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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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牌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安全标志极其适用导则》
3.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4《安全色》
4.管理职责
4.1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项目部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并实施检查和管理。
4.2 公司其他部门和项目部按照要求,配合配置本部门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范围内实施管理。
5.内容及要求
5.1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5.1.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5.1.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等四种颜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5.1.3安全标志的分类
)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1.2)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5.2安全标志的采购
5.2.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大小、不同的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编制各阶段安全标志布置图,并以此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标志。
5.2.2项目部安全处编制安全标志使用计划,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
5.2.3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采购的安全标志标牌必须
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要求。
5.3安全标志牌的一般规定
5.3.1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出入通道口和沿线交叉口应设置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其使用按照现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规定执行。
5.3.2标牌用于工程驻地、施工现场明示相关信息,重要包括工程概况牌、质量安全目标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文明施工牌、重大风险源告知牌、施工现场布置图等。
5.3.3标志要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边缘和尖角应适当倒棱,呈圆滑状,带有毛边处应打磨光滑。
5.3.4标志设置的位置应合理、醒目,能使观察者引起注意、迅速判读、有必要的反应时间或操作距离。主要机具、设备及施工工序操作规程牌应设置在操作室或操作区域。
5.3.5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3.6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安全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排列,5.3.7.并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注意到内容有充足的时间。
5.3.8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
5.3.9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对于那些显示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和干扰。
5.4安全标志的使用
5.4.1公司应在项目部驻地、工区驻地、隧道洞口、大型桥梁、互通立交、预制场、拌合场、钢筋加工场等作业区域设置工程概况牌、资料安全目标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文明施工牌、重大风险源告知牌和施工现场布置图等。
5.4.2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5.4.3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生活的场所和有关的实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牌配备数量和种类应符合要求。
5.4.4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应悬挂“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5.4.5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配件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5.4.6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抛物”、“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5.4.7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应悬挂“必须戴防护眼镜”、“当心火灾”、“必须穿防护鞋”、“注意安全”等标志牌。
5.4.8在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坑、槽)等处应悬挂“当心坠落”、“当心落物”、
“禁止抛物”等标志牌。
5.4.9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应悬挂“禁止戴手套”、“禁止触摸”、“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5.4.10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5.4.11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龙门吊、井字架、外用电梯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攀登”、“禁止逗留”、“当心落物”、“当心坍塌”等标志牌。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吊装、交叉作业、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5.4.12.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5.4.13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坑、洞等地方,应悬挂“禁止跨越”、“禁止靠近”、“当心滑跌”、“当心坑洞”等标志牌。
5.4.14 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标志牌。
5.4.15在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设备等旁边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志牌。
5.4.16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
5.4.17在出入通口等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有充足的照明。
5.4.18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应设防护罩、防护栏或防护挡板。
5.4.19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志牌。
5.4.20特种设备、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识和警示标志。
5.5 安全标志牌的检查及管理
5.5.1安全管理部及项目部要定期检查标志的状态,保持清洁醒目、完整无损。如发现有破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5.2应根据工程特点和不同的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牌要及时准确地增补、删减或变动,实施动态管理。
5.5.3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安全管理部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5.5.4要经常教育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要求,要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依规进行处罚。
6 附录
6.1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管理台账
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检查记录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