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技术管理,使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工程投资。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解释权归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
第一条工程建设施工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三种。
第二条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界定(一)设计变更:由于勘测、设计收资不全、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或未认真执行有关规定,造成施工图错误、缺项或设计文件的其它错误,而引起工程设计文件内容、工程量和费用的变动,属于设计变更的范畴。
设计变更分为三种:小型设计变更:即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费用的变更事项.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原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等。
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代用等项目.(二)变更设计:在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的对原设计的变动或项目的增减,而引起工程设计文件内容、工程量和费用的变动,属于变更设计的范畴.(三)工程洽商: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从优化设计、改善施工工艺、提高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等有利于工程建设角度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引起施工设计文件内容的变动,但不发生工程费用的增加,属于工程洽商的范畴。
第三条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一、二、三)(一)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四份).对涉及费用变动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出具变更内容的同时,必须对变更内容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计算出相应费用。
(二)变更设计由发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变更内容后,由设计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一式四份),对涉及费用变动的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在出具变更内容的同时,必须对变更内容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计算出相应费用。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市**区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试行 ) 为规范“**区市政建设工程所有工程的变更程序,及时正确地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变更,保障建设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工程变更内容 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2、设计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更改工程设计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序;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其他变更是指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的变更。
二、工程变更原则 1、工程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在控制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及加强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内容进行优化变更。
3、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4、对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支付。
5、对涉及工程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提出或申报,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三、工程变更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工程变更:①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土地。
②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③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环保、土质、供水、供电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④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路容、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一、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应发包人要求,或设计人自行完善原设计,纠正原设计文件疏漏、错误而发出的变更、补充、纠正已签发设计文件的书面通知文件。
分为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按照提出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四类:1、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2、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3、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4、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办理原则1、设计变更是工程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对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价都影响很大,必须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所有设计图纸、补充图纸、修改图纸、设计变更、技术参数、技术说明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统一发放。
设计院提出的变更事项,需事先征求发包人意见,其他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需经发包人工程部统一向设计院传达。
2、分级管理。
不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工程部在综合本部门专业工程师、项目公司预算部、监理公司、工程总监等意见后可以直接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的设计变更,须经营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须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办理。
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必要时须设计院、专业顾问公司给出专题意见,由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3、项目公司工程部作为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每一份设计变更发出之前,应全面考虑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尤其是营销工作、合同违约及工程成本控制方面的影响,还要密切联系现场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4、科学性、专业化管理。
设计变更中所最终形成的内容,一定是为解决问题或达到预期效果所有可选方法中最科学,最经济的方法。
同时设计变更要始终体现高度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5、原因明确,表述准确。
在每份设计变更中,要说明发生的原因、变更部位及范围,变更前后的设计内容要表达准确,以便相关部门据此开展其他工作。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云南省杨柳(滇黔界)至宣威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期的工程设计变更,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的程序,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第 5 号)、《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03 〕826 号)等规章规定,结合集团股份公司、PPP 事业部、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的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工程设计变更归口管理部门是云南葛洲坝宣杨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的依据和原则第四条办理工程设计变更的依据是: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等。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科学合理、以人为本、安全节约、持续发展的原则。
2. 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六条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任意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工程设计变更:1.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2.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并便于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3.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少数量投资的。
4.由于铁路、水利、农田、矿山、环保、文物以及地方正当合理要求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
5.原设计文件存在错、漏、空、缺的。
6.在费用不增加或增加不多的情况下,能明显改善结构受力条件、显著提高安全性能的。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24•【字号】渝水基[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水基〔2006〕53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农机、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计委、计经委),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安全,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和《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2〕6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内由国家和市级审批或核准的各类水利工程。
由区县审批或核准的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进行增、减、修改等。
根据设计变更所涉及工程规模、标准、投资等具体情况,将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重要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二章重大设计变更第四条重大设计变更主要是指:在水文、地质、工程任务、规模、工程布置及建筑物设计、施工组织、工程管理、征地移民、工程投资等方面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比有重大变化。
33养护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上饶管理中心养护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辖内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合理控制养护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养护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要求,结合我中心养护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方案)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方案)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合中心养护工程中的中修及专项工程的一般设计变更管理,中修及专项工程的较大设计变更执行省高速集团《养护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大修和改建工程设计变更执行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分类第四条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程序管理,一般实行事前变更立项审批和变更工程实施后的变更费用审批,变更立项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变更费用未经审批的不得计量。
第五条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养护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设计变更分为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为便于管理,本办法将一般设计变更细分为A、B、C 三类。
A 类:累计变更金额超过批准预算内所列预备费,但工程费用不超过批准预算的一般设计变更;B 类: 累计变更金额未超过批准预算内所列预备费,但明显改变处治方案的一般设计变更;C类: 累计变更金额未超过批准预算内所列预备费,且未明显改变处治方案的一般设计变更。
第六条养护工程一般设计变更立项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1、设计变更立项审批表;2、会议纪要;3、变更工程估价清单(或预算);4、工程量说明(含有关图纸);5、对设计变更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与原设计在技术、经济及施工可行性方面的论证比较资料;6、其他相关材料(如设计变更建议书等)。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第⼀条总则1、为加强衢州市沿江公路PPP项⽬的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为,明确各⽅职责和权限,根据国家、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程设计变更有关规定和本项⽬签订的合同⽂件,结合衢州市沿江公路PPP项⽬的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于衢州市沿江公路PPP项⽬,建设、设计、施⼯、监理单位应遵照执⾏。
3、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程质量和使⽤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设计变更应遵循安全、科学、经济和实⽤的原则,不影响施⼯⼯期、不降低使⽤功能、不浪费社会和⾃然资源。
4、设计变更前应进⾏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避免主观⽚⾯性和盲⽬性。
5、经批准的项⽬勘察设计⽂件,不得随意变更。
第⼆条设计变更的条件1、原设计⽂件存在以下问题⽽提出的变更。
(1)设计⽂件中存在错、漏、碰、缺部分;(2)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存在重⼤问题;(3)原设计与实际⾃然条件(地质、⽔⽂、地形等)不符,⽆法指导施⼯。
2、为合理利⽤⾃然资源、提⾼⼯程建设成效⽽提出变更。
(1)为推⼴应⽤先进实⽤技术,更好地保证⼯程质量,节省⼯程投资;(2)在不降低⼯程质量标准和使⽤功能的前提下,能减少⼯程数量、降低⼯程成本、降低施⼯难度,不增加相邻⼯序的⼯作量及难度,加快施⼯进度的设计优化;(3)有利于⼯程施⼯安全,有利于节省⽤地,有利于环境保护,避免⽔⼟流失,改善施⼯条件的设计修改或调整。
3、因农⽥、⽔利等项⽬建设及城镇规划、⽂物、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出变更。
4、上级主管部门和项⽬业主对⼯程建设提出新的⼯程技术等要求,如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的改变,⽽作相应的变更。
5、因⾃然灾害及不可预见原因⽽引发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分类和审批权限1、具体变更分类参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设计变更应遵循衢州市沿江公路PPP项⽬公司(以下称“项⽬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更应遵循交通部、省交通运输厅及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及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公路⼯程设计变更的相关程序、规定和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等法规、规章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经审查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变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实施指导、监督,负责市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工程建设项目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若因政策调整、技术标准更新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修改的,其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符合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已销售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还须符合房屋销售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购房者利益。
第六条设计变更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
原勘察设计单位解体、设计变更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或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建设单位和负责变更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勘察设计文件因某个专业变更,涉及其他专业需要修改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同步变更到位。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涉及下列内容的属重大设计变更;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文件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新建、续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可参照执行。
由水利部批复初步设计的水利工程,应一并遵循水利部相关设计变更要求;水利部已制定相关专项工程设计变更具体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设计变更工作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具体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建立设计变更动态管理台账。
第四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以提高设计质量、控制建设投资和综合利用资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有利于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等,提高功效和完善使用功能,符合环境保护等要求。
应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减少一般设计变更。
第五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按本实施细则履行相应程序,涉及的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等设计变更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支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分类管理第六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按设计变更的性质、规模及影响程度等,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的分类参照附件划分,界定不清的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界定。
第七条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负责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联合审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办理)。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参建方研究确认后实施变更,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其中,技术方案有较大变化、工程投资有较大影响的一般设计变更,以及项目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应组织审批,需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可参照附件进行划分。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章总则为明确变更设计的基本原则、范围、分类、程序和费⽤核定,完善和优化设计,有效控制投资,⾼标准、⾼质量建好xx铁路,根据xx公司《建设项⽬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试⾏),结合xx铁路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章变更设计的基本原则(⼀)以优化设计为核⼼,加强变更设计管理⼯作。
(⼆)变更设计必须遵循:1、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实事求是;2、确保⼯程质量和设计功能,保障施⼯安全;3、节约投资。
(三)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必须配备能够胜任变更⼯作的⼈员并在现场设置常设机构,与建设、监理、施⼯等单位⼀起及时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变更设计⽅案⼒求科学合理,要结合对后续专业的影响,避免各专业重复变更。
(四)变更设计必须遵循“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的原则,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变更施⼯者,四川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概不予承认,造成损失或延误⼯期的要追究责任者的技术、经济责任以及合同违约责任。
(五)经建设单位正式发送的施⼯图,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擅⾃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
第三章变更设计范围、分类及审批权限(⼀)变更设计范围经建设单位正式发送后⾄⼯程完⼯之前需要变更的施⼯图,或对已变更过的施⼯图再次变更,均按本办法办理。
(⼆)变更设计的分类1、变更设计分类与项⽬划分按《铁路建设项⽬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分为Ⅰ、Ⅱ类。
2、符合下列条件之⼀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设计原则的。
(2)调整初步设计批准总⼯期的。
(3)建设项⽬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的。
(4)国家、原铁道部相关规范、规定重⼤调整的。
(5)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案、重⼤⼯程措施:①建设规模是指⼯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②主要技术标准是指铁路等级、正线数⽬、设计⾏车速度、线间距、最⼩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建筑限界;③重⼤⽅案及重⼤⼯程措施是指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站房建筑⽅案、重要环⽔保措施等(详见附件)。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第一条目的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代签,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三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设计部和预算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五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1 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1.2 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2.变更内容:2.1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2.2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2.3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2.4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2.5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2.6 客户提出的变更;3.相关部门职责:3.1 工程部:3.1.1 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1.2 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3.1.3 负责变更的实施;3.2 销售部:3.2.1 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3.2.2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3.3 设计部:3.3.1 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3.3.2 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3.3.3 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3.3.4 受理工程部和公司其他部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3.5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工程部或市场营销部;3.4 预算部:3.4.1 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3.4.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3.4.3 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3.5 主管领导:3.5.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3.5.2 审批重大设计变更;3.5.3 审核设计变更;4.相关流程:4.1 工程部、设计部、销售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0.5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申请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暂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总工办2018-8—7施工图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广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或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及记录,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依据钦州市《关于修订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建字【2016】74号)和《广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设计重点环节管理及控制价编制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GC—03-2016)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所有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图变更。
第三条施工图变更,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从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下发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所发生的技术及数量上的变更,即图纸勘误(澄清)、技术变更和涉及图纸变化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可以是业主单位和非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是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控集团);非业主单位是指EPC总包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货商、咨询单位等.第五条投控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图变更应严格控制。
实行部门审查和审查会议、部门会签、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审批的变更管理制度。
投控集团拥有所有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权,必要时,按规定上报园区管委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门审批。
(指令流程图、超过概算总价10%须报政府或董事会审批)第六条变更的五项原则要求: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造价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
施工图变更审查、审批时应按五项要求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决策.第七条施工图变更项目划分原则1.同一项目、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应为同一项施工图变更。
2。
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或同一内容的不同单位工程的变更应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图变更.第八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工程进度的原则进行。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者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 ,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合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者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 ,施工单位(或者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 ,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
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 .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者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者毁约及施工方法或者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 .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 , 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 (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 ,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 7 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
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
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 ,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
威海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威海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变更行为,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勘察设计文件变更,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对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变更范围和审批审查程序进行变更设计。
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变更单位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6)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7)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8)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施工工艺或顺序。 (五)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第八条 设计变更分为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
设计变更三个级别。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 10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 2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收费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第四章 设计变更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主要工作 (一)变更发起 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均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书面提出设 计变更申请(含初步方案和估算),并阐明变更理由。政府方、 公司也可直接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二)变更立项
-4-
一般设计变更由公司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论证结果,决定是 否同意变更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 10 -
附件一
合同名称: 变更性质 变更类别
设计变更申请
编号:SQ-SJ0X-202X-XXX
□ □ 抢险工程
非抢险工程
□ □ □ 重大 较大 一般 (A、B、C、D 类)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榆商线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榆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的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标准及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陕西省交通厅•关于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06?181号,、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陕交建发…2009?314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榆绥高速公路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以分项工程为单元进行~并归属到各个分部工程,若某项设计变更跨越不同的分部工程~应以分部工程为单元分别下达变更令。
第五条任何工程的设计变更~一般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原因不得进行多次变更~也不得将大的变更分解为多个小变更规避审批。
第六条本办法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公路工程国内招标1文件范本?(2003年版)的变更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本办法及合同文件未尽事宜应依据“范本”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第七条对一次性费用变化不大于30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管理处进行审批~并对费用大于50万元的报交通集团核备,对纳入施工图批复的优化设计引起新增工程细目单价进行审查~费用变化不大于100万元的予以审批。
第八条对一次性费用变化大于30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管理处审核后上报交通集团审批。
第九条对于边坡、桥梁、隧道等施工中的大型不良地质整治工程~特大桥、大桥桥型变化~路面结构类型发生变化~大型滑坡治理~附属设施中的服务区、房建、收费站、机电、交通安全设施等设计变更~一些重要项目的绿化、隧道洞门以及隧道、跨线桥装修等设计变更~无论单项变更费用多少均由管理处上报交通集团审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1、为加强衢州市沿江公路PPP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明确各方职责和权限,根据国家、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有关规定和本项目签订的合同文件,结合衢州市沿江公路PPP项目的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衢州市沿江公路PPP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遵照执行。
3、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设计变更应遵循安全、科学、经济和实用的原则,不影响施工工期、不降低使用功能、不浪费社会和自然资源。
4、设计变更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避免主观片面性和盲目性。
5、经批准的项目勘察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条件1、原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而提出的变更。
(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部分;(2)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问题;(3)原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指导施工。
2、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成效而提出变更。
(1)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2)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成本、降低施工难度,不增加相邻工序的工作量及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3)有利于工程施工安全,有利于节省用地,有利于环境保护,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修改或调整。
3、因农田、水利等项目建设及城镇规划、文物、环境保护的需要而提出变更。
4、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技术等要求,如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的改变,而作相应的变更。
5、因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原因而引发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分类和审批权限1、具体变更分类参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设计变更应遵循衢州市沿江公路PPP项目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更应遵循交通部、省交通运输厅及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及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相关程序、规定和管理办法。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3、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踏勘、讨论阶段应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项目公司、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六方同时在场。
第四条设计变更程序1、设计变更可以由施工、监理、设计、项目公司或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提出。
施工、监理应做好变更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变更原因、理由、方案比较、工程数量和单价的核实等做详细说明;设计单位及时做好现场勘察工作,提出明确意见。
2、设计变更的审查要点设计变更审查应从变更理由、论证方案、报审程序、工程数量及单价的核实、资料是否齐全等环节严格审查。
3、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如下(1)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以变更申请单(附件1)形式提出变更申请及建议变更方案(有设计、监理、项目公司、交通主管部门书面变更建议的应附后),一式六份,变更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组织交通主管部门、设计代表、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形成现场办公记录(附件5),搜集相关变更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明确意见后提交项目公司对变更进行审查(附件3)。
项目公司对变更申请及变更方案同意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向设计单位发工程联系单,在收到设计单位的技术联系单后,由项目公司转发,施工单位在收到项目公司转发的设计院技术联系单后的14天内,向监理单位报送工程变更报告单(附件2)(包括附件,各种签署手续齐全)一式六份,监理单位收到之日起14天内审核同意后报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签认)及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批复;(2)由交通主管部门、项目公司提出的变更,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直接进入变更报告审批流程。
如变更需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纸的,项目公司以工程联系单的方式致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对一般事项应在3天内,重大事项应在14天内处理完毕,经项目公司审核后发相关单位;(3)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经项目公司及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直接进入变更报告审批流程;(4)由地方有关部门提出的变更,地方有关部门(乡、镇以上)应当以正式书面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进入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的变更办理流程;按预计变更金额,项目公司审批流程作如下设定:(1)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变化小于10万元(含)的设计变更,经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后,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报交通主管部门批复。
(2)单项工程变更费用超过1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项目公司变更领导小组(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会)讨论同意后报交通主管部门批复。
4、工程变更批复之后,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5、应急、抢险工程等的设计变更程序凡工程抢险等紧急情况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可指令施工单位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
同时,施工单位应保全相关资料(含影像资料)。
原则上,应在施工结束后15天内完成相关资料上报工作。
抢险工程主要包括滑坡、泥石流、大型溶洞、涌泥、大型坍方、结构工程严重破坏、水毁等引起的工程。
第五条设计变更组价原则工程变更单价一般应按以下原则组价。
1、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变更工程细目相同的,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细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变更工程细目但存在类似细目的,变更工程应参照本项目类似细目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变更工程细目且无类似细目的,采用重新组价,组价原则可参考清单编制时的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质监与造价》的各县(市、区)信息价,如果该信息中没有的可参考衢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的信息价。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设计、施工与资金管理1、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原则上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重大变更设计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项目公司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设计变更文件深度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2、由于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执行。
由于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合同约定执行。
3、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按合同文件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4、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审批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纳入决算。
5、对设计文件中的明显错误,交通主管部门、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有义务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并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管理台帐。
针对施工图中工程量存在明显遗漏、估量或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自然增减的情况应按要求办理数量确认单(附件4)或现场办公记录(附件5)。
6、各单位应规范设计变更行为,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变更申请,并建立动态设计变更台账(附件7),施工单位应按月报告监理审核后上报项目公司。
7、设计变更申请单采用统一的表式,并按规定编号(编号要求见说明),变更申请单内容包括:(1)设计变更说明:设计变更的工程概况、设计变更理由(详细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变更方案的选择)、原设计方案、变更后方案、增减费用以及工期变化等内容;(2)专家审查意见(如有),(3)变更领导小组意见(如有);(4)变更前设计图纸和变更方案图(变更前后影像资料);(5)工程量计算及说明;(6)工程单价及变更前后造价分析;(7)有关的其他资料(测量试验资料、信函、文件、工地现场办公记录或工程联系单等)。
设计变更报告单采用统一的表式,并按规定编号(编号要求见说明),变更报告单内容包括:(1)设计变更说明:设计变更提出及批复的过程、变更后方案、增减费用以及工期变化等内容;(2)变更申请单批复复印件;(3)变更前后设计图;(4)工程量计算及说明;(5)工程单价及变更前后造价分析;具体相关表式见附件要求。
8、设计变更的申请单及附件、报告单及附件、变更令等资料应装订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9、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规设计变更,不得在设计变更中弄虚作假而损害其他方利益。
第七条附则1.工程变更文件编号办法编号为11或13位,依次为:(1)合同段编号:YJLY(龙游段)、YJQJ01(衢江段一期工程)、YJQJ02(衢江段二期工程)、YJKC(柯城段)、YJJS(江山段)、YJKH(开化段);(2)申报表代码:BGSQ(变更申请单)、BGBG(变更报告单)、BGSC(变更领导小组审查)、SLQR(数量确认单)、XCJL(现场办公记录)、DJSP(单价审批表)(3)变更流水号(3位)例如:YJLY-BGSQ-001为沿江公路龙游段第1份工程变更申报表。
2、为确保设计变更管理工作规范、高效进行,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恶意变更增加费用及产生腐败现象,项目公司按“阳光工程”规定,对设计变更公开,公开设计变更过程、设计变更批复结果等。
附件:1. 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变更申请单2. 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变更报告单3. 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变更领导小组审查意见4. 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数量确认单5. 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现场办公记录6. 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单价审批表7. 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台账附件1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变更申请单施工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附件1-1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变更预估造价分析表合同号:桩号或部位:变更申请单编号:编写:复核:监理合同工程师:附件2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变更报告单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附件2-1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变更造价分析表合同号:桩号或部位:变更报告单编号:编写:复核:监理合同工程师:附件3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变更领导小组审查意见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注:审查意见以合同段为单位,按变更单价、变更申请分表填写,同次审查会涉及多项变更内容的须单独填写;附件4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数量确认单承包单位:合同号:附件5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现场办公记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号:编号:附件6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单价审批表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附件7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台账注:1.、本表统计截止时间按每月20日;2、本表交监理单位审核,并由监理单位汇总后在每月23日报项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