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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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 (1)
1.1 工程概况: (1)
1.2 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 (1)
1.3 本工程节能分部工程特点 (2)
2 材料的查验; (2)
2.1墙体材料查验 (2)
2.2 门窗材料查验 (2)
2.3 屋面材料查验 (3)
2.4 配电与照明材料查验 (3)
3 关键工序的监理形式; (3)
3.1旁站: (3)
3.2平行检验: (3)
3.3巡视检查内容: (4)
3.4现场协调方式: (5)
3.5其他监理方法: (5)
3.6节能检测 (5)
4 节能施工方案的审批; (5)
5 节能工程的验收; (5)
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
1.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建筑气候分区为夏热冬暖地区的南区;本结构为框剪结构,建筑朝向为:南偏东布置。
1.2 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
表1.1
1.3 本工程节能分部工程特点
不考虑采暖;遮阳最重要;自然通风最有效;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要求不高,用户空调节能是重点。
2 材料的查验;
2.1墙体材料查验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2.2 门窗材料查验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2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3 屋面材料查验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2.4 配电与照明材料查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关键工序的监理形式;
3.1旁站:
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旁站部位主要包括:外墙内侧保温施工、屋面保温板施工、铝合金窗安装施工等。
3.1.1墙体
墙体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及现场实体检测。
3.1.2 屋面
保温隔热层的敷设及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
3.1.3 门窗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填充
3.1.4
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3.2平行检验:
本工程各节能分项的平行检验计划表表7.1
3.3巡视检查内容:
进入保温节能施工阶段要求现场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部位为每天的节能施工作业面,巡视内容有:基层处理、保温砂浆施工、门窗安装、屋面保温板等,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3.4现场协调方式: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工地例会、专题会议。
3.5其他监理方法:
现场施工时与总包单位协商做样板件。
3.6节能检测
建筑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现场检验门窗气密性。现场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备案)证书的检测单位具体实施,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4 节能施工方案的审批;
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审手续是否完备;节能分项工程专业深化设计是否经建筑设计单位认可;如有较大变更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安保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是否有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
5 节能工程的验收;
3.1验收条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外窗淋水试验,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3.2所含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情况: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应合格。
3.3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4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情况:现场热工性能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3.5验收程序: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度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6其他: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
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
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