养证》。

第四条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湖南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一)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二)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三)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第五条五保供养的内容:(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粮油和燃料;(二)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三)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照料;(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依法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3篇)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3篇)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___大和___届___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理念,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制,确保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促进全区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遵循如下原则:一是保障正常生活的原则;二是财政供养为主的原则;三是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供养对象和内容(一)供养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老年人(___周岁以上)、残疾人和未满___周岁的未成年人:1.无劳动能力的。

2.无生活来源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___民法通则》和《___婚姻法》规定具有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人。

(二)供养内容主要从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与照顾:1.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水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冬夏服装、被褥等生活必需品和零用钱。

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衣被优先用于五保供养对象。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确保通风采光、安全及照明。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顾。

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五保供养对象缴纳参合金。

5.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由敬老院或所在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未满___周岁或者已满___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除相关费用,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四、供养对象的确定(一)申请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供养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审核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村评议意见之日起,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经济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___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新编农村五保户年多少钱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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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2017年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附申请条件)2、供养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档;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三、五保供养标准:1、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补助。

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集中供养在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4800元,一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5200元,二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6000元,三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7200元。

此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护理补贴。

分散供养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轻、中、重度失能失智情况,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元、50元、60元,此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养老机构为失能失智老人服务的,根据失能失智轻、中、重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护理补贴,此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五保供养工作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2017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对于这个问题,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小编找来了近期各地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相关信息: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_辽宁农村低保户标准辽宁省的城乡低保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的低保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消息。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农村五保供养指的是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相关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日前,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我市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2017年广州市各区农村每人每月五保供养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标准:白云区1806元、黄埔区2413元、花都区1751元、番禺区2512元、南沙区2121元、从化区1440元、增城区1624元。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0.10.22•【文号】民政部令第37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社会保险正文民政部令(第37号)《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8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XXX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性机构。

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其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行等级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农村人口规模较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乡、民族乡、镇,应当建设能够满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建设能够满足若干乡、民族乡、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坚持改建、扩建、新建相结合,充分利用闲置的设施。

202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

202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

202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五保供养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其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然而,由于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农村特困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加之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的存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一系列挑战。

因此,制定2024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对于保障农村特困人员的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2024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的供养水平,实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普惠性、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三、工作重点:1. 健全五保供养对象的认定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特困人员的认定机制,明确认定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核,确保五保供养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 完善五保供养政策和制度。

根据农村特困人员的实际需求,完善五保供养政策和制度。

包括提高供养标准,增加特困人员的医疗保障,加强心理疏导和关爱等。

3. 加强五保供养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体系,包括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救助、精神抚慰等服务。

加强社会机构的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提供更多的扶助和关爱。

4. 强化五保供养资金保障。

加大对五保供养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供养资金充足。

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5. 健全五保供养监督和评估机制。

建立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供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工作措施:1. 完善五保供养对象的认定机制。

加强五保供养对象的调查和认定工作,建立健全的信息采集和审核制度,确保特困人员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2. 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根据物价上涨和特困人员的实际需求,适时提高供养标准,确保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经济保障。

3. 加强五保供养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服务档案,开展定期走访和关怀,提供心理疏导和文体活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8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8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8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促进农村五保供养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和《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1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举办,主要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

第三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创办、解散应当经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四条各市、县(市、区)政府应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第五条省民政厅指导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省辖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审批、监督、指导工作。

202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

202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

202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标近年来,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一些老年人无法自理生活,面临养老难题。

为了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尊严,我国实施了五保供养制度。

本方案旨在进一步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实施原则1. 全面覆盖:确保所有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供养待遇。

2. 精准识别:通过科学而公正的方法,准确判断老年人是否符合五保供养条件。

3. 公开透明:供养标准、程序等相关信息应向社会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 社会参与: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五保供养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三、实施措施1. 完善供养标准:根据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生活费用和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确保供养待遇足够维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 加强信息收集:通过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等方式,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确保供养对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提高识别水平:加强对各级供养对象的识别工作,建立科学的评判体系,确保供养对象的准确性。

4. 健全评价机制:建立供养对象的定期评估机制,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确保供养对象的持续供养。

5.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五保供养政策的宣传,提高老年人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6. 加大资金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五保供养资金的充足性。

7. 引导社会力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五保供养工作,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减轻政府负担。

四、组织和实施1. 设立五保供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五保供养工作,明确责任。

2. 在乡镇设立五保供养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五保供养工作,包括信息收集、识别、评估和资金发放等。

3. 加强培训和督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五保供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解读《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

解读《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

职责 范 围分别保 存。 这 样 既保证 了归档 文件 材料 齐 全 完整 , 又 不重 复 归档 ; 既
满足档案 的利用需 求 , 又避 免了人、 财、
物 的浪费。 5 . 相 关规 定 充分体 现五 保 档 案的特 点
办法 有关内容的理解
若要准确把握 办法 规定的内容 ,
应正确理解 』 『 F 几 个 问题 。
档 范 围、归档 要 求 、 保 管 期 限和五 保档
阅, 是五保供 养待遇审核、 审批和 日常管 理、 供养服务工作离不开的工具。
《 办法 有关五保档案的定义、 管理
《 办 法 将五保 档 案分 成审 核 审批 、 供 养 服务 两类 , 定位 以五保待 遇 审核 审批 类档 案为主 , 由县 级 民政 部 门保存 , 供 养服 务类为辅 ,由档案 乡 ( 民族 乡、 镇)
二是缺 乏明确的归档 范 围和保 管期 限要
求, 存在归档 文件不齐全、 不完整 的混乱
现象 , 有 的档 案保存时 间过长 , 没有及 时 移 交; 三是缺 少查 阅利用专门规 定, 有 的
统 一五 工 作 规 范仳
型, 进入 法制化 、 规 范化 管理 新阶段 , 基 本实现应保尽保 , 供养水平逐年提 升, 截
规范 五保档 案管 理 , 提 高五保供 养 工作 效率 ,丰富 民生档 案 资源 。规范 五 保档 案管理是 制定 办法 的 目的所在 , 《 办 法 》共 l 7 条, 既 明确 了立 法 目的依 据、 五 保档 案 的定 义 、 五保 档 案工 作的 管理 体 制, 又 规范 了五保文 件材料 的归
标 ,《 办 法 的出台, 使 全国 五保 档案 管
理 有 法可依 , 标准 统一 , 对 规 范化 建设 起 到积极 的促进 作用。

河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2号

河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2号

河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2号)《河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已经2000年6月6日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钮茂生二000年六月十二日河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对五保供养对象给予关心和照顾,对敬老院给予扶持,鼓励公民兴办各种形式的敬老院。

县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乡(含民族乡、镇,下同)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凡符合《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全部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经过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乡人民政府批准,均可列为五保供养对象。

第五条对虽符合五保供养对象条件,但本人不愿意入保的,可不列为五保供养对象。

第六条申请五保供养,应当如实填写《五保供养审批表》,并按《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五保供养审批表》按照省民政部门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接到五保供养申请材料后,应当在十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初审意见。

乡人民政府接到五保供养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二十日内审核完毕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答复。

第八条五保供养内容,除按《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内容供养外,还应当保障他们的副食和饮用水。

五保供养对象是未成年人的,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当地学校应当免除他们的学杂费。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对持有农村户口的老年、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第三条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与地方财政配套结合的原则;(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原则。

第二章保障标准和供养形式第四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1200元,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1500元,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

第五条农村五保供养实行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一)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提供供养和服务;因特殊原因不愿或不宜集中供养的,可以采取院户挂钩的办法,落实其供养服务和管理。

(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村(居)民提供照料。

压滤机滤布厂家(三)乡镇政府应当与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五保供养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供养服务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供养的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五保供养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第六条个人申请。

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申请),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以及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

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初审。

(一)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的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颍上县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领域档案体系表》的通知-民办函[2013]183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领域档案体系表》的通知-民办函[2013]183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领域档案体系表》的通知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领域档案体系表》的通知(民办函〔2013〕183号)各司(局):为引领和推进民政档案资源体系建设进程,更好地服务于民政政策创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民发〔2011〕209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和发展趋势,制定了《民政领域档案体系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今后政策创制工作中将制定档案管理办法列入计划,以进一步提高民政领域档案资源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国家积累更多的档案财富。

民政部办公厅2013年5月30日民政领域档案体系表民政专业档案非民政专业档案类别名称档案名称业务主管司局档案名称业务主管司局民间组织管理类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社会组织评估档案、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档案民间组织管理局文书档案、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档案*、印章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新闻宣传报道档案、出版社书稿档案办公厅优抚安置类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烈士档案、烈士纪念设施评定档案优抚安置局社会救助类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农村五保供养档案*、城乡医疗救助档案、临时救助档案社会救助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档案政策法规司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类村级组织档案#、城市社区档案#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会计档案*、仪器设备档案、职工住房档案、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合同档案规划财务司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类行政区域界线档案*、地名档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档案*区划地名司难民安置档案、国际合作项目档案国际合作司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管理类福利彩票档案、慈善项目档案#、社会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福利企业认定管理档案、康复辅具业务档案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人事档案、科研档案*、学校档案、职业技能鉴定档案#人事司社会事务类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婚姻登记档案*、收养登记档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公墓审批档案、殡葬环境监测档案设会事务司社会工作类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档案、志愿服务记录档案社工司注:1.上表中民政专业档案是指在民政领域形成的民政特有档案,非民政专业档案是指在民政领域形成的民政非特有的档案。

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

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

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在我国农村地区,五保供养是指对户籍为农村的老年人、五保供养对象的配偶、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失独家庭的困境儿童和城市保障家庭的部分成员进行救助和供养的社会福利政策。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制定了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

一、政策目标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的政策目标是:提高供养标准,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加强宣传和宣传,提高社会对五保供养的关注和支持;建立健全五保供养制度,实施分类供养,确保五保供养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供养对象确定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的供养对象主要包括三类人群:老年人、残疾人和困境儿童。

1.老年人供养对象: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或子女均无力供养的,同时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条件。

2.残疾人供养对象:无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无家庭供养能力、或家庭供养能力已尽的,同时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条件。

3.困境儿童供养对象:失去双亲或父母均无力抚养的农村困境儿童,同时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条件。

三、供养标准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将提高供养标准,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具体标准如下:1.老年人供养标准:每月供养金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占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0%以上。

2.残疾人供养标准:每月供养金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占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0%以上。

3.困境儿童供养标准:每月供养金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四、管理与监督2023年农村五保供养方案将加强对供养对象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全面、完善的五保供养对象信息库,做好供养对象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

2.加强对供养对象的日常关怀与走访,在供养对象生活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予以调整。

3.建立健全供养对象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解决供养对象的问题和困难。

五保档案管理制度

五保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五保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五保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五保对象的登记、审核、管理、查询、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五保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公开的原则,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五保档案管理工作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五保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五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五保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四)对下级民政部门五保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五保档案收集范围:(一)五保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

(二)五保对象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收入来源等。

(三)五保对象的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四)五保对象的救助资金发放记录。

(五)五保对象的年度评估报告。

第六条五保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五保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二)对五保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

(三)对五保档案进行装订、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五保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条件。

(二)档案柜应配备防盗锁,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五保档案利用规定:(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准确”的原则。

(二)档案利用者需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

(三)档案查阅需在档案室进行,不得擅自带出档案室。

(四)档案查阅后,需及时归还,不得损坏、遗失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九条五保档案销毁规定:(一)档案销毁需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二)档案销毁前,需对档案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

(三)档案销毁需在档案室进行,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销毁后,需将销毁清单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2月22日

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2月22日

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2月22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真实、完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档案(以下简称五保档案)是指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审批和供养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分为审核审批类和供养服务类。

五保档案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国家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五保档案保管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分工负责五保档案保管工作。

五保档案保管单位应当明确档案保管人员,保证管理必需的设施、场所和经费,确保档案安全,并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指导、监督五保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保管审核审批类五保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一)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文件材料;(二)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材料;(三)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四)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证明材料;(五)村民委员会对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的民主评议材料;(六)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审核文件材料;(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审批文件材料;(八)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复审、调整和停止的文件材料;(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去世后的火化证明或者死亡证明材料;(十)核销的《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十一)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管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服务协议、分散供养对象照料记录等供养服务类五保档案。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保管在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服务协议以及供养待遇审批、调整和停止等文件材料的复本,并建立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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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卷内文件目录式样
卷内文件目录
顺序号题名日期页号备注
填写说明:
1.顺序号:填写卷内文件材料排列的顺序编号。

2.题名:填写文件材料的标题,一般照实抄录。

文件材料没有标题或者标题不规范的,可以自拟标题,外加“…‟”号。

3.日期:填写文件材料的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2007年6月19日标注为“20070619”。

4.页号:填写文件材料在本卷内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该件的起止页号。

5.备注:对需要说明情况的文件材料在备注栏内标注“*”号,并将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在备考表中。

附件2:卷内备考表式样
卷内备考表
本卷情况说明:
立卷人:
立卷时间: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填写说明:
1.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立卷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相关人员应当填写说明并签名、标注时间。

2.立卷人:由本案卷的整理者签名。

3.立卷时间:填写本案卷的立卷完成日期。

4.检查人:由本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

5.检查时间:填写案卷质量审核的时间。

附件3:五保档案袋正面式样
(全宗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档案
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字号:
姓名:本卷共:件页类别:类别代码:
保管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全宗号目录号室编卷号馆编卷号
填写说明:
1.全宗名称:填写立档单位的全称或者通用简称。

全宗名称可以直接印在封面上。

2.五保供养证书字号:填写该案卷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的字号。

3.姓名:填写该案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姓名。

4.件数、页数:填写该案卷立卷完成时卷内文件的总件数和总页数。

立卷后发生变化的,在“卷内备考表”中说明。

5.类别:填写该案卷所属的类别名称。

一般是两种情况:乡镇名称+行政村名称;行政村名称。

6.类别代码:填写相应的类别代码。

7.保管期限:填写该卷档案保管期限的起止时间。

8.全宗号:填写国家综合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码。

9.目录号:填写该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

目录号一般可用类别代码代替。

一个全宗内的目录号不得重复。

10.室编卷号:填写立档单位编制的案卷排列顺序号。

一个目录号内的室编卷号不得重复。

11.馆编卷号:填写档案移交国家综合档案馆时按照进馆要求编制的案卷顺序号。

附件4:五保档案盒正面和盒脊式样
(全宗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档案
五保档案盒正面式样
填写说明:
按照五保档案袋的填写要求填写。

全宗号目录号
起止卷号


类别类别代码
盒号
五保档案盒盒脊式样
填写说明:
1.按照五保档案袋的填写要求填写。

2.起止卷号分别填写本盒内案卷的室编卷号和馆编卷号的起止卷号,中间用“—”连接。

3.盒号:填写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国家综合档案馆时按照进馆要求编制。

附件5:五保档案案卷目录式样
案卷目录
室编卷号馆编
卷号
农村五保
供养证书字号
姓名保管期限备注
填写说明:
五保档案案卷目录按照整理完毕的案卷的相应项目填写。

附件6:五保档案案卷目录封面式样
农村五保供养档案案卷目录
全宗名称:
全宗号:
目录号:
类别:
类别代码: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填写说明:
1.按照整理完毕的案卷的相应项目填写。

2.编制单位:填写该目录的编制单位名称。

3.编制日期:填写该目录的编制时间。

注:目录号用类别代码代替时,为避免一个目录号下的案卷过多,可以在目录号后面添加英文字母或数字,中间用“—”连接,以形成多个目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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