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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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二??八年四月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本、专科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全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开拓进取~成为素质全面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带领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发展观~领会其深刻内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自身肩负的历史重任。

2、以把我校建设成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知名的一流大学为目标~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带领广大同学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建设。

以刻苦钻研、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的实际行动为将我校建设成为‚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3、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

广泛开展学术实践活动~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技素质和人文素质。

4、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5、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校的联系~做党和政府及学校同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

6、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职能。

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7、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大学党委和校长领导下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同学,联系同学,代表同学,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科学、依法、团结、务实。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各学院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各类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大学学生会的工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大学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决策和政策,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处理紧急事务。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学术科技部、社会服务部等部门。

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计划,开展各类活动,服务广大学生。

第九条各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

各学院学生会负责代表本学院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本学院的各类活动,维护学院学生的权益。

第三章选举和任期第十条大学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选举应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遵循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任期与主席一致。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成员自行组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由各学院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可以组建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权力和义务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二○○八年四月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本、专科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全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开拓进取,成为素质全面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带领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发展观,领会其深刻内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自身肩负的历史重任。

2、以把我校建设成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知名的一流大学为目标,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带领广大同学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建设。

以刻苦钻研、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的实际行动为将我校建设成为“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3、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

广泛开展学术实践活动,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技素质和人文素质。

4、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5、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校的联系,做党和政府及学校同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

6、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职能。

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7、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学生会总章程范文

学生会总章程范文

学生会总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和完善学生组织的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制度,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我校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形式学生会是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在校学生组成,其下设常务委员会、部门、专项委员会等,实行集中决策、分工负责。

第三章学生会权益与职责第四章选举与选拔学生会成员通过经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程序产生,实行民主、竞争、选拔、定点的原则,选举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学期。

第五章学生会组织架构学生会主要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专项委员会等组成。

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负责决策与协调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管理与操作。

各部门和专项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并按照学生会总章程制定具体的章程。

第六章会议制度学生会设立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两个会议制度。

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会成员组成,负责决策重大问题,选举主席团成员。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讨论和决定日常事务。

第七章会费与物资学生会成员应每学期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学校应提供学生会所需的必要物资。

第八章学生会指导教师学生会设立学生会指导教师,由学校指定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强、关心学生,善于指导学生的教师担任。

指导教师应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并对学生会进行指导。

第九章学生会的活动与服务第十章评奖与表彰学生会应建立评奖与表彰机制,对于在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章纪律与惩处学生会应制定纪律与惩处条例,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行为准则的学生会成员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学生会应在各部门、专项委员会等下制定相应的章程,与总章程相互补充。

本章程实行通过多数票通过的方式进行修改。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治意识,推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建立和完善大学学生会组织,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三章主席团第三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四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学生会的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四章常务委员会第五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主席为常务委员会主席。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审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部门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社团部、公关部等部门。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九条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合作;协助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班级学生会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的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各项活动;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二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会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八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学生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接受校方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学生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财务报告要及时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开。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学生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权益。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大学学生会组织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架构、权责分配、运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内容,包括组织架构、会员资格、权责分配、运作机制和会议程序。

一、组织架构:1.1 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的设立和职责分工。

1.2 部门设置:按照学生会的职能和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如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等。

1.3 干事团队:每一个部门设立干事团队,负责具体的工作事项,如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

二、会员资格:2.1 条件:明确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条件,如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等。

2.2 入会程序:规定学生会的入会程序,包括报名、面试、培训等环节。

2.3 会员权益:明确会员的权益,如参预学生会活动、享受学生会资源等。

三、权责分配:3.1 主席团职责:明确主席团的职责,如组织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等。

3.2 部门职责:详细阐述各个部门的职责,如学术部负责学术讲座、科技竞赛等。

3.3 干事职责:明确干事的职责,如协助部门工作、参预活动策划等。

四、运作机制:4.1 决策机制:规定学生会的决策机制,如主席团决策、会员大会决策等。

4.2 工作流程:详细描述学生会的工作流程,如活动策划、宣传推广、执行落实等。

4.3 监督机制:建立学生会的内部监督机制,如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定期开展自查等。

五、会议程序:5.1 召开会议:明确学生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要求,如提前通知、确定议程等。

5.2 议事规则:规定学生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如发言顺序、表决方式等。

5.3 决议执行:明确学生会会议的决议执行程序,如责任追究、落实跟踪等。

总结: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学生会组织的基本规范,通过明确组织架构、会员资格、权责分配、运作机制和会议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可以有效规范学生会的运作,并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章程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生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保章程内容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促进学生会发展,增强学生自治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规章制。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依法选举产生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依法独立行使学生自治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校园文化、学术、体育等活动,提升学生个人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依据大学生活规范、大学章程等制定本规章制。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分会等组成部分。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最高领导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和决策。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选举产生。

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部门和分会等组织,负责开展学生会工作的特定领域。

第九条学生会的领导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应经过学校或学生代表大会的评议和选举产生。

第三章学生会活动第十条大学学生会应依法维护学生的基本权益,代表学生与学校沟通,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诉求,促进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

第十一条学生会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文化艺术展演、主题讲座、创新设计竞赛等,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养。

第十二条学生会要组织和开展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等,提高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学科素养。

第十三条学生会要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包括体育比赛、健身活动等,增强学生体质和锻炼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会要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四章选举与管理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的选举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选举应公布选举结果,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应制定选举管理办法,明确选举的程序和规定,保证选举的公正。

第十七条选举产生的学生会领导人员应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审查和监督。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档案工作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档案工作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档案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会工作的完整性、连续性及系统性,为规范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使其对今后的工作产生积极的指导、借鉴作用,更好地为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生会当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档案是指学生会及其成员在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保存备查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数据、信息和知识的记录。

第三条学生会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在学生会常委会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和利用,确保档案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领导体制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学生会档案工作小组接受学生会常委会的领导,由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分管常委担任组长,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档案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档案工作会议,指导档案工作的开展。

同时负责对超过保管期限、需要销毁或封存的各类档案的鉴定、审批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的档案工作由办公室主管,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组常务副组长,负责主持召开学生会档案工作会议,及时对档案工作进行总结,对各部门的档案工作予以指导,并且在不涉嫌泄密的前提下,定期将学生会所有部门在本周期内所交档案的相关统计数据发至各部门公共邮箱予以公开。

办公室两名副主任作为工作组专员辅助执行。

第六条各部部长以及专职委员会档案负责人须树立建设学生会档案的意识,对本部门以及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负责,有义务配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

学生会各部门指定一名副部长为小组成员专职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各专职委员会应指定一名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专职负责委员会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档案工作小组的基本任务包括:1、认真执行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和调阅学生会档案;2、定期清查、优化档案材料,充分开发学生会档案资源,完善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改进实施细则,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3、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档案工作;第八条所有小组成员应该接受由办公室组织的档案技术培训,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各项档案制度细则,保守秘密。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大学学生会组织运作的基本依据,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以及运作方式。

本文将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五个主要部分,包括组织机构、会员资格、权利义务、选举程序和会议规则。

一、组织机构:1.1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整体运作和决策。

1.2 学生会部门:包括学术部、文体部、宣传部等,各部门负责特定的工作领域,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

1.3 学生会班级委员会:每个班级设立一个班级委员会,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并与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

二、会员资格:2.1 学生会会员:所有大学本科生都有资格成为学生会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2 会员权益:会员有参与学生会活动的权利,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享受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组织,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决议,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

三、权利义务:3.1 主席团权力:主席团有权召开学生会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及其他组织进行协商和沟通。

3.2 部门权责: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计划,组织和推进各项活动,并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进展。

3.3 班级委员会职责:班级委员会负责收集、反映和解决班级内的学生问题,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四、选举程序:4.1 选举委员会组建:由学生会主席团组建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活动。

4.2 候选人提名:会员可以提名自己或他人参选学生会职位,提名需符合一定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提名表格。

4.3 选举投票: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投票活动,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选出合适的学生会成员。

五、会议规则:5.1 会议召开:学生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会议议程:主席团制定会议议程,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并通知会员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5.3 决议执行:会议通过的决议由主席团负责执行,各部门和班级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执行,并及时向主席团报告执行情况。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学生会是在校党委、政教处、校团委组织领导下,在学生处指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全校同学,是全校同学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班级常规管理检查量化的主要组织和实施者,是学校联系全校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拥护学校党委、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校党委、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的持续发展而奋斗。

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利益,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职业技能,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学生服务,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加强班级量化检查工作,促进班主任对班级的管理。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4、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
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
3、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自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组织的管理水平,规范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实施学生自治、代表和维护学生权益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学生、联系学生、教育学生、代表学生。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学术、文化、体育、公益等各类活动,传递学生心声,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平等、商议、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专职部门、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和文体部等,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专职部门包括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和公益部等,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应领域的活动,提供学生发展的平台。

第十条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学院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学院学生、传达学院学生意见和需求。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础组织,由各班级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班级学生、组织班级活动和反映班级问题。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常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专职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时常务部门负责人推荐,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五条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的负责人由各自组织内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行使学生会的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常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生会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组织名称为“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1.2 目的:学生会旨在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1.3 原则:学生会遵循民主、自治、公开、公正、服务的原则,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4 权限:学生会依照学校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学生自治权、代表权和服务权。

二、组织结构2.1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校各学院的学生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一学年。

2.2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3 学生会部门:学生会设立不同的部门,如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体育部等,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学生代表大会3.1 职责: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生会的章程、决议和重要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3.2 选举: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代表由各学院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监督。

3.3 决议: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代表的允许方可生效,决议具有约束力。

3.4 任期:学生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四、学生会主席团4.1 职责: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建议和要求。

4.2 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由全体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并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3 任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主席团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五、学生会部门5.1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学生干部选拔和培养工作。

5.2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园媒体的运营、宣传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等。

5.3 文化部:负责学生会的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包括艺术展览、文艺演出等。

5.4 体育部:负责学生会的体育活动策划与组织,包括校际比赛、运动会等。

学生会章程(最新完整版全国通用)

学生会章程(最新完整版全国通用)
第十四条会议分为全体会议、部长级会议。
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总结前阶段各部工作,并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讨论学生会整体及各部门的重大事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协调各部密切配合。
部长会议:根据工作进程和安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长(副部长)召开,每月定期召开两次,根据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五章例会制度
为研究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教育处和学生会将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无法到会者,须提前向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缺席。例会禁止做与会议无关事项。会议中各部门应汇报近期工作及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工作中有关事宜。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违反,须在会后书面说明情况,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力: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和表决各项规定。
3、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4、要求学生会召开 Nhomakorabea时代表大会。
5、在学校统一安排下组织各项活动。
6、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检查指导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学生会章程。
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委员会是本校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学校党总支和校长的领导,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学生会的干部是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推荐候选人,教育处面试、审核,确定学生会全体成员,通过竞选演讲、学生代表和投票产生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
第三条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教育处的指导帮助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学习、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各类活动,引导同学们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树立立志成才、立志报国远大理想,增强劳动观念,增进身心健康,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作,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活动项目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活动项目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活动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会各部门组织开展活动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活动项目管理的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活动项目是学生会下设的各部门在校学生会常委会批准下组织在校学生开展的各种学术、体育、文艺等方面的活动或和其他高校学生会或社团共同举办的合作交流的活动。

第三条学生会开展活动的原则是:有益于同学的全面成才;体现人大特色,有益于校党团组织开展工作;有益于学生会自身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活动。

第二章活动策划与申报第五条学生会组织开展活动事前须进行活动策划,策划务必科学合理,策划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

第六条各类活动开展应在活动前至少一周向常委会进行申报。

学生会组织开展活动须进行活动申报。

学生会下设部门均有资格向学生会常委会进行活动申报。

申报学生会活动时,应向常委会提交活动项目申报书,将活动策划等文件一并附上。

第三章活动审批第七条学生会常委会负责活动的审批工作。

常务委员会审查相关部门的活动项目申请书、活动策划书等文件,对活动的组织开展提出具体意见,在常委部长联席会议上形成答复。

第八条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应向学生会秘书长进行汇报,由常委会讨论决定活动是否开展。

学生会秘书长对活动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活动准备第九条学生会组织开展活动须进行充分的活动准备。

活动准备包括物资准备、财务准备、场地准备等。

第十条学生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物资,相关部门在活动前一周向办公室提交物资清单。

第十一条学生会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活动的财务准备,学生会公关部在活动前与相关部门协商赞助事宜。

第十二条活动组织开展前,做好活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第五章活动开展第十三条学生会组织开展活动应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活动的开展中杜绝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学生会活动实行部长责任制。

第十五条学生会的活动开展须充分调动活动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开动脑筋,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组织名称为“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1.2 宗旨:学生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搭建学生与学校、社会之间的桥梁,为学生提供服务和支持。

1.3 遵循原则:学生会的工作遵循民主、公正、开放、透明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2.1 学生会主席团2.1.1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组成。

2.1.2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规划、决策和协调。

2.1.3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2.2 学生会代表大会2.2.1 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会代表组成。

2.2.2 学生会代表大会负责选举主席团成员、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决策重大事项等。

2.2.3 学生会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2.3 学生会部门2.3.1 学生会设立各个部门,包括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公关部等。

2.3.2 各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和项目组。

2.3.3 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三、权益保障3.1 学生权益保障3.1.1 学生会积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提出合理诉求,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

3.1.2 学生会开展各类活动,提供学习、就业、实习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3.1.3 学生会建立学生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3.2 社团组织管理3.2.1 学生会负责管理和指导各类社团组织的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3.2.2 学生会为社团组织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资源支持。

3.2.3 学生会组织社团组织间的交流和合作,举办社团展示和交流活动。

四、学生会活动4.1 学生会活动的种类4.1.1 学生会开展各类学术讲座、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4.1.2 学生会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大学学生会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力职责、运作机制等内容,对于学生会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内容,包括组织结构、权力职责、运作机制、选举程序和会议制度。

一、组织结构:1.1 主席团: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领导和协调。

1.2 部门和委员会: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个部门和委员会,如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等,负责具体的工作开展。

1.3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权力职责:2.1 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学生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2.2 部门和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或委员会的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

2.3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审议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三、运作机制:3.1 决策程序:学生会的决策程序包括提案、讨论、表决等环节,确保决策的民主和公正。

3.2 工作计划和报告:学生会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向全体学生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反映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3.3 资金管理:学生会负责管理学生会的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四、选举程序:4.1 选举组织:学生会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学生会的选举工作。

4.2 选举程序:选举程序包括提名、公示、竞选演讲、投票等环节,确保选举的公平和公正。

4.3 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公布,选举产生的学生会成员正式上任。

五、会议制度:5.1 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要事项。

5.2 部门和委员会会议:各部门和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和安排具体工作事项。

5.3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提高学生会的服务水平和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自治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党委、行政和教职工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同学,维护同学权益,促进同学发展,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透明、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分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运作和决策事务。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多个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化部、体育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第九条大学学生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会,如学术分会、社团分会等,以满足不同领域的学生需求。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执行情况。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学生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代表的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职责与权力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领导,制定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日常运作和决策事务,协助主席团制定工作计划和决策事项。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工作组织和推进,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代表负责向学生会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工作。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发挥大学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学生自身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大学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大学学生,代表和维护大学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各项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其他重要职务的学生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运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制定并执行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以下部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化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社会实践部等。

各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大学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审议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章程的修订。

第三章职责和权益第九条大学学生会的职责包括:1. 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讲座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2.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3. 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4. 组织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的权益包括:1. 依法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代表学生发表意见和建议。

2. 合法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享受学校提供的场地和资源支持。

3. 参预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教学质量。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自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民主、服务、创新。

旨在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负责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部门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工作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学术科技部等。

各部门委员会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学生通过选举产生。

班级学生会负责组织班级内的各项活动,反映学生的需求和意见。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可延长或缩短任期。

第十二条部门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并经主席团批准任命。

部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班级学生会成员由各班级学生通过选举产生。

班级学生会成员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

第四章职责与权力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学生会的工作,代表学生参与学校决策,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物资和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物资和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物资和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学生会物资、办公用品管理与使用的合理化,满足学生会日常工作和活动开展的需要,合理节约开支,提高物资、办公用品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文件中的学生会物资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各项活动的物资,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仓库中存放的物资。

第三条本制度文件中的学生会办公用品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办公室因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需要,而采购、存放、使用的办公用品。

第四条物资、办公用品使用遵循“合理高效,节约利用”的原则,第二章物资、办公用品分类及范围第五条物资、办公用品根据使用时间长短分为耐用品、消耗品、存储品三类。

第六条耐用品是在工作和活动中能够重复使用的物资。

第七条消耗品是在工作和活动中一次性使用、不可能实现重复使用或重复使用意义不大的物品。

根据消耗品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消耗品和特殊消耗品。

日常消耗品是在办公过程中和开展活动时消耗的低值办公用品。

特殊消耗品是在开展活动中消耗的物资或办公用品。

第八条储存品主要是学生会工作和活动中生成的、需要保存一定时期的物品。

第三章物资、办公用品的采购第九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所有物资和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配发,统一管理,耐用品统一回收。

各部门未经允许擅自采购物资的经常委会核实少报销或不报销。

第十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办公室根据物资、办公用品使用的具体情况进行采购,物资采购分以下两种情况:(1)定期进行物资、办公用品清点时,认定物资、办公用品数量难以满足实现工作或活动持续开展的需要;(2)在学生会活动前,相关部门开具物资清单后,库存物资难以满足活动开展需要时。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办公室采购物资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能进行。

采购数量较多时,还应向分管常委进行汇报。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办公室根据物资、办公用品购买的具体情况,审慎选择,开动脑筋,权衡利弊,节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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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
(二○○八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本、专科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全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开拓进取,成为素质全面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带领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发展观,领会其深刻内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自身肩负的历史重任。

2、以把我校建设成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知名的一流大学为目标,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带领广大同学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建设。

以刻苦钻研、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的实际行动为将我校建设成为“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3、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

广泛开展学术实践活动,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提高科技素质和人文素质。

4、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5、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校的联系,做党和政府及学校同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

6、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职能。

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7、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具有中国人民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本、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4、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4、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校学生代表大会
1、校学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2、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3、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各学院在籍本、专科生中产生。

4、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学生会委员会;
(4)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校学生会委员会
1、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2、校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1)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会议;
(3)选举学生代表大会常委会;
(4)检查、监督常委会的工作。

(5)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委员会可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增补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常委会
1、由学生会委员会推选产生的常委会是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2、常委会的职权:
(1)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
(2)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3)任免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4)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3、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校学生会主席召集常委会会议,主持常委会工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委托的副主席代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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