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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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与管理

1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与管理

1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与管理
可以说明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研究课题的申报流程及申报条件,重点介绍需要注意的事项,力求使大家更好地申报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项目。

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流程
1.制定申报计划:研究领域、研究主题、申报条件及申报期限等;
2.起草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书,编写申报材料;
3.向招标单位(如科技部、科委会、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奖等)报名;
4.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请;
5.核实并初审申报条件;
6.专家组审查,投票评审;
7.终审结果出炉,颁发科技推广示范工程证书;
8.开展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研究项目;
9.完成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研究项目,提交报告、技术交流、阐释报告等;
10.证书暂存期满,证书有效期结束。

二、申报条件
2.研究领域内的项目要符合国家科技政策,并具有可行性;
3.项目的研究主要必须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分析、产业分析等;。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推动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提高中建总公司整体工程技术水平,进一步做好中建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及《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本办法所称中建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中建总公司公布的、采用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

科技进步效益率=科技进步效益/合同额╳100%。

第三条示范工程分为总公司和工程局级两个工作层次,中建总公司示范工程由科技开发部归口管理,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应用成果验收评审,以及推荐申报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作;局级示范工程由工程局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示范工程的实施与落实。

第四条示范工程的基本申报条件: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国内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且申报书中计划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可在三年内完成。

第五条中建总公司和有关单位均可按要求申报示范工程,各工程局应在已被批准列为局级示范工程的项目中择优申报。

第六条申报单位各应填写《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5份),制定推广工作计划(一式2份),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报中建总公司科技开发部。

第七条中建总公司科技开发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批准列入示范工程计划并发文公布。

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制度

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制度

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实施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策划、实施、监督、验收、结算等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

三、项目立项1. 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立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括立项申报、评审、备案等程序。

2. 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目标、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并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编制,经单位领导审定后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3. 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并获得相应的政府支持和资金拨付。

四、项目管理1.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组织项目组成员执行。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做好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

3. 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项目组成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4.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建议。

五、进度监控1.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项目进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 项目进度监控应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任务分配,确保项目进度与预期目标相符。

3. 项目进度监控应注重数据分析和绩效评估,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价,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六、质量验收1.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项目成果的质量验收。

2. 质量验收应以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为依据,对项目成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测,确保项目成果符合质量要求。

3. 在质量验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验收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七、经济管理1. 项目负责人应做好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做到量力而行,节约开支。

1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与管理

1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与管理

1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与管理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是指通过开展科技活动与推广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产业化与商业化,服务社会与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申报与管理工作是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关键环节,合理有效地开展申报与管理工作,对于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申报过程中,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申报标准。

申报标准对于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应该综合考虑科技成果的社会价值、经济效益、技术水平等方面的指标,并且要根据不同的应用领域和行业特点,量化指标,设定申报的门槛,确保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质量与水平。

其次,在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要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责任、流程与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并且要与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申报标准相匹配。

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通过设立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给相关专业机构来实施,确保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与效率。

第三,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申报与管理过程中,需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与培训。

申报单位作为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主体,对其进行指导与培训,可以提升其科技推广的意识与能力,提高申报质量与水平。

指导与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科技推广政策法规、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的方法与途径、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评估与认定等方面的内容。

最后,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申报与管理还需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沟通。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成功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参与,需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资源与优势。

通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沟通,可以进行科技成果的需求调研与评估,为申报与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与支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总之,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申报与管理工作至关重要,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申报标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与培训,以及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沟通。

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7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条例

17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条例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水平,推进科技进步。

根据《中建八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确定、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是技术含量高、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工程,通过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广应用一批科技成果,达到科技推广示范的目的。

第四条 通过实施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促进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全公司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科技进步效益。

第五条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在应用“四新”中,应优先使用公司内资源,促进公司科技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 条件要素第六条公司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在一项工程中推广的“四新”成果项目应不少于5项。

局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应建立在公司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基础之上。

局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科技推广项目,必须有“现代化管理技术与计算机的推广应用”,并不少于下列内容中的四项:- 建筑工程投标报价- 施工预算及管理- 网络计划及进度管理- 建筑业工程物资管理- 财务会计管理- 成本管理及分析- 计划与统计- 劳动力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 文档及资料管理第七条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计划指标应达到如下要求:1、工程质量优良2、按合同工期完工3、科技进步效益率达到1.8%以上4、无重大安全事故5、做好现场管理,达到文明施工第三章 申报与确立第九条 申报公司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备本条例第六、七条要求,由工程承建单位的技术科向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提交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书,经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作为公司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

同时,择优申报局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

各区域/专业公司每年公司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不少于一项。

在特定情况下,也可由公司指定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并由有关单位按本条例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模(建安工作量在一千万元以上)、科技含量高、资金到位的工程进行一次综合分析,于2月底前上报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意向方案,3月底前将正式申报材料报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

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制度

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制度

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提高科技示范工程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管理机构: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科技示范工程的组织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

设立专门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2. 组织架构: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设立办公室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管理范围1. 科技示范工程的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管理。

2. 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

3. 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效果评估。

四、管理流程1. 申报流程: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需符合相关申报要求,经过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评审流程。

2. 评审流程: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评审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实施。

3. 实施流程: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由项目组进行,根据项目计划和阶段性目标进行实施。

4. 验收流程: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题。

五、管理措施1. 管理学习:定期组织科技示范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2. 管理监督: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对科技示范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

3. 管理激励:对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优秀团队和个人进行激励和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 管理纪律:对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各种违纪行为。

六、管理效果1. 提高了科技示范工程管理水平,保障了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推进和效果。

2. 为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的管理保障。

3. 增强了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和管理效率,提高了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总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有效保障,进一步促进了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持续发展和取得更好的效益。

希望各级管理部门和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单位共同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共同推动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蓬勃发展和创新发展。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17页文档资料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17页文档资料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推动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提高中建总公司整体工程技术水平,进一步做好中建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及《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本办法所称中建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中建总公司公布的、采用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

科技进步效益率=科技进步效益/合同额╳100%。

第三条示范工程分为总公司和工程局级两个工作层次,中建总公司示范工程由科技开发部归口管理,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应用成果验收评审,以及推荐申报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作;局级示范工程由工程局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示范工程的实施与落实。

第四条示范工程的基本申报条件: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国内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且申报书中计划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可在三年内完成。

第五条中建总公司和有关单位均可按要求申报示范工程,各工程局应在已被批准列为局级示范工程的项目中择优申报。

第六条申报单位各应填写《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5份),制定推广工作计划(一式2份),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报中建总公司科技开发部。

第七条中建总公司科技开发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批准列入示范工程计划并发文公布。

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制度范文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和竞争力,规范科技示范工程的管理,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技示范工程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集成创新要素,形成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进步的先导性工程。

第三条科技示范工程的目标是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示范工程。

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科技示范工程的设置和评审第五条科技示范工程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科技示范工程的设立必须基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前瞻性原则:科技示范工程必须具备先进性和前瞻性,能够引领行业发展。

(三)实用性原则:科技示范工程必须具备实际应用的价值,能够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难题。

(四)整合性原则:科技示范工程必须能够整合优势资源,形成产学研合作的良好格局。

(五)示范性原则:科技示范工程必须能够在国内外范围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第六条科技示范工程的评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共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科技示范工程的评审标准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科学性和可行性;(二)前瞻性和先进性;(三)实际应用价值;(四)整合资源能力;(五)示范引领作用。

第八条科技示范工程的评审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确定综合评价指标和评价权重。

第九条科技示范工程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向申报单位通报,并公开发布。

第三章科技示范工程的管理第十条科技示范工程的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采取分类管理和绩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一条科技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由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可以委托给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进行具体实施。

科技示范工程的管理制度

科技示范工程的管理制度

科技示范工程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科技示范工程的管理,旨在规范和优化示范工程的运作,提高管理效率和工程质量。

第三条科技示范工程是指在特定领域开展先进技术和工程示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

第四条科技示范工程由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设立项目组织机构,明确任务目标、工程范围、工程内容、时间计划和资金预算等。

第五条科技示范工程的管理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责、权、利明确的原则。

第六条科技示范工程要强化科技前沿性、示范性和示范带动力,发挥政策导向和产业带动的作用,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进步。

第七条科技示范工程的管理采取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科技示范工程管理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意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科技示范工程设立项目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小组、管理中心和专家委员会。

第十条领导小组是科技示范工程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工程发展规划、决策重大问题、做好工程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管理中心是科技示范工程的管理和实施机构,负责具体工程计划制定、实施执行、资金安排、绩效评价、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是科技示范工程的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机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程技术方案、审议工程进展、提出意见建议等。

第十三条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原则上应当最佳配置,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工作高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十四条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前,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工程目标、任务、范围、成本、进度等,形成可行性报告,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科技示范工程的执行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项目化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实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科技示范工程要加强技术改造、装备升级、管理提升,积极推广示范效果,提高工程示范力和推广力。

安徽省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建设厅文件建管[1999]29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地建委、合肥、安庆、滁州市建管局:为贯彻科教兴业战略,更好地推动我省建筑业技术进步,现将“安徽省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试行中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筑业处。

安徽省建设厅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抄报:建设部抄送:有关市地建管处(局、科)安徽省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建筑业“九五”期间重点推广10项新技术工作,加大新技术推广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促进我省建筑业的整体素质提高,推动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提高科技示范工程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地点在我省的工程;我省企业省外施工的工程,在征得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级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是指技术含量高,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工程。

省级示范工程重点推广建设部规定的10项新技术,并结合工程特点应用国家级、省级工法及其他先进适用技术。

第四条全省计划每年创建10项以上省级示范工程。

地(市)每年应创建5项以上市级示范工程。

为保证科技示范工程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地(市)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符合下列要求的可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工程:一、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工程;不便于计算面积的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二、在一项工程中应用五项以上“十项新技术”(其中可含一项其他先进适用技术)。

三、应用新技术在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程质量方面有明显作用,经济效益达到50万元以上。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后三个月以内向工程所在地(市)建筑管理部门报送“科技示范工程申请书”一式三份。

申请书应统一使用A4纸打印。

第七条省建设厅每年四月、十月两次接受地(市)申报,并公布审定的创建省级示范工程项目。

中建一局集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中建一局集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中建一局集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根据建设部、各省市及中建总公司示范工程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包括当前建设部发布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各省市推荐发布的新技术等;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及新产品等。

 第三条 中建一局集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分为三个等级:即集团级,省部级,国家级。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为了加强对示范工程的组织管理,集团和各单位应建立示范工程领导机构。

 集团示范工程领导机构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集团公司科技部具体负责集团示范工程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检查、应用成果验收评审、验收等,以及推荐申报省部级、国家级示范工程工作。

 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由总工程师负责,技术部门牵头,设立专人负责示范工程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五条 集团级示范工程每年度申报一次,各公司将有关申报项目资料上报集团公司科技部,经筛选审查批准后列为集团级示范工程并发文公布。

 第六条 集团将从中推荐3~5项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资金到位的工程项目,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示范工程;外埠工程也可由各单位直接从当地申报,立项后及时向集团公司科技部备案。

 第七条 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示范工程应首先在集团立项。

 第八条 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资金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工程在申报书中计划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在三年内完成,可申报集团级以上示范工程。

 上述工程应在地下结构工程完工前申报完毕。

 2.积极推广应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并根据工程特点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

xx建筑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xx建筑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方针,落实施工过程中“节能减排降耗”的绿色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推动“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实现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绿色建造的目标要求,坚持以工程为载体,充分发挥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是促进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新技术应用与绿色施工水平全面提升的有效办法,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建股份科技部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三条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质量要求高、投资到位、社会影响大的国内外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2.积极推广应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 项新技术”,并根据工程特点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2 —3.积极开展绿色施工,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进行过程控制,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4.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可在三年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的全部内容;5.科技进步效益率达到1.8%以上(含1.8%);科技进步效益率=科技进步效益/合同额(结算额)×100%6.各单位(局级)应从已被批准列入本单位示范工程计划的项目中择优申报。

第四条申报单位应填写《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书》(纸质文件一式4 份、电子文件1 份),制定示范工程实施策划书(纸质文件一式4 份、电子文件1 份),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于每年 5 月底前报中建股份科技部。

第五条中建股份科技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通过评议的项目列入中建股份年度示范工程计划并予发文公布。

第三章实施与监管第六条示范工程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与协调,严格管理,根据工程实际对示范工程实施策划书进一步完—3 —善并认真组织实施,坚持过程管理,并及时对已推广的新技术项目进行总结。

建筑发展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工作办法

建筑发展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工作办法

中国建筑进展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工作手册(试行)1治理体系中建总公司科技示范工程工作由下至上分为4个层次:公司(子公司和直营公司)级、局级、总公司(或省)级和国家级,由总公司科技与设计治理部归口治理并对上对接国家建设部。

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分层次开展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验收评审,以及上级科技示范工程的推举等工作。

中国建筑进展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进展公司)对应进行局级单位科技示范工程的评审治理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建进展公司项目治理部归口治理,并对上对接总公司科技与设计治理部。

2申报2.1申报条件2.1.1示范工程的差不多申报条件1、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国内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且申报书中打算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可在三年内完成的项目,可申报中建进展公司综合技术示范工程或单项技术示范工程。

2、项目预期科技进步效益率能够达到1.8%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推举中建进展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从三级单位已立项示范工程项目中择优产生,不得跨级申报。

2.1.2综合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中建进展公司综合技术示范工程的项目应积极推广应用中建进展建筑类、装饰类、园林类新技术。

此外还应依照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创新,积极开发新技术;运用、探究先进的治理技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并对企业进展和项目实施有较大推动作用。

2.1.3单项技术示范工程依照工程规模和特点,没有条件大量推广上述三类新技术标准的项目,假如某一项(子项)新技术应用水平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特不显著,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可申报中建进展公司单项技术示范工程。

2.2申报材料1、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项目清单(附件4):按三级单位推举顺序列出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并注明申报示范工程类不;2、填写中建进展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1式5份(中建进展公司留2份);3、推广工作打算1式2份。

建设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规定

建设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规定

建设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规定—、总则(一)为更好地贯彻“科技兴国"的方针,推动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提高我公司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我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适用于公司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实施、总结、验收等工祚。

(三)本条例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局强局性能混凝土技术、局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四)本管理条例中涉及的奖励办法见公司《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二、实施组织(一)中宙对外建设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科技示范工程)分为公司级和区域公司(分公司)级两个1、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2、是否完成了申报书中提出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内容;3、施工企业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4、新技术应用经济效益计算是否准确、合理;5、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验收专家组应根据以上内容,对该科技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七)公司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程序:1、专家听取推广工作报告;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3、专家审查科技示范工程资料;4、专家签署验收意见;5、公司工程部印发通报。

(八)对公司科技示范工程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指出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八、奖励与惩罚(一)通过验收评审的公司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公司工程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公告,并颁发证书。

(二)公司科技示范工程通过验收后,可根据《公司科技进步奖管理条例》申报公司科学技术奖中应用技术成果类,并按《公司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三)通过公司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的项目,按该工程所获得科技进步效益额的2%奖励主要完成人员。

北京城建集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北京城建集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北京城建集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集团科教兴企战略,加快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近几年来集团开展了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活动,促进了科技成果的全面推广,取得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为提高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活动的管理水平,扩大推广范围,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二条集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活动由集团科技委员会领导,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办理。

第三条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在集团内实行两级管理,即集团和各施工公司。

每年各公司建立公司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集团在其基础上建立集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并择优申报建设部及北京市科技推广示范工程。

各公司科技部门负责对本公司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包括列为公司、集团、北京市和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的管理;集团技术中心负责列为集团、北京市和建设部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三章立项程序第四条申报集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建设规模较大(一般房建工程在2万平米以上,市政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技术含量高、资金到位、施工条件具备、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工业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

由公司填报集团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经集团公司批准,列入集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计划项目。

第五条土建公司建立公司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每年不少于2项(立项条件可参照集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项目)。

每年由公司选1项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集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项目计划。

第六条经批准的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项目应由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与工程项目部签订协议书,明确示范工程达到的目标及责任。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协议书一式三份(公司科技部门、项目经理部各一份、抄报集团技术中心办公室一份)。

第七条集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立项后,由集团技术中心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拨给工程项目经理部(10000元~20000元)启动基金,用于技术准备,总结、交流及验收等费用。

中建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规定

中建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规定

10 中建国际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规定10.1 总则10.1.1 为贯彻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新技术,落实总公司及公司科技发展规划,以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以下称“示范工程”)为载体,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及项目管理融为一个有机整体,全面提高公司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水平,进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建设部和中建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0.1.2 根据公司目前的情况,暂时不在公司内部设立示范工程,公司所选定的示范工程直接参与申报中建总公司的示范工程。

10.1.3 公司示范工程工作由技术中心归口管理,协同各事业部、总部直营项目经理部、各分公司及驻外机构等共同负责并运作示范工程的立项申报、实施监督、验收评审等工作。

10.2 示范工程的申报10.2.1 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为: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国内外房建工程、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且申报书中计划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可在三年内完成。

10.2.2 示范工程实行滚动申报制度,根据公司工程项目情况可随时申报。

10.2.3 示范工程申报时要填写《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书》(附件1)。

10.3 示范工程应推广的建筑新技术10.3.1 本规定所指的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10.3.2 示范工程应采用至少6项以上的建筑新技术,科技进步效益率达到1.5%以上。

(科技进步效益率=科技进步效益/合同额X100%)10.4 示范工程的验收10.4.1 示范工程的验收申请示范工程的执行单位在完成示范工程申报书的内容后,在满足以下要求的前提下上报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向总公司提出验收申请。

科技示范工程管理方案

科技示范工程管理方案

科技示范工程管理方案一、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技示范工程在我国的地位日益重要。

科技示范工程通过向社会展示先进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应用,带动和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加速经济的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因此,科技示范工程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科技示范工程管理方案的讨论,提出科技示范工程的具体管理措施,以期为科技示范工程的实施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指导。

二、科技示范工程的概念和特点1. 科技示范工程的概念科技示范工程是指在科技成果的开发、研究、生产、应用等环节,通过示范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和实施效果的评估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科技示范工程是科技成果的一个重要应用领域,它可以具体体现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相关产业的升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 科技示范工程的特点:(1)科技示范工程是一种先进的科技应用项目,具有示范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2)科技示范工程在技术应用和管理手段上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调配。

(3)科技示范工程是一个集多方面资源和要素的大型项目,需要进行科学的组织管理和强有力的协调配合。

(4)科技示范工程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需要对其进行全程的监控和调整,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三、科技示范工程管理的总体原则1. 顺应科技发展的需要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应当紧密结合科技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科技示范工程的高效顺利实施。

2.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科技性质、市场开发、技术创新和服务功能等因素,进行规划布局,确保项目的全面顺利实施。

3. 组织管理、分工协作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组织,明确各方的工作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科技示范工程的实施。

4. 信息化管理、数字化运作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和数字化运作,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5. 风险预防、安全保障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应当注重风险的预防和安全的保障,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高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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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科教兴企战略,结合北京市、集团公司发布的新技术推广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开展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活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活动由公司科技委员会领导,日常工作由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

第三条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实行公司和各项目经理部两级管理。

每年项目经理部申报公司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公司在此基础上择优申报集团及北京市科技推广示范工程。

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本公司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包括列为公司、集团、北京市和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的管理。

第四条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采用的新技术主要是指建设部重点推广的“建筑部10项新技术”以及当前建设部和北京市发布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中所列的新技术。

第二章立项程序
第五条申报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条件
(一)公共建筑工程在8000平米以上。

(二)住宅工程5000平米以上。

(三)市政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

(四)技术含量高,资金到位,质量标准要求高。

(五)新技术应用项目不少于10项的综合性示范工程,或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以建设部最新发布为准)”某一项(子项)新技术水平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

(六)工程质量目标是创建集团公司以上优质工程。

第六条公司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每年不少于二项。

每年由公司选1项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集团级以上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项目计划。

第七条经批准的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项目,应由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协议书,明确示范工程达到的目标及责任。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协议书一式三份(公
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各一份、抄报集团公司一份)。

第八条公司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立项后,由公司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拨给工程项目经理部(10000元~20000元)启动基金,集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立项后,由集团技术中心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拨给工程项目经理部(20000元~50000元)启动基金,用于技术准备,总结、交流及验收等费用。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凡列入公司级示范工程的项目,必须制定详细的新技术应用计划。

新技术应用内容应编入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

各项目要鼓励工程技术人员推广应用新技术、编写技术总结、工法及技术标准。

第十条公司级示范工程的工作要求和达到的目标:
(一)新技术应用项目不少于10项(或应用某一项(子项)新技术水平十分突出),获得了一定的技术经济效益(技术方案优化、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和项目管理节约所创效益),取得了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编写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总结。

(三)编制企业工法、施工工艺、技术标准或单项技术总结。

(四)按合同完成工期进度。

(五)工程质量达到集团公司以上优质标准。

(六)施工期间达到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七)推行计算机管理,项目管理实现信息化。

第十一条已经被批准列为集团公司级以上的示范工程项目,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条件发生变化,申报书中所列计划不能完成,由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集团技术质量部核实,经集团企业总工程师同意后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若提出申请的示范工程是被列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或建设部的项目,集团公司将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请,由上级单位作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第十二条公司级以上示范工程应根据申报书中所列的计划及施工项目管理要求,在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的特点、难点要做好关键技术和创新技术的施工记录, 即文字及影像资料等。

各项资料的积累、收集、整理要与工程同步。

结构工程完成时要进行一次小结,总结工作经验,统计各项技术措施和推广新技术节约的经济效益,并汇总上报到所属单位科技主管部门。

该材料作为公司阶段检查的依
据,并纳入示范工程验收材料中。

第十三条结合推广应用新技术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要做好专项技术的查新检索或申报专利工作,以确认创新项目的技术水平。

该项工作可报请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协助办理。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级示范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和检查,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执行单位应及时填写《北京城建集团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进展执行情况表》。

公司对所属示范工程项目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

开展示范工程活动的项目经理部应按示范工程确定的工作内容提供实施的记录和相关资料,并如实向检查小组汇报。

第十六五条示范工程检查后,应及时对检查情况作出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验收
第十六条凡被列为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项目的,由公司进行验收;凡被列为集团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时应先通过公司级审核,然后申报集团验收。

建设部或北京市级的示范工程项目,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后,由集团公司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请验收工作。

经上级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由上级组织验收工作。

具体验收要求,按照上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申报公司验收的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必须在验收前将各项技术资料报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

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

(二)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总结。

(三)推广技术成果效益的证明。

(四)工程质量验收及工期证明。

第十八条被列为集团科技示范工程的,集团技术中心在组织验收时,要听取推广工作汇报,汇报材料要求做成幻灯并用投影仪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检查工程完成情况,签署验收证书。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指出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

集团公司验收见程序城建技质发[2005]275号。

第五章奖励
第十九条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经过验收并确认达到示范工程计划目标后,作为公司
科技奖励的一项内容,由公司科技委员会评定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奖。

在集团奖励额度之外,公司另行奖励相同额度的奖金。

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奖分一等奖、二等奖,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发给证书和奖金。

其中个人荣誉证书:一等奖五人,二等奖四人。

第二十条对不按照本规定或未达到科技推广示范工程计划指标、验收不合格的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不予评奖,并对该工程项目追回科技示范工程启动基金。

第二十一条建设部级示范工程按“《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文”、北京市级示范工程按“《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京建法[2003]376号文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北京城建集团新技术应用
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编码:QG/BUCNC/08-17 版次/修改状态:2015/0
技术管理
附件二:
北京城建集团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技术创新节约经济效果汇总表
单位:日期:
材料部门签章:财务部门签章:技术主管签章:制表:填表说明:类别:推广、技改、技措、技革;表中未尽事项以经济效益计算认证书形式说明。

9
文件编码:QG/BUCNC/08-17 版次/修改状态:2015/0
技术管理
附件三:
北京城建集团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经济效益计算认证书填表单位;填报日期:年月
填报人:
说明:1.每表只填写一项技术进步取得的效益;
2.各栏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文件编码:QG/BUCNC/08-17 版次/修改状态:2015/0
技术管理
附件四:
北京城建集团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五:
北京城建集团新技术应用
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证书
示范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组织验收部门:
验收日期: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推广人员名单
项目验收成员名单
附件六:
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证书
示范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组织验收部门:
验收日期:
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推广人员名单
项目验收成员名单
附件七: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奖申报书
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申报书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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