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加工技术要求

石材加工技术要求
石材加工技术要求

石材加工技术标准与要求

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以上。

石材的成品加工及包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加工清单、技术标准与要求、工程要求等招标文件及中标后所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之约定,以及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之要求。若相关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

基本要求

1.1.1本次加工招标范围包括按清单要求加工(含切割、打磨、抛光、开槽、钻

孔、倒角、倒边、养护、排版、石材特性所需的五面或六面防护、编号及所需的异型加工等)、包装、运输、装卸及按总承包方要求码放在现场指定

位置。

1.1.2石材加工厂址必须经过招标人考察并认可。板材、异型石材不允许粘

接修补,不允许缺棱掉角、存在裂纹、色斑、色线、凹陷。

1.1.3石材表面干净整洁,尤其异型阴角处不能有加工痕迹。

1.1.4石材的排版:石材加工厂应对每一块石材对应石材加工图纸编号,标

签不能直接贴在正面上,以防止污染;石材加工时应全面考虑色差因

素;

1.1.5石材的编号:与石材排版图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石材加工图必须一

致;

1.1.6 石材加工允许偏差:

长度、宽度0 ?0.4mm

厚度>12 ± 1.0mm

平面度w 400 0.40

>400 w 800 0.50

>800 0.60

1.1.7 异型石材加工,包括檐口、花线柱头、门窗套、勒脚等,壁厚不得小

于30mn,弦长不允许存在误差,高度误差0~-0.3mm,壁厚误差士

1.0mm弧面板正面素线(含边线)、轮廓线的直线度为 1.0mm

板材正面外观质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石材板材外观质量

1.1.8 石材表面防护

防护液品牌须由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被防护石材须经72h自然干燥,含水率w 10%方可操作,防护处理后的石材避免遇水,24h后方可使用。

石材包装运输及保护:

根据加工图纸要求,以及石材的色差情况对各部分板材进行整体颜色的调整;

必须分区域、分部位,按编号(所有石材都要进行编号,编号形式由石材厂家、施工方共同编制)进行包装;

严禁不同区域、不同部位的石材混装,并做好包装箱的标识;运输车辆应有装箱清单,装箱单务必清晰,整洁,固定在包装箱适当位置;包装箱应牢固安全;包装完毕后,包装箱必须打好包装钢带,务求牢固可靠,谨防松动;按照立面图所在项目位置,把石材尽量运至石材所在的立面;

1.1.9 石材供货及验收:

1)加工厂应严格按照施工单位要求的时间及范围进行送货。

2)加工方应对自己生产的每一个细节及石材产品进行逐一验收;而且,操作人员和质检部所使用的检验工具必须定期校验,确保检验工具本身的精

度,并提供所用工具的校验证明;

3)甲方根据进度可随时检查采购加工的工作,包含加工进度,加工质量等;质量保证加工厂应保证所加工的石材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并满足

本招标文件相关的技术及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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