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向全国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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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向全国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学习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卫应急[2009]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3.20

【实施日期】2009.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向全国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活动的通知

(冀卫应急〔2009〕2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在卫生部组织开展的“全国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中,我省石家庄市卫生局等5个单位被授予“全国卫生应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朱庆荣等15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卫生应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2009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上受到了表彰。

我省卫生应急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平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一案三制”建设这一中心环节,卫生应急能力实现了整体提升。朱庆荣等同志作为我省卫生应急工作者

的优秀代表,努力工作、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各级卫生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广大卫生应急工作者的智慧和力量,切实推动卫生应急事业向前发展,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向全国“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的活动。

各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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