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源性疾病临床诊断分类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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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源性疾病临床诊断分类治疗方法
药源性疾病临床诊断分类治疗方法
药源性疾病(Drug-induced diseases),又称药物诱发性疾病,指在药物使用过程中,如预防、诊断或治疗中,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后诱发的生理生化过程紊乱、结构变化等异常反应或疾病,是药物不良反应的后果。

这种不良反应发生的持续时间比较长,反应程度较严重,造成某种疾病状态或者器官局部组织发生功能性、器质性损害时,就称药源性疾病。

1 简介
药源性疾病(Drug-induceddiseases,DID),是指药物引起与治疗作用无关的,并能导致机体某一个或几个器官、某一处或几处局部组织发生功能性和(或)器质性损害的不良反应,既包括正常用法用量下所产生的不良反应,也包括因超量、超时,误服或错用等不正确使用药物所引起的疾病。

药源性疾病比药物不良反应要严重一些,如果发现得早,治疗及时,绝大多数可以减轻症状或者痊愈,但若不能及早发现,耽误了治疗和抢救,则可能引起不可逆性损害,甚至终身致残及至死亡等,造成难以设想的恶果。

随着新药品种的增多新型中药制剂的涌现,非处方药物(OTC)的执
行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药源性疾病发生率逐年增多,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2 历史
药源性疾病与不合理用药相关。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死亡的病人中有1/3是死于不合理用药。

据国家卫生部报道,中国每年约有19.2万人死于药源性疾病。

从历史上看,20世纪初期至21世纪初来所发生的惊人药害事件就有17起,至少死亡2万余人,还有上万人致残:
20世纪30年代,美国、巴西等国家有许多人用二硝基酚作为减肥药,结果约1万人患了白内障。

氨基比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的例子也相当多,仅美国一年就有近2000人死于此病。

20世纪50年代末,一种降胆固醇药三苯乙醇上市不久,结果导致美国约1000人患白内障。

20世纪50年代,欧洲报告了2000名肾脏病人是服用解热镇痛药非那西丁所致,有几百人死于肾功能衰竭。

非那西丁对人体的危害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还较严重,至21世纪初仍有类似情况发生。

20世纪50至60年代,一种药叫沙利度安,商品名“反应停”,给孕妇治疗妊娠反应,结果产生了近万名严重畸形
的婴儿,后来发现是“反应停”造成的。

早在1967年国外学者就发现,有人应用干扰素后会出现寒战、头痛、四肢肌肉酸痛等类似感冒的症状,后来应用聚细胞后亦发现类似的不良反应。

有统计资料表明,长期应用左旋咪唑引起“药源性流感样综合征”者达25%,应用利福平致此症者达30%。

中国大约有2000万聋哑人,其中60%~80%与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有关,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尤以儿童使用者居多。

中国1989年统计表明,药源性疾病发生率为10%~30%。

药源性肝脏病发生率为10%左右,肝炎病人中20%是药物所致:消化道药源性疾病发生率高达20%~40%;急性肾功能衰竭病人约5%~20%是药物引起;药源性肺病约4.7%~7.3%。

减肥药芬特明、氟苯丙胺在1996年达到使用高峰,1997年7月18日,FDA发布了公共卫生咨询报告,33人因服用此类药品发生心脏瓣膜变形和反胃,随后其对心脏瓣膜损害的有更多报道,1997年9月15日氟苯丙胺及其右旋体被取缔。

3 分类
药源性疾病约有200种,截至2013年,尚无统一的分类标准。

3.1 根据发生机制分类
为使人们能找到共同的预防和治疗措施,以药源性疾病的发生机制为依据进行分类,则具有简单实用的特点。

1、药理作用相关类
用药剂量决定病变损伤的严重程度,停止用药或减小剂量则能部分改善或完全恢复正常。

其发生常受各种药动学及药效学因素的影响,是药源性疾病中最为常见的一类,发病率最高,了解药物的药理作用和作用机制,可以预测此类疾病。

2、与促进微生物生长相关类
广谱抗生素等抗生药物抑制或杀灭了体内特别是肠道内的敏感菌,使体内菌群平衡失调,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从而引发各种继发的真菌感染及伪膜性肠炎等。

此外,各种能抑制免疫反应的抗癌药、糖皮质激素等,也能促进二重感染。

本类疾病可以预测。

3、与化学刺激相关类
药品的化学刺激作用决定于药物及赋形剂的化学性质,化学刺激的严重程度则与药物浓度有关,与药理作用无关。

例如口服药引起的食道损伤、胃肠黏膜损伤,注射药物引起的局部肿痛、静脉炎;皮肤接触药物发生的皮炎、皮肤坏死。

了解药物的化学性质可以预测本类疾病。

4、与给药方式相关类
这是一类因药物特定方法而引起的疾病,其发生决定于药物剂型的物理性质和给药方式,与制剂成分的化学性质和药理性质无关。

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则可不发生。

如植入药物引起的周围组织炎症或纤维化,口服药片卡在咽喉部,静脉注射药液中的微粒所致血管栓塞,注射液污染微生物引起的感染等。

5、与撤药相关类
这类疾病常发生于长期连续用药而突然停止给药或突
然减小剂量后,再次用药不但不会加重症状,而且会使病情得到改善或治愈。

这类疾病与给药时程有关,与给药剂量无关,常见于那些精神依赖性、躯体依赖性或有反跳现象的药物。

例如苯二氮卓类、阿片类、β-受体阻断剂及可乐定等。

从药理上是可以预测的。

远离毒品,可以防止吸毒成瘾,也能证明这一论断。

6、与遗传代谢障碍相关类
本类疾病的特点是具有家族遗传性,难以预测。

如6-磷
酸葡萄糖(G-6-PD)缺乏症患者,服用氯喹、阿斯匹林、磺胺、维生素K等药物,即使很小剂量,都可致急性溶血;而铁血红蛋白还原酶缺乏者服用上述药物则发生高铁血红蛋白症性紫绀;血浆胆碱酯酶缺乏症患者,使用琥珀胆碱可致呼吸肌麻痹加重。

呼吸停止时间延长等。

7、与药物过敏相关类
本类疾病均与免疫应答的活化有关,与药理作用无关,与剂量大小无关,是难于预测的。

这是一类比较常见的药源性疾病。

如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药物热、过敏性胆汁阻塞症等。

抗生素、解热镇痛药及磺胺类是最常导致过敏反应的药物。

8、与基因毒性相关类
有些药物可损伤人类基因,导致细胞分化异常。

如己烯雌酚、苯丁酸氮芥、环磷酰胺、右旋糖酐铁、非那西丁、羟甲烯龙(康复龙)等可致癌;孕妇服用己烯雌酚、氯丙嗪、甲氨蝶呤、白消胺、安定、苯妥英钠、阿司匹林、四环素及糖皮质激素等,可致婴儿先天畸形。

3.2 根据病理特点分类
1、中毒型:有些药物会抑制细胞生长,有严重的细胞毒作用;有些药物对酶有毒性,如抗代谢药甲氨蝶呤、秋水仙碱有纺锤体毒性,抑制细胞分裂。

2、炎症型:此型多见于药物引起的各种皮炎。

3、畸形发育型:有些药物用于妊娠3个月内的孕妇能导致胚胎损害,引起胎儿畸形发育;如妊娠期间为预防先兆流产注射孕激素,结果造成女婴的生殖器男性化。

4、发育不全型:如婴幼儿服用四环素引起牙齿釉质发育不全。

5、增生型:如服用苯妥英钠引起的牙龈增生,多见于儿童。

6、萎缩型:如糖皮质激素注射后所引起注射部位皮肤发生萎缩性变化,此时可见表皮变薄,表皮乳突消失。

7、变性和浸润型:此型某些药物性皮炎的表现形式,组织学显示此时表皮有嗜酸性粒细胞坏死及多形核细胞浸润。

8、血管水肿型:多见于药物变态反应时发生的血管神经性水肿。

9、血管栓塞型:如血管造影剂引起的血管栓塞。

10、赘生型和癌变:如长期使用砷剂时掌跖部可产生疣状损害并可演变成鳞癌或基底细胞癌。

又如乙双吗啉治疗牛皮癣引起的白血病。

4 疾病特点
药物作为致病因子,大约有1000种药物可诱发药源性疾病,而且药源性疾病在临床表现、病理组织改变及实验检查等方面。

与其他疾病很少有特异性不同。

因此,药源性疾病的诊断较为困难,但掌握下列特点有助于早期诊断与治疗。

1、有明确的用药史
追问患者用药历史,肯定药物是致病因子,是明确诊断的关键。

当时所用药物容易查明。

应当注意:发病前用过那些药物,查询比较难,特别是老年人及文化较低的人群,牛奶中的抗生素(青霉素等)、猪肉中的瘦肉精(平喘药)、食品中的添加剂及蔬菜、果品上的残余杀虫剂等容易被遗漏;化妆品、染发剂、牙膏中的药物常被忽视。

中药无毒的观念是错误的,是否用过中药,亦应在查询之列,不可遗漏。

2、停止给药可终止疾病发展
绝大多数药源性疾病在停止给药后,可使病情迅速好转或完全痊愈。

值得注意原有基础疾病是否允许停药,不允许停药时是否有取代的药物,应全面考虑,权衡利弊;确定先后停用那个药物或停止全部所用的药物;别忘记停止应用含
有药物的食品及日用品等。

3、“再激发”试验可再现停药后消失的疾病
此试验虽然可靠,但有一定的危险性,特别是再现过敏反应,即使是最低剂量,亦有引起死亡的危险。

因此,现在一般较少采用。

4、药物与疾病现象有因果依存关系
对病程中的“用药时间表”和“发病日程表”进行对照分析,可发现给药时疾病发生,停药时疾病消失,再给药疾病又发生。

可排除药物以外的致病因素,是诊断药源性疾病的可靠方法。

5 影响因素
影响药源性疾病的因素:
1、与病人本身状况有关。

如年龄、营养状况、精神状态、生理周期、病理状况等。

2、与医药人员在用药过程中不当有关。

如过量长期用药、不恰当使用药品、多种药品的混用等。

一般不包括药物极量所引起的急性中毒。

它的发展与化学药物品种的日益增多密切相关。

6 预防措施
6.1 加强药品监管
认真贯彻《物品管理法》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是预防药源性疾病的法律措施:
(1)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院制剂实行许可证制度;
(2)严格药品标准审定,颁布药品品种的审批权限;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由国家实行特殊管理;
(4)加强中药材管理;
(5)严格进口药品和出口药品的审批原则;
(6)对制造、销售假药、劣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

凡违反药品管理法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7)依法打击不科学、不真实的虚假广告。

6.2 加强临床药学工作
药学与临床工作相结合是预防药源性疾病的重要措施。

医师
与药师应面向临床病人:
(1)了解药物的药效学与药动力规律,不良反应的性质和程度,对其安全性、有效性作出评价,以决定病人是否应用;
(2)以病人为对象,综合运用药理学和药剂学知识,研究给药方案是否合理,有无药物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
(3)监督病人的用药行为,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和处理不良反应;
(4)要慎重使用新药,试药前应参阅有关资料,试用中应密切观察药效及药物毒性,并做好防范措施,确保用药安全;
(5)对作用强烈,治疗指数低的药物进行血药浓度测定,为调整给药量提供科学依据。

6.3 坚持合理用药
正确、有效、安全的用药是预防药源性疾病的有效措施:
(1)首先要明确诊断,依据病情和药物适应症,正确选用药;
(2)用药前要详询用药史,凡有青霉素等过敏史的患
者,都要禁用此类药物;
(4)使用青霉素等抗生素、普鲁卡因等麻醉药、破伤风抗毒素等生物制品、细胞色素C等生化制剂、泛影酸钠等诊断药之前,必须做过敏试验,并做好抢救准备;
(3)根据治疗对象的个体差异、生理特点及肝、肾功能状态,实行个体化用药;
(5)根据病情缓急、用药目的及药物性质,确定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方法及疗程;
(6)老人服药,小儿服药都应在帮助病人服完药后离开;
(7)尽量减少联合用药,服用复方制剂一定要了解所含药物成分,避免不良的药物相互作用。

(8)药师护士发放药物应做到“三查七对”。

6.4 加强医药科普教育
运用大众传播媒体及一切可能的场合,提高全民族的卫生防病知识是预防药源性疾病的基本措施:
(1)崇尚科学,有病去医院看医生,不求神拜佛,不迷信“神医”和街头游医;
(2)自行购药要接受医院医生的指导,不轻信广告宣
传,不迷信“祖传名医”“祖传秘方”和“百病皆治”;
(3)用药要规范,不要随意加量,不要随意停药,也不要随意延长用药时间,要尽量做到按时用药漏服要补上;
(4)医药护技人员高尚的医德、良好的服务、耐心的解释会增强治疗的信心,防止病人乱投医,滥用药。

6.5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向国家药品管理机构报告药物引起的任何严重或意外变化
是预防药源性疾病再发生的必要措施:
(1)国家药政部门要加强不良反应的技术咨询机构;
(2)各省市医疗部门要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工作;
(3)各医院要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卡;
(4)要动员医生、药师及护理人员共同参与这项工作。

(5)各医疗单位应按统一的报表,逐级按月如实上报;
(6)国家药政领导机构要定期发布通报、警告药物不良反应的新情况和防范措施;
(7)各级医疗单位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接受教训,防止类似药害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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