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管理任用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管理任用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用工作,提高职务任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职务分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和初级职务。
高级职务包括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
中级职务包括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高级医师等。
初级职务包括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医师等。
三、职务任免程序(一)职务空缺职务空缺应当向全校公开宣传,招聘应聘者。
职务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职位的条件和特点,对各应聘者的条件进行比较评审,确定聘任人选。
(二)职务评审委员会本校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校外聘请的学科权威和技术专家组成。
(三)聘任程序1.本校招聘的应聘者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招聘考核后确定聘任人选。
2.校外聘请的人员,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参加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考核,确定聘任人选。
3.聘任人员的聘期由聘任单位根据聘任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四、职务评审的条件和方式(一)评审条件评审高级职务的应聘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1.具有博士学位,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在业内享有很高的声誉。
2.具有硕士学位和长期从事业内工作,在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多项国际、国内论文发表经验,或有在国内外重要媒体发表相关文章的记录。
(二)评审方式职务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应聘人员的业绩、工作情况、评价及对职务任职所需的素质、技能、知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聘任的高级职务级别。
五、其他规定(一)职务任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和学校管理制度。
(二)职务任免程序应当及时、公正、严格质量把关,确保职务任免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职务任免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职务任免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学校与聘任人员应当建立诚信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任何行为都应符合学术道德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
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青政发〔2002〕109号) QDCR-2016-000010 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青政发〔2016〕40号)的规定有效期延长至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和聘任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是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直主管部门和受委托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所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施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任和考核管理。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认定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当经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应系列或者专业任职条件,对其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进行评审,由批准组建评委会的部门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六条评委会按照下列规定组建:(一)初级评委会,由区(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市直主管部门组建;(二)中级评委会,由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组建;(三)高级评委会,按省有关规定组建。
第七条市、区(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从各行业或者单位推荐的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专家中选拔,按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评委专家库。
从评委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年度评委会成员。
年度评审每年组织一次。
第八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符合所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者专业规定的任职条件;(四)符合本专业所要求的职称外语、计算机专业水平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激励和选拔具有高技术水平和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职工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四个层次,由担任本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员和相关部门从事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评聘委员会进行评聘。
第四条评聘委员会由不少于五人组成,委员会成员由业务骨干和高级职务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评聘委员会根据评聘人员的技术能力、工作表现、职业道德等进行评定,并择优选拔。
第二章评聘条件和程序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分为初步审查和正式评定两个阶段。
第七条初步审查是对评审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评估,主要评估标准包括性格特征、职业道德、职务要求等。
第八条正式评定是对初步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评估标准包括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学术贡献、创新能力、社会影响等。
第九条评聘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初步审查、面试、综合评定、公示和上报等环节。
第十条评聘人员应当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第三章评定标准和权威性第十一条评定标准包括工作表现、技术水平、学术贡献、职业道德等。
第十二条评聘委员会具有权威性,评聘结果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评聘结果将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接受公众意见,公示结束后进行上报。
第十四条评定结果作为评聘人员晋升和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管理和奖惩第十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养工作,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对于评聘结果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将进行纪律处分,并取消其评聘资格。
第十七条对于评聘结果优秀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推动其职业发展,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聘任条件1. 申请者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和学术能力,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2.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3. 申请者应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4.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四、聘任程序1. 申请者向单位递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聘任条件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3. 评审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申请者聘任证书;4. 聘任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根据职称级别和个人综合素质确定,一般为三到五年;2. 聘任期满后,申请者可重新评审,以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升职称级别。
六、权益保障1. 被聘任者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包括薪酬和福利;2. 被聘任者享受职称带来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有机会参加相关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3. 被聘任者享有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领导职务的机会。
七、责任与义务1. 被聘任者应当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保持亲和力,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2. 被聘任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3. 被聘任者应当持续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4. 被聘任者应当履行聘期内的工作职责和业绩目标,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聘任条件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单位有权取消被聘任者的聘任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一、概述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在科研、技术或者其他专业工作中从事独立创新、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应用和管理工作的职位。
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以及管理其结构比例,对于提高科研、技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岗位设置原则1.科学性原则:岗位设置应以科研、技术工作的具体需求为依据,确定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2.灵活性原则:岗位设置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科研、技术工作的需求和发展变化。
3.公平性原则:岗位设置应遵循公平原则,综合考虑不同专业领域、不同技术层次等因素,确保岗位设置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岗位设置程序1.需求调研:通过调查研究、用户需求分析等方式,了解科研、技术工作对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求情况。
2.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根据需求调研结果,制定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明确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职责和任职条件等。
3.内部评审:由相关部门或者专家组织内部评审,对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4.公示和征集意见:对通过内部评审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公示,并征集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5.审批和发布:经过公示征集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发布,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指导文件。
四、岗位结构比例管理1.领导岗位: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特点和需求,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技术工作。
领导岗位的设置比例应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规模和复杂性进行合理调整。
2.专业技术岗位: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需求和发展方向,设置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包括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技术专家等。
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比例应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类型、复杂程度和发展方向进行合理分配。
3.支撑岗位: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需求,设置各类支撑岗位,包括管理、文秘、实验、技术人才培训等。
支撑岗位的设置比例应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规模和复杂性进行合理调整。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激励员工实现自我开发潜能,建立多途径的激励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体系,促进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根据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实行“评、聘”分开制度。
第三条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经公司考核聘任后兑现工资待遇。
第四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范围是从事管理或技术工作岗位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并专业对口。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下设初级评审委员会和技术职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六条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制度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2、审核、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资格;3、审核、批准公司内破格评、聘人员及“高职低聘”人员的资格;4、对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测评;5、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结果;6、审批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第七条初级评审委员会职责:1、根据上级部门及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各系列初级资格的评审工作;2、负责各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核,并提交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审定;3、考核、评审公司内部破格评、聘人员的资格,并提交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1、根据国家、自治区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审核后下发;2、进行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3、办理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初审、备案及申报工作;4、组织、协调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础工作;5、承办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第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考试(即以考代评)或评审方式取得。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步入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根据国家、XX省和XX局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集团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有明确职责和任期,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在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的工作岗位。
第二章聘任待遇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高级、正高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相关职务后,在聘任期间享受相应工资及其他待遇。
第五条因岗位职数限制等非本人原因落聘、工作需要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聘工资待遇可保留一定期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落聘的保留3个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落聘的保留6个月。
第六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所聘任过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集团住房及退休待遇。
第七条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职业技能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较高序列标准待遇。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干部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管理职务工资中,执行较高序列标准待遇。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九条集团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集团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主要领导兼任,集团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承担,具体负责专业技术管理规定的制订、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及考核、专业技术岗位编制的核定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各部门报经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成员由单位的主管领导、科室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的资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引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企业组织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程序1.聘任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2.申报阶段:申报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进入评审阶段。
3.评审阶段: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包括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学术成就等。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审不合格者可申请复审。
4.审批阶段:经过评审合格者,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认聘任结果。
5.公示阶段:聘任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聘任结果生效。
三、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3.专业能力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
4.学术成果要求: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
5.其他条件:如有其他特殊条件,按照具体岗位要求确定。
四、聘任职务1.聘任职务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总监、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2.职务的聘任标准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进行公示。
五、聘任权责1.聘任权:聘任权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使,依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2.聘任责:被聘任人需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专业技能等。
六、聘任结果管理1.聘任结果管理包括聘任合同签订和聘任职务变更等环节。
2.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是聘任结果的正式文件,需由被聘任人和企业主管部门签订,明确聘任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
3.职务变更:如有必要,聘任职务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程序和条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聘任管理监督1.监督机构:聘任管理的监督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负责,确保聘任程序的公正和规范。
2.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聘任程序的合规性、评审的公正性和聘任结果的合理性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03
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职数控制,建立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使各方面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技术人员类别及职务系列(一)专业技术人员类别根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任务不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可分为以下四类:1.教学人员:在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从事理论、实践教学和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也包括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2.科研人员:在科研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在二级学院专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人员,也包括在职能部门设置的少量从事高职教育研究的双肩挑人员。
3.教学辅助人员:在实验实训、信息系统、电教、图书资料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会计、审计、工程、档案、经济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类别人员职务系列1.教学岗位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
由于高职院校鼓励引进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教,属于行业的经济、工程、工艺美术等职称系列,按其职称等级也归并到教学岗位中相应的职务等级。
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也按以上职务系列设置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
2.科研岗位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务。
3.实验岗位设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职务。
4.图书资料岗位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职务。
5.其它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属性在行政部门设置少量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岗位的工作内容、学科专业归属相应的职称系列。
除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外,其它辅助系列一般不设正高级职务。
二、结构比例及职数设定(一)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办学层次和水平,师资队伍状况和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以及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确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超越自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资格评审第四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材料申报工作。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及时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认定或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
第六条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成果、工作业绩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意见;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小组(日常办公设在人事处),集中对各单位呈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明确提出提交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申报条件以及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等。
第八条评审工作小组将复审通过的评审材料集中报送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照要求做好评审过程中的相关协助工作。
第九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评审工作小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打印证书,即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职务的依据。
第十条国家现已开设部分专业(包括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物价、建筑、医药、计算机软件、出版等)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
凡通过此类考试者,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同样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章职务聘任第十一条职务聘任实行公开竞岗、择优聘任。
第十二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有能力履行本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可完成额定工作量者,即可接受职务聘任。
第十三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8篇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8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 (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按照四级进行分类管理。
他们是: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
各岗位的任职资格由聘任小组审查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考试、评审等形式获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考试获取的和职称聘任可以挂钩的职业、执业资格获得者)都可以作为参考。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鲁人发〔2002〕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事关系隶属于山东省地方管理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具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为:高级(含正高级、副高级和不分正副的高级)、中级和初级(含助理级和员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最高职务档次控制和定期核定制度。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内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且不得超出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原则。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在分解具体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运用职位分类等原理,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八条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事定岗,因事设职”的原则,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不得因人设岗。
第九条岗位设置的依据是:(一)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二)工作性质和特点;(三)专业技术难易程度和对专业知识的需求层次;(四)单位的规模和技术力量;(五)编制和工资总额。
第十条岗位设置一般采用职位分类或工作分析等现代管理科学的方法。
具体方法可根据各专业、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主要步骤如下:(一)对单位的业务工作任务进行调查分析,再进行分解、分类、归并,以一个专业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任务范围,确定岗位设置数量。
岗位调查的内容是:工作任务、工作性质、技术复杂性、工作依据、所需知能、职权范围、所受监督指导、所予监督指导、工作效果的影响、单位的规模、技术力量、编制和工资总额等。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提高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报、评审及聘任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及人员应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有一定的业绩和成绩;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不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经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内部评审;
3.评审合格者,提交公司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聘任管理
第六条
经公司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可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七条
聘任后,应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于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于表现不佳者进行相应处罚或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结语
以上为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所有公司人员能严格遵守规定,共同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的作用,特订立本方法。
第二章职务聘任第一条担负专业技术职务应是具有相应学历、职称、工作经过的人员。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一)领导岗位:主任、副主任、所长、副所长、科长、副科长等。
(二)技术岗位: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师、护士等。
(三)工勤岗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资深工程师等。
第三条职务聘任应本着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执行。
聘任的程序和条件一旦确定,应当公布于全院,并在聘任时间到达前进行公示。
第四条审批程序:申请人→科室推举→聘任委员会审查→审批机构审核→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公示→聘任或取消聘任。
第三章职称评定第五条职称评定应以公开、公正、公正为原则,以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为评定标准。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依照以下程序评定:层级评审→个人申报→抽查、考核→评定职称。
第四章聘任嘉奖第七条激励有亮点、有创新之举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任,应适时发放相应奖金和补贴。
第八条有特别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院领导及工会代表应适时组织表彰,并出具表彰证书。
第五章职务撤销第九条假如聘任人员或获得职称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取消其聘任或职称。
第十条取消职务或职称,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方法解释权归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
本方法最后解释权归本院负责人全部。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鲁人发〔2002〕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事关系隶属于山东省地方管理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具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为:高级(含正高级、副高级和不分正副的高级)、中级和初级(含助理级和员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最高职务档次控制和定期核定制度。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内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且不得超出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原则。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在分解具体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运用职位分类等原理,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八条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事定岗,因事设职”的原则,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不得因人设岗。
第九条岗位设置的依据是:(一)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二)工作性质和特点;(三)专业技术难易程度和对专业知识的需求层次;(四)单位的规模和技术力量;(五)编制和工资总额。
第十条岗位设置一般采用职位分类或工作分析等现代管理科学的方法。
具体方法可根据各专业、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主要步骤如下:(一)对单位的业务工作任务进行调查分析,再进行分解、分类、归并,以一个专业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任务范围,确定岗位设置数量。
岗位调查的内容是:工作任务、工作性质、技术复杂性、工作依据、所需知能、职权范围、所受监督指导、所予监督指导、工作效果的影响、单位的规模、技术力量、编制和工资总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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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一、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一)、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的,都必须严格按照中煤总局煤地发[201X] 182号关于印发《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继续开展经常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凡由湖北局、总局评审的各系列,其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考试,且必须合格。
(三)、需要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参评的上一年度末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相关资料,无个人申请的院初评委、人事部门将不予评审或受理上报评审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参评高一级专业职务时,其专业工作年限的认定,严格以实际担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不得将参加工作年限视为专业工作年限。
(五)、年度考核结果,以院专业技术考核委员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的考核结果为依据。
(六)、参评人员的学历要求。
1、启始学历:
以教育部门认定,由学校、院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准
2、后续学历:
含自学考试、电大、职大、函大、夜大等毕业生必须有学历档案(包括入学时的报名材料、入学考试成绩并加盖省部级的成人教育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公章)和省部级教委验印的毕业证书。
二、破格晋升条件破格晋升的人员除具备中煤总局煤地发
[201X]182号文中规定的破格条件外,压滤机滤布厂家还必须是近两年内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优秀者。
三、统考专业技术系列的评审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一律不再组织相应级别的评审,如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等,考试要求按照国家或地方文件执行。
四、院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院工程系列的初评工作,每年八月下旬召开一次评审会,经院初评委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由院人事部门审核后下达任职资格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
考核不称职的应予解聘或低聘,且不能参加高一级职务的晋升。
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可以低职高聘。
“优秀”等级比例不得超过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5%。
考核工作由院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会同人事部门实施。
六、职务聘任
(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按岗聘任(或破格聘任),任职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二)、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院将解聘、低聘或缓聘:
①不能认真履行职责;
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二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③任职期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④违法违纪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除尘滤布专业技术职务与本人档案工资挂勾,在什么职务保留什么工资。
(四)、破格聘任,根据某项工作特殊需要,院可在具
有低一级的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高聘技术职务,受聘人员在受聘期内享受相应任职待遇,承担相关的任职义务。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附送: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程序,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程序局属各单位编制内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由所在单位择优确定人选。
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退休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
根据省人事厅批转的本年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将有关申报情况向单位职工公布。
其公布内容是: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申请、单位考评、推荐等项工作程序和申报评审的具体条件、专业的设岗及岗位空缺情况,压滤机滤布厂家当年的评审推荐数等。
2、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任现职年限、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具备的职称考试合格成绩、时间,任现职期内获得的科研成果及名次、正式出版的著作(著作名称、本人撰写的字数、何处出版、出版书号)和发表的论文(刊物名称、刊号、时间及名次)、受过的荣誉和处分等。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⑵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单位相应岗位职责的条件;⑶符合国家《试行条例》及《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业绩和体现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科研成果的要求。
2、任职条件⑴学历均以经过局人事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⑵任职年限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在单位设岗范围内,从聘任相应职务之年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⑶专业工龄的计算,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年当月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⑷著作须是任现职期间,经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性著作。
⑸论文须是任现职期内,在符合要求的相应级别的正式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
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⑺计算机应用能力,必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⑻任现职期间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除尘滤布⑼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
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破格条件也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三)申报工作的审查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报局人事处审查。
在审查合格的基础上,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批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分别上报各专业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一)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要本着精干、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按需设岗,因事设置,强化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要在省人事厅核定的结构比例数额内进行,凡有空缺岗位的,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三)聘任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写出申请聘任报告,报局人事处审查后,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
(四)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写出申请聘任报告,报局人事处审查,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一般为三年,也可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特点,适当延长或缩短聘期。
同意聘任的,由人事处办理聘任手续。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离,任期考核管理。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凡按照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相应的任职资格。
凡获得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副处级干部对待;获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科级干部对待;获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科办员对待。
(三)因工作需要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从聘任技术职务下月起,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四)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薪、奖惩和续聘的依据。
1、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增加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依据。
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的,不再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5%。
3、任期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可申请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职务岗位空缺内,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晋升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低聘或解聘。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