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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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背景与目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总体目标,积极、有序地推进山西特色城镇化进程,促进城市与区域、城镇与乡村、城镇化与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编制《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第二条规划性质和地位:本规划是指导、调控山西省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省内各层次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合理配置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区域产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配置应与本规划相协调。本规划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范围。
第三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和山西省相关法规政策和规范标准。
第四条规划期限:2006年~2020年。近期2006年~2010年,系规划重点。
第二章城镇化和城镇体系发展战略
第五条战略依据:依照《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近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继续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坚持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山西、致力求真务实的总体要求,加快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进程,在培育优势产业、转变增长方式、统筹城乡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战略上实现新突破,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和谐社会建设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
第六条指导思想:面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实施积极的城镇化战略,不断提升城镇辐射带动作用和战略支撑功能。坚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方针,坚持城镇与新农村建设统筹发展方针,坚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发展方针,重视太原都市
圈、大运城镇重点布局地带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重视城镇分工与城镇群整合发展,重视资源型城镇经济转型,重视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重视提升城镇文化内涵,加快推进特色城镇化进程,实现城镇体系建设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共进。
第七条战略构想:采取“提速、转型、整合、协调”的总体发展战略,加快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建立城市与区域、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发展机制;推进城镇职能转型,建设多元、互补、一体化的城镇职能体系;优先发展省域与区域性中心城市,引导都市圈、城镇密集带、城镇组群整合发展,加强东西向轴带建设,密切区域和省际经济联系;协调城镇发展建设与区域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周边区域的关系,实现城镇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提速升级,两轨归一”:着力改善城镇发展环境,加快城镇化发展速度;积极调整区域与城镇经济结构和空间布局,谋求城镇化与工业化的互动发展,实现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城镇化与工业化的两轨归一。
“中心突破,推进集聚”:重点发展省域中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区域组织能力,抓好发展条件好、潜力大的县城和中心镇的建设,提高小城镇的发展质量和服务功能。
“轴带拓展,内聚外联”:按照“适度集中、成组布局”的原则,构建“叶脉型”城镇与经济布局轴带体系,形成省域城镇布局总体框架。推进太原都市圈、大运城镇重点布局地带整合协调发展,强化省域内部经济联系,提升城镇空间集聚效应;加强太焦、太汾柳等轴带建设,强化东西向区际联系通道,引导省域门户城市与邻域城镇群的经济联系与区域协作,构建开放型省域城镇体系。形成外向拓展与向心聚合相结合的城镇发展空间格局。
“职能转型,双向互动”:实行“城镇带动区域,区域推动城镇”的发展方针,有效促进各级各类城镇的职能体系建设,特别是工矿城市职能转型和区域中心城市职能综合发展,建立合理的城镇职能结构;密切城镇与区域关系,根本改善城乡二元结构,谋求城镇—区域的统筹互动发展。
“空间整合,协调发展”: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整合城镇与区域的社会经济关系,拓展城镇发展空间;合理布局各类功能区,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促进城镇整合发展;努力协调城镇发展与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城镇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战略目标:到2020年,主要城市发展成为全省和经济区强大的集聚和辐射中心,建立起城镇职能分工明确、等级规模有序、空间布局合理、设施高效完善、城乡互动发展的城镇体系,力争将大运城镇重点布局地带和太原都市圈建成中西部地区具有较大竞争力的区域城镇群。
城镇数量:2010年,规划新设城市13个,撤市设区1个,城市总数达到34个,建制镇达到600个左右;2020年,城市总数达到42~45个,建制镇达到650个左右。
城镇化水平:2010年,全省总人口35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达到1642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7%,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2020
年,全省总人口37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达到204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5%左右,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0.8个百分点左右(详见表1)。
城市经济地位:2010年,全部设市城市(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省的比重分别达到75%、80%和72%;2020年,全部设市城市(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省的比重分别达到80%、85%和78%。
城镇化质量:2010年,城镇化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明显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城市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城市设施和城市管理水平达到全国城市平均水平;2020年,城镇化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形成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城市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要求,社区人居环境得到根本好转,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管理初步实现现代化(详见表2)。
城镇景观风貌:城镇的自然人文景观优势得到发挥,形成富有“三晋文化”底蕴、浓郁现代化城市气息和鲜明地方特色的城镇风貌,建立起丰富多彩的城镇景观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得到严格保护,城市历史文脉得以延续,优秀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发扬。
第九条重点任务:规划期内,以提高城镇化质量,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镇,促进工矿城镇转型,引导都市区、城镇组群和城镇密集区整合发展为战略重点。具体包括:
提高城镇化的质量与效益。在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基础上,大力改善区域性基础设施、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优化城镇经济结构,提高各级城镇的集聚功能、创新功能和服务功能,促进人口城镇化、产业城镇化、景观城镇化的全面发展,实现规模效益、集聚效益、城镇化效益的同步递进,扎实有效地推进城镇现代化进程。
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扩大城市规模,有效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竞争力和区域地位,有效提升省域中心城市和大同、临汾、长治等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集聚能力,促进城镇与区域一体化发展。
推进工矿城市的深度城镇化。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有效解决工矿企业与驻地城市、工矿城市与邻近区域的二元化问题,推进工矿城市的转型发展,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立弹性、高效的城市经济开发体系和城市空间组织结构。
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以发展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提高产业和人口的集聚水平,提升对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支撑能力,尽快建成一批有影响、有特点的重点小城镇。
促进城镇密集带整合协调发展。从优化区域布局、协调区域建设、提高整体竞争力出发,强化城镇间合理分工与协作,统筹布局区域性基础设施和重大社会服务设施,协调城镇间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和协调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太原都市圈建设,引导大运城镇重点布局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