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交通科技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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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厅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交通运输部部《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科教发〔2004〕548 号),广东省科技项目管理和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项目系指列入厅科技计划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研究、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项目。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科研管理部门职责、立项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管理(鉴定或评审)、科研成果管理及推广、科研工作奖罚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各种科研活动组织的管理、科研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活动应贯彻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体现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支撑作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科技项目组织管理由厅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三个层次构成;归口管理单位系指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所隶属的各地市交通局(委)、省属交通行业等有关单位。

根据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合同),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科技项目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为:(一)厅科技主管部门职责l、编制和下达厅年度科技项目计划,负责指导与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研究情况进行检查;2、负责对交通行业重大科技项目及厅机关本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工作,同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3、会同厅财务审计部门下拨项目研究补助经费,检查和监督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4、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开题和中间审查,负责对科技项目进行验收(鉴定);5、负责成果公布的组织管理,指导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6、负责制定全省交通科研发展规划。

(二)归口管理单位职责1、负责汇总推荐隶属单位所申报的省交通运输厅年度科技项目,向省交通运输厅推荐公开招标重大科研项目及交通政策研究课题;2、协助厅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定项目合作(协作)单位;3、督促项目配套研究经费的落实,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4、协助或受厅科技主管部门委托主持科技项目的验收;5、协助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规定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强化实施主体的信用意识,加强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行为,保证科研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信用是指机构或人员实施项目的职业信用,是对其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国家及部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现的一种评价。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确定信用评价指标与标准,建立信用管理平台,采集信用信息,实施信用评价。

第四条项目信用管理的依据包括:国家及部对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任务书(合同)、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财务审计结果等。

第五条项目信用管理的范围是承担部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第一负责人(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第二章信用信息第六条项目信用信息是项目信用管理的基础。

项目信用信息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信用行为记录、相关举报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等。

第七条需采集的项目信用信息主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予以采集。

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验收(鉴定、评审)等过程记录,财务审计结果及相关举报。

第八条部科技主管部门是项目信用信息的管理者,信用信息分权限使用。

第九条项目信用信息记录的有效期为5年。

第三章信用评价第十条项目信用评价应尊重科技活动规律,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公正评价。

第十一条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任务书(合同)履行、执行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批、科研道德行为等方面进行信用评价。

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1《单项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项目信用评价计算方法如下: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用值为累积5年度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C=C 1⨯30%+C 2⨯30%+C 3⨯20%+C 4⨯10%+C 5⨯10% (1) C i =m S mj j ∑=1 (2)S =权重)得分(信用评价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得分⨯⨯∑=j 61K j (3)式中:C 为信用综合评价得分;C i 为临近评价年第i 年年度信用评价得分(i 值取1~5), 未产生信用记录的年度,其年度信用评价得分为100分;S 为单项项目信用评价得分; m 为评价年年度完成的项目总数; 信用评价指标K j 得分和权重见附件1。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84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84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84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科技工作管理体制,形成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省厅对《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研计划项目与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浙交〔2013〕3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8月10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科技工作管理体制,形成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和部省关于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意见以及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厅本级年度科技计划并依据科技项目执行合同进行管理的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交通工程建设科研计划、科技成果应用研究计划、标准研究计划等四类。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与立项、项目的实施、科研经费管理、结题管理、成果管理与推广应用等。

第四条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战略和重点、科技政策、项目安排与管理的研究和设计,编制年度科研计划,指导和监督项目管理及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科技信用考核。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1.25•【字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室:《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经2015年第七次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月25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合理配置全省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实现交通运输科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并依据科技项目任务书(合同)管理,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

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工程材料研究、技术装备研究、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信息技术应用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科技项目。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公正公开、严谨求实、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申请立项、组织实施、验收(评审)、成果管理等,由厅科技主管部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请立项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为与交通运输相关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可根据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目标和自身工作需求申报立项。

第六条科技项目申请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紧密结合实际的原则。

申报项目应适应交通运输发展新常态,以市场和需求为导向,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满足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

(二)坚持科技创新的原则。

注重原始创新,鼓励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三)注重成果推广应用的原则。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为全省交通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省厅行业管理局和市州交通局为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并作为项目保证方。

第三条交通科技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计算机应用系统管理。

第二章立项第四条指导思想:科技项目立项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与安全技术管理实际~解决当前我省交通建设、养护、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难点~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结构材料基础性研究、综合交通智能技术、交通运输安全保障技术、交通环保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为我省交通运输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条立项原则: ,一,紧密结合实际的原则。

申报项目应结合湖北交通发展实际~研究和探索交通发展规律~破解交通又好又快发展难题~满足交通运输发展增强能力、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改善服务、保障安全、实现环保节约的需要。

,二,科技创新的原则。

注重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原始创新。

申报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并经查新验证~预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三,注重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原则。

申报项目应充分考虑交通发展趋势和需求~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成果转化可行性强~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四,产学研结合原则。

鼓励交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项目~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建立最好的研究团队开展项目研究与实践。

,五,重视交通行政职能管理需求原则。

重视交通政务、行业管理等领域的项目开发、应用与集成研究~强化综合分析、计量、标准、规范等行业技术基础管理工作~为省厅提供决策支持。

,六,技术攻关项目和推广应用项目研究期限一般在四年以内~软科学研究期限一般在两年以内~特殊或特别重大项目可不受此时间限制。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4.26•【文号】厅科技便[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厅科技便〔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完善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依据《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厅科技字〔2012〕 73号),部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程序(一)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入库专家人选。

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占名额,由推荐单位一并推荐;信息化领域的专家因此前已公开征集,此次不再推荐。

(二)入库专家人选填写《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证明材料(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入库专家人选所在单位为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或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专家,由初审单位汇总后将入库专家人选基本信息通过“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系统”(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进入交通运输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备案后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格式统一为A4纸简装,一式两份)。

(一)《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二)相关证明材料:1.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 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获得知识产权等代表性科研成果(各不超过5项)的证明材料。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部科技创新和应用,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效率和水平,保证项目交付质量,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家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了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项目管理组织和职责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科技项目委员会、项目管理中心、技术专家组、项目组等。

其中,科技项目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监督;项目管理中心则承担具体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计划、预算、合同、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等方面,技术专家组则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交流,项目组是具体实施单位。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包括项目组成员、项目业主、技术专家、质量监督人员等,明确了管理流程和各环节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二、立项和评审程序立项和评审程序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报告、项目合同签订等环节。

在立项申请环节,申请人应提交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报告等材料,经过科技项目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批通过后,才能进入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由专家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评审,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确定规模、财务支持等。

评审报告是项目批准的重要依据,应包含项目基本信息、技术方案、预算、时间进度、实施方案、效益评估等内容。

在评审通过后,双方签订项目合同,由业主和项目组合作实施,全程进行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等。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专业化程度,彻底按照项目进度实施计划,严格质量控制,加强交流学习,以提高项目实施水平,保证项目需求和交付质量。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进度和风险分析评估,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四、结项和验收项目结项和验收主要分为业务结项和技术验收两部分。

业务结项是项目售后管理工作,包括成果推广、应用效果监测、用户满意度调查、经验总结、数据归档等;技术验收则是项目授权单位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成果进行检测和鉴定,评估项目效果。

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宣贯暨“科技管理及推广应用平台”培训工作会议报道

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宣贯暨“科技管理及推广应用平台”培训工作会议报道

《 广东省交通厅科技项 目管理办法》 ( 05年发 20
布 ) 由原来 的七 章 四 十 二 条 修 订 为 十 二 章 六 十

条 ,以 推动 交通 科 技 机 制 体 制 创 新 、完 善 交
通科 技项 目标 准 化 规 范 化 管 理 和 加 强 交 通 科 技
成果推广及转化力度 ,突出科技第 一生产力 的

科技 项 目管 理 办 法宣 贯
厅科 技 处 郑 顺 潮 处 长 对 科 技 项 目管 理 办 法 修订 历史 、修订 目的 、修 订 原 则 以及 修 改 内容 进 行 了 详 细 介 绍 。此 次 管 理 办 法 的 修 订 ,将
科技 工作取得 的成绩 ,指 出了科 研工作开展存
在 问题 ,要 求 今 后 交 通 科 研 工 作 应 紧 密结 合 交 通 发展 和 工 程 建 设 的 需 要 开 展 课 题 ;严 肃 学 术 风气 ,提 高 科 研 的严 肃 性 ;加 强 项 目管 理 ,为 交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提 供 服 务 ,促 进 交 通 事 业 的 蓬勃发展。 四 、厅 科 技 处 布 置 厅 科 技 项 目 管 理 和 成 果 推广 平 台 运行 工 作 ,并进 行 答 疑 交流 厅 科 技处 对 2 1 科 技 项 目的 开展 和 厅科 0 0年 技 项 目管理 和 成 果 推 广 平 台 运 行 工 作 进 行 了 布 置 ,并 针 对 厅 科 技 项 目管 理 和成 果 推 广 平 台操 作 、运 行 等 问 题进 行 了现 场 答疑 和 交 流 。

有我公司桥 、隧专业部分技 术人员 和西 卡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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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召 开 了广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科 技 项 目管 理 办 法 ( 修订 版 ) 宣 贯 暨 “ 技 管 理 及 推 广 应 用 》 科 平 台” 培 训 工 作 会 议 。厅 王 富 民总 工 出席 了会 议 ,厅机 关 有 关 处 室 、各 地 市 交 通 局 ( ) 委 、 厅直 属 各 单 位 、省 交 通 集 团 、省 航 运 集 团 、相 关课 题组 等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了会 议 。会 议 主 要 有

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人文交通、科技交通、绿色交通”为特征的新北京交通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合理配置全市交通科技资源,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是指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立项并统筹管理和推进的科技项目,旨在促进交通行业科技进步、高新技术应用、产业化发展及行业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的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申报与立项、组织与实施、经费管理、验收和成果管理等环节。

委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管理全流程进行监管。

第四条市交通委所属单位使用本单位资金的科技项目应统一纳入市交通委科技计划进行管理。

第五条委所属单位及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列入国家、部(委)、北京市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从其规定,并须在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将视重要程度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参与项目验收。

第六条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开展的科技项目报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七条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规划及工作重点制定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建议)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有利于本市交通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

第八条市交通委所属单位、交通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均可提出项目立项申报建议。

第九条支持中关村国家高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鼓励中关村高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并承担市交通科技项目。

第十条立项程序(一)项目申报。

每年3月31 日前市交通委发布下一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建议单位根据指南于 4 月30 日前向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科技项目申报(建议)书(见附件1)(二)项目初审。

每年 6 月30 日前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科技项目申报(建议)书进行咨询、初审、筛选,邀请政府资金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初步确定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预算、进度等。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448)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三章经费编制与审批第四章经费执行与调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6〕13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科〔2017〕184号)中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经费)是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交通运输厅年度预算安排的科技项目资金、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补助经费、项目承担单位筹集的科技经费。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1.25•【字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室:《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经2015年第七次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月25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22号)和《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建字〔2013〕22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来源包括厅科技项目拨款、单位自筹以及其他来源资金。

第三条项目经费安排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研能力创新、科研基础建设等工作。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考核评价,追踪问效。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出客观合理评价。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第四条厅科技、财务主管部门应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共同确定科技项目的支持方向,审定并下达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安排专职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能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能按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和进行会计核算,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3.26•【文号】厅科技字[2012]73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部制定了《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委托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实施。

第四条专家库由具备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入库专家按照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道路运输、港口工程、内河枢纽与航道工程、水上运输与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化、规划与管理及其他专业领域分类管理。

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二)长期从事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所涉及领域的工作,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熟悉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三)在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咨询工作。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对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年度《交通运输科学技术项目执行计划》并依据科技项目任务书(合同)管理、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职责明确、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成果管理、监督检查等.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五条部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规划中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组织科技项目申报,征集项目建议.第六条申报单位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第七条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进行评议,确定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主要研究内容。

第八条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评议结果,负责组织编写《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并按规定要求报部,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向第一承担单位下达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3)。

第九条招投标的科技项目应依据有关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确定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第十条通过可行性研究评审的科技项目和招投标的科技项目,部科技主管部门与第一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合同)(见附件4),明确项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包括部科技主管部门、项目保证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等。

专家及科技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咨询或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依据任务书(合同)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经费管理、配套条件落实以及项目预期效益等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也可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评估,提出检查或评估报告。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验证点建设(第一批)进行公示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验证点建设(第一批)进行公示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验证点建设(第一批)进行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9.29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9.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验证点建设(第一批)进行公示的
通知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验证点建设(第一批)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4〕522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验证点建设(第一批)工作安排,经论证评审与现场审核,交通运输部拟对符合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验证点设立条件的承担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28日。

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异议材料及必要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cn。

附件: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验证点建设(第一批)公示名单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2024年9月29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管理和协调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是指交通运输厅审批立项并列入厅科技项目年度计划,包括经费全额补助、部分补助、全额自筹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中相关经费列支的科技项目。

主要涉及软科学研究、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科技成果推广等方面。

第三条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项目大纲审查、组织实施、中间检查、经费管理、验收鉴定(评审)等环节。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立项程序第四条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应以为我省交通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交通科技含量起先导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新技术开发、技术改造、交通信息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等为研究方向;项目的提出应符合我省交通的发展规划;解决交通建设中难点和技术关键点;有利于交通行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第五条立项程序:1、申报时间分为两次:每年的9月和下一年度的5月,9月份为下一年度科技项目的主要申报时间,5月份为当年科技项目的补充,用于补充安排一些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临时安排的科研工作。

2、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报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列入选送评审项目表:(1)重复立项的项目;(2)申请项目经费过大,难以安排的项目;(3)承担单位不具备必要的科研力量和仪器设备;(4)项目申请人主持的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因主观原因,而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的。

3、交通运输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所申报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作为交通运输厅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

4、参照专家组评审意见,由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综合,提出立项建议,经分管厅领导审查批准后列入年度科技计划。

5、对项目申报单位分别下达厅科技项目审批结果通知书,凡项目列入计划的申报单位,在限期内到厅科技主管部门办理签订项目合同书等手续。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28•【字号】京交科发〔2015〕123号•【施行日期】2015.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科发〔2015〕123 号路政局、运输局、交通执法总队,委直属(挂靠)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市属各交通企业,交通行业学会、协会、科研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全市交通行业科技资源,现将新修订的《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15年8月28日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合理配置全市交通科技资源,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立项并依据项目合同进行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

包括交通基础设施、运输服务、智能化信息化、节能减排等领域的科技研发和研究应用等类别。

第三条市交通委所属单位及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科技项目统一纳入市交通委科技计划进行管理。

市交通委所属单位及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所申请的科技项目列入国家、部(委)及北京市科技计划的,若另有相关规定,从其管理规定。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与立项、组织与实施、验收、成果管理、绩效和信用管理等。

第五条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按照“一级计划,两级实施”的原则,依法管理、分工负责、统筹推进。

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统筹管理。

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及项目计划制定;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项目进行大纲评审、中期检查、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组织推广项目科技成果应用,组织开展绩效和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0]5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0]5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0]5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交通运输科技成果的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并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我部科技管理部门制定了《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为了加强交通运输科技成果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根据科学技术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部有关规定,结合科技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登记的管理工作,并可授权符合条件的机构承担科技成果登记的业务工作。

第二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以客观、准确、及时为原则,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交通运输科技成果信息的交流。

第三条交通科技成果登记范围:(一)执行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成果登记;(二)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但由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成果登记;(三)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第四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履行成果登记工作。

第五条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成果资料规范、完整;(二)该成果具有肯定性的评价或结论;(三)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交通运输科技成果登记采用科学技术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在推动行业进步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聚焦关键技术,2023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本文将对指南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以帮助相关单位更好地把握申报要求和发展机遇。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果,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然而,在绿色低碳、智能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关键技术瓶颈。

为解决这些问题,2023年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聚焦行业需求,围绕重点领域布局了一批科技项目。

二、科技项目类别及重点领域2023年指南共分为六大类别,分别是:交通运输领域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智能交通技术与应用、绿色低碳技术与装备、交通安全技术与保障、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研究、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与政策研究。

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研究领域,选择合适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与评审标准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和应用前景;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研水平;3.项目团队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和实验条件;4.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可行。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1.项目选题的针对性和创新性;2.技术路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项目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4.项目团队的整体实力。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申报流程分为五个阶段:1.项目申报单位编写项目申报书;2.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申报书并推荐;3.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评审;4.项目公示;5.项目立项。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申报书提交时间: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2.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时间: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3.专家评审时间: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4.项目公示时间: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5.项目立项时间:2023年11月1日。

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共8页word资料

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共8页word资料

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强化实施主体的信用意识,加强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行为,保证科研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信用是指机构或人员实施项目的职业信用,是对其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国家及部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现的一种评价。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确定信用评价指标与标准,建立信用管理平台,采集信用信息,实施信用评价。

第四条项目信用管理的依据包括:国家及部对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任务书(合同)、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财务审计结果等。

第五条项目信用管理的范围是承担部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第一负责人(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第二章信用信息第六条项目信用信息是项目信用管理的基础。

项目信用信息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信用行为记录、相关举报信息与第 1 页第 2 页信用评价结果等。

第七条 需采集的项目信用信息主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予以采集。

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验收(鉴定、评审)等过程记录,财务审计结果及相关举报。

第八条 部科技主管部门是项目信用信息的管理者,信用信息分权限使用。

第九条 项目信用信息记录的有效期为5年。

第三章 信用评价第十条 项目信用评价应尊重科技活动规律,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公正评价。

第十一条 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任务书(合同)履行、执行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批、科研道德行为等方面进行信用评价。

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1《单项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项目信用评价计算方法如下: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用值为累积5年度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C=C 1⨯30%+C 2⨯30%+C 3⨯20%+C 4⨯10%+C 5⨯10% (1) C i =m S mj j ∑=1 (2)第 3 页S =权重)得分(信用评价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得分⨯⨯∑=j 61K j (3)式中:C 为信用综合评价得分;C i 为临近评价年第i 年年度信用评价得分(i 值取1~5), 未产生信用记录的年度,其年度信用评价得分为100分;S 为单项项目信用评价得分; m 为评价年年度完成的项目总数; 信用评价指标K j 得分和权重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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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请合冋变更且得到批准(或无合冋变更)
100
10%
5%
b.擅自变更合冋(合冋变更未提交申请或未经批准)
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要求
评分标准
对应分值
指标权重
单位
负责人
执行情况报告提交情况
(指标K6)
按照管理规疋按时向部科技 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执行情况 报告。
a.按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100
10%
5%
b•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时间延迟1个月以内
按合同规定进度(含按规定履 行延期手续后的进度)完成项 目
a.按期完成项目
100
%
30%
b.项目完成时间推迟3个月以内
60
c.项目完成时间推迟3-6个月
30
d.项目完成时间推迟6个月以上
0
经费使用情况(指标
K3)
科研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财 务管理规定使用
a.经费使用符合国家财务审计等相关规定
100
15%
15%
b.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财务审计等相关规定
0
重大事项
报批情况
项目负责人调整情
况(指标K4)
项目负责人调整情况及时报 部科技主管部门
a.项目负责人调整情况及时报批
100
10%
5%
b.项目负责人调整情况未及时报批
0
合同变更报批情况
(指标K5)
对涉及合同目标、内容、关键 技术方案等进行变更时,及时 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报批
60
c•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时间延迟1-3个月
30
d.3个月内未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0
抄袭或造假情况 (指标K7)
遵守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
存在抄袭或造假情况时,该指标分值为0,当不存在上述情况时,
该指标分值为1
一票否决指标
注:合同完成情况(指标Ki)的专家打分依据见附件2。
附件
单项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要求
评分标准
对应分值
指标权重
单位
负责人
合同履行
情况
合同完成情况(指标
Ki)
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内容
(含按正常程序调整后的合
同内容)
a.研究内容的完成情况
专家
打分100-0
35%
40%
b.考核指标的实现情况
c.技术资料的完整情况
研究进度情况(指标
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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