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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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作者:佚名2006/2/23 11:32:02 来源:中审网
金融业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经济部门,平稳的金融秩序、良好的金融环境是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条件。而近年来出现在金融系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增多,涉案数额不断增长,且影响恶劣,损失巨大。本文拟通过对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原因及一些案例的分析,来寻求惩治与防范金融犯罪的对策,也给大家敲敲警钟,以达到保护国家财产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目的。
案犯用何手段从何环节下手?
金融系统的经济犯罪主要表现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种犯罪。掌有审批贷款、批提现金、单位基建等权力的领导、信贷员多是通过审批收受钱、物;会计、出纳等工作人员为了谋取私利,多是利用自己掌握现金的工作之便直接侵吞或挪用公款。案犯作案手段主要表现为:
一是利用企事业单位、个体企业急需批贷款之机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如我区龙华信用社副经理兼龙华信用社主任卓惠庭,龙华农村信用社副主任郑锦福、信贷员许金平,农行龙华支行计划信贷部副主任赵海浪,中行龙华支行信贷员古林军等5人,就是再批贷款给10多各贷款单位的过程中互相勾结,时分时合,大肆索取、收受人民币、港币、地皮、手提电话等贿赂。卓、郑、许、赵四人还应贷款单位邀请到澳门旅游,在境外收受港币、赌博筹码等贿赂。
二是利用批准提现金的职权受贿及挪用公益金炒股。如福永信用社内勤主任罗志文,批准搞装修的工头庄某提取现金人民币425万元。为此,庄送给罗“好处费”4万元,罗如数收下。罗还利用自己一人经管信用社公益金之便,从帐上挪用公款10万,用于个人炒股。
三是采取存款不入帐、偷支储户存款等方法贪污、挪用公款。如福永信用社凤凰分社出纳员王四新,在协助凤凰村委代收屋地款中将2万元收款单撕毁,贪污2万元。此外还采取收储不记帐,私自保管存款传票、底单的手段挪用储户存款共计9万多元。
四是利用购买办公楼和支付楼款之机收受贿赂。如农行龙华支行副行长兼龙华信用社总经理江德珍,1993年主持购买位于龙华镇某村的两栋楼宇作办公场所,并于1994年春节支付500万元楼款给该村过春节。为感谢江在买楼和支付楼款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对方送价值人民币48万元的股票及2万元现金给江。
一、诱发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政治工作乏力。由于金融系统之间的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一手硬、一手软,片面抓业务、重效益,而忽视队伍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或思想工作“一阵风”以会议落实会议,用通知传达通知。多数经营管理人员在反腐败问题上讲的多,做的少,要求别人的多,要求自己的少,致使一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拜金主义、利已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潜滋暗长,在侥幸心理下,在有条件时往往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金融系统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给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近年来,各金融机构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建立了一套工作、监督制度。但仍有少数单位存在着重效益,轻管理;重经营轻监督;重数字,轻检查的现象。致使有的部门有章不循、各种检查走过场,造成监督失控,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规范和约束作用,表现为往往在犯罪行为发生很长时间后才发觉报案,延误了最佳抓捕时机,造成损失无谓增大。
(三)金融工作人员素质不高。随着金融事业的快速发展,业务量增大,人员大幅度增加,且来源广泛,素质参差不齐。在进人过程中,对调入人员把关不严,使一些政治文化素质较差,法制观念淡薄人员通过顶替、“内招”、照顾关系等渠道涌进金融系统,且忽略政治思想教育只经简单业务培训匆匆上岗,为犯罪埋下重大隐患。还有一些金融单位在用人观上存在一些偏差,重业务发展、轻职业道德教育,把经济指标和业务实践当作硬杠杠,使一些“业务能人”极易放松思想防线,陷入极端利已主义和拜金主义。当现实条件和自身条件不可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追求目标时,行为人就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步入犯罪的行列。
(四)执纪力度不强。少数金融部门对反腐败的重要性和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担心影响自己声誉、政绩和经济效益,存在着“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思想对发生在本机构、本部门的经济违法违纪问题不严查、不深究,甚至对有些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擅自进行内部消化处理,在捂不住或内部消化不了时才报案,导致犯罪分子携款潜逃;对一些违法犯罪只重视挽回经济损失,弱化法纪惩处等,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致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频频作案,一定程度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预防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建议。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和职工队伍。就是要结合金融系统职工队伍的思想;进行有针对性、说服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一是注重对基层领导
干部的选拔、使用和管理监督,真正把那些素质过硬、能力较强、作风踏实的人员选拔进领导班子。二是结合法制教育开展业务培训。从抓基础知识入手,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培训和经常性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保证这项工作的连续性、系统性和稳定性,逐步提高全行业的业务素质和调研水平,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针对金融系统个别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胆大妄为,肆无忌惮的侵吞、挪用公款,搞权钱交易的情况,及时主动向司法机关告发,追究其法律责任,做到惩前毖后。
(二)深化金融体制,加强对金融秩序的宏观调控。金融系统严密完备、有行业特色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的操作规程,是实现金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代的重要保证。因此,要遏制和防范金融职务犯罪的产生,铲除滋生的土壤,必须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整顿金融秩序,建立一套完备有序的金融行为运行机制,化解和防范因金融体制“脱节”、“无序”和“失控”产生的各种金融职务犯罪。一要严格清理非金融机构和违法金融活动,净化金融竞争秩序,使之有序化发展;二是加大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提高金融监管、稽查人员的执法水平,尽快培养出一批既懂金融又懂法律的“双面人才”。同时,要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及时更新稽查手段,以高科技监管对付高科技犯罪。
(三)强化监管,保障监督效果,减少职务犯罪的机会。管理的关键是制度,制度的关键在落实。金融部门要严格按照金融法规和有关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大监督,形成防范机制。首先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建立的以监察、稽核、事后复核为主的监督体系,尤其要强化稽核工作,针对某些金融从业人员长期固定的岗位组合可能产生弊端,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调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以遏制可能产生的犯罪动因。其次要开展业务监督检查。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经营业务进行经常性与突击性的监督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还要抓好职能监督。纪检、监察、稽核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灵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全面与专项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帐目进行认真清查,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实现监督的最佳效果。再次要搞好社会监督。要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积极主动地征询群众意见,定期与纪检监察、检察和审计机关沟通情况,将内部监督与群众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紧密结合,协同合作,落实好预防工作的措施。
(四)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治理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既要打击,又要预防,二者相辅相承,必须坚持“打击”、“预防”两手都要抓,都要硬,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办案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硬任务,硬指标,切实落到实处。首先要加大打击力度,惩前毖后。一检察机关应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管辖范围,继续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