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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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4篇)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4篇)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船舶的安全检查。

第三条定义1. 船舶:指本单位所有的船舶(包括出租船只、游艇等)。

2. 安全检查:指对船舶进行的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包括设备设施的检查、人员的检查等。

第四条责任分工1. 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本单位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

2. 船舶管理员负责船舶的日常运行和安全检查工作。

3. 船舶员工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按规定完成各项安全检查任务。

第二章安全检查内容第五条定期检查1. 定期检查根据船舶的性质和用途,按照一定周期,对船舶的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船体结构、人员等进行检查。

2. 定期检查应包括船体结构的完整性检查、船舶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查、船员的证照及培训情况检查等。

第六条不定期检查1. 不定期检查根据船舶运行情况和安全管理需要,对船舶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船体结构、人员等进行检查。

2. 不定期检查内容可以是定期检查内容的局部检查、特殊检查、随机抽查等。

第七条特殊检查1. 特殊检查根据船舶的不同任务和特殊需求,对船舶的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船体结构、人员等进行检查。

2. 特殊检查内容应根据特殊任务的要求制定,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紧急检查1. 紧急检查是在发生船舶事故、安全事故、灾害等情况时,对船舶进行的快速检查。

2. 紧急检查应优先保证人员的安全,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对船舶的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船体结构等进行检查。

第九条自查1. 船舶管理员应定期自行对船舶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制定整改措施。

2. 自查结果和整改措施应及时上报本单位负责人,同时报告船员。

第三章安全检查程序第十条通知1.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应提前通知船舶管理员,明确检查时间和内容。

2. 特殊检查和紧急检查不受通知时间限制。

船舶安全检查标准规定

船舶安全检查标准规定

船舶安全检查标准规定船舶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承载着日益增长的物资和人员。

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各国都有相应的船舶安全检查标准规定。

本文将从船舶建造、船舶设备、人员培训等多个角度,论述船舶安全检查的标准规定。

一、船舶建造标准船舶建造标准是确保船体结构牢固、稳定性良好的基础。

船体必须符合一系列船舶结构的规范,包括船舶建造材料、焊接质量、钢板施工规范等。

船体应该具备足够的强度和抗风浪能力,以应对各种极端海况。

另外,船舶建造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差控制、焊接质量检验、船舶完工检查等步骤,确保船舶的结构安全可靠。

二、船舶设备标准船舶设备是确保船舶正常运行和生活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船舶设备标准规定了船舶上各类设备的安装、维护、检验和使用要求。

这包括主机和辅助机械的选型和配置、航行设备的安装要求、消防和救生设备的配备标准等。

船舶设备必须符合国际或国家相关标准,且经过合格的检验和认证,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三、人员培训标准船舶的安全离不开船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人员培训标准规定了船员的资质要求、培训内容和培训机构的认证要求。

培训内容包括航行管理、船舶操作、紧急情况处理等。

船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关证书方可上岗。

此外,船员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船舶操作及应对突发事件。

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确保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规定了船舶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流程,包括船舶安全管理手册的编制要求、船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求等。

船舶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所有船员都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有效应对各类安全风险。

五、航行安全标准船舶在航行中面临着海况、天气、导航等多种安全隐患。

航行安全标准规定了船舶在不同环境下的航行要求,包括航行限制、航速、航行道路等。

这些规定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航行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1总则通过及公司对船舶定期安全大检查,以及时发现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船舶安全。

2实施步骤2.1检查对象:公司所有船舶。

2.2检查频度:公司至少每半年一次对所有船舶进行安全大检查。

2.3参加检查人员:安全检查由指定人员组织,海务主管、机务主管必须参加。

必要时增加其他人员。

2.4检查方式方法2.4.1由指定人员事先通知被查船舶。

2.4.2船舶首先由船长组织进行自查。

2.4.3检查组上船检查,并作好记录。

2.4.4检查项目内容见“船舶安全检查表”3附:船舶安全检查表SIR07407SIR07407 船舶安全检查表船舶 : 日期: 编号: 检查项目内容检查结果一、甲板部份 1、遵守《内规》、《海规》,各港章及有关规定 2、遵守总公司、分公司有关防风、雾航、枯、洪水航行的有关制度和规定3、张贴并严格执行驾驶台守则4、保持助航、通讯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5、各种信号灯、气笛、批示仪表、喇叭处于良好技术状态6、驾驶台门、窗保持完好7、航行日志填写规范、记录正确、文字端正、不乱涂改8、船舶所有证书齐全有效,航道图册存放合理9、物品存放整齐、环境清洁、值班人员衣着整齐二、轮机部分1、主要设备现场张贴/挂清晰的操作规程2、保持设备外表清洁,无油污、无滴漏现象3、主机操作灵敏,起动迅速,无杂音,无火花,各种运转参数保持在正常范围内4、副机能迅速启动增速,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无不正常发热现象5、舵机运转正常,无严重撞击、异常噪音、温升和滴现象,转舵速度达到规范要求,舵杆、舵叶、舵轴承外表无锈蚀、油漆完好6、锚机无锈蚀,座底无松动,运转部位润滑良好,使用中无不正常发热、抖动、泄漏现象,下锚时能有效制动7、按时测量电器设备绝缘值,保持绝缘良好,对防爆电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8、主机、辅机、电器各运行参数符合规范要求9、机舱各管系无泄漏10、各设备保护装置、机舱照明、应急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11、各种仪表齐全,符合计量要求 12、船舶到港按规定安排值班,船舶修理按规定值护船班13、在机舱无违章明火作业现象14、轮机日志填写符合规范要求,不乱涂乱画15、备件存放妥善,有防锈保护措施、有专人保管检查项目内容检查结果三、消防救生1、消防泵压力正常(最高位置消防栓水柱射程不小于12米)2、消防管系无锈蚀、泄漏、阀门,消防栓开关灵活有效3、水带箱无锈蚀,门开关活络,水带干燥无破损,水枪及接头完好4、灭火器外表清洁,放置稳妥,存放位置合理,软管、阀门、喷嘴等完好5、灭火器药剂有效,换药日期、责任人标志清晰6、干粉灭火机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干粉气体总重减少10%时应充满7、泡沫灭火机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每年换药一次8、每次检查完毕应作好专门记录9、所登记器材数量、品种、存放位置与实际情况相符10、各种设备质量、检测、使用符合规范11、成套消防工具(太平斧)等无锈蚀和缺少 12、消防桶内盛水,无锈蚀泄漏,备有绳索 13、黄砂箱内有黄砂,无杂物,砂量不少于2/3箱容,备一把铲子14、救生圈、救生衣依序编号,妥善保管,存放到位,配有引索15、消防、救生应变部署卡,填写清楚,分工明确,职责到位16、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救生演习,并有符合规范的详细记录文明生产1、船体无明显锈蚀、滚筒、滚轮、导缆钳不缺油、活络2、上层建筑、甲板定期冲洗,保持干净,无油迹、无明显锈迹3、内、外走廊无烟蒂、痰迹、纸屑等杂物,走廊畅通 4、驾驶台窗明几净,物料工具存放整齐规范 5、浴室、厕所整洁,无污垢、滴漏、堵塞、异味6、严禁上岗前喝酒,多人聚酒,酗酒现象,严禁亲友随船航行、留宿、严禁值班干私活、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行为7、机舱地板、楼梯、扶手、拉杆、无渍污、积灰、油垢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检查组签名:。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3篇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3篇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一篇: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船舶安全检查是保证船舶安全的重要措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是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的标准和程序。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主要用于指导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提高船舶安全水平,保证船舶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航运安全。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包括检查的内容、检查的方式、检查的时机等各方面内容。

其中最重要的是检查船舶的结构、设备、船员、货物等方面的安全问题,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具体来说,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船舶结构安全检查规则船舶结构安全是船舶能否安全航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船舶的结构和建造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检查船舶结构安全涉及到船体、甲板、船舱、货舱、船壳等方面,主要检查船舶结构的强度、稳定性、防护措施等方面。

二、船舶设备安全检查规则船舶的设备安全是船舶能否正常航行、安全运营的关键之一。

船舶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导航设备、通讯设备、救生设备等各种设备。

检查船舶设备安全主要涉及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起动、停机等各方面。

三、船员安全检查规则船员是船舶运营的主要力量,船员的安全问题是船舶安全的基本保证。

船员安全检查主要涉及到船员的健康状况、工作能力、培训教育、装备配备、紧急救援等各方面问题。

四、货物安全检查规则船舶运输货物是航运行业的主要业务之一,因此船舶货物安全检查也是船舶安全的重要方面。

船舶货物安全检查主要涉及货物的种类、质量、装载方式、运输方式、防火、防盗等各方面问题。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的实施不仅关系到船舶的安全,也与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依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新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以保障船舶安全和航运安全。

第二篇: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的贯彻实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的贯彻实施是确保船舶安全检查有效进行的关键。

为了保证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的有效实施,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建立健全的检查机制建立健全的船舶安全检查机制是确保船舶安全检查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之一。

船舶安全检查与维护规定

船舶安全检查与维护规定

船舶安全检查与维护规定导言:船舶在海上的运行中面临许多安全隐患,为了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标准,对于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提供了指导。

本文将就船舶安全检查与维护规定展开论述,包括船舶安全检查原则、船舶安全检查内容以及船舶维护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一、船舶安全检查原则1. 预防为主原则:船舶安全检查的最终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船员和船舶的安全。

因此,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以预防为主,注重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防患于未然。

2. 根据规定进行检查:船舶安全检查应遵循国家和国际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检查的内容与要求符合最新的法规和行业标准。

3. 全面系统地检查:船舶安全检查应从船舶整体的角度出发,对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包括船体结构、动力系统、导航设备、消防设备等内容,确保船舶的整体安全性。

二、船舶安全检查内容1. 船舶结构和船体安全:包括船体的完整性、舱口的密封性、船体上的开孔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船舶的结构安全。

2. 动力系统和设备安全:包括主机及辅机的运行状态、船舶的传动系统、发电机组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船舶的动力系统运行稳定。

3. 导航设备和通信设备安全:包括罗经、陀螺仪、雷达等导航设备的检查,以及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的检查,以维护船舶的导航安全。

4. 消防设备和船用电子设备安全:包括消防器材的完好性、消防通道的畅通性、火灾报警装置的正常工作等方面的检查,以及船用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的检查,保障船舶的消防安全和电子设备的正常使用。

5. 船舶排放和污染物处理:包括船舶废气排放和污水处理系统的检查,确保船舶的环保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三、船舶维护标准1. 定期维护: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对各个系统和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应急维护:船舶在紧急情况下应具备一定的应急维修设备和器材,以应对突发情况。

3. 更换和更新:船舶的部分设备和器材具有一定的使用寿命,在超过寿命或出现问题时需要及时更换和更新,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一、前言为了确保企业船舶的安全运营和保护船员及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船舶安全检查制度,旨在规范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企业所属船舶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本企业所有国内外注册航行船舶、港口码头、仓储、港口设施等。

三、管理标准3.1 船舶检查频率1.所有船舶应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船舶下船员准备离岗时,应进行离船检查,确保没有遗漏或未及时处理的安全问题。

3.2 船舶安全检查要求1.船舶安全检查包括船舶设备、消防器材、安全设施、船舶航行状况等方面。

2.安全检查应包括现场检查和文案检查,确保细节问题得到全面关注。

3.船舶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结构完整性、漏水情况、电气设备可靠性、火灾预防装置、船上救生设备完善性、工作区域安全等。

4.安全检查应由专业的船舶安全检查员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写入检查记录。

3.3 安全隐患整改要求1.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优先整改,确保船舶安全。

2.安全隐患整改应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按期落实。

3.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应由检查组进行跟踪并记录,确保整改有效完成。

3.4 安全记录和报告1.所有安全检查记录和报告应如实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

2.定期将安全检查记录和报告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确保信息共享和上级监督。

四、考核标准为确保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参与安全检查的人员进行考核,以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4.1 考核内容1.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方法是否规范、检查记录是否准确完整、整改措施是否得到执行等。

2.考核内容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船舶类型的安全检查要求。

4.2 考核方法1.考核采用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2.抽查的对象应包括船舶安全检查员、负责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管理人员等。

4.3 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按照不同等级划分,包括优秀、合格、不合格等。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标准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标准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标准船舶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和海上运输工具,对船舶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有效的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标准可以确保船舶运营的安全性。

本文将从船舶建造、装备、操作、检查等多个方面,探讨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标准。

一、船舶建造标准船舶建造是确保船舶结构坚固、安全可靠的重要环节。

船舶建造标准要求船体结构强度、材料选用、焊接工艺等符合国际公认的质量标准,以确保船舶在恶劣环境下的安全运行。

1. 船体结构标准船舶建造时,船体结构应符合船舶结构设计规范,包括船体强度计算、船体外观规格、货物存放空间规格等。

同时,还要保证船舶方向舵、推进器等设备的位置和结构合理,以确保船舶操作的安全性。

2. 材料选用标准船舶建造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际公认的质量标准,船舶用钢材、焊接材料、电缆等必须经过认证检验。

此外,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还应遵守船舶防火要求,选择符合防火标准的材料进行使用。

二、船舶装备标准船舶的装备与设备也是确保船舶运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船舶装备标准规定了船舶所需装备及设施的要求,以保证船舶的操作安全性。

1. 导航设备标准船舶导航设备,如雷达、GPS等,应符合国际海上安全标准,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与使用。

船舶导航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精度和可靠性。

2. 救生设备标准船舶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艇、救生圈等,应满足国际海上安全标准。

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以应对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三、船舶操作标准船舶操作的规范和标准是确保船舶安全运行不可或缺的要素。

船舶操作标准规定了船员培训、操作程序、通信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1. 船员培训标准船舶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航海知识和操作技能。

船舶操作标准要求船员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良好的航海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操作程序标准船舶操作程序标准规定了船舶在不同航行状态下的操作程序,包括起航、停泊、锚泊、驶离等。

操作程序标准确保船舶在不同情况下的安全操作,并减少人为失误带来的安全风险。

船舶安全检查规程

船舶安全检查规程

船舶安全检查规程一、引言船舶作为海上交通的重要工具,承担着运输和贸易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和防止事故的发生,船舶安全检查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将从船舶检查的目的、重点和程序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船舶安全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船舶以及其乘员和货物的安全。

通过严格的检查程序,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航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并维护航海秩序。

三、船舶安全检查的重点1. 船体结构船舶的船体结构是承受外界力量和环境的最重要部分。

船舶安全检查应重点关注船体的刚度、可靠性和防腐保护等方面,确保船体具备良好的结构完整性。

2. 动力系统船舶的动力系统是保证航行效率和持续航行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船舶安全检查应重点关注主机、燃油供应和蓄电池等方面,确保动力系统正常运行。

3. 操纵和导航设备操纵和导航设备的可靠性对航行安全至关重要。

船舶安全检查应重点关注舵机、操纵台和雷达等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操作性能,确保船舶能够准确地操纵和导航。

4. 消防和救生设备消防和救生设备是保障船舶乘员安全的基本保障。

船舶安全检查应重点关注消防器材、救生艇和救生衣等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

5. 航行文件和记录航行文件和记录是船舶安全管理的关键。

船舶安全检查应重点关注航行计划、航海日志和船舶证照等文件的合规性和完整性,确保船舶按照规定运行。

四、船舶安全检查的程序1. 预检查准备船舶安全检查前,应进行充分的预检查准备工作。

包括检查船舶管理和操作程序的合规性,准备检查表和记录表格,明确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2. 检查船舶外部首先,检查船舶的外部结构和设备。

包括船体、甲板、桅杆等结构的完好性和防腐保护的情况,以及锚、绳索和防护栏等设备的可靠性。

3. 检查船舶内部接着,检查船舶的内部情况。

包括船舱、机舱和控制室等地方的清洁度和卫生情况,以及仓库、油舱和水污染防护设备的工作状况。

4. 检查设备和系统然后,检查船舶的设备和系统。

2020年(安全生产)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2020年(安全生产)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安全生产)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5号200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已于2009年10月29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九年十壹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运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壹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船舶安全检查和处理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分为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旗国监督检查是指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指对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应当由至少俩名安全检查人员于船舶停泊或者作业期间实施。

禁止对在航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从事船舶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和技能,且取得相应等级的船舶安全检查资格证书。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近年来,船舶运输事故频发,严重威胁海上安全。

为了保障船舶安全运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船舶检查的目的、范围、程序和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船舶安全检查旨在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船舶是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其运行环境复杂多变,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

通过船舶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并消除船舶安全隐患,提高船舶的安全性能和运行效率。

二、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船舶结构和设备的检查:包括船体结构、船舶机械设备、船用电气设备等方面,以确保船舶的结构和设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 船舶装载和稳性的检查:包括货物装载的合理性、货物分配的均衡性,以及船舶的稳定性计算和管理,以防止发生船只倾覆等事故。

3. 船舶火灾和泄漏的防控:包括火灾防护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设备的检查,以及油污染和化学品泄漏的防控措施。

4. 船员培训和资质的检查:包括船员的证书、培训记录和资质要求的检查,以确保船员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知识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三、船舶安全检查的程序1. 预检阶段:船舶安全检查通常在船舶离港前进行。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根据规定申请船舶安全检查,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检查机构根据申报资料决定是否进行检查并安排检查时间。

2. 实施阶段:船舶安全检查由专业的船舶检查人员进行。

检查人员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船舶结构、设备、装载和稳性、火灾和泄漏以及船员资质等方面的检查。

检查人员可使用特定工具和设备对船舶进行检测和测试。

3. 检查报告和整改:船舶安全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编制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

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立即整改,并向检查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4. 后续跟踪检查:船舶安全检查属于定期性检查,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3篇)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3篇)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船舶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目标是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及其载运物体的安全运输,维护沿海港口的安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船舶安全检查规章制度;(二)组织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三)整理、分析和报告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结果;(四)组织船舶安全培训和演练;(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的事故处理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四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程序如下:(一)确定检查对象:根据相关规定,确定需要检查的船舶对象;(二)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船舶安全检查计划;(三)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按照检查计划,组织人员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四)整理检查结果:整理检查结果,编制船舶安全检查报告;(五)报告汇总分析:定期将船舶安全检查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六)制定整改措施:针对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七)整改验收:对进行整改的船舶进行验收,确认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八)追踪检查:对整改的船舶进行追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包括:(一)守法合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船舶安全检查;(二)标准规范: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船舶安全检查;(三)严格执行: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四)全面细致:对船舶安全检查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五)及时整改:对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六)事故报告: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七)培训演练:组织船舶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八)信息交流: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交流,共同提高船舶安全水平。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提高船员安全意识,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船舶的船东、船舶管理公司和船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船舶安全检查的程序和要求,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船舶安全检查的目标是发现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设备、航行安全、消防安全、船员素质等方面的检查。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由船舶管理公司负责组织,船东提供配合。

第二章船舶设备安全检查第七条船舶设备安全检查的目的是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引起的事故。

第八条船舶设备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主机、辅机、锅炉等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二)各种传感器、阀门、管道等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三)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四)船舶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五)其他与船舶运行相关的设备。

第九条船东应定期组织对船舶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船舶管理公司应定期向船东汇报船舶设备安全检查的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船东应通过船舶管理公司的汇报了解船舶设备安全检查的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三章航行安全检查第十二条航行安全检查的目的是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航行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航海图、船艏灯、照明设备等导航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二)船舶操纵装置、航向控制系统等操纵设备的运行情况;(三)船舶的排水系统、舱盖、舱底等结构的完好性;(四)船员的航行技能和疲劳程度;(五)其他与船舶航行安全相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船舶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对航行安全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船东应定期向船舶管理公司汇报航行安全检查的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3篇)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3篇)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航运管理措施,旨在保障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并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本文将从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内容和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全面介绍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一、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并保障乘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防事故和灾害的发生:船舶安全检查旨在发现和纠正船舶设备故障和潜在的安全隐患,以预防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通过检查船舶的船体、机械设备、消防装备等方面,对船舶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在航行中处于良好的状态,减少事故风险。

2. 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船舶安全检查可以促使船员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

通过培训和演习,提高船员的紧急处置能力,增加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3.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船舶安全检查要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

通过检查,确保船舶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安全规则和标准,提高船舶的安全性。

4. 保护环境:船舶安全检查要求船舶所有人和船员遵守相应的环境保护规定,减少船舶排放和污染。

通过检查船舶的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处理设备等,确保其符合相关环保标准,保护海洋环境。

二、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船舶的船体结构、机械设备、消防设备、生命救助设备和航行设备等方面。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船体结构:检查船舶的外观和船体结构,发现和修复船体的裂纹、变形等问题,确保船舶的结构完整和稳固,防止船体严重损坏或沉没。

2. 机械设备:检查船舶的主机、辅机及相关设备,发现并修复机械设备的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同时,对机械设备的润滑、冷却和清洁进行检查,避免设备故障时造成事故。

3. 消防设备:检查船舶的消防设备与消防的协调和合资制背书的制度消防设备。

检查火警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消防管道监测,消防水泵,消防栓等)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是一套规范和程序,旨在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并预防事故发生。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通常涉及船舶设备、船舶结构、船员素质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包括以下重要内容:
1. 定期检查:船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消防设备的完好性、船舶结构的健康状况等。

2. 特别检查:除了定期检查外,船舶还需定期进行特别检查,包括涉及到航行安全的特殊设备和系统的检查,以及任何船舶结构的变化。

3. 船员培训:船舶安全检查制度也包括船员的培训要求,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应对紧急情况和控制风险。

4. 紧急情况演练: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还要求定期举行紧急情况演练,以提高船员应对事故和灾难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5. 检查记录和报告:每次安全检查都需要进行记录并撰写报告,记录船舶安全状态、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供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参考和跟踪。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船舶的安全性,保护人员和环境免受事故的影响。

同时,船舶安全检查制度也为船舶管理者和相关监管机构提供了一种监督和管理手段,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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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中国交建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评价企业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预防船舶交通事故、机损事故的发生,确保船员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规范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依照《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及国家有关船舶安全法规、条例、标准、规程而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在进行检查过程中,企业所属各类船舶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船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船舶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标准。

第二章评分办法第五条 本标准由四个分项组成:船舶管理、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机务管理、船舶作业。

四个分项的检查项目均为重点检查项目。

第六条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第七条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

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额定分数。

第八条 在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分配原则:专职安监(船机)人员为,其他人员为。

第九条 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分数该项目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分数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100汇总表中总得分应为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第十条 考核、评价以100分为满分。

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100⨯=得满分的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应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按分数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第十一条 船舶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汇总表总得分作为对船舶安全管理情况评价的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一)优良: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上;(二)合格: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其以上;(三)不合格: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

船舶安全检查规定

船舶安全检查规定

船舶安全检查规定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船舶运输的增加,船舶安全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为了保障船舶安全,并确保人员和货物的安全运输,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船舶安全检查规定。

本文将就船舶安全检查的相关规定展开论述,其中包括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设备检查、船舶维护保养和船员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一、船舶安全管理良好的船舶安全管理是船舶安全检查的基础,也是保障航行安全的关键。

各国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如国际船舶及港口设施安全管理规定(ISPS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船舶公司和船舶管理者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政策、设立安全责任和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船舶公司将安全纳入到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制定安全制度和流程,确保船员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此外,船舶公司还需要定期组织船舶安全培训,加强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

二、船舶设备检查船舶设备检查是船舶安全检查的重要环节。

在每次航行前,船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设备检查,包括船舶机电设备、通信设备、导航设备和消防设备等。

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与否直接影响到船舶的安全性能和安全运营。

船舶设备检查需按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规范进行,例如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安全管理规范》(ISM规范)和《消防救生设备规范》等文件。

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的完好性、可操作性和性能参数等方面的评估,确保船舶设备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三、船舶维护保养船舶维护保养是保障船舶安全的重要环节,对船舶设备和结构的正常运行起着关键作用。

船舶维护保养主要包括船体的防腐保护、船舶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的保养等。

船舶维护保养需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

船舶公司和船舶管理者应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此外,船员也需要参加相应的维修培训,提高维修技能和操作水平。

四、船员培训船员培训是保障航行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船舶安全检查的必备条件。

船舶行业船舶安全检查规定

船舶行业船舶安全检查规定

船舶行业船舶安全检查规定随着船舶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船舶安全成为了航海领域最重要的议题之一。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以及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船舶安全检查规定被广泛制定并强制执行。

本文将以船舶行业的船舶安全检查规定为主题,探讨并阐述该规定的重要性与实施细则,旨在为船舶管理者和船员提供参考。

一、船舶登记与海事管理要求船舶登记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首要步骤。

为了确保船舶在海上行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船舶登记规定,包括国籍登记、船舶标志和信息登记等。

此外,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海事管理要求,如航海通告、船舶报告、船员培训等,以提高船舶管理和操作的标准化水平。

二、船舶结构与设备的检查要求船舶的结构和设备是船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船舶的结构强度和设备工作正常,船舶必须按照相关的检查要求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

其中包括船体结构、船舶设备、推进系统以及通信和导航设备等的检查要求。

这些检查旨在检测并评估船舶的结构安全性和设备的可靠性,以提高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船舶人员素质与培训要求船舶人员的素质和培训水平是确保船舶安全运营的关键因素之一。

船舶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合格的证书。

此外,还需要定期进行船员培训和考核,以确保船员能够熟练操作船舶设备、掌握海上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和人员安全救援技能。

这些要求旨在培养和提升船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操作。

四、船舶运营与维护要求船舶运营和维护是船舶安全的关键环节。

船舶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执行船舶运营与维护计划。

其中包括船舶的日常巡检、定期保养、设备测试、备品备件储备和故障排除等。

此外,还需要遵守相关的船舶维修和检验规定,以确保船舶在运营过程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五、航行和应急处理要求船舶行驶的安全性和航行管理是船舶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船舶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船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航行计划、航行跟踪和航海通告的申报。

船舶安全检查规范

船舶安全检查规范

船舶安全检查规范船舶安全检查是保障船舶运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船舶安全检查规范应当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

本文将就船舶安全检查的规范进行探讨,包括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检查结果的处理等方面。

一、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和排除船舶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船舶设备故障、结构损坏、泄漏等问题,提高船舶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二、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结构、设备、消防系统、电气系统、航行设备等多个方面。

具体包括船体结构的完整性、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消防设备的有效性、电气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导航设备的准确性等。

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对船舶各个部位进行细致的检查,确保船舶各项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船舶安全检查的程序船舶安全检查的程序应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首先,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了解船舶的历史记录等。

其次,对船舶进行外观检查,包括船体结构、船舱、甲板等的检查。

然后,对船舶设备进行逐一检查,包括主机、辅机、泵类设备、消防设备等的检查。

最后,对航行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导航设备、通信设备等的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应记录检查结果,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四、船舶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船舶安全检查的结果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正常的船舶,应及时出具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并记录相关信息。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并重新进行安全检查。

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停航,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整改工作。

同时,应将船舶的安全检查结果报送相关部门,以便进行统计和分析。

综上所述,船舶安全检查规范对于保障船舶运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和排除船舶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结构、设备、消防系统、电气系统、航行设备等多个方面。

船舶安全检查要求

船舶安全检查要求

船舶安全检查要求航运业是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船舶安全问题一直是业界的关注焦点。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输和保护海洋环境,各国和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船舶安全检查要求。

本文将探讨船舶安全检查的标准和规程,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一、船舶结构和设备的检查要求船舶的结构和设备是确保航行安全的关键因素。

在安全检查中,船舶的结构完整性、组织机构和相关设备的性能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要求。

例如,在船舶结构的检查中,需要验证船体的强度、稳定性和防水性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此外,还需要检查船舶的消防、救生、导航和通信设备是否完好有效,以及船员能否正确操作这些设备。

二、航行安全管理系统(ISM)的要求航行安全管理系统(ISM)是确保船舶安全运营的基本要求之一。

该体系通过确立与船舶管理、操作和维护相关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有效提高船舶的安全性能。

安全检查的一个关键重点是验证船舶是否建立了ISM体系,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这需要检查船舶的安全管理手册、工作程序和培训记录等文件,以确保船上的管理和操作符合ISM要求。

三、船舶员工的资质和培训要求船员的资质和培训是船舶安全的重要保障。

在安全检查中,需要检查船员的证书和培训记录,以确保他们具备符合国际标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此外,船员还必须符合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要求,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并保护船舶和船上人员的安全。

四、货物装载和运输的安全要求船舶的货物装载和运输也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为了防止货物在航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各种规程和标准被制定出来。

其中包括货物的正确装载和固定,以确保船舶的稳定性和防止货物的腐蚀、爆炸或泄漏。

此外,还需要检查船舶是否具备适当的货物运输计划和相关文件,确保符合国际运输规范和危险品运输要求。

五、船舶维护和修理的要求船舶维护和修理对于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在安全检查中,需要对船舶的维护记录、修理计划和操作程序进行审查。

此外,还需要检查船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船级社检验和定期维护,并保证船舶的船载设备、航行设备和通信设备等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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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9年第15号 200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已于2009年10月29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船舶安全检查和处理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分为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旗国监督检查是指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指对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应当由至少两名安全检查人员于船舶停泊或者作业期间实施。

禁止对在航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从事船舶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船舶安全检查资格证书。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合格的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和必要的装备、资料等,以满足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一)船舶配员;(二)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三)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四)载重线要求;(五)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六)船舶保安相关内容;(七)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八)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九)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选船标准以及国际公约、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对等、便利公开、重点突出的原则,合理选择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经海事管理机构检查的中国籍船舶或者经《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成员当局检查的外国籍船舶,自检查完毕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进行检查,但下列船舶除外:(一)客船、油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船舶;(三)被举报低于安全、防污染、保安、劳工条件等要求的船舶;(四)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船舶;(五)依选船标准核算具有较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检查的船舶。

第十条检查人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在登轮后应当向船方出示有效证件,表明来意。

先进行初步检查,对船舶进行巡视,核查船舶证书、文书和船员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对船舶实施详细检查,并告知船方进行详细检查的原因:(一)巡视或者核查过程中发现在安全、防污染、保安、劳工条件等方面明显存在缺陷或者隐患的;(二)被举报低于安全、防污染、保安、劳工条件等要求的;(三)两年内未经海事管理机构详细检查的;(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要求进行详细检查的。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实施详细检查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

陪同人员应当如实回答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检查人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对船舶存在的缺陷作出判断,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际公约的规定,提出下列一种或者几种处理意见:(一)开航前纠正缺陷;(二)在开航后限定的期限内纠正缺陷;(三)滞留;(四)禁止船舶进港;(五)限制船舶操作;(六)责令船舶驶向指定区域;(七)驱逐船舶出港;(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船舶有权对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提出的缺陷以及处理意见当场进行陈述和申辩。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听取船方意见。

第十四条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签发《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签发《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检查人员应当在《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中标明缺陷及处理意见,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对于缺陷处理意见为滞留的,检查人员应当在《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中注明理由。

第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采取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四)、(七)项所列处理措施之一的,对于中国籍船舶应当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对于外国籍船舶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报其船旗国政府、国际海事组织。

第十六条导致滞留的缺陷如与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或者认可组织有关的,还应当通报相关的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或者认可组织。

接到通报的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或者认可组织应当核实和调查有关缺陷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发出通知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船舶以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要求,对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

中国籍船舶的船长或者履行船长职责的船员应当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航行日志中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船舶在纠正导致海事管理机构采取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四)、(五)、(七)项所列处理措施之一的缺陷后,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查。

对其它缺陷纠正后,船舶可以自愿申请复查。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自愿复查申请,决定不予复查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对已经纠正的缺陷,经复查或者跟踪检查合格后,检查人员应当在船舶安全检查报告中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复查合格章,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除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从事国际航行的中国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定期将船舶在境外接受检查和处罚的情况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对连续二年不能返回国内港口接受船旗国监督检查的船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到船舶所在地港口对船舶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在境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或者在境外被滞留、禁止进港(入境)、驱逐出港(境)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船舶到达国内第一个港口前,将船舶在境外接受检查和处罚的情况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对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可以根据事故或者缺陷的性质以及客观条件,指定有关船舶检验机构对其实施境外临时检验。

第二十二条船舶存在可能影响水上人命、财产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缺陷和隐患的,船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举报。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第二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检查信息公开制度,并接受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的咨询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船舶安全检查不免除船舶、船员及相关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使用规定第二十五条中国籍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

《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由船舶或者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补发。

《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使用完毕或者污损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申请换发,并交验前一本《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

因遗失或者灭失等原因申请补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提供最近一次对其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

第二十六条《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应当连续使用,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擅自涂改或者故意毁损。

《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以及使用完毕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应当妥善保管,至少在船上保存二年。

第二十七条除海事管理机构外,任何单位、人员不得扣留、收缴《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也不得在《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上签注。

第二十八条船舶不得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不得以租借、骗取等手段冒用《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或者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法人员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拒绝或者阻挠检查人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二)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的;(三)未按照《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的;(四)船舶在纠正按照第十九条规定应当申请复查的缺陷后未申请复查的;(五)未按照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将船舶在境外接受检查和处罚的情况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六)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七)以租借、骗取等手段冒用《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

第三十条中国籍船舶未按照规定携带《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违法船舶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检查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在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的缺陷与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和认可组织有关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或者其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所称缺陷,是指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不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和我国缔结、加入的国际公约要求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船舶申请复查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复查费用并负担相应的交通费用。

第三十五条《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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