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7.18•【文号】民航发〔2018〕80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民航发〔2018〕80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公司,各运输(通用)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各协会:为促进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加快推进以科学分类为基础的通用航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发挥通用航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社会民生、拉动大众消费的功能,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坚持民航发展“ 一二三三四” 总体思路,以改革思维促进通用航空从部门、行业管理向政府、社会管理转变,着力构建分类管理体系,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促进通用航空“热起来、飞起来”,为实现民航强国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放管结合,以放为主。
对公共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经营性与自用性通用航空、载客类与非载客类飞行活动实施分类管理。
放宽事前审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载客经营类通航飞行活动监管,放宽载货类、培训类和作业类通航飞行活动限制,有效投放监管资源,激发市场活力。
问题导向,提升服务。
聚焦制约通航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相对独立的符合通航发展规律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克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改变过度监管状况,全面提升行业管理部门和保障单位服务水平,便利通航企业运营。
改革创新,试点引路。
加大改革力度,推进政策、管理、技术和服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业态。
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鼓励先行先试,支持各类通用航空试点项目,勇于突破制约发展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建立试错容错机制,积极推进试点成果固化推广。
民航局首次发布《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我国通用机场将分为A、B两类
归 纳 到 B类 范 围 。 同 时, 根 据 航 空 器
部属研 究开发机构 、 高 等 院校 及 具 有 的座 位 数 目不 同 、 承 载 乘 客 的 容 量 大 研 究 开 发 能 力 的 单位 ( 简 称 单 位 )面 小 ,( ( 办 法 又 将 A类通 用 机 场分 为 三
向企 业 或其 他 社会 组织 委 托所 开 展 的 级 。 其 中, 含 有 使 用乘 客 座 位 数 在 1 O 为 加 强和 改 进 交通 运输 标 准 化 工 技 术 开 发 、 技术咨询 、 技术服 务、 技 术 座 以上 的航 空 器开 展 商业 载 客 飞行 活 作, 推 进 现 代 综 合交 通 运 输体 系建 设, 转让、 技术 培 训 等 活动 , 是 科技 成 果 转 动 的为 A 1级 通 用机 场 , 使 用座位 数 在 近 日, 交 通 运 输 部 与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化 的重 要 形 式 , 活 动 净 收 入 中提 取 不 5 ~9座 之 间的 航 空 器开 展 商 业 载 客
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通⽤机场分类管理办法通⽤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近⽇,民航局发布了《通⽤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按照通⽤机场是否对公众开放分为A、B两类,下⾯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通⽤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促进通⽤机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通⽤机场的建设与运⾏管理。
第三条通⽤机场根据其是否对公众开放分为A、B两类: A类通⽤机场:即对公众开放的通⽤机场,指允许公众进⼊以获取飞⾏服务或⾃⾏开展飞⾏活动的通⽤机场; B类通⽤机场:即不对公众开放的通⽤机场,指除A类通⽤机场以外的通⽤机场。
A类通⽤机场分为以下三级: A1级通⽤机场:含有使⽤乘客座位数在10座以上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活动的A类通⽤机场; A2级通⽤机场:含有使⽤乘客座位数在5~9之间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活动的A类通⽤机场; A3级通⽤机场:除A1、A2级外的A类通⽤机场。
本办法所称商业载客飞⾏,指⾯向公众以取酬为⽬的的载客飞⾏活动。
第四条新建通⽤机场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取得场址⾏业审核意见。
第五条通⽤机场应当按本办法要求取得使⽤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可开放使⽤。
第六条通⽤机场办理许可证,应当由机场运营⼈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
第七条中国民⽤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通⽤机场实施统⼀监督管理。
中国民⽤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通⽤机场的监督管理。
第⼋条通⽤机场运营⼈在申请许可证过程中应当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章场址审核 第九条通⽤机场场址审核由机场建设项⽬投资⼈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场址说明材料。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通⽤机场拟定场址是否满⾜航空器起降要求及是否对邻近机场产⽣影响出具审核意见。
第⼗条通⽤机场场址说明材料应当说明拟定场址的有关状况,包括以下内容: (⼀)场址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场地状况、建设内容(含可能的未来规划); (⼆)机场运⾏的相关影响因素,包括空域条件、⽓象条件、电磁环境、净空环境、环境影响以及与城乡建设和⼟地利⽤规划的相容性。
2017民航局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2017民航局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2017民航局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机坪管理的具体作业程序,包括:a) 跑道活动控制部门与机坪管理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b) 航空器机位的分配规则;c) 发动机启动程序规定,以及航空器推出过程中的安全间隔规定;d) 停机坪调度服务;e) 可能的引导(车)服务4.10 机坪安全管理(适用于A1级、A2级跑道型机场和表面直升机场)确保机坪安全的作业程序,包括:a) 如适用,针对喷气发动机尾流吹袭的防范措施;b) 航空器加油作业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的强制执行;c) 机坪清扫(去除积雪、FOD等);d) 机坪清洁(去除油渍等,恢复机坪原始形态);e) 机坪事故和事故征候的报告规定;f) 对所有机坪作业人员安全符合性的审计安排。
4.11 活动区车辆管控(适用于A1级、A2级跑道型机场和表面直升机场)对在活动区或其邻近区域运行的地面车辆实施管控的具体内容,包括:a) 适用的行驶规则(包括速度限制和相应的行驶规则执行办法);b) 为在活动区内行驶活动进行管控的办法4.12 野生动物危害管理(适用于A1级、A2级跑道型机场和表面直升机场)在机场起落航线或活动区内,鸟类或哺乳类动物的活动可能对航空器运行带来危害。
如具有具体应对措施,则提供以下信息:a) 野生动物危害评估办法;b) 野生动物控制实施方案;c) 负责应对野生动物危害的人员姓名、职位及其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时间外的联系电话。
4.13 障碍物控制障碍物控制具体措施,包括:a) 对障碍物限制面以及起飞面障碍物A型图进行监测;b) 在运营人权限范围内控制障碍物;c) 监测障碍物限制面范围内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高度;d) 控制机场邻近区域的发展;和e) 向局方通报障碍物的属性和位置以及后续必要的障碍物增加或移除措施,包括修改可能的航空情报信息。
4.14 残损航空器搬移(适用于A1级跑道型机场)如具有在活动区及其邻近区域搬移残损航空器的措施,则提供具体操作规定,包括:a) 机场运营人和航空器登记证持有人的职责;b) 通报航空器登记证持有人的规则;c) 与空中交通管制机构联系的规则;d) 调集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和人员的规则;e) 负责安排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的人员姓名、职责和电话号码。
通用机场的分类
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对于一、二类通用机场,供固定翼飞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区的建设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执行,供直升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场地的建设按《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执行。
三类通用机场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通用机场的定义关于通用机场的定义方式,主要有通过列举所保障的飞行活动进行界定、通过排除其他业务活动进行界定两类。
采用列举法的如《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553令,2009年颁布)规定“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主要强调传统的工农作业活动。
在中南、西北地区管理局颁布的通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除保留上述表述外,为适应通用航空发展的新特点,还增加了“和公务飞行、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的固定翼飞机、直升机等30座以下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华北地区管理局根据辖区内通航活动特点,在中南局表述基础上增加了“主要用于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进行通用航空作业和短途运输等飞行活动。
”采用排除法的如《通用航空机场设备设施》(GB/T 17836-1999)中规定“通用机场是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而使用的机场,包括可供飞机和直升机起飞、降落、滑行、停放的场地和有关的地面保障设施。
”东北、西南、**地区管理局出台的通用航空建设管理规定部分或全部采纳了此表述。
又如《民航华东地区通用机场建设与使用许可管理执行办法》规定的通用机场“是指除运输机场外供民用航空器使用的有固定设施的机场,不包括野外作业临时起降点以及飞艇、滑翔机、载人气球、动力伞、降落伞、滑翔伞、悬挂滑翔机等民用航空器所使用的固定场地。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11.26•【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25.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1号《通用机场管理规定》已于2024年11月22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伟2024年11月26日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管理,促进通用机场安全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用机场的建设、使用、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用机场按照飞行场地的物理特性分为跑道型机场、水上机场和直升机场。
跑道型机场,是指在陆地上可供固定翼飞机起飞、着陆、滑跑使用的机场。
水上机场,是指主体部分位于水上,全部或者部分用于水上飞机起飞、着陆、滑行及停泊保障服务的区域,包含水上运行区和陆上相关建筑物与设施。
直升机场,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仅供直升机起飞、着陆和表面活动使用的场地或者构筑物上的特定区域,包括表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直升机场水上平台和船上直升机场等类型。
第四条跑道型机场的飞行区指标和水上机场的飞行场地指标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划分。
第五条通用机场按照其社会属性分为A、B两类。
A类通用机场,是指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即允许公众进入以获取载客或者经营性载人飞行服务的通用机场。
B类通用机场,是指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即除A类通用机场以外的其他通用机场。
A类通用机场按照服务保障等级分为A1级、A2级两级。
A1级通用机场,是指可以为机上所有人数10人(含)以上航空器的载客和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提供服务的通用机场。
A2级通用机场,是指除A1级以外的其他A类通用机场。
第六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中国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通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中南局制定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中南局制定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通用机场建设需求不断增强。
为支持通用航空事业发展,本着落实安全标准,简化审批程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通用机场建设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中南地区通用航空实际情况和通用机场建设管理经验,中南局认真研究、制定了《民航中南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3年11月22日生效,试行一年。
《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分别就目的、宗旨、适用范围、不同类型的通用机场的建设程序、监督管理做出规定。
《办法》以通用机场建设管理为中心,对通用机场进行分类并制定了建设程序,对达到条件的机场以许可证制度加以管理。
民航中南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航中南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R1)、《通用机场建设规范》(MH/T5026-2012)以及《通用航空机场空管运行保障管理办法》(AP-83-TM-2013-01)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南地区通用机场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负责中南地区通用机场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通用机场,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和公务飞行、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的固定翼飞机、直升机等30座以下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第五条根据通用机场对公众利益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一类通用机场: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3000架次以上的机场,或民用航空器生产组装厂家的试飞场。
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摘:为了保障机场航空运营的安全和秩序,本文针对机场的管理和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分类管理规程,主要包括机场类别、建设标准、安全管理、航空噪声控制和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的目的是促进机场的安全和稳定,改善机场的服务水平,满足乘客的旅行、安全和流畅等要求,促进机场经济和社会发展。
关键词:机场分类;管理办法;建设;安全;航空噪声1.言机场航空运营是国际航空运输的基础,也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了确保航空运营的安全、规范和有序,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文件有关机场建设和管理标准,制定本《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统一机场的类别、建设标准、安全管理、航空噪声控制和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充分发挥机场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改善机场的服务水平,满足乘客的旅行、安全和流畅等要求,促进机场经济和社会发展。
2.场类别本文规定,机场由中央民航局按照飞行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分为四类。
(1)一类机场是指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国内定期航空运输能力的机场,提供客货运输、货物换装、航空货物处理、航空保险等服务。
(2)二类机场是指具有国内定期航空运输能力的机场,提供客货运输、货物换装、航空货物处理、航空保险等服务。
(3)三类机场是指拥有国内航线航班服务及货物运输能力的机场,提供客货运输、货物换装、航空货物处理、航空保险等服务。
(4)四类机场是指只提供国内客货运输、货物处理、航空保险等服务的机场。
3.设标准本文依据《ICAO文件有关机场建设和管理标准》,规定各类机场的建设标准,诸如融资、建设现场、运营现场、航空现场、机场厅、设施和设备,以及机场建设政策等方面的规定,以促进机场服务能力的提升,满足乘客的旅行、安全和流畅等要求。
4.全管理本文规定,各类机场安全管理工作要遵守《国家机场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诸如安全规划、安全监督、日常管理、应急准备、安全反馈等方面的规定,鼓励机场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机场管理约谈制度的作用,确保航空安全。
总结通用机场管理模式
总结通用机场管理模式通用机场管理模式概述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发展,机场作为航空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模式也逐渐成熟和完善。
通用机场是指具备国际民航组织(ICAO)认可的设施和设备,为各种航空活动提供服务的机场。
通用机场管理模式涉及到机场规划、航空安全、航空运营、航空服务等多个方面,下面将从这些方面进行总结。
一、机场规划通用机场管理的首要任务之一是进行合理的机场规划。
机场规划需要考虑机场建设的需求,包括航站楼、跑道、停机坪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设计。
同时,还需要考虑机场的可持续发展,包括扩建和改造的规划,以满足未来航空运输的需求。
二、航空安全航空安全是通用机场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机场需要建立健全的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培训和演练、安全设备和设施的维护等。
此外,机场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飞机、乘客和货物的安全检查,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性。
三、航空运营通用机场管理模式中,航空运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机场需要与航空公司合作,制定合理的航班计划,并确保航班的准时起降。
同时,机场还需要提供航班信息服务,包括航班动态、航班查询等,以方便乘客获取所需信息。
此外,机场还需要合理管理停机位资源,确保飞机的停放和起降顺利进行。
四、航空服务通用机场管理模式还需要提供良好的航空服务。
机场需要提供便捷的乘客服务设施,包括航站楼内的餐饮、购物、休息等设施,以提升乘客的旅行体验。
同时,机场还需要提供高效的行李处理服务,确保乘客的行李能够准确快速地送达目的地。
此外,机场还需要提供便捷的交通接驳服务,方便乘客从机场到达目的地。
五、综合管理通用机场管理模式还需要进行综合管理。
机场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
同时,机场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共同推进机场管理工作。
此外,机场还需要进行市场营销,吸引更多航空公司和乘客使用机场,提升机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通用机场管理模式涉及到机场规划、航空安全、航空运营、航空服务和综合管理等多个方面。
我国通用机场分类情况综述
我国通用机场分类情况综述孟海涛(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北京100621)[摘要]通用航空发展远远落后于运输航空,这是制约我国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跨越的根本原因之一。
通用机场是通用航空发展必要的基础设施,而搞好对通用机场的分类情况是今后制定通用机场建设审批制度的前提条件。
在目前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对于通用机场分类,可按建设规模大小、使用频次、起降机型的类别、机场所在位置、机场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立不同的分类原则。
当前,基于不同的管理意图而进行的不同形式的分类,均有其合理性。
通过我国通用航空的发展和政策规范的出台,通用机场分类将不断优化。
[关键词]通用航空;通用机场;定义与分类[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收稿日期]2012-08-12[作者简介]孟海涛(1978-),河北邢台人,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研究员、工程师,博士。
研究方向:通用航空。
在我国民用航空由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两部分组成。
通用航空发展远远落后于运输航空是制约我国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跨越的根本原因之一。
2012年7月8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加快把通用航空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推进通用航空综合改革试点,加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通用航空法规标准体系,改进通用航空监管,创造有利于通用航空发展的良好环境。
意见指出通用航空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飞行总量达200万小时,年均增长19%。
通用航空迎来了飞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通用机场是通用航空发展的必要的基础设施,其分类情况是今后制定通用机场建设审批制度的前提条件。
因此,有必要对我国通用机场的分类情况进行研究。
一、定义1.通用航空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提出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
官网: 《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市场研究及运营战略一体化服务商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CHINA MACHINERY MARKETING ACADEMY官方网站:产业规划/版权声明:该报告知识产权归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所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篡改、挪用、从事盈利性宣传活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官网: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通用航空业是以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为核心,涵盖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市场运营、综合保障以及延伸服务等全产业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
我国通用航空业取得了一定发展,但我国通用航空业规模仍然较小,通用航空运营服务薄弱,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航空消费需求仍有较大差距。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印发了《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究竟该《意官网: 见》可否把准行业发展的脉搏,加速补齐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短板,未来又应当怎样落实和完善?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綦琦认为,随着国务院在2016年5月颁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两年多的我国通航发展实践中,我国通用航空业仍面临诸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通航企业“起飞难”、“运营难”、“盈利难”。
《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建设“四个一”,即创建一套独立完整、科学适用的法规体系,培养一支融合职业化与社会化需要的人才队伍,做实一组创新包容、监管适度的工作机制,搭建一个公开透明、集约共享的服务平台,力争用2到3年的时间,初步建成与我国通航发展起步阶段相适应、有别于公共运输航空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分类监管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
“我认为,《意见》明确‘四个一’工程及具体举措,均是在充分调研我国通用航空现阶段发展问题的基础上,采取的精准施策,分别从标准制度、人才队伍、监管机制、服务平台角度开出了推动我国通用航空大发展的‘良方’。
通用机场管理规章制度
通用机场管理规章制度
《通用机场管理规章制度》
通用机场管理规章制度是指对于通用机场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和规章。
通用机场是指用于非商业民航飞行活动的机场,一般用于私人飞行或小型飞机的起降。
通用机场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保障通用机场的安全运营,提高机场管理效率,保障飞行员和乘客的安全。
通用机场管理规章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机场使用规定:包括通用机场的起降规定、停机坪使用规定、机库使用规定等,以及对于私人飞机和商用飞机的区分和管理。
2. 安全管理规定:包括通用机场的飞行安全管理、地面安全管理、航空器维护管理等,保障通用机场的运营安全。
3. 保障规定:包括对于通用机场的周边环境、飞行区域的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
4. 运行权限规定:包括对于通用机场使用者的运行权限要求,以及对于飞行员的资格和许可要求。
5. 管理条例:包括对于通用机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设置和职责,以及机场管理的相关程序和流程。
通用机场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能够规范通用机场的运
营行为,提高机场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保障通用机场的安全运行。
同时,通用机场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也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航空发展需求,促进通用机场的发展和提升。
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当对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条件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审核情形复杂的,可以延长至二十个工作日。
对于符合要求的,应当变更许可证或准许运营人变更《机场手册》,并对变更予以记录。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驳回通用机场运营人的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
逾期不答复的,视同同意变更。
第十八条持证机场的运营人应当按照经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的《机场手册》的规定对机场的运行实施管理,确保机场安全、规范、有效地运行。
第十九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不定期对持证机场进行运行检查。
如持证机场未能按《机场手册》的规定运行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持证机场暂时停止对公众开放运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相关问题予以改正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运营和使用。
第二十条持证机场在运营中出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情形,且逾期未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撤销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注销许可证,及时公布许可证注销信息,并报送民航局:(一)许可证被撤销的;(二)通用机场运营人放弃许可证的。
第四章 B类通用机场的使用许可管理第二十二条申请B类通用机场许可证的,机场运营人应当向公众公布下列信息并承诺发布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一)机场名称及地理位置;(二)机场权属情况;(三)机场运营人(自然人或组织)身份信息以及随时可以与之取得联系的'地址与电话号码、网络邮箱地址;(四)通用机场飞行场地状况的说明:1.跑道型机场应提供如下信息:a.以世界大地测量系统1984(WGS-84)数据标定的机场基准点的地理坐标;b.机场标高;c.跑道信息:真方位角、磁偏角、识别号码、长度、宽度、跑道入口内移的位置(如适用)、坡度、表面类型、跑道类型、精密进近跑道(如适用)的无障碍物区;d.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和停止道的长度、宽度及表面类型;e.滑行道的编号、宽度及表面类型;f.机坪表面类型和停机位情况;g.净空道的长度、表面纵断面(如适用);h.目视助航设施,包括指示和信号装置、飞行区道面标志、助航灯光、标记牌、标志物以及可用的备用灯光电源等;i.如适用,用“飞机等级号—道面等级号”(ACN-PCN)的方法标明道面类型和强度;j.跑道公布的距离:可用起飞滑跑距离(TORA);可用起飞距离(TODA);可用加速停止距离(ASDA);可用着陆距离(LDA);k.机场平面图。
2017民航局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2017民航局通⽤机场分类管理办法2017民航局通⽤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许可证被撤销的; (⼆)通⽤机场关闭或拟关闭⼀年以上的。
第五章附则 第⼆⼗⼋条通⽤机场定期载客运⾏业务达到年旅客登机量2500⼈次以上的应按相关规定取得运输机场使⽤许可证。
第⼆⼗九条民航⾏业标准《通⽤机场建设规范》(MH/T 5026-2012)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由民航局机场司负责解释。
附录⼀ 《机场⼿册》内容 该⼿册作为申办使⽤许可证的必要材料,须由申请⼈按下列格式据实编写。
当机场实际状况与下列某章节或某条款不⼀致时,须在相应位置填写“不适⽤”或“⽆**业务”或其他解释说明,但所有内容的对应位置均不得发⽣改变。
第⼀部分概述 1.1 本⼿册的⽤途和适⽤范围(须完整抄录以下⽂字) a) 《机场⼿册》包含机场场址、设施、服务、装备、作业程序、组织以及管理等信息,这些信息⽤以证明机场符合颁证条件,是办理机场使⽤许可证的必要⽂件。
b) 《机场⼿册》提供了机场需要满⾜的颁证标准以及需要提供的飞⾏区服务⽔平的内容清单; c) 《机场⼿册》提供的信息⽤于局⽅对机场开展相关飞⾏活动的适⽤性评价和判定机场是否可以继续持有许可证; d) 《机场⼿册》是局⽅办理机场许可证和持续安全监管所进⾏的现场检查的基本参考依据。
1.2 按照《通⽤机场管理规定》,《机场使⽤许可证》和《机场⼿册》的法律要求(须完整抄录以下⽂字) a) 本机场须取得(A1/A2/A3级)使⽤许可证后⽅可开放使⽤; b) 本机场须具有符合局⽅要求的《机场⼿册》; c) 本机场运营⼈应当按照《机场⼿册》的规定对机场的运⾏实施管理,确保机场安全、规范、有效地运⾏。
d) 本机场运营过程中相关信息发⽣变化,与《机场⼿册》载明信息不符的,本机场运营⼈应当向局⽅报告,并提交变更部分的说明资料; 1.3 航空情报服务(填写以下内容) 本机场⽆航⾏情报服务;或: 本机场有航⾏情报服务。
我国通用机场政策研究
我国通用机场政策研究摘要:通用航空作为民航业的两翼之一,特点是其快捷性。
同时通航飞行灵活性大,只要有合适的起降场地就能开辟航线,因此建设通用航空机场对于支撑通航飞行活动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通用机场;政策;规划通用机场规划和建设是引导配置通用航空相关资源的重要手段,通用机场是支撑通用航空发展的重要基础。
受经济、地理等因素制约的一些偏远地区,没有条件修建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
而且这些地区与外界联系较少,生态环境保存相对完整,在这些地区可以适时发展通航业务,来挖掘原始旅游资源的开发潜质,同时带动地方交通设施的发展。
1通用机场的定义通用航空机场是指专门为民航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起降的机场。
属于民用航空机场的一类,民用航空机场包括通用航空机场和民用运输机场。
通用航空机场是专门承担除个人飞行、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以外的其他飞行任务,包括可供飞机和直升机起飞、降落、滑行、停放的场地和有关的地面保障设施。
执行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飞行器大都是小型飞机、轻型飞机、直升机等。
2通用机场的分类2017年4月,民航局发布《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创新了通用机场分类标准。
《办法》按照通用机场是否对公众开放分为A、B两类。
A类为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允许公众进入以获取飞行服务或自行开展飞行活动;B类则为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指除A类通用机场以外的通用机场。
同时,简化了取证要求,《办法》要求通用机场应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开放使用,但对于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决定、颁证的周期和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
3我国通用机场的发展趋势近年来,我国通用机场建设速度明显加快,但是由于前期我国通航制造业整体发展缓慢,通用机场标准不明确,建设门槛过高等原因,现有的通用机场数仍然较少。
我国仅有400个左右的通用航空机场(包括临时起降点),而与我国国土面积相当的美国这一数目将近2万个。
截至2018年3月底,我国已取证的通用机场有103个,未取证的通用机场有250个。
我国民航通用机场分类情况解析
作者: 张凤
作者机构: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出版物刊名: 交通企业管理
页码: 70-72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5期
主题词: 民用航空 通用机场 分类 建设规模 中国民航
摘要:通用航空作为民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运输航空共同组成民用航空发展的双翼,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与中国民航运输航空相比,我国通用航空的发展远远滞后,已经成为制约中国民航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跨越的重要因素之一。
截至2013年底,我国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航企业共有178家(另有110多家正在筹建),通用航空适航在册航空器总数为1610架,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399个,各类通航从业人员不足两万人。
通用航空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从通航产业的规模还是运行管理水平上看,与航空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很大的差距。
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2017)
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促进通用机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用机场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第三条通用机场根据其是否对公众开放分为A、B两类:A类通用机场:即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指允许公众进入以获取飞行服务或自行开展飞行活动的通用机场;B类通用机场:即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指除A类通用机场以外的通用机场。
A类通用机场分为以下三级:A1级通用机场:含有使用乘客座位数在10座以上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A类通用机场;A2级通用机场:含有使用乘客座位数在5~9之间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A类通用机场;A3级通用机场:除A1、A2级外的A类通用机场。
本办法所称商业载客飞行,指面向公众以取酬为目的的载客飞行活动。
第四条新建通用机场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取得场址行业审核意见。
第五条通用机场应当按本办法要求取得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开放使用。
第六条通用机场办理许可证,应当由机场运营人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
第七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通用机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通用机场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通用机场运营人在申请许可证过程中应当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场址审核第九条通用机场场址审核由机场建设项目投资人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场址说明材料。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通用机场拟定场址是否满足航空器起降要求及是否对邻近机场产生影响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条通用机场场址说明材料应当说明拟定场址的有关状况,包括以下内容:(一)场址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场地状况、建设内容(含可能的未来规划);(二)机场运行的相关影响因素,包括空域条件、气象条件、电磁环境、净空环境、环境影响以及与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容性。
通用机场场址说明材料应由具有咨询、设计等相关资质的机构编制。
《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电视电话宣贯会
• 2015年3月,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机 场司关于通用机场规章编制思路的汇报,肯定了如下做法:
“简化建设程序,取消初步设计审查和行业验收,只保留场址审核” “改变全部实施使用许可的单一做法,实施分类管理,引入行业备案管理手段” “以是否具有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即是否涉及公众利益为分类原则” “民航局仅负责制度建设,具体监管工作均由地区管理局执行,不搞分级管理” “同步开展《民航法》和《机场条例》修订工作,为制度创新提供上位法支持”
信息真实性抽查
内容要点:关于场址审核
项目
运输机场
通用机场
报送人 地方政府
机场建设项目投资人
报告名称 选址报告(有格式)
场址说明材料(无格式)
报告内容
《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 《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及深度要求》(AP-129-CA-02) (民航发〔2017〕46号)
场址准备 “三选一”
确定场址
做要求; • 4、设施的性能可通过设施说明书查得,无需要求获得第三方认证。 • 5、《办法》中未提及的内容,如是否设置消防站、是否有专职人员等均不作
要求
B类通用机场使用许可条件
向民航主管部门呈报如下信息,并在 民航局认可的媒体上对外发布: (一)机场名称及地理位置; (二)机场权属状况说明材料; (三)机场运营人信息; (四)机场飞行场地状况说明。
《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电视电话宣贯会
2017年4月28日
“民航局要进一步完善通用机场建设标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编制过程
• 2013年,民航局成立了由时任李家祥局长担任组长的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 加大力度推进通用航空工作。
我国通用航空机场定义及分类方法研究
章中多有涉及通用机场的概念, 便项目审批设定的分类标准,但 空概念差别、机场分类标准和美
但是在定义方式及法规对通用 由于这些定义和方法均未正式 国通用机场的划分来具体分析
机场的应用范畴上却有较大差 公开,对于理论研究意义不大, 比较。
异。规章中涉及通用机场的概念 因此文中不引用作为依据。
1 . 国内外通用航空概念的
年底共有机场19990个,约5233 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参照本规定 关的运行管理程序,飞行程序和
个 机 场 对 公 众 开 放 , 其 中 约 执行,并由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 运行最低标准已经批准等。
4040 个拥有照明的跑道。在这 局实施监督管理”。以上法规中
在国家标准《通用航空机场
些开放机场中,约有 4200 个机 均都未对通用机场的分类和建 设备设施(GB/T17836-1999)》
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 明确内涵和外延界定的。但每个 的飞行活动。这一概念与国际上
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 定义具体的内涵又有所不同,比 的通行概念有所不同。在《国际
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 如承接非定期公共航空运输航 民航组织公约》附件六“航空器
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 班的机场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 运行”中将通用航空运行定义为
有关的地面保障设施”。其中,又 并使用的,还有体育或气象部门 化体育活动等。相对来讲,我国
将通用航空机场分为通用航空 建设或使用的,每个建设方或使 的通用航空概念实际上包括了
永久机场和通用航空临时机场。 用方的主管部门对于下辖的通 国际民航组织的通用航空和航
所谓通用航空永久机场,是指固 用机场又给出了一些标准和要 空作业两个概念范畴。这一差别
对于永久性的通用机场还需要 能够承受准备使用的飞机起飞 为起飞着陆区域,但不从事载客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解读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12.1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通用机场管理规定》解读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布了《通用机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
为便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理解《规定》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一、编制背景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3月,低空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定位为新增长引擎;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通用机场作为通用航空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服务低空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
自2016年起,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中国民航局要进一步完善通用机场建设标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通用机场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审批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为通用机场管理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
二、编制原则《规定》以确保通用机场运行安全为根本前提,以节约投资和降低运行成本为总体思路,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放管结合、以放为主,能放开的坚决放开,能取消的尽量取消,最大限度为通用机场发展松绑减负;二是分类分级管理,在《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分类分级方式,进一步放宽对公众利益影响较小的通用机场的管理;既要确保大型通用机场的安全、高效运营,又要为小型通用机场的发展提供便利,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将建设管理和使用许可及运营管理分离,在建设中依据机场飞行场地的物理特性、飞行区指标、主体工程类型等进行分类管理,在使用中根据社会属性是否对公众开放,分别实施许可或备案;在运营中重点关注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对于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则仅要求满足基本运行需要,多以鼓励性条款为主。
三、主要内容《规定》共有8章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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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1《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民航局
民航局发布《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通用机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办法》创新了通用机场行业管理制度,将进一步促进通用机场健康发展。
《办法》按照通用机场是否对公众开放分为A 、B 两类。
A 类为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允许公众进入以获取飞行服务或自行开展飞行活动;B 类则为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
另外,基于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办法》又将A 类通用机场分为三级。
其中,含有使用乘客座位数在10座以上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为A1级通用机场,使用座位数在5~9座之间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为A2级通用机场,其余均为A3级通用机场。
今后,我国所有通用机场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都将遵循此《办法》。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经多年管理实践,我国运输机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在涉及通用机场时,则采取套用或简化执行运输机场规章制度的做法,造成了业内普遍反映的标准偏高、要求不适用等问题。
2016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对通用机场提出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
此次民航局发布的《办法》,正是贯彻落实该《意见》要求的具体体现。
民航局机场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在编写过程中,广泛征求了通航企业和各级各类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各方对制度设计达成了广泛共识。
在《办法》规定的分类分级体系下,民航行政管理部门将针对不同类型的通用机场施行差异化管理,既贯彻了“安全第一”的原则,又实现了“放管结合”,将为通用机场发展创造适宜的政策环境,更好地支持通用航空的整体发展,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由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