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作业
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试侵权行为法作业考核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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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试侵权行为法作业考核试题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西安交通大学17年3月课程考试《侵权行为法》作业考核试题一、单选题(共 30 道试题,共 60 分。
)1. 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人应当()。
A. 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B. 不承担民事责任C. 承担全部民事责任D. 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正确答案:2.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赔偿。
A. 补偿性B. 赔偿性C. 惩罚性D. 惩戒性正确答案:3. 下列抗辩事由中,不属于外来原因的是()。
A. 受害人故意B. 紧急避险C. 第三人过错D. 不可抗力正确答案: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中,首次把()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一大亮点。
A. 生命权B. 健康权C. 隐私权D. 用益物权正确答案:5.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
A. 主要责任B. 连带责任C. 相应的责任D. 平均赔偿责任正确答案:6. 剧毒商品没有清楚标志,使人误食,造成损害的,按()来承担责任。
A. 过错责任原则B. 无过错责任原则C. 过错推定原则D. 公平原则正确答案:7. 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 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 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 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正确答案:8. 甲乙二人同行,行至丙宅前,见丙所养的狗卧于门前。
甲一时兴起,拣起石块击狗,狗窜起咬人,甲急避之,乙却被狗咬,乙的损失,应当:()。
侵权行为法第1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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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侵权行为法》课程考核要求一.作业要求1. 认真学习课程,广泛查阅文献资料,高质量完成课程作业。
2. 必须由自己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人代写,雷同作业按照零分处理。
二.作业内容1、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有哪些?1.违约行为的基础是合同的存在,而侵权行为事先并不需要合同。
2.违约行为侵犯的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预期利益,一般是财产利益;而侵权行为侵犯的既有可能是对方财产权也有可能是人身权。
3.还有一点,举个例子来说,甲买了一个火锅回家和家人一起吃火锅时,火锅爆炸,炸伤了甲及其家人。
如果追究商家违约责任,则合同相对方仅为甲,只有甲可以起诉,且只可追究合同瑕疵履行的责任,如要求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但不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若追究侵权责任,则甲及其家人都可以起诉,且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诉讼时效2年;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是自当事人知道侵权事由起的一年内。
而根据产品质量法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简析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等重要内容。
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的准则。
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3、案例分析:甲因外出考察数周,遂将所有A车,委托友人乙保管,约定保管费3000元。
保管期间,乙之子丙商经乙同意,由丙驾驶A车,偕丙之女友丁同车旅行(丁不知A车为甲所有,但于行车途中,时常提醒丙小心驾驶,注意交通标志)。
途中经过一市,丙丁下车小憩进餐,丙停车于餐厅附设之停车场。
不料,A车竟为酒后驾车之戊不慎撞毁。
问:(1)甲诉请乙丙丁戊连带损害赔偿,结果如何?(2)又除损害赔偿外,甲是否尚有其他权利可资主张?答:(1)、甲诉请乙丙戊连带损害赔偿,有法律支持。
10秋学期《侵权法》在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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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秋学期《侵权法》在线作业一、单选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V 1.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A. 按份责任B. 连带责任C. 补充责任D. 不真正连带责任满分:2 分2. 适用过错推定判断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是()A.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B.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C. 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D.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满分:2 分3. 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歧视。
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
该报社的行为()A.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 侵害了甲的隐私权C. 侵害了甲的生命权D. 侵害了甲的健康权满分:2 分4. 甲、乙、丙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甲为报复丙,唆使乙将丙打伤。
这一损害赔偿责任应由()A. 甲全部承担B. 乙全部承担C.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D. 甲、乙、丙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满分:2 分5.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A. 加害人无过错而依社会公平观念承担责任的原则B. 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无过错而依社会公平观念分担责任的原则C. 加害人因过错行为承担责任的原则D. 加害人无过错而承担责任的原则满分:2 分6.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A. 受害人因过错造成损害B. 受害人因故意造成损害C. 受害人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D. 受害人因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满分:2 分7.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A. 过错责任原则B. 无过错责任原则C.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D. 公平责任原则满分:2 分8. 某电影院楼上所挂的广告招牌某天被风吹倒砸伤一行人。
依据法律的规定,应赔偿该行人损失的是()A. 电影院B. 电影院的承建人C. 该广告牌的设计者D. 市容管理单位满分:2 分9. 甲为光明公司临时雇用的驾驶员,在为光明公司运货途中,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且酒后开车,致行人乙重伤。
侵权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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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作业侯嘉雯5121919041 1.A等在Y经营的糖水铺吃夜宵时,以看原告X不顺眼为名,要殴打X,Y及在场群众劝开制止,X挣脱并逃离,A等持刀追赶,在离糖水铺300米远的地方将X刺伤。
广东台山市法院(2010)1637号判决:根据Y糖水铺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和X被刺伤的地点,Y难以预见并制止事件的发生,其已履行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的争议的问题就是Y对其所经营的糖水铺的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边界,即Y是否已经尽了其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安全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这里,Y所经营的夜宵店属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
当A在Y的店里殴打X时,Y的确出面劝阻了,这是事实,可见Y在其所管理的公共场所已经尽了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尽力避免X与A的殴打事件,也保护了当时在场的其他顾客。
对于之后,A在X逃离了Y的小店后,仍旧继续对X实施侵害的行为,显然已经明显超出了A能控制和管理的范围。
虽然A与X的冲突是在Y的店里开始的,但只要Y避免让两人在其可控制和管理的店里被侵害,就是尽到了Y 的安全保障义务。
至于有观点认为要其对这整件事情负责,未免太过苛刻,无限扩张管理者的义务,管理者的正常经营秩序必然受到影响,而且也会助长一部分受害者的恶意诉讼情绪,动辄以经营、管理者为被告提起诉讼,使管理者难以维系正常的经营活动。
所以,在此案中,X受到的侵害可以向A要求侵权赔偿。
但是对于Y,由于其已经尽到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Y无需对X承担补充责任。
2.原告在被告餐饮文化有限公司门外因拦截出租车与他人发生纠纷,遭到三名男子的殴打。
原告认为其遭殴打地点在被告门前,被告有义务对其门前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但被告未尽及时报警、劝阻义务,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行为法作业(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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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业内容1、分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违法行为;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其中的重要构成要件;3、因果关系;包括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法规目的说、危险范围说4、主观过错。
2、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有哪些?答:1)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2)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利益,法律教育网原创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3)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而采取的。
而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
(4)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则区别的。
3、案例:某甲骑机车上班,途中遇到就读于某小学之邻居某乙,即顺道送其上学,十字路被丙驾驶自用车及丁驾驶戊客运公司之公车违规超速所撞倒,甲及乙均受伤。
丙与丁发生严重争吵,路人某己雇出租车送甲乙赴医院救治,支出必要费用3000元。
其后乙之父某庚为乙支付医药费5万元,经查对损害事故之发生,丙丁各有相同之过失,甲有10%过失,而己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问:(1)己得向何人请求偿还其所支出之费用?(2)庚得否向丙丁戊请求赔偿其所支出之医药费?(3)丙对被害人为全部赔偿后,对戊客运公司有无求偿权?答:(1)已的行为是无因管理,应由受益人即乙承担己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于己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此费用由其父庚承担。
(2)是,但不能完全主张。
丙丁为侵权人,丁是戊公司员工,车祸时正在执行职务,因此庚有权要求丙丁戊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根据责任划分,丙丁只承担90%的赔偿责任,即45000元,因此并不能赔偿所有费用。
侵权法作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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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一、如何定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一)关于侵权行为的学说:1、过错说持这种学说的学者主要强调侵权行为的过错性。
如日本民法通说认为:“故意或者过失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件,这里的所谓过失,是指尽管能够预见某行为的结果而没有预见,因而未能避免结果发生的情况。
”王利明教授认为:“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2、不法行为说该说认为侵权行为是对法定义务的违反。
中国民法专家佟柔将侵权行为概念为:“是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的行为。
”刘凯湘教授也认为“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3、赔偿责任说该说主要从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去界定。
中国学者张俊浩教授认为:“损害事实的有无,是认定侵权行为的逻辑起点。
”中国台湾学者郑玉波先生认为,“侵权行为者乃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或利益,而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之行为也”分析以上学说,可看出对侵权行为概念的研究存在着问题: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标准对侵权行为概念进行界定。
一是从行为本身的性质出发,得出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或过错责任行为;二是从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出发,得出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从行为侵害民事权利的后果出发,得出侵权行为是一种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由于缺乏一个共同标准,因此,学界对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歧极大:日本学者认为一般侵权行为成立必须具备四个要件:(1)故意、过失的存在;(2)违法性的存在;(3)损害的发生;(4)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法国学者认为必须有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德国学者认为有过错,行为的不法性,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要件;中国更是学说林立。
西安交通大学西交《侵权行为法》在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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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西交《侵权行为法》在线作业1.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
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
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第1题正确答案:C2.限制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国家是()。
A.美国B.法国C.德国D.日本第2题正确答案:A3.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
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第3题正确答案:A4.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
A.主要责任B.连带责任C.相应的责任D.平均赔偿责任第4题正确答案:B5.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A.提出请求时B.判决生效时C.损失发生时D.财产生成时第5题正确答案:C6.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承担赔偿责任。
A.医务人员B.医疗机构C.医疗机构负责人D.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第6题正确答案:B7.游泳馆的救生员没有抢救落水者,导致落水者死亡,违反的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A.法定义务B.行为人的先行行为C.职务上的要求D.道德要求第7题正确答案:C8.个人之间所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A.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B.由提供劳务一方自己承担责任C.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责任D.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第8题正确答案:D9.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
南开24秋学期《侵权责任法》作业参考一
![南开24秋学期《侵权责任法》作业参考一](https://img.taocdn.com/s3/m/7ea41f2e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38.png)
24秋学期《侵权责任法》作业参考1.适用过错推定判断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是选项A: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选项B: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选项C: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选项D: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参考答案:C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责任的免责事由是()选项A:受害人因过错造成损害选项B:受害人因故意造成损害选项C:受害人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选项D:受害人因疏忽造成损害参考答案:B3.《侵权责任法》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引起民事责任,定名为()选项A:产品责任选项B:产品质量责任选项C:产品缺陷责任选项D:产品事故责任参考答案:A4.某电影院楼上所挂的广告招牌某天被风吹倒砸伤一行人。
依据法律的规定,应赔偿该行人损失的是()选项A:电影院选项B:电影院的承建人选项C:该广告牌的设计者选项D:市容管理单位参考答案:A5.下列属于侵权责任形式的是()选项A:支付定金选项B:支付违约金选项C:支付损害赔偿金选项D:支付保证金参考答案:C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选项A:过错责任原则选项B:无过错责任原则选项C:过错推定原则选项D:公平责任原则参考答案:B7.侵害他人财产的,如果财产损失按照市场价格来计算的话,则计算的时间标准应为()选项A:侵权行为实施时的市场价格选项B: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选项C:被侵权人知道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选项D:被侵权人提起诉讼时的市场价格参考答案:B8.甲、乙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甲为报复丙,唆使乙将丙打伤。
这一损害赔偿责任应由()选项A:甲全部承担选项B:乙全部承担选项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甲、乙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参考答案:C9.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
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下列抗辩理由能成立的是()选项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远程教育学院侵权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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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作业(一)论述:1.简述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答:1.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绝对权,其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直接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而违约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其违法性表现在当事人违反自已设立的、并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义务。
2.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只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才在当事人间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而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当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3.侵权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不足人有民事责任能力,能常不影响受害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而违约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由于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违约行为的主体也只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实施侵权行为将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而实施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两种责任在性质、构成上均有差别。
2.简述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
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一、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二、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
秋西交《侵权行为法》在线作业答案
![秋西交《侵权行为法》在线作业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bb51008c08a1284ac85043d7.png)
西交作业答案网1.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应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A.健康权B.监护权C.用益物权D.选举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中,首次把()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一大亮点。
A.生命权B.健康权C.隐私权D.用益物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起施行。
A.2009年12月25日B.2010年1月1日C.2010年5月1日D.2010年7月1日4.因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先承担()A.侵权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D.经济责任5.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应承担()A.相应责任B.部分责任C.补充责任D.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6.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
A.主要责任B.连带责任C.相应的责任D.平均赔偿责任7.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A.提出请求时B.判决生效时C.损失发生时D.财产生成时8.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必须是造成他人()。
A.严重精神损害B.一般精神损害C.精神损害D.身体残疾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A.应当减轻其侵权责任B.酌情减轻其侵权责任C.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D.不承担侵权责任10.个人之间所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A.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B.由提供劳务一方自己承担责任C.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责任D.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11.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A.劳务派遣单位B.被派遣的工作人员C.当地人民政府D.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12.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赔偿。
侵权行为法习题答案.
![侵权行为法习题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b12a267eccbff121dd3683e2.png)
侵权行为法习题答案1.A。
乙建议甲采取危险的行动,但乙提供绳索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致使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乙具有过错。
甲愿意采取危险的行为,对自己的损害也有过错,应当适用过失相抵。
丙、丁固定绳索并未松开,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并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2.B。
甲违规安装防盗网的行为和乙被小偷打伤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3.BD。
4.C。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本题不能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而只能适用《民法通则》第131条。
《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5.C。
张丙家的狗致人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张丙不承担责任,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这里的第三人为张甲和张乙,张甲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构成共同侵权,张甲承担主要责任,张乙承担次要责任。
6.C。
7.C。
8.BC。
第三人为崔某,对其归责的依据为《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
李某未提示注意安全,旅行社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李某为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补充责任应由旅行社承担,D错误。
9.A。
10.AC。
11.D。
准确地说,D也是错误的。
欲使D选项正确,必须将“补充”二字去掉。
换言之,由于小杰是本校的学生,而不是校外的第三人,因此本题应当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的第一款,而不是第二款。
12.(1)D(原来的答案为C,系根据《民通意见》第160条的规定作出的)。
本题中,幼儿园应当被认定为具有重大过失,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第一款的规定,幼儿园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D正确。
(2)ABC(原来的答案为ABCD)。
记住《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对《民通意见》第160条的修改。
这是今后考试的重点。
(3)BC。
(4)A。
13.C。
本题隐含的意思是,甲搬家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甲与郭某之间的关系属于狭义上的雇佣关系,并且郭某具有重大过失,应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西安交通大学在线作业-侵权行为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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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一、单选题1、王某失手将致李某(15岁)打死,王某应赔偿李某死亡赔偿金等于()。
A、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的20倍。
B、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的19倍。
C、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消费性支出额的标准的20倍。
D、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消费性支出额的标准的19倍。
正确答案:A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应承担0A、相应责任B、部分责任C、补充责任D、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D3、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
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D4、《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
A、不承担民事责任B、只承担一半的民事责任C、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D、仍需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正确答案:C5、在盖然性因果关系中,如果发生损害的可能性超过(),就认为存在因果关系。
A、30%B、50%C、51%D、90%正确答案:B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A、应当减轻其侵权责任B、酌情减轻其侵权责任C、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D、不承担侵权责任正确答案:C7、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0承担赔偿责任。
A、医务人员B、医疗机构C、医疗机构负责人D、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正确答案:B8、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D9、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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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侵权行为法学》课程考核要求说明:本课程考核形式为撰写课程作业,完成后请保存为WORD 2003格式的文档,登陆学习平台提交,并检查和确认提交成功(能够下载,并且内容无误即为提交成功)。
一.作业要求1. 认真学习课程,广泛查阅文献资料,高质量完成课程作业。
2. 必须由自己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人代写,雷同作业按照零分处理。
二.作业内容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1.过错责任原则答: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责任竞合答:责任竞合,是指一个违反义务的行为产生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
而行为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将导致不同的责任后果。
3.安全保障义务答: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
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4.共同危险行为答: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连带责任。
5.定期金赔偿答:定期金赔偿是指法院判决加害人的一段时间按照一定的期限(如按年或者按季、按月)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额。
二.简答(每题7分,共35分)1.简述侵权行为法与合同法的区别。
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伴随着合同法和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它的存在既体现了不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与侵权法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
尽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不可避免,但竞合现象却不能抹煞两类责任之间的区别,对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将极大地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构成要件上。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
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
(二)在赔偿范围上。
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
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三)在责任方式上。
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四)在免责条件上。
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五)在对第三人的责任中有所不同。
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
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
2.简述因果关系。
答:中国侵权责任法上因果关系传统理论的指导思想是强调因果关系的必然性。
研究因果关系,要把原因与结果与事物的普遍联系人为的孤立起来,否则就不能达到解决法律责任的目的,即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时,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这前提下,传统理论要求在确定民事责任是首先必须区分原因与条件。
总言之,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基本论点为:(1)强调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2)要求在因果关系认定时必须应用必然性标准区分出条件与原因。
(3)主张在决定责任时应当进一步明确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3.简述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
答:物件损害责任的概念:物件损害责任是指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由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的特征:1.对自己有控制力的物件致他人损害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2.为物的损害负责,典型的对物的替代责任;3.物件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
4.简述替代责任。
答:替代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为人之行为以外的自己管领下的对象所致损害负有的侵权赔偿责任。
一、替代责任法律特征:1.责任人与致害行为人或者致害物相分离;2.致害人为致害人或者致害物承担责任须以他们之间的特定关系的存在为前提:A.责任人与致害人之间的隶属/雇佣/监护/代理等身份关系;B.责任人与致害物之间的所有/占有/管理等物权关系。
3.责任人为赔偿义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替代责任类型:1.对人的(典型)替代责任:是指为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的替代责任;2.对物的替代责任:是指对自己管领下的物件造成的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替代责任。
三、替代责任赔偿法律关系构成要件:1.替代责任人与致害人或者致害物之间须有特定关系;2.替代责任人应处于特定(支配性)地位;3.致害人应处于特定状态:执行职务、执行定作人指示、监护等。
四、替代责任赔偿关系当事人:1.赔偿权利主体是受害人;2.赔偿义务主体是替代责任人(非致害人)。
五、替代责任赔偿形式:1.不可追偿的替代责任:即责任完全由责任人自己承担的替代责任;2.可追偿的替代责任:即享有追偿权的替代责任。
六、替代责任免责条件:1.一般免责条件:只有不可抗力。
2.特殊免责条件:A.受害人故意和受害人原因(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B.责任人没有过错(适用于推定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C.第三人过错;D.其他免责条件。
七、替代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1.实行推定过错的事实;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事实;3.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的受害人故意引起损害的事实。
5.简述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
答:1、人身损害的常规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的是人身损害的常规赔偿,这种赔偿,是指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的赔偿范围,即造成人身损害一般都要赔偿的项目。
注:无论致伤、致残、致死,凡有常规赔偿所列项目的费用支出的,均应予以赔偿。
1.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诊察费、治疗费、化验费、药费、住院费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注:医疗费的赔偿,应以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
1.2误工费误工费是受害人因为受到人身损害,不能参加工作所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3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需要专门人员护理,对此人员应当给付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三.案例分析(共50分)1.甲以司机为业,但生性粗疏曾有车祸记录,乙因其所索工资较低雇其充当汽车司机,某日甲私自驾驶乙之汽车外出访其女友经过某街,适有4岁幼童丙,因天气炎热,其母丁令其在街中游玩,甲驾驶到来,远距离即发现丙在街中心,遂按喇叭示警,但既未减速慢行亦未停车或避让致将丙撞伤,问:(1)乙应否与甲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2)能否减轻赔偿?乙如履行赔偿义务,能否向甲求偿?(3)甲如履行赔偿义务,能否向乙求偿?(18分)答:1、根据设问就可以知道,甲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不然后边的两个问题不能成立.2,既然连带责任成立,那么丁既可以向甲提出请求,也可以向乙,也可以向两者.那么如果一方赔了,当然可以向另一方就其责任范围内追偿.责任可以减轻,因为丁显然有监护的过错.相关法条: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如果说感觉上面那条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还可能有争议的话,也可以适用下面这条: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系乙货运公司司机,于2003年6月6日驾驶该公司卡车自子地运煤至丑地,在途中与丙驾驶出租车互撞,出租车乘客丁因伤重致死,经某汽车肇事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出租车应风85%责任卡车应负15%责任。
丁之父以其子被撞伤重死亡,曾支出殡葬费5万元,又以其子正就读某医学院竟遭横死,其精神上所受痛苦甚大,甲丙为共同侵权行为人,乙为甲之雇员,均应负连带责任,诉请法院判命甲乙丙连带赔偿殡葬费5万元,精神抚慰金50万元,法院应如何判决?(16分)答:上述案件已有司法鉴定双方的责任,甲方只需承担15%责任即可,丁父亲可向法院提起对丙所在的出租车公司诉讼,要求丙和其出租车公司一并承担。
3.甲乙丙合伙经营出租车营业,购进出租车一辆,由甲乙丙三人轮日驾驶,某日,甲驾车载客丁,丁因急于赶往某地,命甲违规超车,甲听命照办。
适迎面有属于戊所有由戊自己驾驶之卡车侵入对面来车道,致与甲驾驶之出租车碰撞,卡车,出租车均有损毁,甲丁身体亦受有伤害。
经有关机关鉴定,此次车祸之过失责任,甲驾驶出租车占35%,戊驾驶卡车占65%。
问此次车祸何人对何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范围如何?(16分)答:丁对甲赔偿百分之十,因为是他要求加速的,而甲应该自负二十五的责任,因为国家规定在先,他违规,不按照常理行驶,丁只需要赔钱,没有责任,甲需要承担交通事务,违反交通法规行驶的责任,需要拘留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