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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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障碍因素分析——以山西省为例

不同类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障碍因素分析——以山西省为例

不同类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障碍因素分析——以山西省为例杨鹏彦; 李富忠; 路小仓【期刊名称】《《湖北农业科学》》【年(卷),期】2019(058)016【总页数】6页(P32-37)【关键词】工业主导型开发区; 产城融合型开发区; 土地集约利用; 障碍度【作者】杨鹏彦; 李富忠; 路小仓【作者单位】山西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山西太谷 0308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1经过30多年的发展,开发区在很大程度上助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成为了资金和人才集聚的地方。

但是在开发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土地粗放利用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开发区的发展。

正确认识开发区土地浪费和粗放利用问题,并找出阻碍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障碍因素,将有利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升,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众多学者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现阶段也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

大部分是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体系[1,2]、评价指标[3-5]和评价方法[6-8]等方面进行研究。

赵鹏军等[9]认为在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时,应该考虑用多个因素综合评价的方法来建立,这样才能得出更加真实准确的评价成果;潘锡辉等[10]认为至少要设置两层指标来构建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这样才能更加全面地评价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程度;翟文侠等[11]认为可以从投入、利用、产出3个方面来评价开发区土地利用的集约度,还将开发区划分为粗放集约、基本集约、集约和高度集约4个层次;王梅等[12]认为对工业用地集约度量化评价的方法有多种,比如可以用聚类分析法、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和专家打分法。

然而将开发区分类型、分区域进行土地利用集约度评价并找出阻碍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障碍因素的研究比较鲜见,故本研究根据《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将山西省分为4个一级经济区,并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将开发区分为工业主导型和产城融合型两种类型开发区,分析两种类型开发区在4个经济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呈现出的不同趋势及制约土地集约度的主要障碍因素。

山西运城垣曲县城市规划垣曲总规说明1.9

山西运城垣曲县城市规划垣曲总规说明1.9

第一章总论一、规划编制目的垣曲县上版县城总体规划于1998年10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较好地指导了垣曲县城城市建设活动。

但在新的发展形势下,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垣曲县城发展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

为充分利用好城市发展的良好机遇,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如经济、环境、绿化、空间、交通、资源利用等方面,迫切需要为城市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开拓新的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特编制《垣曲县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规划编制背景垣曲县上版县城总体规划于1995年编制完成,1998年10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该规划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较好地指导了垣曲县城市建设,促进了垣曲县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建设水平的提高。

由于发展形势和条件的变化,上一轮总体规划已经接近规划期末,许多方面已不能满足继续指导未来垣曲县城持续发展的要求。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垣曲县城发展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对城市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通过总体规划修编加以引导和协调。

(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国家继续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与中部崛起战略的提出,给垣曲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大的发展空间,垣曲迎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中部崛起战略带来了三方面的机遇,一是东部的产业转移为中部发展带来机遇;二是进一步扩大的区域合作为中部带来发展机遇;三是大城市圈的形成和发展为中部带来发展机遇。

垣曲县作为全国五大铜基地之一以及山西第一、全国第三的铜储量,可以利用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带来的千载难逢的机遇进行大规模的有色冶金等开采生产。

在实施西部大开发过程中以及未来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中,国家制定大量的优惠政策并进行大规模投资,特别是国家把西部地区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矿产资源接替区,垣曲县作为中西部交叉地带资源大县,必须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步伐。

(二)区域经济合作的机遇1.依托东济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建设和城市发展,垣曲县的区位优势将得到凸现和提升,极大地提高中原与华北地区的联系通道,成为黄河两岸经济联系的又一重要桥梁;2.中原与华北复合区域的经济合作,为加快垣曲县资源优势的转换提供了市场需求,垣曲县与东部发达区域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合作空间。

广东:深圳加大节水、节能力度,2010年将建成节约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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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具体 的不满 意原 因。 由监察 处 牵
头. 制定 了《 电子评议监察系统使用
奖惩办法》 和窗 口部门应 用电子评议 监察系统责任书。
( 京 市建 委 信 息 中心 ) 北
亮黄 灯和红灯 的情况。 该系统 的启动
使得对 行政许可 事项 的监督得 到进

统现场对窗 口服务进行评议 。 通过网 络化效 能监察 . 将所属各窗 口服务置 于监察部 门 的实 时监管之 下 ,形 成
太原市的省域 中心 城市 功能 。 促进 大 调 发展规划 和全 省资 源型城 镇协 调 查并报建设部备 案。
同、长治等各区域 中心城市的发展 。 依托南北纵贯的大运高速公路 、 同蒲
铁路和东西向主要交通干线 . 优化全
发展规划 。加强对城镇发展布局 、 基 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 .
事前咨询 、 中监控 、 事 事后 评价 、 整
步加强。

该系统具 有现 场评 议 、网络监
察、 效能分析 、 一 0z 事项 I 。卫h N 统一管理的功能 ,
体 分析 ”一 整套高效便 民服务体 系。
广 东: 圳加大 节水 、 深 节能 力度 ,0 21 0年将建成节约型城 市
省城镇发展 的重 要依据 。 要求山西省
则 同意山西省政 府组 织编 制上报 的 《 山西省城 镇体 系 规 划(06 00 20 ̄22
调 的城镇体 系。 批复要求山西省要在 《 规划》 指
要按 照批复 要求 . 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有 关规划 内容 。制定具体 实施办 法 。
年)【 》 以下简称《 规划》。 )
导下, 认真做好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 保障《 规划》 实施。 省城市规划行政主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晋政函〔2023〕122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晋政函〔2023〕122号晋城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请审批〈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晋自然资呈〔2023〕243号)收悉。

一、原则同意《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晋城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中原城市群核心发展区“两区”叠加的优势,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建设山西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与先进制造业基地、链接中原城市群的门户城市、黄河流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旅游康养中心城市。

二、强化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晋城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2.3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1.7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2402.1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55.19平方千米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构建“两环两带三区、一核四极三廊”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促进形成“一带三区,多园多点”的农业空间格局,重点依托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推动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高品质生活建设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高品质生活建设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高品质生活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晋政发〔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高品质生活建设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21〕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十四五”高品质生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8日山西省“十四五”高品质生活建设规划目录前言一、新阶段民生社会发展基础和环境(一)“十三五”时期发展回顾(二)“十四五”时期面临形势二、“十四五”高品质生活建设的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主要目标三、实施基本民生补网行动,筑牢品质生活安全屏障(一)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二)筑实重点人群保障网底(三)营造安全和谐社会环境四、实施技能富民战略行动,夯实品质生活财富储备(一)全面推动技能山西建设(二)千方百计稳定扩大就业(三)拓宽居民要素收入渠道(四)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五、实施公共服务升级行动,满足品质生活多样需求(一)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落地(二)打造区域性品质民生高地(三)优化跨地域民生资源配置(四)培育品质生活消费新模式六、实施精神文化点亮行动,提升品质生活时代内涵(一)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三)打造文旅休闲体验七、实施生态宜居创优行动,打造品质生活美丽家园(一)改善居住生活条件(二)营造美丽宜居环境(三)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四)打造智慧生活样板八、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厚植品质生活幸福根基(一)践行健康生活方式(二)扩大全民健身参与(三)实施积极生活计划九、汇聚建设合力,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鼓励社会广泛参与(三)持续创优发展环境(四)加强规划监测考核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是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的关键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晋政办发[2012]101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2日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第一章“十一五”发展回顾“十一五”时期,全省上下紧紧抓住“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省”建设的重大契机,以全局循环、高端循环为基点,着力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和城乡生态化,一大批具有强大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循环经济园区、企业和重大工程应运而生,开启了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清洁发展、低碳发展的转型跨越新篇章。

1.1进展与成效1.1.1重大项目投资效应凸显近年来,全省充分发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循环经济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以直接投资、贷款贴息和资本金入股等方式,重点支持煤炭、焦炭、电力、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的循环化改造,先后建设了余热、余压回收,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煤层气综合利用及污水、矿井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等一批循环经济重大示范项目,初步形成了具有山西特点的煤电材、煤电铝、煤焦化等循环经济模式。

截止2010年,67%的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向循环经济项目,《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8-2012)》确定的100个重大示范项目80%以上已经建成投产,带动全社会投资1400亿元。

1.1.2试点带动作用显著增强继2007年我省被确定为循环经济试点省以来,2010年又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全省域循环经济统计试点省份,太原、晋城、长治、运城市成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城市建设试点市。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5〕2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5〕21号)

【发布单位】山西省【发布文号】晋政发〔2005〕21号【发布日期】2005-06-30【生效日期】2005-06-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山西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5〕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适应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壮大县域经济,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就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发展小城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重点地建设小城镇;提升城镇功能,增强其对周边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的整合、劳动力的转移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二)基本原则。

要科学发展小城镇,必须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五个统筹”为指导,布局发展小城镇,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发展。

――尊重科学,规划先行。

要通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县域城镇体系的布局结构和小城镇的性质、规模与发展方向。

――创新机制,重点推进。

要在小城镇建设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调动小城镇发展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优先发展,重点推进。

――强化管理,提升功能。

要强化对小城镇的管理,使其高效能运作,发挥其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承载功能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加强规划工作,用科学规划指导小城镇建设(三)加快规划编制进程,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小城镇发展规划,统筹城市与乡村、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市、县的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各小城镇人民政府要科学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消防等专业规划。

首先,要加快规划编制进程,各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2006年基本完成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2007年基本完成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并根据小城镇建设的需要,及时编制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晋政办发〔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5日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基层治理基础,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我省《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统筹发展与治理,逐步探索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基层治理发展路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党建引领不断深化。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一肩挑”比例逐步提高。

逐级健全党建联席会议、四级联动体系、调度通报、动态管理、跟踪问效等制度。

探索党建共同体、党建联盟等做法,建立起条块融合、双向用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格局。

──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指导3个区、4个街道及3个社区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实验。

选树乡镇政府服务示范样板,推广易地搬迁社区治理经验,引领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探索推行“三下沉、两融合”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

──服务设施不断完善。

加大投入力度,筹措资金近2亿元,撬动市县投入,大力改善社区服务设施。

侯马市是山西南部一座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

侯马市是山西南部一座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

侯马市是山西南部一座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是山西省建市较早的城市,1956年国务院批准设侯马市筹备处;1958年10月以曲沃、新绛、汾城三县和乡宁县关王庙公社合并成立侯马市;1962年撤市恢复曲沃县;1971年8月复置县级侯马市至今,由临汾市代管。

全市总面积220.0687平方公里,辖3个乡、5个街道办事处,77个行政村,27个社区。

总人口28.9万人,其中,城市常住人口13.3万人,暂住人口5万人,农村人口10.6万人。

近年来,侯马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全力打造精品农业、先进制造、商贸物流、文化休闲四个产业中心,努力塑造绿色、人文、和谐、富裕、宜居五个城市特色,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59.51亿元,按可比价比上年增长14.1%;财政总收入达到6.28亿元,顺利完成省定调控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202元,同比增长8.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821元,同比增长5.7%。

全市一、二、三次产业比例为4.63:45.35:50.02。

在山西省和临汾市的县级单位中,侯马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水平较高,人均收入指标位居前列。

2007年被授予“全国五大物流重镇”,2008年被国家商务部授予“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全国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位列全国最具投资潜力的中小城市百强第46名,2009年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国家园林城市”;连续五次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七次获“全国卫生城市”称号,连续20年获得山西省卫生城市第一名,被评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市、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和山西省园林城市、环境优美城市、文明城市、结构调整先进市、新农村建设先进市、小康建设十强市、增加农民收入先进市等。

侯马具有人文历史悠久、区位优势明显、交通网络发达、开放条件优越、商贸物流繁荣、城市功能完善、要素资源丰富、城市环境优美等显著的优势。

中共山西 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山西 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山西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委、省政府同意山西省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2019年6月24日山西省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方案为适应新时代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需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中发〔2018〕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围绕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的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服务大局与主动作为相结合、区别对待与公平竞争相结合、继承完善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坚决破除省际间和区际间利益藩篱和政策壁垒,加快形成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到2022年,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两山”与平川、城市与乡村、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区域合作发展机制基本建立,产业联动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解决,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到2035年,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取得决定性进展.经济发展水平、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生活更为宽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全面形成.与全国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二、落实区域战略统筹机制(一)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稳定开行中欧(亚)班列、至沿海港口铁海联运班列.开通和优化至北美、欧洲航线,推动太原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动省内国际产业合作示范区和海外园区建设.加大外贸主体、国际自主品牌培育,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利用好国家及我省现有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国际友城平台,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将太原市、大同市打造成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节点城市.深入推进口岸建设,提升开放和服务水平.(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国家支持山西与京津冀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的意见,完善合作机制,增强协同创新能力,形成山西省与京津冀协同联动发展、互惠互利共赢新格局.(省发改委、省投资促进局负责)落实省政府与长江经济带地区相关省市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展会、论坛等,提升与长江经济带地区在经济、科技等领域的合作水平.(省投资促进局负责)落实省政府与深圳市政府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在政务、创新、重点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加快推进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省发改委、省投资促进局负责)落实国务院批复的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及我省贯彻落实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协调晋城市、长治市、运城市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高效互联的基础设施网络,增强城际互联互通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三个市的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省发改委负责)(二)加强与发达地区联动发展有计划地推进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干部双向挂职锻炼.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邀请发达地区选派合适干部人才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等国家级开发区挂职.(省委组织部负责)依托发达地区知名高校的智库及学科优势资源,开展山西省重大战略政策研究.联合发达地区知名高校加快山西高校的学科建设,鼓励省内外专家学者联合申报国家级教科研项目、联合发表高级别论文、共建实验实训基地,促进山西高校的学科建设上位进阶.(省教育厅负责)与发达地区加强合作,提升山西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水平.加大承接发达地区技术转移力度,鼓励国内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山西设立分支机构,完善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各项功能,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加强与省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推动山西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省科技厅负责)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十二大制造业重点领域,引导各市以特色产业集群为依托,深化区域合作,提高产业转移承接力,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省工信厅负责)推动与发达地区人社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互认.(省人社厅负责)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参与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转、治、减、控、降”五管齐下,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完善高速公路路网结构,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出省口和省内重要连接线建设.加快国省干线公路交通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和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推进以三大板块旅游公路为重点的“四好农村路”建设.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新交通投融资模式.(省交通厅负责)搭建合作交流平台,组织开发区根据主导产业,筛选确定与京津冀、东部地区合作的目标开发区,加强交流对接.(省商务厅负责)加强与发达地区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积极参加文旅部组织的系列主题推广活动和知名文化旅游会展,打造跨区域精品文化旅游线路,扩大山西文化旅游影响力.(省文旅厅负责)实施“136”兴医工程,引进京津冀地区高层次临床和科研专家,建设院士工作站、卓越医学团队及卓越医师工作站.与京津冀地区电子健康卡系统对接,推进区域内就医“一卡通”.引进前沿医疗技术,提供优质便民诊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医养结合机构与京津冀地区开展合作,发展连锁产业,共建具有康养一体化功能的医疗机构.(省卫健委负责)建立健全区域现代金融业体系,探索优化区域现代金融业服务,提升区域现代金融业开放水平,促进与发达地区在现代金融业领域的合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三、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三)促进城乡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建立健全相关推进机制,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准入限制.(省发改委负责)落实我省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减少对微观经济的行政干预.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为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广太原市人才户口迁入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拓宽落户通道.(省公安厅负责) 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更加开放的区域间人才交流合作.(省人社厅负责)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做好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工作,巩固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及运行机制;鼓励与其他部门和机构合作,拓展服务内容;建立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人才团队建设,认定一批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挥奖励引导作用,组织开展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省科技厅负责)(四)完善区域交易平台和制度建立完善水权改革配套制度,加快推进全省水权分配与交易平台建设.在全省范围内选取试点县,推进初始水权分配.逐步确定各行业用水水权,作为水权交易基础.(省水利厅负责)修订完善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相关法规制度,全面开展排污权初始核定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开展山西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开展发电行业碳配额分配及对山西经济发展的影响课题研究,制定山西碳配额分配方案.开展山西发电行业参加全国碳排放配额模拟交易.完成山西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信息平台验收工作及碳交易数据平台续建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制度,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动态监测.(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根据国务院向我省下达的“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向各市分解能源消费总量预算指标,监测预算执行进度,控制用能总量增长.(省能源局负责)加快推动符合山西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新三板上市挂牌.推动上市公司跨区域并购重组,引导企业积极对接省外优质产业项目和优质资产.积极引进省外知名投资机构和基金公司.支持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与省外其他区域股权市场的合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四、深化区域合作机制(五)推动区域合作互动引导、帮助异地山西商(协)会发展.推动省外驻晋商(协)会扩大企业再投资.搭建晋商回乡投资合作平台.创新商会工作服务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构筑平等对话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省工商联、省投资促进局负责)鼓励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产业、技术、创新、人才等合作平台.(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负责)在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跨市级行政区重点区域规划工作中,明确城镇空间结构体系和城镇等级、职能,充分考虑城市群内部城市间的紧密合作,为推动城市间产业分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治理等协调联动提供合理的自然资源空间结构和布局,助推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负责)(六)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合作推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加快形成外联内畅、衔接紧密、便捷高效的公路、铁路、航空综合网络.实施黄土高原生态治理,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协调推进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区域合作向深层次、多领域、高水平、务实型一体化迈进.(省发改委、省投资促进局负责)(七)积极开展国际区域合作推动我省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鼓励企业以并购、新设、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国经营.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将优势产能向有市场需求的重点区域和国家转移,带动设备、技术、标准“走出去”.持续推进我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开拓承包工程海外市场.推动晋非经贸合作区建设,引导企业赴合作区投资兴业.(省商务厅、省工信厅负责)五、优化区域互助机制(八)深入开展对口支援提高对口援疆工作质量,拓宽援助领域,深化援助层次,提升援助水平.按照山西省对口支援新疆项目管理办法山西省对口支援新疆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援疆项目建设.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年度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定期对援疆项目进行督促指导.(省发改委负责)(九)创新开展对口帮扶推进省内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干部交流,完善干部“育选管用”机制.继续推动省直机关、省属企业选派干部到对口帮扶贫困县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鼓励和支持贫困县选派干部到对口帮扶单位进行挂职锻炼.(省委组织部负责)加快建立和完善市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本市贫困地区的工作机制,深化“六个帮扶”责任制.(省扶贫办负责)六、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十)建立跨省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积极与相邻省份开展沟通对话,在唐河、沙河流域推动建立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负责) (十一)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完善有利于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除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交易电价.(省发改委负责)引导省属企业积极参与周边地区地下储气库等大型储气设施建设;支持省内管输企业与周边省市合作成立跨省管道输配公司.以现有 LNG 生产集群为基础,鼓励省内外投资主体在煤层气资源地加快应急储备和调峰基地建设.(省能源局负责)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十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加大省对市县基本财力保障、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调整完善转移支付测算分配方案,对存在标准收支缺口的市县予以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着力加大对脱贫攻坚事业的扶持力度,2020年年底前,关于省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要重点加大对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的倾斜力度,确保省财政对贫困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对县级平均增幅,省财政对深度贫困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对贫困县平均增幅.(省财政厅负责)(十三)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层次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做好中央调剂金的缴拨工作.完善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从2020年起,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省人社厅负责)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措施,逐步缩小统筹地区间的待遇差距,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省医保局负责)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扎实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省卫健委负责)推动城镇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学校辐射,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重点从保障学位供给、配置教师资源、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四个方面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省教育厅负责)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城、便捷高效.拓宽就业服务渠道,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落实简化就业失业登记手续有关政策.在全省实行就业创业证和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制度,全面推行就业创业证电子证书,推进网上自助服务平台建设.(省人社厅负责)(十四)推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衔接加快建立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跨城乡跨区域流转衔接制度,研究完善跨制度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具体办法,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顺畅接续.(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负责)八、创新区域政策调控机制(十五)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统筹安排跨市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的用地规模与布局,充分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年度用地计划对国定贫困县实行指标单列、应保尽保,对省级贫困县优先保障.对跨市域重点工程项目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依据各市生态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实施分市环境管控.(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出台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支持他们到基层创新创业.鼓励各市制定出台符合当地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人才政策.(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十六)建立健全区域金融政策联动机制加强跨区域金融信息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间各类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综合制定融资方案,提供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加大对跨区域重大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稳妥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等各类金融领域风险,做好重大跨省金融类案件查处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九、健全区域发展保障机制(十七)规范区域规划编制管理完善区域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程序.根据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和重大布局需要,适时编制实施新的区域规划.(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十八)建立区域发展监测评估预警体系探索建立区域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照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对各市经济运行的监测,按季度通报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省发改委、省统计局负责)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的领导,强化主体责任.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对接国家部委,及时落实有关新机制新政策,协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二十)强化协调指导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定-晋政发[1994]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定-晋政发[1994]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定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定(晋政发〔1994〕1号1994年1月10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城市是经济、政治、科学、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

在加快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促进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和主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把我省城市逐步建设成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管理有序的现代化新型城市,特作如下决定: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工作根据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以及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

认真研究建设跨世纪的现代化城市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社会主义经济对城市发展的要求,搞好全省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和编制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和编制要在一九九五年以前完成,县城在一九九六年以前完成。

在搞好城市的总体规划时,特别要抓好城市土地使用的控制规划,大中城市的综合交通规划,电力、电讯规划,市场布局规划和防洪、消防、抗震等防灾规划。

全面推广控制性详细规划。

“八五”期末,全省设市城市详细规划的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

编制规划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专项列支。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经过批准以后,不得随意变更。

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要求,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科学编制城乡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应用先进科学技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山西省孝义市城镇体系规划分析

山西省孝义市城镇体系规划分析
可 以让 有 能 力 建 房 户得 到鼓 励 , 要 危 改 的 困 难 户 也 可 以 以 少 量 愿 , 需 更富前 瞻性和可操作性 , 而促进基层 民主建设 。 进
的资金投入改善住 房条件 。 每个 乡镇选择 1 一 个 2个 基础条件较 好 、 交通 较便利 的行政 村先
参考文献 :
中图 分 类 号 :U 8 . 1பைடு நூலகம்T 9 4 1 文 献标 识 码 : A
随着 全 球 经 济 、 易 以 及 信 息 业 的发 展 , 市 与 城 市 以及 区 各城镇之 间、 贸 城 城镇 与其体系之间 以及体 系与其外部环境 之间 的各
域之 间的联系越来越 紧密 , 有关城 镇体 系规划 的研 究方 兴未 艾 , 种 经 济 、 会 方 面 的相 互 联 系 。 社 就 目前条件下 城镇体 系规划 的特点进 行概述 , 并按照社会 经济发 1 2 城镇 体 系规 划的 目标 . 展的需要 , 研究城市 与区域 以及城镇 体 系, 动城 镇之 间 的有 机 推 城镇体系规划不仅要 解决城 镇体 系内部各 要素之 间 的相互 协调与共同发展有着 十分重要 的现实意义 。 联系及相互关系 , 而且要协 调 区域 城镇 体系与外 部环 境的关 系 , 达到社会 、 经济 、 环境效益最佳 的社会 、 经济发展总 目标 。
周边 的危 房 进 行 置 换 , 由危 房 改 造 户 购 买 , 于 居 住 ( 村 像 这 种 可 以在 曲鹅 镇 发 展 旅 游 业 , 展 农 家 乐 、 家 饭 庄 等 , 山地 、 用 农 发 农 在 林
空置 的房屋大多 比较低 廉 ) 。假 如正 常情况下 成交价 是 4万 元 , 地 较 多 的乡 镇 发 展 特 色 种 植 、 殖 业 等 。农 村 危 改 工 作 中 , 危 养 对 则卖 主在实收时应扣减掉危 改户 应享 有的政府补 助款 , 而使被 改补助对象 的确定 , 取登记排 名 、 从 采 公示 工作方 法。对 于搬 迁村

山西省城市规划条例

山西省城市规划条例

山西省城市规划条例山西被誉为“中国古代术的艺博馆”之称,五台山集唐、宋、元、明、清历代古建文物之大成,在经济发展中也有其独特的方式,那么你知道山西省城市规划条例有什么吗?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山西省城市规划条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山西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市规划工作。

各地、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四条城市规划应当符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节约用地、保护水资源、防止污染、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搞好城市绿化和市容卫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协调工作;(三)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实施,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参加初步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勘测的管理;(六)负责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强领导,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七条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省的城镇体系规划,其内容包括:(一)城镇发展的目标和布局;(二)城镇发展数量及城镇规模结构;(三)预期达到的城市化水平;(四)确定城镇用地范围及市政公用设施发展指标;(五)城市发展与工农业生产、资源开发、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关系。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按下列规定审批:(一)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和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二)除第(一)项规定外的其他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历史文化名城、重大工业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三)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 50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增强开发区发展动力和活力,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发区在全省转型综改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推进转型综改的系列要求,用改革创新的思维、市场化的办法,解决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开发区作为转型综改的主战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动能引擎,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

(二)加强对开发区的统一归口管理。

为避免政出多门、令出多人,按照部门分工服从于专项分工的原则,将全省各类开发区统一归口商务部门主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配合,形成合力,为开发区的设立、升级、扩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对外开放提供服务。

二、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三)加快开发区统筹规划布局。

在符合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开发区数量、规模和布局,提升存量,培育增量,做大总量,按照占全省国土面积2%左右来规划布局开发区建设,着力改变我省开发区数量少、规模小、发展空间严重不足的局面,加快构建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绿色生态、用地集约、区域平衡的开发区发展格局。

(四)在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为开发区留足发展空间。

各市、县政府要抓紧修订或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将开发区的设立、扩区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在本轮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为开发区设立、扩区留足空间,新增建设用地应最大限度地向开发区倾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31•【字号】晋政发[2005]22号•【施行日期】200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5]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建筑节能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为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逐步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现就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减少建筑能耗,节约能源,改善和减缓能源供需矛盾;有利于建筑物隔音降尘保温,降低使用费用,提高建筑居住使用的舒适度;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改造和提升传统建筑业和建材业,培育新的经济支柱产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为确保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建筑节能工作领导组,负责建筑节能、建筑节能规划等方面的工作,组长由主管建设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各市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

省墙体材料革新领导组负责墙体革新工作。

二、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发展目标(三)坚持走建筑业、房地产业集约型发展道路,充分展示人文与建筑、环境与科技的和谐统一,实现建筑的选址规划合理、资源利用高效循环、节能措施综合有效、建筑环境健康舒适、废物排放减轻无害、建筑功能灵活多样的目标。

居住建筑要从单纯满足住房短缺需求向满足住房需求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化生态并重转变,从低品质、频拆迁、高能耗的住宅向高品质、长寿命、节能型、舒适型的住宅转变,从重视城市住宅向城市和农村住宅并重转变,推动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规划及管理体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规字[2006]47号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规划及管理体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规字[2006]47号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规划及管理体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规划及管理体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规字[2006]47号)各市建设局、规划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571号)等精神,国家发改委对我省上报的21家省级及省级以下开发区进行了审核,并对符合要求的开发区进行了公告(2006年第8号)。

根据公告,大同、阳泉、长治、临汾、侯马、晋城6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审核原则和标准,可恢复正常建设用地供应。

其它开发区因各种原因需进行整顿和完善,补充上报材料后分期分批进行审核并公告。

为了保证我省的开发区通过下一步的审核,请有关市城市规划部门和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尽快做好有关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组织编制开发区规划各类开发区必须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未纳入的,要尽快对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要依据已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以及节能、节水、环保等项要求,编制和完善开发区的各项规划。

通过建立科学和完善的规划体系,指导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

开发区规划编制完成后,要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开发区总体规划由省建设厅组织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开发区详细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未编制规划或规划未按规定批准的,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一书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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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背景与目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总体目标,积极、有序地推进山西特色城镇化进程,促进城市与区域、城镇与乡村、城镇化与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编制《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第二条规划性质和地位:本规划是指导、调控山西省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省内各层次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合理配置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

区域产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配置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本规划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范围。

第三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和山西省相关法规政策和规范标准。

第四条规划期限:2006年~2020年。

近期2006年~2010年,系规划重点。

第二章城镇化和城镇体系发展战略第五条战略依据:依照《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近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继续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坚持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山西、致力求真务实的总体要求,加快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进程,在培育优势产业、转变增长方式、统筹城乡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战略上实现新突破,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和谐社会建设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

第六条指导思想:面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实施积极的城镇化战略,不断提升城镇辐射带动作用和战略支撑功能。

坚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方针,坚持城镇与新农村建设统筹发展方针,坚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发展方针,重视太原都市圈、大运城镇重点布局地带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重视城镇分工与城镇群整合发展,重视资源型城镇经济转型,重视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重视提升城镇文化内涵,加快推进特色城镇化进程,实现城镇体系建设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共进。

第七条战略构想:采取“提速、转型、整合、协调”的总体发展战略,加快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建立城市与区域、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发展机制;推进城镇职能转型,建设多元、互补、一体化的城镇职能体系;优先发展省域与区域性中心城市,引导都市圈、城镇密集带、城镇组群整合发展,加强东西向轴带建设,密切区域和省际经济联系;协调城镇发展建设与区域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周边区域的关系,实现城镇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包括五个方面:“提速升级,两轨归一”:着力改善城镇发展环境,加快城镇化发展速度;积极调整区域与城镇经济结构和空间布局,谋求城镇化与工业化的互动发展,实现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城镇化与工业化的两轨归一。

“中心突破,推进集聚”:重点发展省域中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区域组织能力,抓好发展条件好、潜力大的县城和中心镇的建设,提高小城镇的发展质量和服务功能。

“轴带拓展,内聚外联”:按照“适度集中、成组布局”的原则,构建“叶脉型”城镇与经济布局轴带体系,形成省域城镇布局总体框架。

推进太原都市圈、大运城镇重点布局地带整合协调发展,强化省域内部经济联系,提升城镇空间集聚效应;加强太焦、太汾柳等轴带建设,强化东西向区际联系通道,引导省域门户城市与邻域城镇群的经济联系与区域协作,构建开放型省域城镇体系。

形成外向拓展与向心聚合相结合的城镇发展空间格局。

“职能转型,双向互动”:实行“城镇带动区域,区域推动城镇”的发展方针,有效促进各级各类城镇的职能体系建设,特别是工矿城市职能转型和区域中心城市职能综合发展,建立合理的城镇职能结构;密切城镇与区域关系,根本改善城乡二元结构,谋求城镇—区域的统筹互动发展。

“空间整合,协调发展”: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整合城镇与区域的社会经济关系,拓展城镇发展空间;合理布局各类功能区,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促进城镇整合发展;努力协调城镇发展与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城镇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战略目标:到2020年,主要城市发展成为全省和经济区强大的集聚和辐射中心,建立起城镇职能分工明确、等级规模有序、空间布局合理、设施高效完善、城乡互动发展的城镇体系,力争将大运城镇重点布局地带和太原都市圈建成中西部地区具有较大竞争力的区域城镇群。

城镇数量:2010年,规划新设城市13个,撤市设区1个,城市总数达到34个,建制镇达到600个左右;2020年,城市总数达到42~45个,建制镇达到650个左右。

城镇化水平:2010年,全省总人口35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达到1642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7%,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2020年,全省总人口37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达到204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5%左右,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0.8个百分点左右(详见表1)。

城市经济地位:2010年,全部设市城市(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省的比重分别达到75%、80%和72%;2020年,全部设市城市(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省的比重分别达到80%、85%和78%。

城镇化质量:2010年,城镇化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明显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城市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城市设施和城市管理水平达到全国城市平均水平;2020年,城镇化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形成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城市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要求,社区人居环境得到根本好转,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管理初步实现现代化(详见表2)。

城镇景观风貌:城镇的自然人文景观优势得到发挥,形成富有“三晋文化”底蕴、浓郁现代化城市气息和鲜明地方特色的城镇风貌,建立起丰富多彩的城镇景观体系。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得到严格保护,城市历史文脉得以延续,优秀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发扬。

第九条重点任务:规划期内,以提高城镇化质量,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镇,促进工矿城镇转型,引导都市区、城镇组群和城镇密集区整合发展为战略重点。

具体包括:提高城镇化的质量与效益。

在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基础上,大力改善区域性基础设施、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优化城镇经济结构,提高各级城镇的集聚功能、创新功能和服务功能,促进人口城镇化、产业城镇化、景观城镇化的全面发展,实现规模效益、集聚效益、城镇化效益的同步递进,扎实有效地推进城镇现代化进程。

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扩大城市规模,有效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竞争力和区域地位,有效提升省域中心城市和大同、临汾、长治等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集聚能力,促进城镇与区域一体化发展。

推进工矿城市的深度城镇化。

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有效解决工矿企业与驻地城市、工矿城市与邻近区域的二元化问题,推进工矿城市的转型发展,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立弹性、高效的城市经济开发体系和城市空间组织结构。

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建设。

以发展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提高产业和人口的集聚水平,提升对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支撑能力,尽快建成一批有影响、有特点的重点小城镇。

促进城镇密集带整合协调发展。

从优化区域布局、协调区域建设、提高整体竞争力出发,强化城镇间合理分工与协作,统筹布局区域性基础设施和重大社会服务设施,协调城镇间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和协调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太原都市圈建设,引导大运城镇重点布局地带协调发展,加快介孝汾、忻定原、离柳中等城镇组群的整合发展进程。

第三章城镇体系规模结构与职能结构规划第十条城镇等级结构:依据城镇——区域关系、城镇的区域地位和经济区组织的发展需要,将全省城镇分为六个等级。

第一级为省域中心城市,即太原市;第二级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包括大同市、长治市和临(临汾)—侯(侯马)—运(运城)复合中心;第三级为区域性次中心城市,包括阳泉、晋中(太原分区中心)、朔州、忻州、晋城、临汾、侯马、运城、吕梁、介休、宁武;第四级为地方性中心城镇,包括其它设市城市和县城,共87个;第五级为中心镇,共100个左右;第六级为一般建制镇,近期450个左右,远期500个左右。

第十一条城镇规模结构:遵循“适度扩大首位城市规模,重点扩大区域性中心与次中心城市规模,积极扩大县域中心城镇规模”的思路,按城镇实际居住人口计算,以特大城市(≥100万人)、大城市(50~100万人)、中等城市(20~50万人)、小城市(镇)(<20万人)为序,到2010年,各级城镇数量之比为2:2:8:558,人口规模比例为23.9:8.0:15.8:52.3。

其中,太原、大同为特大城市,阳泉、长治为大城市,晋中、临汾、侯马、晋城、运城、朔州、忻州、河津为中等城市。

到2020年,各级城镇数量之比为2:4:11:600,人口规模比例为22.6:12.5:16.5:48.4。

其中,临汾、晋城发展为大城市,吕梁、古交、介休、孝义、霍州发展成为中等城市。

(详见表3、表4、表5)第十二条城镇职能结构:明确城镇职能分工,提升城镇职能层次,促进城镇职能体系的多样化和综合化,密切城镇与区域的职能联系,形成各具特色、合理分工、有机联系、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按主要职能将全省设市城市划分为综合性城市、交通枢纽—加工工业城市、工矿城市、旅游城市四种类型,其中综合性城市又分为省域中心、区域中心、区域次中心和地方性中心四个层次;将县城(不含市辖区驻地镇)划分为工矿主导型、商贸—交通主导型、多样化产业型、城郊型、旅游型五种类型。

对不同等级和职能类型的城镇,实行分类引导策略(详见表6、表7)。

第四章城镇体系空间组织与分区发展规划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第十三条城镇空间结构:采取“中心集聚,轴线拓展,外围协作,分区组织”的非均衡发展策略,形成以太原为中心,以南北纵贯的大运高速公路、同蒲铁路及其沿线基础设施为主脉,向东西两翼地带拓展的交通基础设施为支脉的“叶脉型”城镇布局基本框架,以及由晋北、晋中、晋南、晋东南四个一级城市经济区和十三个二级城市经济区组成的城镇空间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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