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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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制度
(一)中央司法主管机构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设置基本沿袭汉制 1.廷尉(大理)为全国最高司法官
北魏时,增置少卿司直,为廷尉的副手 北齐时,改称大理寺卿,机构扩大,其属官主要有正、监、评,称为廷尉 “三官”。除正、监、评三官外,又置明法掾24人,槛车督2人,狱丞、掾 各2人,司直、明法各10人。 自魏明帝时起,首次在廷尉中增设律博士一职,负责教授法律,培养司法 人员,成为我国最早设置的专门从事法律教育的机构和官员
四、军事制度
(一)武装力量体制
1.中央军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央军有中军和外军之分 (1)中军 中军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担任京师卫戍,称禁卫军 一部分屯据京城附近的要冲重镇,保卫京师或受命出征
四、军事制度
(一)武装力量体制
(1)中军 曹魏时,禁军由中领军掌管,资历高的称领军将军 西晋时,禁军由北军中候掌管 南朝刘宋时,领军将军掌中军,护军将军掌外军 北魏、北齐皆置领军将军和护军将军,职能略同
三、司法制度
(二)地方司法主管机构
地方仍实行行政司法不分、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审判事务的体制 州由原来中央划定的地方监察区域变为一级正式的地方行政机构,因 此地方司法主管机构也相应地改为州、郡、县三级 南北朝后期,由于都督府的出现,刺史权重,郡、县长官审判权受到 约束 刘宋以后皇权加强,中央政权干预郡、县审判的趋势日重,以后历代 将死刑判决权皆收归中央
六、九品中正制
(二)九品中正制的内容
1.中正的设置
在州、郡两级设立中正,郡置“小中正”,州置“大中正” 具体办法是: 由司徒选择“贤有识鉴”的贤达充任中正官,大中正常由中央官兼任;小中正 则由本籍现任官担任,负责对该地区出身的官吏、士人进行评选
来自百度文库.中正的职权
对被评者的家世出身、日常言行、才能等予以评述,写出行状(评语),定其
一、宰相制度
(二)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的扭曲运行
魏晋南北朝时期,宰相开府辅政制虽然在名义还存在,却总是随着权势所转移。 在世家大族把持朝政,地方都督、刺史们拥兵自重的情况下,军政阀阅们常常依 恃手中的实力,挟天子以令天下,实际上控制了国家的大权 按规定:相国、丞相为二相,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 大将军为八公,都可以开府辅政,但权力的大小,则取决于他们个人的政治军事 势力 司马氏地位巩固后,却给自己加上丞相、相国的官衔,大权集于一身,其相府机 构就演变为实际掌握国家全权的机构
四、军事制度
(二)世兵制和府兵制
2.府兵制
府兵制是兵农合一的兵制。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 练,战时从军打仗 北朝府兵制的特点: (1)鲜卑、中原兵制融合。形式上,府兵制采用鲜卑八部大人 统兵的制度,设8个柱国大将军,但实际统兵的只有6个柱国大将 军,这种6柱国分统六军的制度其实也吸收了《周礼》的六军之制
四、军事制度
(三)军事管理制度
曹魏时,置五兵尚书为专门的军事行政机构,取代太尉职能 晋设驾部、车部、库部 北魏有七兵尚书 北齐又为五兵尚书 魏晋南北朝时期真正掌握军权的是“都督中外诸军事”,此职往往由重 臣或权臣充任 在地方,魏晋以后,州郡拥兵,刺史、郡守多带将军号。同时,以军将 为都督,或都督一州、数州,一郡、数郡,逐渐形成地方军区性质。都督 领州刺史、郡太守,既统军事,又理民政,形成地方政权军事化的特点
五、教育制度
(二)地方官学
最著名的地方官学由东晋外戚庾亮兴办,他在武昌(今鄂州)大兴学校,汇聚了 王羲之、殷浩、王胡之等大批名士,成为地方官学的典范 南朝时期各政权也曾试图恢复地方官学,均未收到理想回馈 北魏地方官学成绩斐然,其具体制度为: 1.学校设置范围。大郡、次郡、中郡、下郡均需设立 2.师资。大郡设2名博士,4名助教;次郡设2名博士,2名助教;中郡设1名博士, 2名助教;下郡设1名博士,1名助教 3.生源。学生须是“郡中清望,人行修谨,堪循名教者” 4.招生规模。大郡100名;次郡80名;中郡60名;下郡40名
(二)言谏制的完善
传统的言谏制度发生了重要变化,谏官组织逐渐为门下省所统 相对独立性的谏议大夫、给事中等在门下省内设置了专门官署——集书 省 集书省,掌规谏、评议、驳正违失等事,以散骑常侍为主官,或称“散 骑省” 以散骑常侍为首,通直散骑常侍、谏议大夫、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 以及给事中为主要成员,形成规模庞大、职权明确的谏官系统
四、军事制度
(二)世兵制和府兵制
1.世兵制
世兵,即一经为兵,世代相袭,父死子继,兄亡弟代 世兵之家称兵户,又叫军户或营户,兵户属军府或营属统辖 兵户以服兵役为主要职业,凡士家有2丁或3丁者取1人为兵,4丁取2人, 6丁取3人 服兵役者自17岁以上当兵,需至50岁方得回还 兵户“出战入耕”,平时在家耕种,战时入伍为兵
四、军事制度
(一)武装力量体制
(2)外军
外军也叫方镇军,其长官是各方镇的都督诸军事,外军的性 质属于中央的野战军 这一时期的中央军通常称“中外诸军”,其统帅称作“都督 中外诸军事”,多由重臣或权臣充任
四、军事制度
(一)武装力量体制
2.地方军
魏晋南北朝时期真正的地方武装是州郡兵 这一时期各地方州郡长官刺史的权力很大,不仅掌握民政、财政权力, 还握有军事权力,他们是州郡兵的实际掌控者 西晋统一后,曾一度实行军民分治,都督、校尉治兵,刺史、太守治民, 但不久此制废置,刺史领兵恢复,州郡兵成为各地割据势力的重要支柱
三、司法制度
(一)中央司法主管机构
2. 御史中丞、司隶校尉
宫廷之内和京畿地区的案件,分别由他们进行审理 曹魏置定科,主持制定法令;都官郎负责军事刑狱 刘宋增置都官尚书,主管军事刑狱 吏部尚书所领删定(即魏晋“定科”)、三公、比部诸曹郎,皆主法制 北齐时,都官尚书统五曹,掌管畿内违法、畿外违法、诏书、律令的检查等 北周置刑部中大夫,刑部之名起于此
四、军事制度
(二)世兵制和府兵制
2.府兵制
北朝府兵制的特点: (3)由兵农分离向兵农合一转变。北朝府兵制初期,实行只有鲜卑人才可以 入选并世袭为兵的制度,府兵另立户籍,身份较一般平民为高,并不纳租庸调税 及赋役,专心致力于训练和作战 北周武帝以后,府兵基础从六镇鲜卑、关陇豪右逐扩大到从均田民中来补充, 并以“无他赋税” 为条件来号召均田民充当府兵 周末隋初,“夏(汉)人半为兵矣”
一、宰相制度
(二)宰相制度的扭曲运行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二相、八公都各自开府,他们都是拥有实权的人物 他们一般先是在公位上递次升迁,然后升为丞相,再为相国,大凡是为 相国的人,都是实权派,多是会取代旧王朝而自立,成功者登基称祖,失 败者身亡家灭 司马昭(追尊为晋文帝)、王导(东晋丞相,时称王与马,共天下)、刘裕 (南朝宋武帝)、萧道成(南朝齐高帝)、陈霸先(南朝陈武帝)、高欢(东魏 实际主政者)、宇文泰(西魏实际主政者)等,都曾经以位为丞相、相国而 专权
二、监察制度
(一)御史台
御史台的组织结构:
3.治书侍御史
汉宣帝斋居决事,命侍御史二人治书(办理文件),后专设此官 东汉沿置,员2人,秩六百石,选明法律者充任。凡遇疑事,按律定其是非 魏、晋以下,分掌侍御史所统各曹 南朝宋时,此职不为时人重视 梁武帝始重其人选 北魏掌纠察朝会失时、服章违错等事 御史台下属官职一般设治书侍御史2人,监察官吏、奏劾不法,是御史台的 审案官吏,并组织领导侍御史
二、监察制度
(一)御史台
中央监察制度基本上沿袭汉制,其最主要的机构亦称御史台或宪台 从曹魏始,御史台就从少府分离出来成为直接受控于皇帝的最高监察机构 御史台的组织结构: 1.御史大夫,时废时立 2.御史中丞。御史台的核心官员,在曹魏时称“宫正”,北魏时称“御史 中尉”,北周仿古称“司宪中大夫”
五、教育制度
(一)中央官学
魏蜀吴三国均设有太学。其中以魏国太学招生规模最大 晋代在太学之外创立“国子学”,专门针对五品以上官员子弟开展儒学教育。太 学经过整顿,成为针对“平民”(下层地主阶级)子弟进行教育的官学机构 刘宋时期设立“四学馆”,是由中央政府主办,以儒学、史学、玄学、文学为研 究对象的单科性高等教育机构 北魏孝文帝在国子学、太学之外增设以皇族子弟为招生对象的“皇宗学”和“四 门小学”,形成四学并立局面 北齐在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之上设置专门教育行政机构——“国子寺”,开教 育管理机构真正独立行使职权的先河
六、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就是由中央政府挑选各地有名望,品行端正的官员做 “中正”,由中正们负责推荐人才,加品评后分成九个等级,按等 级择优录用的原则从中选拔官吏。九品中正制在察举征辟制度腐败 不堪的情况下,为封建王朝提供了一项较为严格的选人制度
(一)九品中正制的确立
魏文帝曹丕时,接受吏部尚书陈群建议,正式建立九品中正选拔 人才的制度
二、监察制度
(一)御史台
御史台的组织结构:
4.侍御史
一般8-10人之间,分曹监察:治书曹、课第曹、供曹、尉马曹、乘曹。他 们除检举纠察不法外,还担负御史台的日常事务管理,其官品与治书侍御史 相当
5.殿中侍御史
一般2-4人不等,居殿中纠不法,百官朝班秩序、言行举止均在其监察之内
二、监察制度
品第
六、九品中正制
(二)九品中正制的内容
3.人才评价的依据
对人才选评的依据,主要有三项: 一为“薄阀”,即家世出身 二为“状”,即行为才德的评状,包括任官时的政绩 三为“品”,即人品的等第 品第分为三等九级: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 下上、下中、下下
六、九品中正制
(三)九品中正制的衰亡
第七章 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
一、宰相制度 二、监察制度 三、司法制度 四、军事制度 五、教育制度 六、九品中正制 七、地方政府制度
一、宰相制度
(一)宰相制度释义
宰相制度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设宰相(宰辅)辅佐君 主总理国家政务的制度 “宰”是主持之意;“相,助也”,原为“辅佐”、 “襄助”之意,后引伸为辅助君主管理政事者 最初称担任君主朝聘宴享者或代表君主出使外国者为 傧相。后来则称辅助君主总理政务的最高执政官为相
魏晋权臣剪影 ——司马师
司马师(208-255年3月23日),字子元,曹魏时期权臣,官至大将军, 西晋奠基人之一。司马懿的长子,太祖司马昭的兄长。司马师沉着坚强, 雄才大略。与其父司马懿谋划诛杀曹爽,以功封长平乡侯食邑千户。司 马懿死后,以抚军大将军辅政,独揽朝廷大权。 曹魏嘉平四午(252年),司马师为大将军、侍中、持节、都督中外诸军事、 录尚书事,实际上垄断了朝政,集军政大权干一身,他的府属实际严密 控制着每国各方面的政务。这时的宰相和相府在名义上虽然还保留,但 实际的权力俱已被剥夺净尽
权臣剪影 ——刘裕、萧道成、陈霸先、高欢
二、监察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治发展的鲜明特点是门阀世族操纵朝政,国家呈 现分裂割据之势 受此影响,国家的监察制度在社会层面所发挥的作用也相当有限 国政的纷争并没有阻止君主集权的演进,因而作为集权政治产物的监察制 度在沿袭汉制的基础上仍旧缓慢向前发展 ——御史台直接受命于皇帝,而且御史不能纠察三公的局限被打破 ——创立了言谏机构,使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和系统化,且逐步进入正轨
晋初,中正品评士人只重家世而轻视德才,从根本上改变了九品中 正制的性质,乡闾清议的影响急剧下降,显贵品评的权威不断上升 南北朝时,随着门阀士族制度的盛行,世家大族利用九品中正制武 断乡里,控制选举,只要出身高贵,就能跻身高位,而寒门庶姓,仕 进无路 九品中正制已走到了尽头,继之而起的是延绵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
四、军事制度
(二)世兵制和府兵制
2.府兵制
北朝府兵制的特点:
(2)指挥、编制严格有序。北朝府兵制以宇文泰为都督中外诸军事, 是西魏实际上的军事最高统帅;元欣是西魏宗室,仅有虚名;其余6位柱 国大将军分别统帅2个大将军,共12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统2开府,共 24开府;每个开府统2仪同,共48仪同;每个仪同统2仪同府,共96仪同 府。合计共有府兵4.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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