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最新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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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卖方(甲方)

买房(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有的位于_滨州市黄河五路______ 315_号中海南岸小区______ 3-2-302

的房屋,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第_00000391_建筑面积为_178.85_平方米。

第二条1、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出售之权利,并已经征得该房地产全体权利人同意签署本协

议,若因甲方无权或越权处分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的,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九条之规定承

担违约责任。

2、甲方保证该房产并未被查封,未被抵押,无任何权属纠纷,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九条之

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Y _950000.00_元整(大写:玖拾伍万元整)

第四条乙方于2018 年1月_ 20 _日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币Y 200000.00元,在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冲抵首付款。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银行签字当日(2018年1月30日前)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Y _300000.00_ 元整(大写:叁拾万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 650000.00_元整(大写:陆拾伍万元整________ )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

度,乙方应在过户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一次性方式付款,并约定在年月日支付房款(含定金)人民币

¥ _________ 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__ 元整(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房产交割当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用,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甲_方

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甲_方承担。

在交易过程中如遇法律、政策调整造成的各方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变动)变化,合同各方

面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第七条房屋交付及户口迁出:乙方将全部房款支付给甲方后 _日内将该房屋腾空交付乙方入住, 并协助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燃气、集中供暖等设施的用户证及交费卡更名后

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将上述设施的费用结清。

甲方承诺自该房产权属过户登记之日起的30日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甲方逾期

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贰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最晚应于(日期或条件)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

转移登记手续。如合同履行期间,因产生需要延长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间的情况,买卖双

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二)因违约方原因致使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守约方有权按照本合同

第十条解除合同。

第九条违约条款

(一)除不可抗力,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已付款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

支付的居间服务费。

(二)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居间方的居间服务费,

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

(三)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有权退房。 出卖 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30日内退还买受方已付款,按照 央行现行存款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 照房屋成交总价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需承担买受人已支付的居间服务费。

(四)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任意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经守约方催告后 15日 内仍未履行该义务,如本合同可继续履行的买卖双方须继续履行; 如构成本合同解除情形的,使用 本合同第十条合同解除条款约定。

(五)

合同签订后,如交易不成,违约方向居间方承担违约金支付人民币Y _18000.00_元(数额

相当于成交价的2%)作为对其提供居间服务的补偿。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合意解除本协议致使房屋 买卖未能最终完成的,则应共同向居间方支付前述数额的违约金。

在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证件等资料真实有效、 现行政策不变且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的前提下, 居间方 协助双方交易顺利完成(如房管局或银行政策有变,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并承担居间方的居间服务费。

第十条合同解除条款 (一) 因违约方违约, 守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 同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的书面通知送达至对方之日起自动解除。

(二) 因出卖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卖人应按照房屋成交总价的 并

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支付的居间服务费。 (三) 因买受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买受人应按照房屋成交总价的

应当以书面的方式进行。本合 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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