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
契约型基金合同范本
契约型基金合同范本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投资者):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甲方管理的契约型基金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金名称本基金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二条基金类型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基金财产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
第三条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方式,乙方不得在封闭期内要求赎回。
第四条基金的投资目标与策略1. 投资目标:______________。
2. 投资策略: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基金的募集1. 募集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募集最低限额: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基金的认购与申购1. 认购价格: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______元。
2. 申购条件: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基金的赎回1. 赎回开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2. 赎回价格:______。
第八条基金的费用1. 管理费:______。
2. 托管费:______。
3. 销售服务费:______。
第九条基金的收益分配1. 分配原则:______。
2. 分配时间:______。
第十条信息披露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定期向乙方披露基金运作信息。
第十一条风险揭示甲方应向乙方充分揭示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______。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 0第一节前言 0第二节释义 0第三节声明与承诺 (1)第四节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2)第五节私募基金的募集 (3)第六节私募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4)第七节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5)第八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7)第九节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 (16)第十节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 (18)第十一节私募基金的投资 (19)第十二节私募基金的财产 (20)第十三节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2)第十四节私募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4)第十五节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25)第十六节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 (27)第十七节信息披露与报告 (27)第十八节风险揭示 (28)第十九节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 (29)第二十节私募基金的清算 (31)第二十一节违约责任 (33)第二十二节争议的处理 (33)第二十三节其他事项 (33)第三章附则 (34)第一条第二条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第一章基金合同正文第一节前言第四条基金合同应订明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契约型基金合同范本
契约型基金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甲方(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乙方(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银行名称]丙方(投资者): [投资者姓名或机构名称]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基金管理公司,具备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格;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备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资格;丙方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投资者。
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契约型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金的基本情况1.1 本基金的名称为:[基金名称]。
1.2 本基金的类型为契约型基金。
1.3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详见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开放式/封闭式]。
1.5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具体期限]。
第二条基金的募集2.1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2.2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公开募集/非公开募集]。
2.3 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具体金额]。
2.4 募集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第三条基金的运作3.1 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
3.2 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财产的托管。
3.3 丙方作为投资者,享有基金份额,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第四条基金的申购与赎回4.1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每个交易日。
4.2 申购与赎回的价格以当日基金净值为基础。
4.3 申购与赎回的具体规则详见招募说明书。
第五条基金的费用5.1 本基金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5.2 费用的计提方式、费率等详见招募说明书。
第六条基金的收益分配6.1 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为:[具体原则]。
6.2 收益分配的方式为:[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
6.3 收益分配的时间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第七条风险揭示7.1 甲方应充分揭示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7.2 丙方应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并确认自身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
保理私募合同范本
保理私募合同范本《保理私募合同》甲方(基金管理人):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乙方(基金投资者):姓名:[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鉴于:2. 乙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愿意认购本基金的份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本基金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基金的基本情况1. 基金名称:[基金名称]2. 基金类型:[基金类型,如契约型、有限合伙型等]3. 基金规模:[基金的预计规模]4. 基金的投资目标:[简要描述基金的投资目标,如通过保理业务获取稳定收益等]5. 基金的投资范围:[具体说明基金的投资范围,如特定的保理资产等]二、基金份额的认购1. 乙方同意认购本基金的份额,认购金额为人民币[认购金额]元。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日期]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基金募集账户。
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认购资金后,应及时为乙方开具认购确认书,并在基金成立后为乙方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手续。
三、基金的成立与备案1. 本基金的成立条件为:募集资金达到人民币[成立金额]元且认购人数不少于[人数]人。
2. 甲方应在本基金成立之日起[备案期限]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四、基金的运作与管理1. 基金的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等]2. 基金的存续期限:自基金成立之日起[存续期限]年。
3. 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筛选、评估、决策、投后管理等。
4.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披露的频率和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第一节前言第八条基金合同应订明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二节释义第九条应对基金合同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第十条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并用加粗字体在合同中列明,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
证券考试名词解释简答题
名词解释1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也称信托基金,它是按照信托契约原则,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带有受益凭证的基金证券而形成的证券投资基金。
2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指按按照公司法设立的,通过发行股份来筹集资金,以投资盈利为目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
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
基金公司设有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职权。
公司型基金在形式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管理公司来经营与管理基金资产。
3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是相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
4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指基金规模并不固定可以随时增减变动,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和赎回的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的投资风格:基金的投资风格主要指基金产品的产品风格,即将基金资产在各种不同类型股票之间进行配置的投资战略或投资计划。
6成长型基金:成长型基金以资本长期增值为投资目标,其投资对象主要是市场中有较大升值潜力的小公司股票和一些新兴行业的股票。
为达成最大限度的增值目标,成长型基金通常很少分红,而是经常将投资所得的股息、红利和盈利进行再投资,以实现资本增值。
成长型基金主要其股票作为投资主要标的。
7收入型基金:收入型基金是主要投资于可带来现金收入的有价证券,以获取当期的最大收入为目的,以追求基金当期收入为投资目标的基金,其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绩优股、债券、可转让大额存单等收入比较稳定的有价证券。
收入型基金一般把所得的利息、红利都分配给投资者。
这类基金虽然成长性较弱,但风险相应也较低,适合保守的投资者和退休人员。
8平衡型基金:平衡型基金是指以既要获得当期收入,又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为投资目标,把资金分散投资于股票和债券股票基金。
(完整版)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通知2016-07-15 中国基金业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上述指引自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按基金的组织形式分类
按基金的组织形式分类(多选):1、契约型基金。
又称单位信托基金,是指将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收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公司董事会,通过基金契约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
2、公司型基金。
是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
特点:①基金的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基金本身为独立法人机构。
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来管理基金资产。
②设有董事会和持有人大会。
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判断):①、资金的性质不同。
契约型: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信托财产;公司型: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公司法人的资本。
②、投资者地位不同。
契约型:投资者既是基金的委托人,又是基金的受益者。
公司型:投资者成为公司的股东。
③、基金的运营依据不同。
契约型:依据基金契约营运。
公司型: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
由此可见,在法律依据、组织形式和当事人的地位等方面不同。
按基金运作方式不同分类(多选):1、封闭式基金。
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决定基金期限长短的因素有两(多选):一是基金本身投资期限的长短。
如投资目标是中长期,其存续期就可长一些,反之短些。
二是宏观经济形势。
如经济稳定增长,可长些。
三是依据基金发起人和众多投资者的要求。
2、开放式基金。
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赎回的基金。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多选、判断):①期限不同。
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通常在5年以上。
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期限。
②发行规模限制不同。
封闭式:规模是固定的。
开放式:没有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可随时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
③基金份额交易方式不同。
封闭式: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开放式:向基金管理人申购或赎回,大多数不上市交易。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是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要求考生掌握的重点之一,以下是店铺整合的考点内容,欢迎阅读学习!考点一: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的区别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期限固定,一般为10-15年。
而开放式基金则没有固定期限,投资者可以随时向基金发起人或银行等中介机构提出交易。
发行规模不同:封闭式基金发行规模固定,而开放式基金则没有发行规模限制,通过认购、申购和赎回,其基金规模随时都在发生变化。
交易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只能在证券交易所以转让的形式进行交易。
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是通过银行或代销网点以申购、赎回的形式进行。
交易价格决定因素不同: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较大,不完全取决于基金资产净值。
开放式基金的价格则是严格由基金单位净值所决定。
考点二: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主要区别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简介1) 契约型基金,又称信托投资型基金,是指依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则,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订立信托投资契约而组建的基金。
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委托人及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的发起设立者,负责设计基金种类,筹集资金并管理运用资金。
受托人即资金托管人,主要负责保管基金财产,并进行会计复核,同时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
2) 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照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设有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职权。
虽然形式上类似于一般投资公司,但它会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管理和运营基金资产。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主要区别有:1) 立法基础不同。
契约型基金依据《信托法》组织和运作,而公司型基金则依据《公司法》组建。
2) 法律形式不同。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3) 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名词解释
契约型基金名词解释
契约型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其投资方式和运作方式都与传统的开放式基金或封闭式基金有所不同。
契约型基金通常由一家管理公司发行,其投资者可以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向该管理公司申购或赎回份额,而非像传统基金那样随时可以进行买卖。
契约型基金的特点是在发行时即确定了其运作规则和期限,通常为5年至10年不等。
在这个期限内,投资者无法随意赎回份额,只能在特定时间段内进行申购或赎回。
此外,契约型基金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是采用了杠杆融资的方式进行投资,以提高收益率。
与传统的开放式基金或封闭式基金相比,契约型基金具有以下优势:
1. 稳定性:由于其期限固定且无法随意赎回份额,因此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2. 高收益:采用杠杆融资进行投资可以提高收益率,并且由于期限较长,在市场波动较大时也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收益水平。
3. 专业化:由于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规则和期限都是在发行时确定的,因此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精细化的投资。
4. 风险控制: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规则和期限等都是在发行时确定的,因此可以通过精细化的风险控制来降低投资风险。
总之,契约型基金是一种具有稳定性、高收益、专业化和风险控制等优势的特殊投资基金。
虽然其投资方式和运作方式与传统基金有所不同,但其对于长期稳健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选择。
契约型基金合同模板
契约型基金合同模板甲方(投资者):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基金管理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基金管理人资质证书编号:鉴于甲方有意向投资于乙方管理的契约型基金,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投资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管理基金资产,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金名称本基金的名称为:[基金名称]。
第二条基金类型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属于[开放式/封闭式]基金。
第三条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投资目标描述]。
第四条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详细描述]。
第五条基金募集1. 募集期限:自[募集开始日期]至[募集结束日期]。
2. 募集规模: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为[募集规模]。
3. 认购方式:甲方可通过[认购方式]进行认购。
第六条基金管理费乙方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管理费率]%收取管理费。
第七条基金托管费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托管费率]%收取托管费。
第八条基金运作1. 基金运作期限:自[运作开始日期]至[运作结束日期]。
2. 基金运作方式:[运作方式描述]。
第九条基金收益分配1. 分配原则:基金收益按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2. 分配时间:基金收益分配时间为[分配时间]。
第十条基金赎回甲方有权在[赎回条件]时,按照[赎回程序]进行赎回。
第十一条风险揭示乙方已向甲方充分揭示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披露基金运作信息。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
2. 合同解除:出现[解除条件]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机构/法院]解决。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产品要素表非标契约型
□为【】万元(不含认购/申购费用)
请在□中划“√”,单选。
如填写最低金额,需填写100万以上的数字。
追加认购/申购金额
□无限制
□不低于【】万元(不含认购/申购费用)。
□不接受追加认购。(对于分类基金,委托人可多次打款,但需要作为一笔认购申请录入)
请在□中划“√”,单选。
□使用其他外包机构或管理人自有募集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名称:
大额支付号:
请在□中划“√”,单选。
资金清算专用账户
□中信中证的资金清算专用账户
□其他外包机构的资金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名称:
大额支付号:
请在□中划“√”,单选。若为其它外包机构,完整填写账户信息。
证券经纪商信息
(如有)
证券经纪商名称:
分公司/营业部:
联系人姓名:
座机:
手机
邮箱:
地址:
邮政编码:
如有证券经纪商,请完整填写。所有名称必须填写全称。
增信机构
(如有)
名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如有增信机构,请完整填写。所有名称必须填写全称。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投资顾问费
请在□中划“√”,单选。
该费用暂不支持自动支付,需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
业绩报酬计提方法
□无,本基金不计提业绩报酬。
□普通平层:
在基金终止时提取,对基金终止时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超过初始水位线【】元(须大于等于1)的部分,计提【】%作为业绩报酬。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第一节前言第八条基金合同应订明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第二节释义第九条应对基金合同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第十条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并用加粗字体在合同中列明,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
(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说明书模板2020年最新
【】私募股权基金(契约型)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第一条基金的基本情况1.1基金名称【】基金1.2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进行封闭运作。
1.3私募基金的托管事项本基金由【】进行托管。
1.4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力争构建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本基金拟以增资等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和【】(以下合称“标的公司”)。
【】对应底层投资项目为“【】项目”,该项目位于【】市,项目类型为【】类;【】对应的底层投资项目为“【】项目”,该项目位于【】市,项目类型亦为【】类。
本基金的投资涉及房地产项目,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除投资于上述标的外,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前,基金管理人有权以现金管理为目的,自主决定将本基金的全部/部分财产,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在完成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后,基金管理人亦有权决定将闲置资金投资于前述现金管理工具。
此外,管理人可基于本基金的整体利益决定将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用于循环投资或现金管理。
1.5基金存续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年,自本基金成立日起算。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分为投资期、运营期和退出期,投资期为自基金成立日起【】年,运营期为自投资期结束后【】年,剩余期限为退出期。
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则本基金终止日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根据本基金项目投资及投资退出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独立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一次,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个月。
此外,根据本基金项目投资的实际运作情况及项目投资退出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独立决定提前终止本基金。
1.6初始募集期限本基金的初始募集期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个月(可根据产品情况自行约定),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8篇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8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具体名称]乙方(基金投资者):[投资者具体名称]鉴于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专业背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起设立本公开募集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乙方基于对甲方信任,自愿投资于本基金,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合同主体与标的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签订,规定乙方投资于甲方管理的公开募集基金的具体事宜。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旨在通过集合投资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组合。
第二条基金概况本基金名称为[基金名称],基金的注册地为[具体地点],基金的设立规模为人民币不低于______元。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主要为获取长期资本增值为主要目标。
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以价值投资为主,兼顾成长性和风险控制。
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开放式运作。
第三条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乙方作为投资者享有以下权利:获取基金信息权、投资处置权、监督与建议权等。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缴纳出资额并承担相关的投资义务和风险。
乙方应确保其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与义务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承担以下职责:设立和管理基金、执行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决策、管理基金资产等。
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
第五条基金运作方式及投资安排本基金采用公开募集的方式运作,通过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方式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和赎回申请。
本基金的投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配置、投资组合管理、风险管理等。
在投资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具体投资策略详见本合同附件的投资方案书。
甲方在执行投资策略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避免利益冲突。
第六条风险揭示与承担原则乙方应充分了解投资基金的风险性,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投资基金原理与实务》考点
《投资基金原理与实务》期末考点名词解释3’*5证券投资基金P3:证券投资基金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基本原则,运用现代信托关系的机制,通过发行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将投资者的分散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有价证券以实现预期投资目的的一种投资组织。
契约型基金P40契约型基金,也称信托型基金,是按照信托契约原则,通过发行带有收益凭证的基金证券而形成的证券投资基金。
它是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发行的基金证券,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托管公司签订信托契约,双方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单位证券成为基金的受益人。
公司型基金P41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通过发行股份来筹集资金,以投资盈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型基金本身是一个股份公司,投资者购买基金股份成为公司股东,参与共同投资,按所持有股份承担经营风险、分享投资收益和参与公司决策管理。
公司型基金资产为投资者股东所有,由股东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聘请基金公司,基金公司负责管理基金业务。
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不固定,可以随时申购和赎回的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
成长型基金(风险偏好比较高得投资者)成长型基金把追求资本长期成长作为其投资目标。
主要选择财务指标具有高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高业务增长、高再投资、高经营风险和低红利。
价值型基金(风险偏好比较小的投资者和退休人员)也称收入型基金。
是指以能为投资者带来当期收入为目的的投资基金。
主要选择公司商业模式比较成熟稳定、现金流波动较小、红利发放率比较高的上市公司。
平衡型基金是指以支付当期收入和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为目的的投资基金。
购入一定比例的成长型股票,又购买一部分价值型股票。
最大优点:具有双重目标,投资风险比较小。
伞形基金:系列基金,又称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互相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第一章前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是约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释义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1 本合同:《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 本基金:。
1.3 私募基金: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1.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5 基金投资者、私募基金投资者:依法可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私募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1.6 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有限公司。
1.7 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人:。
1.8 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本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在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之际,yjbys店铺为大家分享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希望对大家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有所帮助!构成基金的要素很多,因此可以依据不同标准对基金进行分类。
1、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分类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从世界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来看,基本上遵循了由封闭式转向开放式的发展规律。
目前,开放式基金已成为国际基金市场的主流品种,美国。
英国、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基金市场,90%以上的品种是开放式基金。
相对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具有一下优势。
(1)市场选择性强。
如果基金业绩优良,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资金流入会导致基金资产增加。
如果基金经营不善,投资者通过赎回基金的方式撤出资金,导致基金资产减少。
由于规模较大的基金整体运营成本并不比小规模基金的成本高,使得大规模的基金业绩更好,愿意申购它的人更多,规模也就会更大。
这种优胜劣汰的机制,对基金管理人形成了直接的'激励约束,充分体现了良好的市场选择性。
(2)流动性好。
基金管理人必须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以应付可能出现的赎回,因此不会集中持有大量难以变现的资产,降低了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3)透明度高。
除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外,开放式基金一般每日公布资产净值,随时准确地体现基金管理人在市场上运作和驾驭资金的能力,对于能力、资金、经验均不足的小投资者有特别的吸引力。
(4)便于投资。
投资者可以随时在个销售场所申购。
赎回基金,十分便利。
契约型基金合同
契约型基金合同(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要点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个人或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银行)三方,就契约型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募集、管理、收益分配等作出约定。
适用于契约型基金,不适用于合伙制基金或公司制基金。
__________________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联系人(机构客户):证件(营业执照)名称:证件(营业执照)号码: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基金托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行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一、前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为设立基金一期私募投资基金,明确基金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2、自本基金成立且基金投资者依本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成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
本合同存续期间,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持有本基金任何份额之日起,其不再是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
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本合同是约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推介材料或表述,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
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一、基本概念也称为信托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
契约型基金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
契约型基金的设立法律性文件是信托契约,而没有基金章程。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当事人的行为通过信托契约来规范。
其中: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
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契约型基金依据其具体经营方式又可划分为两种类型:(1)单位型。
它的设定是以某一特定资本总额为限筹集资金组成单独的基金,筹资额满,不再筹集资金,它往往有一固定期限,到期停止,信托契约也就解除,退回本金与收益。
信托契约期限未满,不得解约或退回本金,也不得追加投资。
如香港的单位信托基金就属于此类。
(2)基金型。
这类基金的规模和期限都不固定。
在期限上,这类基金是无限期的;在资本规模上,可以有资本总额限制,也可以没有这种限制。
基金单位价格由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及手续费等构成,原投资者可以以买价把受益凭证卖给代理投资机构,以解除信托契约抽回资金,也可以以卖价从代理投资机构那里买入基金单位进行投资,建立信托契约。
二、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契约型基金的发展基础是要有完善的信用制度和成熟发达的信托市场,但国内在这方面的发展是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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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
分类
契约型基金
基金合同
第一章前言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是约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释义
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本基金:___________________
1.3私募基金: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苴仝
1.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5基金投资者、私募基金投资者:依法可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私募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1.6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1.7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人:。
1.8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本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1.9募集机构、销售机构: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经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1.10行政服务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根据与其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服务范
围,为本基金提供基金份额登记等服务的机构,本基金的行政服务机构
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11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办理私募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12投资顾问:是指依法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符合监管规定的要求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方面的
建议或意见并收取投资顾问费的机构。
1.13专业投资机构:指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
产品;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1.1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15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16开放日:本基金的开放日,包括申购开放日、赎回开放日。
1.17 T日:本基金的开放日。
1.18 T+n 日: T日后的第n个工作日,当n为负数时表示T日前的第n个工作日。
1.19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1.20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简称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的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不
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1.21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本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以及在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专用债券账户。
1.22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下属的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
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
证券交易资金账户按照第三方存管”模式与托管账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由基金托管人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完成资金划付。
1.23基金资产总值: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1.24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1.2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