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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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分包工程完工结算行为,使完工项目及时结算,防止结算纠纷,确保项目成 本的真实性。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的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工作。 3.职责 3.1 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3.1.1 负责制定《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 3.1.2 督促、指导和检查所属项目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工作; 3.1.3 掌握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对超合同额分包结算的实行 上报审批制。 3.2 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施工技术、 物资设备、安全质量、财务和计划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程结算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 是: 3.2.1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的全面管理工作,按照业主和公司的有 关要求,及时组织并审核审批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对超合同额的分包结算,必须在项目 例会研究后,报公司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对下结算。 3.2.2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的全面技术审核工作,确保计量项目和 工程量符合合同规定,严禁超计量和不符合合同结算。 3.2.3 项目计划部门是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3.2.3.1 牵头组织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工作,配合项目经理做好完工项目的 盘点; 3.2.3.2 负责结算项目计价清理和工程数量的审定工作; 3.2.3.3 负责按分包合同编制分包工程完工结算书,并组织结算会签; 3.2.3.4 负责超合同额结算上报审批工作,并上报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报表; 3.2.3.5 负责建立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台帐及日常管理工作。 3.2.4 项目施工技术部门职责: 3.2.4.1 负责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时的现场量测及记录工作; 3.2.4.2 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审核和材料实耗量计算工作; 3.2.4.3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索赔和各种现场的签证的确认; 3.2.4.4 负责相关的技术资料验收和整理。 3.2.5 项目施工技术(安质)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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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9 考核及奖罚 4.9.1 考核 4.9.1.1 各项目必须按本办法随时进行检查考核,并每半年向公司成本管理部上报
一次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情况(即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台帐),公司不定期进行检查。 4.9.1.2 在检查考核过程中,对发现没有执行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及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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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完工结算书
上报结算:
负责人: 施工单位:
填报日期:
审核金额:
审核人: 审核单位:
审核日期:
批准金额:
批准人: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7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序号
结算工程
累计结算金额
一 合同内结算金额
1 2 二 合同外结算额
1 2
会签部门
计划部门


项目
技术部门
工程项目结算会签单
竣工结算价款支付依据。待保修期满后清算,保修期内如有返修或返工,发生费用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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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保修金内扣除。 4.6.4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完工)结算资料,经发包
人(项目部)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 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4.6.5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承包人向发包人(项目部)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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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1 负责对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工程的质量、安全认定工作,严禁不合格结算; 3.2.5.2 及时处理安全质量事故,确保结算项目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2.6 项目物资设备部门职责: 3.2.6.1 负责统计完工结算项目物资消耗数量及机械设备台班使用数量,并及时报 财务部门; 3.2.6.2 核定材料和机械节超量,并提供给财务部门作为计价扣款的依据。 3.2.7 项目财务部门职责: 3.2.7.1 根据业主批复的结算工程价款,及时从业主处得到工程款; 3.2.7.2 根据已审核的分包工程完工结算价款和会签意见,支付和及时代扣代缴工 作,严禁应扣未扣和超拨款。 4.工作程序 4.1 定义 本办法所指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是指承包人(工班、分包供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 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人(项目部) 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4.2 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的范围 4.2.1 合同内项目结算。根据分包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按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条 款进行结算。即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和价格进行结算。 4.2.2 合同外项目结算。包括工程变更(含工程设计变更、其它变更),发包人(项 目部)指定的零星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等项目结算。 4.2.2.1 工程变更。其结算依据是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部门出具的正式工程设 计变更通知并在施工前确定了价格,签订协议中的项目,未确定价格的工程变更结算按 下列方式进行: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进行计算。 C.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发包人测算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经集体研究确认(或另签有补充协议)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上述变更价款的结算,必须经项目现场技术员和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 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结算。 4.2.2.2 项目部指定的零星工程。发包人(项目部)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 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 7 天内就工程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 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项目部)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项目部)签证后施工, 如发包人(项目部)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结算依据 是发包人(项目部)同承包人经商议确定的价格(项目领导集体审定)并报公司批准后
违规结算价值 1%进行处罚,给予项目经理、直接责任人按违规结算价值 100%的处罚(各 承担 50%),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D、合同外项目未履行内部管理程序签字确认、无结算依据而进行分包结算的。给 予项目部按该项分包结算价值 5%进行处罚,给予项目经理、责任人该项分包结算价值 5%的处罚。
序号 工程竣工结算提报金额
审查时间
1 500 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 20 天
2 500 万元-2000 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 30 天
3 2000 万元-5000 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 45 天
4 5000 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 60 天
E、结算不准或人为加大造成超额的。对项目经理、直接责任人按超额部分 100%进 行罚款(各承担 50%)。
4.9.2.2 根据检查、抽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下发通报。对于认真执 行管理办法和工作成绩突出的项目部及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5.相关文件 5.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5.2 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6.相关记录 6.1 业主批复的竣工结算书(或验工计价单) 6.2 分包工程完工结算书 6.3 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台帐
料等)。
4.3.3 变更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设计方、业主的书面变更通知。如果工程分包
供方未收到变更通知而进行的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就此类变更增加的费用要求结算。
4.4 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方式
4.4.1 同业主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按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规定执行。
4.4.2 对下竣工(完工)结算,按分包工程完工后一次结算。分包工程完工后,双
4.6.6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分、 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奖罚办法执行。
4.6.7 对下结算必须在验收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4.6.8 分包结算实行上报审批制,如超合同额结算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对下 办理结算,严禁超合同额擅自结算;分包结算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结算。成本 管理部备案结算资料。 4.7 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处理 4.7.1 发包人(项目部)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 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 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 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 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里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4.7.2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4.7.2.1 双方协商确定。 4.7.2.2 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执行。 4.7.2.3 超合同额结算按以上要求执行。 4.8 分包工程完工结算要求 4.8.1 计划部门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随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形象进度,工程变 更,造价信息等方面的情况,为做好工程项目结算工作打下基础,创造条件。 4.8.2 计划人员要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建立台帐(附台帐格式),台帐随时填 写,确保资料的连贯性。 4.8.3 项目于每年的 6 月 28 日、12 月 28 日前,将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情况(即分包 工程竣工结算台帐)上报到公司成本管理部。 4.8.4 项目终结后,计划部门责任人将本项目一套完整的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的资料, 装订成册(由封面、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台帐、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书组成)。上报成本管 理部进行归档管理。 4.8.5 对分包供方的结算,必须是在业主批复的价款基础上进行,未经批复原则上 暂不结算。特殊情况结算时,必须相关证据,项目领导集体研究会签,报成本管理部审
同时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4.9.2 奖罚 4.9.2.1 在检查考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严肃逐级追究项目经理及
责任人的责任。 A、未成立相应的工程结算组织,而进行分包结算的。给予单位 2000 元罚款。 B、未按照分包程序而进行分包结算的。给予单位 5000 元罚款。 C、未按分包合同的规定进行结算,造成结算额超出分包合同额的。给予项目部按
方验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具备结算条件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规定的
范围编制结算书,发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规定与之办理竣工结算。
4.5 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完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项目
部)递交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由技术部门核定工程量,计划部门核定价格,相关部门参与,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4.6.3 例会研究。由项目领导集体研究,各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后(附会签单),项目
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审批后,送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扣除承包人(分包供方、
工班)质量保证金及其它应承担的费用后,剩余工程款作为承包人(分包供方、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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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计算。
4.2.2.3 经济签证。结算依据是经项目部签字认可批准及其计算的费用(项目领导
集体审定公司批准)。
4.3 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的条件
4.3.1 达到合同质量标准。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达到合同质量
标准为前提。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限期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结算。
4.3.2 符合合同条件。一切结算必须符合合同的要求(如工期、文明施工、内业资
4.6 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的程序
4.6.1 上报结算资料。分包工程完工后,经项目部各部门联合验收达到合同质量并
出具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 7 天内,由承包人(分包供方、工班)向项目部递交竣工
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4.6.2 业务部门审核。发包人(项目部)收到承包人(工班、分包供方)递交的竣工 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实,
工程工期
工程质量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合同质量 验收质量
单价
金额单位:元 合 同 额(元)
合价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及 单价


末次计价额


累计结算金额
备注
安质部门
物资部门
财务部门
其它部门
项目总工
项目经理
有关事宜 及
处理意见
工程分包 供方承诺
1、 该结算项目及结算金额包括在本项目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任何异议,同意该结算为最终结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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