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药物治疗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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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药物治疗研究进展
目前,治疗甲亢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抗甲状腺药物的应用。治疗过程中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及禁忌证;监测药物不良反应及甲状腺功能,进行药物的调整,停药前进行各项指标的评价对于有效控制甲亢,提高缓解率及减少复发率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介绍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药物治疗研究进展。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简称甲亢)是常见的内分泌疾病,主要由Graves病引起,以20~50岁中青年女性多见。治疗甲亢的主要方法包括抗甲状腺药物、131I及手术治疗。这3种治疗方法各存在不足:甲亢药物治疗疗程长,缓解率低;131I 治疗可能出现永久性甲减[1];手术治疗如治疗不充分可致甲亢持续存在或复发,反之则可出现甲减。因此,在选择治疗方法时要充分考虑上述方法的适应证、禁忌证及相关因素的影响,并对治疗前后进行评估,综合考虑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法。
药物治疗仍是当前治疗甲亢的最基本方法。常用抗甲状腺药物主要有硫脲类和咪唑类两类。硫脲类包括甲硫氧嘧啶(MTU)及丙硫氧嘧啶(PTU),后者包括甲巯咪唑(MMI,亦称他巴唑)和卡比马唑(CMZ,亦称甲亢平),其中以MMI、PTU 和CMZ在临床中较为常用。CMZ的作用效果与不良反应与MMI相似,主要是因为其在体内主要通过水解游离出MMI而发挥作用。
1 作用机制
1.1 抗甲状腺作用抗甲状腺药物可抑制甲状腺激素的合成,但对已经合成的甲状腺激素无影响。甲状腺过氧化酶(TPO)的催化作用在甲状腺激素的生物合成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作用。抗甲状腺药物主要通过抑制甲状腺内的过氧化酶系统,阻断浓集在甲状腺的离子碘氧化成活性碘,从而使酪氨酸不能被碘化,同时阻碍碘化酪氨酸的缩合继而抑制T4和T3的合成,发挥抗甲状腺作用。
1.2 免疫抑制作用抗甲状腺药物具有免疫抑制作用,可抑制免疫球蛋白的合成,使得甲状腺刺激性免疫球蛋白(TSI)下降。有研究发现,予抗甲状腺药物治疗过程中,患者可溶性Ⅰ类组织相容性抗原(sHLA)、可溶性IL-2受体及TSH 受体抗体(TRAb)等水平下降。另有研究表明,抗甲状腺药物可抑制甲状腺细胞MHCI类分子和Ⅱ类的表达及γ-干扰素(IFN-γ)的合成[2],而甲状腺细胞MCHI 类分子和Ⅱ类分子参与Graves病的发生发展。
2 临床应用
2.1 适应证甲亢的内科治疗: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20岁以下的青少年、孕妇、老年等不宜手术者;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后复发不宜行131I治疗者;并发甲状腺炎的甲亢患者;甲亢手术术前准备;甲状腺危象的辅助治疗及131I 治疗的辅助治疗。阮茂美等[3]对美国甲状腺学会和临床内分泌医师学会联合发表的2011版的《甲亢和其他病因甲状腺毒症诊治指南》进行解读时,指出以下患者优先考虑予药物治疗:女性患者、甲状腺轻度肿大、病情较轻、TRAb阴性
或滴度低下的甲亢患者。对于存在粒细胞缺乏及肝功能损害则是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的禁忌证。
2.2 药物治疗剂量及疗程治疗过程可分3个阶段:初始、减量和维持阶段。既往对于初始治疗时主张应给大剂量,即所谓“阻断-替代方案”,认为大剂量可对甲状腺激素合成产生最大的抑制效应,同时可发挥免疫抑制作用,从而减少复发的发生[4],主张PTU 300~450 mg/d或MMI 30~45 mg/d至症状缓解后,逐渐减量,每2~4周左右减药1次,每次减少PTU 50~100 mg或MMI 5~10 mg,直至维持最小量PTU 50 mg/d或MII 5 mg/d左右,维持1~1.5年,总疗程一般1.5~2年[5]。有研究指出,疗程为12~18个月的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缓解率仅为20%~30%。另有研究却显示,缓解率与进一步延长抗甲状腺治疗时间无明显相关性,延长治疗时间并不能提高缓解率。
最新版美国《甲亢和其他病因甲状腺毒症诊治指南》中初始治疗剂量与既往不同,指出因“阻断-替代法”致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故推荐采用剂量滴定法,即初始阶段,予MMI 10~20 mg/d,直至甲状腺功能正常后以5~10 mg/d维持治疗;PTU 50~150 mg/次,3次/d,至临床表现和甲状腺功能正常后以50 mg/次,每日2~3次维持治疗,疗程亦为1~1.5年。因此方法尚缺乏多中心、大样本的双盲对照研究,因此,根据我国现状建议采用经典方案较为稳妥[6]。
2.3 不良反应抗甲状腺药物不良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多为胃肠道反应,尚有头痛、关节痛和眩晕;过敏反应,皮疹、发热、荨麻疹等轻度过敏反应常见,严重可出现剥脱性皮炎;粒细胞缺乏症,其中粒细胞缺乏是最严重的反应,发生率为0.3%~0.6%;甲状腺肿和甲状腺功能减退,为用药剂量过大所致[7]。
副作用是影响抗甲状腺药物缓解率的因素之一,发生率为3%~12%,以MTU发生率较高。王青平等[8]对640例口服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的Graves病患者药物治疗过程中不良反应临床观察显示,抗甲状腺药物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5%,不良反应主要出现在开始治疗前3个月(65.5%);不良反应以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最常见,其次为白细胞减少和肝功能损害,发生率分别为56.3%、50%、46.9%;同时发现不良反应的发生与患者的年龄、性别无关,与初诊还是复发无关[9]。
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期间,如有轻微的皮肤反应可不必停药,可加用抗组胺药,但如病情严重则应停药改用131I或手术治疗[10];在治疗前应常规行肝功能检查,如发生肝功能损害应停药并予保肝治疗;在诊疗过程中,一旦发生咽痛及发热等表现应警惕粒细胞缺乏发生可能,应立即就诊检查,如外周血白细胞低于3.0×109/L以下,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109/L则停用抗甲状腺药物,并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及广谱抗生素,如停药及时一般可以恢复,有时需用糖皮质激素治疗[11];严格掌握剂量可减少甲状腺肿及甲状腺功能减退等情况发生概率,一旦出现,及时停药可自愈,必要时可予替代治疗。鉴于抗甲状腺药物之间可能存在交叉反应,如在治疗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禁止药物进行互换治疗。
2.4 停药指征予抗甲状腺药物维持治疗1~1.5年,甲亢症状完全缓解、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