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十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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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十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基础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 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的( )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A、工程进度

B、权利和义务

C、款项支付

D、工程质量

2.和解与调解相比较,其主要区别为( )。

A、是否能够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B、纠纷的解决有无第三方介入

C、是否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D、达成的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3.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 )。

A、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

B、不可以强制执行

C、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移交检察机关强制执行

4.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专属管辖的内容的是( )。

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特殊的诉讼标的或诉讼标的物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诉讼标的或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 以下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者之间的区别,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B、行政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C、行政诉讼可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能性

D、行政诉讼后不服的,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二、多项选择题

1.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有以下特点( )。

A、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B、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

C、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

D.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E、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2.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有以下特点( )。

A、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

B、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

C、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D、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E、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

3.仲裁协议包括以下( )内容。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不向法院起诉的承诺

C、仲裁事项

D、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

E、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以下( )特点。

A、当事人对仲裁庭的组成有权选定;诉讼中审判庭人员是由法院指定的

B、仲裁必须有合同纠纷当事人的仲裁协议;而诉讼则没有关于诉讼的协议

C、对于仲裁,当事人必须选择仲裁委员会;而诉讼则实行法定管辖,当事人不能随意选择管辖法院

D、在仲裁协议中,当事人可不选择仲裁委员会;在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方式中可以选择诉讼方式及诉讼管辖法院

E、仲裁裁决的不能强制执行,而诉讼判决则能强制执行

5. 下列哪些事项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

A、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

B、行政处分

C、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处理

D、行政机关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E、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的处罚

三、简答题

1.简述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概念及特点。

2.易引发建设工程行政纠纷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3.简述解决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主要方法。

4.什么是行政复议?简述行政复议的范围。

5.简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其特点。

【项目十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基础练习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B;

2. B;

3. C;

4. C;

5. C

二、多项选择题

1. A、B、D、E;

2. A、B、C、D;

3.A、C、E;

4.A、B、C、E;

5.A、B、C

三、简答题答案

1.简述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概念及特点。

答: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平等主体之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为内容的争议。

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

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

2.易引发建设工程行政纠纷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答: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1)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如施工许可、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等。

(2)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对于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常见的行政处罚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易导致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处罚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

(3)行政奖励,即行政机关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社会和建设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表彰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行政奖励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违反程序、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等。

(4)行政裁决,即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对特定的侵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以及劳动工资、经济补偿纠纷等的裁决。行政裁决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

3.简述解决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主要方法。

答:建设工程民事纠纷主要是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平等主体之间,因其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合同纠纷、质量纠纷等。解决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主要方法有四种,即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4.什么是行政复议?简述行政复议的范围。

答:行政复议(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范围

(1)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

行政复议保护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而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是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当事人可申请复议的情形通常包括:

①行政处罚,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②行政强制措施,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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