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包销协议模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项目包销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当事方于【】年【】月【】日在中国__________签订。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鉴于:
是甲方合法开发建设的专业市场项目,已依法取得开发该项目所需的相应文件及手续(见附件)。甲、乙双方就乙方包销由甲方开发的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框架
1.1.甲方意欲在位于开发建设专业市场项目,项目名称暂定为,现甲方已依法取得开发该项目所需的相应文件及手续(见附件);
1.2.在甲方实际开发建设上述项目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合意,由乙方包销甲方开发的商业房;
第二条:包销围
2.1.乙方包销的围为:位于,甲方开发的商业房地上建筑,共计建筑面积约 50000 平方米;
上述面积为甲方初步规划面积,如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测定面积(下称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包销价格
3.1.双方约定该商业房的包销价格为一次性包死的固定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不包含装修费用),总金额约为元人民币;
3.2.乙方依据包销协议对外销售房屋时,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制定实际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与包销价格的差额为乙方盈利;
第四条:包销期限
4.1.双方商定包销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顺延500日止;
4.2.本协议自甲方将项目地块拆迁完毕、拉起封闭围墙、工程奠基后生效;
第五条:价款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履约诚意定金元人民币,此资金可暂存于甲乙双方约定银行的双控账户(后期转为包销款);
5.2.本项目包销款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面积计算金额),扣除本协议第5.1条约定的定金后,双方约定分以下五期支付给甲方:
①第一期为入场定金,即元人民币,于地块拆迁完毕、拉起封闭围墙、工程奠基后三日支付;
②第二期包销款为总额30%比例即元人民币,于主体建筑封顶后三个月支付;
③第三期包销款为总额35%比例即元人民币,于主体完工后三个月支付;
④第四期包销款为总额20%比例即元人民币,于项目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水、电、道路、消防、绿化、安保)两个月支付;
⑤第五期包销尾款为总额12.5%比例即元人民币,于项目招商进驻达到70%后三日支付;
第六条:开发、建设
6.1.基于本协议的建筑物由甲方负责规划、设计、建设,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2.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本协议的建筑物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新建建筑物必须取得合法的审批手续,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使用标准;
(2)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m2;
(3)上述新建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建设标准、规格不得低于以下标准、规格:房屋的净高不低于 m,跨度为 m,间距为 m,道路不少于 m;
(4);
具体标准由本协议附件具体约定;
6.3.工期:
①甲方须于乙方存入本协议第5.1条约定的履约诚意定金后60日,将项目地块拆迁完毕、拉起封闭围墙、工程奠基,否则甲方须退还乙方诚意定金。元人民币,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如乙方同意延期,则合同继续履行,所约定的时间节点依次顺延;
②甲方依据本协议所建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在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建筑封顶;
③甲方依据本协议所建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在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完工;
④甲方依据本协议所建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在年月日前具备投入使用条件(水、电、道路、消防、绿化、安保);
6.4.验收:甲方依据本协议所建建筑物、附属设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且达到商户入驻使用条件;
6.5.甲方规划、设计、建设、装修本协议所建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全部费用、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6.6.交付: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本协议所建建筑物、附属设施交付乙方,在乙方销售房屋后,应当在销售合同确定的交付时间前将房屋交付乙方指定的业主;
第七条:包销方案
7.1.在包销期限,乙方对本协议约定围的房屋享有自主销售的权利,甲方在此期限不得再自行出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
7.2.在包销期限,乙方可以以自己的模式对外销售包销围的房屋,甲方不得干涉,具体销售合同由具体买受人与甲方签订,甲方须积极配合;
7.3.在包销期限,甲方仅享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价款收益权,乙方在包销期出售的房屋所得款项,归乙方所有;
在包销期限,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收取房屋销售款项,若甲方收取房屋销售款项时,应当在3日转交乙方;
7.3.包销期满未售出的房屋,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并在包销期满后一个月向甲方付清余款结算完毕;
7.4. 甲方派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收款,办理银行按揭,乙方全力进行协助;
第八条:权利义务
8.1.甲方应于施工时取得相关部门的规划审批、施工建设的合法手续或文件;
8.2.甲方应当按约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或业主使用;
但如遇下列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①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告知乙方的;
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级以上规划、文物、环保等主管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或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而导致施工工期延长的,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8.3.甲方保证该项目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房产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4.甲方交付使用的商住用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以达到标准或赔偿装饰、设备差价;
8.5.甲方应当在确保该项目房产的使用权独立、合法存续30年以上,在此期间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房屋被政府或铁路主管部门等拆迁,甲方须按照业主的主予以赔偿或妥善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房屋所需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甲方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②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③关于代售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及物管费的估算等;
④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