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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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海南藏族自治州会计咨询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等内容总结如下: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收入明细表》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采掘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会计规定与税法在收入方面的差异主要是时间性差异,本文主要就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在税法和会计规定上的差异作一个比较。

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定价公允),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售后回购已涉及有形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在销售环节确认收入并核算销项税金,实际回购环节核算进项税金,增值税款通过发票载明金额进行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875号)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尽管会计与税法对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表述不同,实际上两者的处理原则、处理方式是一致的,即凡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交易的,都按销售处理,实际工作中不宜过多纠缠两者的差异。

增值税相关法规与会计规定、所得税相关法规就确认收入的售后回购不存在差异,对于会计规定、所得税相关法规未确认收入的售后回购(即关联方之间交易,定价可能不公允),增值税相关法规也要求按照公允价值作为销售处理,实际执行中可能会有一定难度,但税务机关对于定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企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受托加工物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只应在按表外科目专设的“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

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

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存查的备考。

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

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

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如不需入库保管,可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二)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制造费用(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1.确认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加工费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生产成本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四)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根据质检单、入库单等借记“原材料——加工××”科目,贷记“受托加工物资”科目。

企业特殊销售形式的会计处理分析

企业特殊销售形式的会计处理分析

企业特殊销售形式的会计处理分析作者:王明琴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12期王明琴摘要:会计实务中,经常需要处理企业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

本文主要对企业的“折扣销售”、“买一赠一销售”以及“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关键词:特殊销售;折扣销售;买一赠一销售;积分销售一、“折扣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在对外销售时,为了鼓励各户更多的购买商品,可能会依据客户的购买数量,给予客户一定价格上的优惠。

这种销售形式在会计上也称之为销售折扣,而与现金折扣相对应。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对于折扣销售,如果销售发票按照折扣后的净额填列,或者将全额与优惠金额填列与一张发票之上,则可以根据实际收到的货款(销售净额)计算缴纳相关税金。

同税法规定一样,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货款确认销售收入。

例如,甲商场某品牌的牛奶为1 5元每包,购买10包以上顾客可享受90%的价格优惠。

某顾客购买了15包该品牌的牛奶。

该客户支付的价款为15*1 5*0 9=20 25元。

甲商场应当向该客户开具普通发票,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0 25/(1+17%))*0 17=2 94元。

甲商场确认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20 25;贷:主营业务收入17 31(20 25/(1+17%)),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94。

对于商业企业在同一价牌上标示的打折销售,例如过季打折、店庆打折等促销活动也应当参照以上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折扣销售也有些会计人员认为应当按照商品的原价确认销售收入,对于折扣部分价款则确认为企业的销售费用。

按照这种看法,甲商场的销售收入为15*1 5/(1+17%)=19 23元,销售费用为15*1 5*10%=2 25元,会计处理应当为:借:库存现金20 25,借:销售费用2 25;贷:主营业务收入19 23,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27。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虽然对企业的营业利润没有影响,但是一方面虚增了企业营业收入,因为折扣部分所对应的营业收入1 92元(19 23-17 31),企业从交易发生时就知道不会有现金流入;另一方面也虚增了企业的销售费用,因为确认的这部分销售费用并没有对应的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1. 什么是特殊交易呢?小伙伴们,特殊交易可不是咱们平常那些普普通通的买卖哦。

比如说企业合并中的一些交易,或者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这种比较特别的情况。

这就好比咱们平常买个苹果,那是简单交易,可要是用自己的一个很特别的东西去换另一个很特别的东西,而且还不是用现金来衡量价值,这就是特殊交易的感觉啦。

2. 在企业合并中的特殊交易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可能是同一控制下的,也可能是非同一控制下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就像是一家人内部的事情,在会计处理上呢,要按照账面价值来计量。

就好像家里哥哥把自己的东西转给弟弟,不能按照市场上卖给外人的价格来算,得按照东西在自家账本上记的价值来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就不一样啦,那得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

这就好比从外面买东西,得看市场上这个东西值多少钱。

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啊,这里面有个重要的概念就是商业实质。

如果有商业实质呢,那换入资产的成本就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来确定。

比如说,咱们用自己的一台设备去换别人的一批原材料。

这设备在市场上值多少钱,再加上换的时候要交的一些税费,这就是换来的原材料的成本啦。

要是没有商业实质呢,那就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来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

这就像是一种等价交换,但不是按照市场价值来算的,而是按照自己东西本身的价值来算的。

4. 特殊交易中的会计分录。

比如说企业合并中的会计分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借的是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贷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借的是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贷的是付出的资产等科目。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下,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的,要先把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等科目,贷固定资产。

然后根据公允价值计算换入资产成本,借换入资产,贷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没有商业实质的情况类似,但是价值计算不一样哦。

特殊销售方式下商品收入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探析

特殊销售方式下商品收入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探析

特殊销售方式下商品收入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探析夏迎峰;肖斌【摘要】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企业为了促销商品,销售货物的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

企业需要做好特殊销售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力求及时准确地确认收入,正确地进行纳税申报。

因此对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以物易物和收取包装物押金等情况下销售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In the process of market competition, corporate promotional merchandise order form of sale of goods with a variety of features. Companies need to do accounting and tax treatment of special sales, and strive to timely and accurate recognition of revenue, tax returns correctly. In this paper, cash discounts, rebates, dis-counts, barter and collect deposits on packaging materials, such as accounting and tax treatment of several cases of sales were explored.【期刊名称】《科技创业月刊》【年(卷),期】2014(000)007【总页数】3页(P82-83,84)【关键词】特殊销售;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作者】夏迎峰;肖斌【作者单位】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43007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063在现实生活中,企业采取的折扣方式一般可分为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

1.1 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早日支付款项,而向债务人提供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给予的债务折扣。

特殊销售行为的税收及账务处理

特殊销售行为的税收及账务处理

特殊销售行为的税收及账务处理特殊销售行为的税收及账务处理一、特殊销售行为的确定及必要性企业的特殊销售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用产品或商品换取某种权益,或代替货币支付某种支出而发生的非货币性销售行为,如用自己生产、加工的产品或购进商品用于对外投资,分配股东或投资者利润股息红利,用于企业非应税项目、捐赠和职工福利奖励等,是不同于市场正常销售的非经常性销售活动,也是由国家财政税务机关专门规定视同销售的行为,这里统称为特殊销售行为。

为什么对企业上述一些不作销售核算的行为要视同对外销售行为?笔者认为,原因在于,一方面这些行为是以取得相应的权利和减少相应的义务为目的,本身具有销售性质;另一方面,它减少了企业生产、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可用于对外销售的数量,从而减少了销售收入金额和利润额,税收上也就减少了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换句话说,它是由企业把国家依法应征税收的权力自行处理掉了,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而且造成有条件与没条件这样作,以及作与不作这类行为的企业之间税负不公,部分地失去了税收负担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进而诱发非货币销售行为的人为扩张,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国家为保护税基、维护国家收入和正常经济秩序及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在税收法规上将这类行为规定为视同对外销售纳税是十分必要的。

二、特殊销售行为的确认内容确认特殊销售行为,必须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为准。

其内容是:(一)在流转税方面: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至第八款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都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并规定,应按同类产品或购进商品的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额,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税。

在无销售额或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时,依以下先后顺序确定:按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按纳税人最近时期的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其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各种形式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

各种形式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

各种形式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1.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2.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3.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1)视同买断方式①如果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通常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②如果受托方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委托方通常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2)收取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通常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借:销售费用贷:应收账款4.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企业通常应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后,确认收入。

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5.订货销售的处理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6.以旧换新销售的处理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回收的旧商品: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7.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1)按商业折扣扣除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特殊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

特殊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

特殊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在现代商业世界里,销售行为千变万化,特别是那些“特别”的销售方式,更是让人捉摸不定。

说到“特殊销售行为”,大家的第一反应可能是各种“手段”——比如打折、赠品、促销等,似乎这些都只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让他们口袋里掏钱的方式。

可是你知道吗?这些看似简单的促销背后,可藏着一座复杂的税务和会计迷宫啊!不信你看,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看看如何把这些复杂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搞得明明白白,不至于让自己头大得像包子一样。

首先呢,说到特殊销售行为,大家肯定不陌生。

你们去商场买东西,那些常见的打折活动、满减活动、赠品等,都会算作特殊销售行为。

听起来是不是挺简单的?但是,真正要处理这些事情,尤其是涉及到税务和会计时,简直是一场智力与耐力的双重挑战。

税务处理那可不是什么小事,稍微不留神,搞不好就会踩到税务的“雷区”,一不小心,钱袋子就会受伤。

举个例子吧,你们看看那个“买一送一”的促销活动,顾客看着心动,觉得捡了大便宜,结果会计一看,嗨,这买一送一背后可有门道呢!税务局怎么说呢?它把这视作“等价交换”,所以这时候,不仅仅要处理销售价格的问题,还得仔细算清楚实际交易金额。

销售额嘛,必须按照实际交易金额来确定,这可不是看着促销标价就能简单估算的,得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认真审视。

说到税务处理,咱们再深入说说“增值税”。

大家知道,增值税是根据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来征收的。

你想啊,这打折、赠品等活动,往往会影响到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税务人员会怎么看待这些折扣呢?举个例子,你买了一台原价2000元的电视,参加了“满减”活动,最后你只花了1500元。

这时候,税务机关可不会单单根据你支付的1500元来计算增值税,虽然你付的钱少了,但这笔折扣可能会引起会计上的一些调整,影响到增值税的税率和税额。

咱们会计可不是“空口说白话”,要把这些复杂的交易过程给一一记录下来,确保税务上不会出差错。

要是弄错了,后果可是挺严重的,别到时候被税务局查出来,到时候又得赔了夫人又折兵。

《2024年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范文

《2024年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范文

《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篇一一、引言会计收入准则是规范企业收入确认、计量及相关披露的会计准则。

本篇文章旨在详细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在面对复杂的交易类型时,能够按照规范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二、特定交易概述特定交易主要指那些具有特殊性质或复杂结构的交易,如销售折扣、销售退回、商品损毁等。

这些交易在会计处理上具有独特性,需要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准确的核算。

三、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销售折扣是指在销售过程中,企业为鼓励客户提前付款或以现金支付而给予的折扣。

会计处理时,企业应将销售折扣作为销售收入的减项进行处理。

当客户实际享受了折扣时,企业应将折扣金额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

四、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将已售出的商品退回给客户的行为。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销售退回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当收到客户的退货时,企业应冲减销售收入、销项税金等,并相应调整库存商品的成本。

若销售退回发生在报告期之前,应通过调整报告期的销售收入和成本进行反映。

五、商品损毁的会计处理商品损毁是指在存储、运输或销售过程中,商品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对于商品损毁的会计处理,企业应首先判断损毁商品的成本是否可以追溯至具体项目或客户。

若能追溯至具体项目或客户,则应将其作为特定项目的成本损失进行处理;若无法追溯,则应将其作为存货损失进行处理。

同时,企业还需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六、结论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是会计准则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确处理这些交易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类特定交易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此外,企业还应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交易类型和会计准则的变化。

在未来的工作中,企业应继续关注会计准则的更新和变化,及时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特殊销售行为会计处理

特殊销售行为会计处理

特殊销售行为会计处理【摘要】会计实际工作中存在许多难以按照收入确认条件直接确认收入的特殊销售行为。

文章基于交易事项观的视角,对特殊销售行为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提出交易事项观是统一规范特殊销售行为会计处理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思路。

【关键词】特殊销售;会计处理;交易;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规定,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四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是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虽然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中对此有详细的解释,但在会计实际工作中,由于经济活动错综复杂,许多特殊销售行为还是难以直接判定这五个条件是否同时满足,造成不少会计工作者对这些特殊销售行为是否需要确认收入感到无所适从,尤其对于各种视同销售行为、各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是否需要确认收入更难以把握。

笔者通过对相关会计准则的分析,认为按照交易事项观进行分析,可以十分简便地判断出各种特殊销售行为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进而正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交易事项观的提出我国传统上把需要列入会计信息系统核算的各类会计业务统称为“经济业务”。

一般会计原理教科书都把所谓的经济业务解释为:经济业务又称会计事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会计要素发生增减变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分为对外经济业务和内部经济业务两类。

对外经济业务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交易行为而产生的经济事项,如向投资者筹集资金、向供货方购货、向银行归还借款、向购货方销货等;对内经济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成本、费用的耗用,以及因各会计要素之间的调整而产生的经济事项,如生产经营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机器设备的折旧、工资的分配及收入与费用的结转等。

事实上,国际会计界更习惯将会计需要确认的各类经济业务具体分为“会计交易”与“会计事项”两类。

【天职研究】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天职研究】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天职研究】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方式在实务中非常普遍,在此种销售方式下,客户有权依据合同中的退货条款进行退货,退货条款主要有无理由退货、退回老旧过时产品、以旧换新以及合同终止时退回产品等,这些条款有的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有一些是其隐含的权利,例如,销售过程中的声明或承诺、法定要求及商业惯例等。

此类销售退回条款通常赋予客户有权取得全部或部分退款、抵减其他采购款或换取另一产品等相关权利。

一、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以下简称“现行收入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中均有明确规定,以下将分别对其在现行收入准则及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处理进行阐述,并对二者进行差异分析。

(一)现行收入准则规定在现行收入准则下,《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五章中关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规定如下:“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具体来说,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点,应按所估计的退货率及金额,冲回预计退货部分的收入及成本,差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成本”、“预计负债”;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表明收入的金额无法可靠计量,不满足现行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条件,将所收到货款作为“预收款项”,并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二)新收入准则规定新收入准则中关于对“附有销售退回条款”规定如下:“第三十二条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2024年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范文

《2024年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范文

《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经济活动中,企业面临各种各样的交易和业务活动,这些活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着直接的影响。

作为财务和会计专业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收入准则对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准则。

二、特定交易概述特定交易主要指的是那些不经常发生、具有特殊性质的交易,如销售退回、销售折扣、奖励积分等。

这些交易在会计处理上具有其独特性,需要特别关注。

三、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将已售出的商品或服务退回给客户。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按照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般来说,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当期,企业应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报告期之后,企业应调整报告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四、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销售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销售而给予客户的价格优惠。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将销售折扣视为销售收入的一部分进行核算。

具体来说,企业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将销售折扣从总收入中扣除,以反映真实的销售收入。

五、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奖励积分是企业为了吸引客户而发放的一种奖励方式。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将奖励积分视为一种负债进行核算。

当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时,企业应按照兑换价值冲减相应的负债。

如果奖励积分具有货币性价值,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记录相关成本和收入。

六、其他注意事项1. 在进行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时,企业应确保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处理方法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

2.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准确无误。

3. 企业在处理特定交易时,应保持谨慎性和客观性,避免人为因素对会计处理结果的影响。

4. 企业应定期对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复核和审计,以确保其合规性和准确性。

七、结论本文详细解释了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销售退回、销售折扣和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浅谈几种特殊销售行为“收入”确认的会计核算

浅谈几种特殊销售行为“收入”确认的会计核算
入。
银行。
例如 : 甲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增值税税率为 1 7 %, 采 首先 , 按实 际的收入贷记 “ 主营业务 收入 ” , 实 际取得 的销售 收 取“ 买一赠一 ” 形式销售一批液 晶电视 , 增值税 专用发票 中注 明 , 售 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 贷记 “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 。然 价1 0 0 0 0 0 0元 , 增值税 1 7 0 0 0 0元 , 液 晶电视 的成本 8 0 0 0 0 0元 , 后, 结转成本时 , 按连 同赠品的成本计入“ 主营业务成本 ” 。 相应 的账 同时赠送小型电水壶 ,同类小型 电水壶 的不含税售价 1 0 0 0 0 0元 , 务处理如下。 该商 品的成本 7 0 0 0 0万元 , 货款 已存入银行 。首先 , 按照两种产 品 销售商品时 : 借 : 银行存款 7 0 2 0 0 0 的公允价值的 比例分摊确认各项销售 收入 。 贷: 主营业务收入 6 0 0 0 0 0 液 晶 电视 的 收入 = 1 0 0 0 0 0 0 ÷( 1 0 0 0 0 0 0 + 1 0 0 0 0 0 ) ×1 0 0 0 应 交 税 费一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项税额 ) 1 0 2 0 0 0 0 0 0 = 9 0 9 0 9 0 . 9 1( 元 ) 小 型 电水 壶 的 收 入 = 1 0 0 0 0 0÷( 1 0 0 0 结转销售成本 :借 : 主营业务成本 4 0 0 0 0 0 0 0 0 + 1 0 0 0 0 0 ) ×1 0 0 0 0 0 = 9 0 9 0 9 . 0 9 ( 元) 。然后 , 根据 分摊 比例进 贷: 库存商品 4 0 0 0 0 0 行 。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 虽然销售赠品只有进项税额没有销项税额 , 表面上看似乎不合 确认收入 : 借: 银行存款 1 1 7 0 0 0 0 理, 其实赠 品的销项税额 隐含在正价销售商 品的销项税额 当中。因 贷: 主营业务收入一 家电组 ( 液晶电视 )9 0 9 0 9 0 . 9 1 此, 对于赠 品的进项税额 应允 许其 申报抵扣 , 赠送赠 品时也不应该 家 电组 ( 小 型 电水 壶 ) 9 0 9 0 9 . 0 9 单独再计算销项税额 。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1 7 0 0 0 0 参 考 文 献 结转成本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 0 0 0 0 0 [ 1 】 徐捷 , 高淑 君 , 柳 宁. 谈 附 买 赠 方 式 销 售 的税 务 与 会 计 处理 [ J 】 . 财会

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天职研究】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实务中,企业根据合同、法律或商业惯例为其销售的商品提供质量保证是很常见的,例如,生产商的保修、标准质量保证或延长质量保证等。

不同行业及合同的质量保证条款性质可能差别很大,有些质量保证条款向客户提供相关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正常质量保证,而有些质量保证条款则是向客户提供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正常质量保证之外的服务。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新旧准则的处理原则存在显著差异。

一、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一)现行收入准则规定在现行准则下,对于附有质量保证的销售处理,主要根据或有事项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四章或有事项” 明确规定了产品质量保证的具体处理原则:产品质量保证属于销售商品所产生的或有事项,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企业应合理估计未来可能产生的产品保修费用,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销售费用。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企业需复核、调整各期间预计负债金额。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结转预计负债余额。

(二)新收入准则规定新收入准则对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

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 新收入准则根据质量保证条款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将产品质量保证区分为两类,通常称为服务类质量保证”和保证类质量保证”,前者在新收入准则下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处理;后者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仍按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处理,与现行准则一致。

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天职研究】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实务中,企业根据合同、法律或商业惯例为其销售的商品提供质量保证是很常见的,例如,生产商的保修、标准质量保证或延长质量保证等。

不同行业及合同的质量保证条款性质可能差别很大,有些质量保证条款向客户提供相关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正常质量保证,而有些质量保证条款则是向客户提供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正常质量保证之外的服务。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新旧准则的处理原则存在显著差异。

一、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一)现行收入准则规定在现行准则下,对于附有质量保证的销售处理,主要根据或有事项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四章或有事项”明确规定了产品质量保证的具体处理原则:产品质量保证属于销售商品所产生的或有事项,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企业应合理估计未来可能产生的产品保修费用,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销售费用。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企业需复核、调整各期间预计负债金额。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结转预计负债余额。

(二)新收入准则规定新收入准则对“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

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新收入准则根据质量保证条款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将产品质量保证区分为两类,通常称为“服务类质量保证”和“保证类质量保证”,前者在新收入准则下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处理;后者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仍按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处理,与现行准则一致。

特殊购销行为的会计帐务处理【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特殊购销行为的会计帐务处理【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会计实务优秀获奖文档首发!
特殊购销行为的会计帐务处理【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在现实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由于市场、产品等一系列因素,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经常采用一些特殊的销售方式。

如买一赠一、分期收款、以物易物、以旧换新、以抵债等。

下面就上面这些购销方式的会计帐务处理做一些解释:
一、买一赠一:
例:A厂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甲产品1万件,产品销售收入为20万,销项税为 3.4万元,同时赠送乙产品1万件,市场价为2万元,成本为1万元。

对于这个例子,我们主要是要确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征收增值税。

企业赠送的产品要么是自己生产(包括委托加工),要么是购入的,其进入企业的时候,必定带来进项税,如果其减少,不产生销项税,那么其原进项税就不能抵扣,而赠送行为是销售行为,因此必须计算其销项税额,用于抵扣其原进项税额,否则,可能出现用其他货物的销项税额抵扣赠送货物的进项税额,这不符合增值税原理。

如果赠送行为不征税,企业就可以相互利用赠送逃避流转税。

销项税=20X17%+2X17%=3.4+0.34=3.74万元
营业外支出=1+2X17%=1.34万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23.4万元。

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总结

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总结

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总结特殊销售业务是指一些在常规销售业务之外的销售交易,包括折扣、退货、售后服务、延保服务、代工服务、融资租赁等特殊形式的销售交易。

这些交易在企业的销售业务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位置,如何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稳健性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折扣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在原销售价格上按一定的比例降低的价格。

折扣按照其实际发生的时间和用途分类,会计核算也会作相应调整。

1、现金折扣这类折扣是指企业为推销产品,对付款时支付现金的买方给予的现金折扣。

在发生现金折扣时,应该在销售收入中扣除相应现金折扣的金额,以反映实际的销售收入。

现金折扣应该确认在损益表上的销售收入中,或者在买方付款后的银行存款中。

2、商品折扣这类折扣是指企业为了推销商品,按原销售价格给予买方的商品折扣。

在发生商品折扣时,应该在对应商品的存货成本中扣除相应的折扣金额,以反映实际的销售成本。

二、退货退货是指买方退回已经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

当发生退货时,企业应该及时将相应的销售收入和相关的存货成本纠正过来。

1、退货后已结算如果退货已经结算,企业应该在其销售收入中扣除退货的金额,并在对应的存货成本中扣除相应的成本。

2、退货后未结算如果退货还未结算,企业应该抵销相应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对相应的销售收入和存货成本进行暂估。

三、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是指企业在销售交易后为顾客提供的服务,包括维修、保养、咨询等服务。

售后服务费用的会计核算分为七个步骤。

1、确定售后服务的性质和收费方式确定售后服务的服务种类、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了解每一项服务的成本和相关的支出。

2、分离售后服务成本将售后服务所需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进行分类处理,确定售后服务的成本,以便于计算售后服务的毛利润。

3、记录售后服务收入将售后服务的收入记录在企业的销售收入中。

4、计算售后服务费用根据售后服务所需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计算售后服务费用。

5、计算售后服务可变成本与贡献比率将售后服务的可变成本和总收入相比,计算售后服务的贡献比率。

第a107讲_特殊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2)

第a107讲_特殊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2)

第1节收入四、特殊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四)客户有额外选择权的销售业务处理1.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补充】如果客户只有在订立了一项合同的前提下才取得了额外购买选择权,并且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额外商品时,能够享受到超过该地区或该市场中其他同类客户所能够享有的折扣,则通常认为该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2.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交易价格分摊至单项履约义务”的要求,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解释】客户在该合同下支付的价款实际上购买了两项单独的商品:一是客户在该合同下原本购买的商品;二是客户可以免费或者以折扣价格购买额外商品的权利。

企业应当将交易价格在这两项商品之间进行分摊。

【提示1】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提示2】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但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商品时的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单独售价的,不应被视为企业向该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例如,电信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以套餐的方式向客户销售一部手机和两年的通信服务,包括每月200分钟的语音服务和4G的数据流量,并按月收取固定费用;同时,客户可以根据需要,在任何月份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额外的语音服务和数据流量。

如果该约定的价格与其他客户单独购买语音服务和数据流量时的价格相同,则表明电信公司向客户提供的该额外购买选择权并不构成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无需分摊交易价格,只有在客户行使选择权购买额外的商品时才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题】20×7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

根据该计划,客户在甲公司每消费10元可获得1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物时可以抵减1元。

几种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

几种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 17000 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
冲减退回月份的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5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月终结转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借:主营业务收入 5 850(58 500*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850(8500*10%)
应收账款——乙 5 000(50 000*10%)
02
03
04
2、销售折让
01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02
贷:应交税费——
03
销售折让: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不合格或规格与合同不符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1
注意:销售折让可能发生在销售之前或之后,但它不等同于商业折扣。销售折让一般是由于售货方发出的商品有质量或其他方面的问题才产生的。
2
3、销售折让
概念
(2)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
例2:甲公司于2010年4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 。月终,企业结转本月的商品销售成本50 000元。 5月上述货到后乙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经协商双方同意在价格上给予4%的折让。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00
小结2
01
不论是本年度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通常均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
02
练习二:
某企业于当年5月份销售甲商品一批给B企业,增值税发票上注明货款40000元,增值税额6800元,收到对方签发转账支票一张,商品已发出,并且月末已结转了甲商品销售成本20000元。当年7月份,上述甲商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买方退回,收到退回甲商品,并签转账支票一张退回货款及税款。要求:做7月份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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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海南藏族自治州会计咨询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等内容总结如下: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1),即《收入明细表》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采掘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会计规定与税法在收入方面的差异主要是时间性差异,本文主要就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在税法和会计规定上的差异作一个比较。

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定价公允),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售后回购已涉及有形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在销售环节确认收入并核算销项税金,实际回购环节核算进项税金,增值税款通过发票载明金额进行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尽管会计与税法对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表述不同,实际上两者的处理原则、处理方式是一致的,即凡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交易的,都按销售处理,实际工作中不宜过多纠缠两者的差异。

增值税相关法规与会计规定、所得税相关法规就确认收入的售后回购不存在差异,对于会计规定、所得税相关法规未确认收入的售后回购(即关联方之间交易,定价可能不公允),增值税相关法规也要求按照公允价值作为销售处理,实际执行中可能会有一定难度,但税务机关对于定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对于这一部分交易,企业应按公允价值开具或收到相应发票,尽管会计规定和所得税相关法规方面允许不确认收入,而是作为融资行为处理,实际上也要求在确认融资收益或利息支出时参照公允价值标准进行确定。

为减少增值税相关法规与会计规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定的差异,建议企业对这一部分在账务处理时不作销售处理,只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好销项税金与进项税金,做好增值税申报缴纳工作即可。

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所得税相关法规实际上将其视为降价销售行为。

例:红星奶制品公司2008年发生以下销售业务(以下单价均为不含税价,税率17%):
1)累计销售炼乳4000吨,每吨单价2万元,已通过银行收款。

2)累计销售袋装酸奶5万吨,每吨单价3万元,其中80%货款已结算。

3)以委托销售方式发出奶粉8千吨,每吨单价8万元,成本价为6万元,其中已收到代销清单的5000吨,按售价10%支付受托方手续费,货款未收到。

4)2007年销售的奶粉中,有20吨发生质量问题,每吨奶粉单价1.8万元,成本价格1.2万元。

其中10吨办理退货,可以加工后再出售,已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10吨按每吨折让3000元处理(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2008年促销月活动中,销售A产品附送C产品,A产品销售价格为每吨2万元,其成本为每吨1.3万元,C产品销售价格为每吨4000元,其成本为每吨3500元。

共销售A产品5000吨,附送C产品1000吨,附送C产品的增值税由企业负担。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单位按万元计算):
1)借:银行存款9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炼乳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
2)借:银行存款140400
应收账款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酸奶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3)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售奶粉48000
贷:库存商品——奶粉48000
收到代销清单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
借:应收账款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委托代售奶粉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
计算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4000
贷:应收账款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48000×5/8)
贷:发出商品30000
4)收到退货冲减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
贷:银行存款21.06
借:库存商品——半成品15
贷:主营业务成本15
同时,
借:生产成本15
贷:库存商品——半成品15
销售折让退还客户商品质量款
借:主营业务收入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51
贷:银行存款3.51
5)促销活动有关处理,要注意增值税相关规定与所得税相关规定的区别。

增值税相关规定主要关注销项税金与进项税金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11700
营业外支出68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9615.38
——B产品384.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4×1000×17%)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将销售A产品的收入10000万元在A、C产品分摊。

A产品公允价值10000万元,C产品公允价值400万元。

A产品销售收入=10000×10000÷(10000+400)=9615.38(万元)
C产品销售收入=10000×400÷(10000+400)=384.62(万元)
结转A、C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850
贷:库存商品——A产品6500
——C产品35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销售货物收入=8000+150000+40000-18-3+9615.38+384.62=2079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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