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评述
医养结合背景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实践现况及研究进展
医养结合背景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实践现况及研究进展一、内容概括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医养结合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实践现况及研究进展成为了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在未来发展中的挑战与机遇。
首先我们将回顾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从无到有逐步完善。
其次我们将重点关注医养结合背景下的长期护理保险实践,分析其在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表现。
我们将展望未来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趋势,探讨如何在这一领域取得更大的突破。
1. 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和意义在当今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保险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那么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呢?简单来说长期护理保险就是一种为了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失去自理能力后,如何得到及时、有效的照顾和护理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的意义非常重大,首先它能够为这些特殊群体提供经济上的保障,让他们在面临生活困境时不再感到无助;其次,长期护理保险还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每个人都能够在年老体弱时得到关爱和尊重;长期护理保险还能够推动医疗保健体系的完善,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健康和美好。
2. 医养结合的背景和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保险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这个背景下,医养结合应运而生,旨在将医疗和养老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那么医养结合在现实中是如何运作的呢?首先我们来看看医养结合的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口比例逐年上升,养老服务需求日益旺盛。
然而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难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此外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长期护理服务。
因此如何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医养结合应运而生。
医养结合是指将医疗和养老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武汉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制度研究
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对 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过程 进行全面、透明、规范的 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督
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资金 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用 于最需要的人群和领域,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于挪用、侵占长期护理 保险资金等违法行为,应 依法严厉打击,保障保险 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武汉市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历程
武汉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背景
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和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武汉市于2001年开始探 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武汉市长期护理保险发展阶段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武汉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历了试点阶段、推广阶段和全面覆盖 阶段。
武汉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现状
筹资来源
武汉市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来源主要包括 个人缴费、单位缴费、政府补贴和其他收 入。其中,个人缴费是主要来源,单位缴 费和政府补贴发挥辅助作用。
现有制度的不足
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关注疾病治疗,而对于长期护理服务的 覆盖和筹资机制存在明显不足。
地方试点与经验
武汉市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城市之一,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和数据,为深入研究提供了实践基础。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武汉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原因,为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理 论和实践支持。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制度在武汉 市得到了初步建立,并覆盖了 大部分老年人群体。
筹资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基本适应,但与发达国家和地 区相比仍有差距。
筹资来源主要依靠财政补贴和 医保基金划拨,个人缴费比例 较低。
筹资水平与护理服务需求和经 济发展水平不匹配,存在资金 缺口。
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探讨
随着世界老龄化趋势的深化,失能问题成为老年人口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外的商业保险公司早在上世纪就推出了长期护理保险这一险种。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这一险种在发达国家已经具有较完整的形态和规模。
然而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还属于新兴的险种,相关法律制度设计初具雏形,并不能满足我国未来长期护理险的发展要求。
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制度,不仅可以满足老龄化背景下人们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体系。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残疾而需要长期护理的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费用的健康保险。
本文的研究对象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是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依托,以最终建设成与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为目标,因此本文将从社会性角度出发研究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
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的定义是:以强制性的法律制度的形式来进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基金筹集,并对因身体机能性受损和认知障碍而需要较长时间的护理才能维持其正常生活的人群进行补偿的制度。
由以上定义可知,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应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社会性、互济性、长期性和护理性的特点。
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设计的国际经验一、美国美国是一个较早出现长期护理保险的国家。
其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商业护理保险制度,由商业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愿投保。
政府并未直接参与承保,而是对其进行一定的补贴或者税收优惠,以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在美国的发展。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构成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基金筹集:保险资金的重要构成是部分自愿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无需缴付,其资金由联邦和州政府共同提供,其中联邦政府负担55%、州政府负担45%。
参保范围:存在三个年龄区间,分别为40-49岁、50-84岁、55-79岁,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年龄范围选择相应的等级进行投保。
投保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不允许健康状况差的人投保。
构建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研究
构建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研究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建设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旨在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照护服务和经济支持。
本文将探讨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构建和发展方向。
首先,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构建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长期照护保险的目标和范围,明确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
政府还应该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基金,通过政府资助和社会筹资的方式,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其次,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应该实现社会参与和多元化。
政府可以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长期照护保险计划,为职工提供长期照护保险的保障。
同时,政府还应该鼓励民间和社区力量参与到长期照护保险的建设中来,通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力量,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和支持。
再次,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建设需要完善相关的服务体系。
政府应该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照护水平。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家庭护理的支持,鼓励和引导家庭护理服务的发展。
此外,政府还应该支持和推广远程医疗和智能化技术,提高长期照护的效率和便利性。
最后,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建设需要加强监管和评估机制。
政府应该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长期照护保险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长期照护保险服务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权益保护。
总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
构建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实现社会参与和多元化,完善相关的服务体系,并加强监管和评估机制。
只有全面建设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才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提高社会福祉水平。
长期护理保险研究报告
长期护理保险研究报告
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LTCI)是一种旨
在帮助人们支付日常生活、医疗和护理费用的保险。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也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和风险。
通过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包括个人日常生活活动的扶持、医疗费用和护理设施的选择等。
此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老年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如疾病、意外伤害等,以便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其次,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还可以帮助我们制定更好的保险策略。
通过对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市场的需求和供给情况,从而为保险公司设计更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
此外,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保险费率的确定因素,如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等,以便制定更合理的保险费率,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可持续性和普及率。
最后,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规定和实施方式差异较大,通过对这些制度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长期护理保险在不同社会背景下的运行情况,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
总之,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对于理解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和风险、
制定更好的保险策略以及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问题将面临更多挑战,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也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析、评价及启示
三、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分析
2、政策法规: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政府补 贴、服务标准制定等。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地促进了长期护理保险 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三、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分析
3、实施情况:在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因国家而异。美国通过 商业保险市场提供长期护理保险,但其覆盖率较低;德国通过法定社会保险提供 全面且广泛的长期护理保险,但其费率较高;日本则通过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等 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但其财政压力较大。
1、制度公平性
1、制度公平性
该制度面向所有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不分城乡和收入水平,体现了制度的 公平性。此外,政府对参保人进行补贴,减轻了参保人的负担。
2、服务多样化
2、服务多样化
长期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多样化,包括居家护理、养老院护理、康复训练等, 满足了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3、评估与审查机制
四、对我国的启示
四、对我国的启示
1、借鉴经验: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 义。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作用,共同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 度的发展;其次,应注重长期护理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以提 高制度的整体效能;最后,应加强对长期护理服务的监管,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公 平性。
四、对我国的启示
2、制度建设: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 建与实施。首先,应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发挥其在制度构建中的主导作用;其 次,应鼓励市场主体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供给,提高制度的竞争性和效率;最后, 应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识和接受程度。
四、对我国的启示
3、护理服务种类与申请程序
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评述
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评述作者:彭荣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年第02期提要在全球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对保障老年人口护理需求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评述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的最新文献,分析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研究中的主要困难和不足,对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保险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各国人口发展的共同趋势,由此带来的老年护理、赡养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作为解决老龄化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外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对于化解老龄危机,保障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抑制医疗费用的飞速上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美国、德国和日本是目前世界上护理保险发展较有特色和经验的国家。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至今已有近40年的历史,德国从1995年起开始实行护理保险制度,日本的护理保险于2000年开始实施。
而我国的护理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亟须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模式,发展和建立有效力的保险制度。
本文通过评述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的最新文献,分析了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研究中的主要困难和不足,对如何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国内长期护理保险研究现状我国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系统性、理论性研究非常少。
大多数文献仅限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需求和必要性等方面的讨论,用到的方法多为定性的方法。
这与我国健康保险业起步晚、精算基础数据缺乏不无关系,同时也反映出政府、社会和学界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视不够。
荆涛认为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攀升的护理费用和社会医疗保险保障不足均引致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
尹成远等借鉴日本的经验认为,长期护理保险是解决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供给不足问题的有效途径。
范永霞根据目前我国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造成老年护理保障不足,提出市场应在老年长期医疗护理保障的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着眼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总体解决方案,分清政府和市场的定位问题。
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长期护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长期护理需求,我国逐步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本文将从背景介绍、制度构建、政府角色和未来展望四个方面论述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背景介绍我国老龄化进程加速,老年人口与护理需求呈正相关。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49亿,占总人口的18.1%。
这意味着老年人口增加带来的长期护理问题日益突出。
二、制度构建为了解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长期护理问题,我国逐步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的构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责任范围:长期护理保险主要覆盖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长期护理需求。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日常生活照顾、医疗护理服务、康复护理等。
2. 参保范围和标准: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行全民参保,包括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
参保标准主要以年龄和残疾程度为依据。
3. 经费来源:长期护理保险的经费来源包括个人缴费、雇主缴费和政府财政拨款等。
个人和雇主缴费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职工性质有所差异。
4. 报销比例和限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规定了不同护理项目的报销比例和限额。
不同地区和年度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三、政府角色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政府在推动、监管和实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 制定政策和法规:政府制定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2. 经费保障和管理:政府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经费的保障和管理。
包括财政拨款、统一管理和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等。
3. 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管:政府组织和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护理服务机构等,确保长期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未来展望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 拓宽参保渠道:鼓励更多的人群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提高保险制度的覆盖率和公平性。
浅谈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浅谈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针对老年人或特殊需要人群的保险制度,旨在解决长期护理费用高昂的问题。
随着中国社会的老龄化进程加快,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
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有限。
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主要面向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而忽视了其他特殊需要人群,如残疾人、重度病残儿童等。
这导致了一些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人群无法享受到相关保险福利,他们和家人面临的经济压力仍然相当大。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金额相对较低,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特别是在护理费用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保险金额并未随之提高,无法真正发挥保险的作用。
应进一步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水平,确保参保人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制度还不完善。
当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方式主要是由政府出资,但资金来源有限,无法满足大部分参保人群的需求。
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和理赔流程繁琐,申请和审批时间长,很多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和特殊需要人群往往难以及时获得保险金。
需要进一步优化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安排,提高保险金的发放效率。
长期护理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不到位。
目前,很多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了解还不够深入,缺乏参保意识。
政府和保险公司应加大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和关注度。
应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的宣传渠道,帮助公众了解保险的相关政策和福利,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率。
当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存在覆盖范围有限、保障水平不高、保险制度不完善以及推广不到位等问题。
改善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扩大覆盖范围,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将有助于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及特殊需要人群的长期护理需求,有效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经济压力,推动老龄化社会的健康发展。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创新与发展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创新与发展研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长期护理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助老服务的需求规模巨大,如何创新与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目前,我国针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不够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不够完善。
虽然2013年开始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但在全国推广实施上还存在不少问题。
例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地区不够广泛,基础数据和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都需要尽快解决。
此外,当前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仅覆盖部分人群,且额度较低,无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护理需求。
未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将是更加健全和完善。
政府有必要加强护理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引入市场机制,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多层次和多样化发展,让更多老年人受益。
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创新方法当前需要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以适应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创新方法:1.推动精准保障,建立全面覆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政府可以考虑将年龄、家庭收入、家庭结构、地域等因素纳入评估,推动实现多元化、分级、分类、分类覆盖的护理保障制度。
2.发挥政府与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打通护理服务供应链。
政府应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护理服务开发,提供护理服务供应链,与传统的医疗保障体系进行协调,发挥市场机制在护理服务领域的作用。
3.扩大护理服务的供给,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服务系统。
为了满足长期护理的需要,政府应该加快发展护理机构,扩大护理服务需求的覆盖面,同时提高养老服务体系的层次,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服务系统。
4.建立信用体系,规范服务质量。
政府可以加大护理服务监管力度,建立护理服务供给的成果认证、服务质量标准等综合性护理服务信用评价体系,推动护理服务质量的提升和规范。
三、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应对策略研究当前的保险制度是怎样的,以及如何使其更为完善,是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关键所在。
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评述
国 内外 长 期 护 理 保பைடு நூலகம்险研 究评 述
口文 / 彭 荣
提要
荆涛认为 医 疗 水 平 的进 步使 慢 性 病 失 能 人 群 取 代 在全球人口老龄化背景下, 界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视不够。
J J 不断攀升的护理 费用和 单 一 的疾 病 患 者 成 为 需 要 长 苴 护 理 的主 老年 长期护理保 险对保 障老年人 口护理 人 口老龄化趋势 、 大 /( 的 5 需求发挥着重要作用 。 本文评述国内外长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保 障 不 足 均 引致 长 期 护 理 要 对 象 。在 美 国 , 约 23 约 1亿 ) 6 尹成 远 等 借 鉴 日本 的 经验 认 岁 及 以上 老 龄 人 口需 要 某 种 形 式 的 长 期 期护理保险研 究的最新文献 , 分析我 国长 保 险 的需 求 。 长划护理保险是解决我国老年人长期 护 理 , 其 中 1 / 人 需 要 的护 理 时 间 为 5的 期 护 理 保 险 研 究 中 的主 要 困难 和 不 足 , 对 为 , 范 ~5年 ,/ 人 需要 的 护 理 时 间 超 过 5 1 5的 发展 适合我 国国情的老年长 期护理保险 护 理 供给 不 足 问题 的 有 效途 径 。 永 霞根 2 据 目前 我 国家 庭 人 口结 构 的 变 化 造 成 老 年 。 关 于 瑞 典 人 的长 期 护 理 需 求 研 究 发 模 式提 出意 见 和 建议 。
( 长期护理 费用 。 二) 在长期护理需求
险 制 度应 运 而 生 。 制 度 对 于化 解 老 龄 危 规模 的机 构 护理 模 式 , 该 以家庭 为基 础 的社 增 长 的 同 时 , 断增 长 的 长 期 护 理 赞 用 成 不 机 , 障 老 年 人 护 理 服 务 需求 , 制 医 疗 区 护理 模 式 成 为今 后 发展 的最 佳选 择 。 保 抑 为 政 府 和 居 民生 活 的 巨大 负担 。2 0 05年 费 用 的 飞 速 上 涨 起 到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 美 国 内 学 者 关 于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的 观 点 美 国 的 家庭 健 康 协 助 收 费平 均 为 1 元 8美 国、 国和 日本 是 目前 世 界上 护 理 保 险 发 可 以 总结 如 下 : 是我 国长 期 护 理保 险 的 每 小 时 , 入 护 士之 家 的全 年 费 用 平 均 为 德 一 进 展 较 有特 色和 经 验 的国 家 。 国 的长 期 护 潜 在 需求 巨大 : 是在 我 国发 展 长 期护 理 7 美 二 . 美 元 , 19 年 纽 约 州 的这 一 费 , 5万 而 98 E l J 理 保 险 至 今 已有 近 4 0年 的 历史 ,德 国从 保 险是 非 常 必要 的; 是 亟 须 探 讨适 合 国 仅 为 6 三 . 美 元 ,0 5年 政 府 和 居 民个 人 9万 20 19 起 开 始 实 行 护 理 保 险 制 度 , 日本 情的长期护理保 险模式; 9 5年 四是国外的研 究 在长期护理上 的支 出超过 20亿 美元 , 0 比 的护 理 保 险 于 20 0 0年 开始 实施 。而 我 国 经 验具 有 重 要 的借 鉴 意义 。 上 年 多 了 约 6 亿 美 元 。19  ̄ 2 0 护 5 9 8 0 7年 的护 理 保 险 尚 处于 起 步 阶 段 , 亟须 探 讨 适 二、 国外 长 期 护理 保 险 研 究进 展 士 之 家 的 护理 费用 增 长 了 7 % , 家 庭 护 0 而 合 我 国国 情 的保 险模 式 , 发展 和 建 立 有 效 相 对 于 国 内文 献 的缺 乏 , 外 的文 献 理 的费 用 则增 长 了近 10 国 0 %。长 期 护 理 费 力的保险制度 。 文通过评述国 内外长期 显 得较 为丰 富 。美 国、 国和 日本 是 目前 用 成 为 住 院 费用 增 长 的 巨_驱 动 器 。 其 本 德 人 长 ¨ 护 理 保 险研 究 的最 新 文 献 , 分析 了我 国长 世界上长期护理保 险发展较 有特色和经 护 理 费 用 在 2 1世 纪 将 保 持 增 长 趋 势 , 而 期 护 理 保 险研 究 中 的主 要 困难 和 不 足 , 对 验的 国家 , 关于加拿大 、 法国 、 英国、 意大 影 响这 一 趋 势 的 原 因 不 仅 在 于 老 年 人 口 如 何 发 展 适 合 我 国 国 情 的 老 年 长 期 护 理 利 等 国 的长 期 护 理 保 险研 究 的 结 论 也 颇 的增 多 ,更在 于人 口期 望 寿 命 的 提 高 、 技 保险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具 有 借鉴 意 义 。 下文 将 从 长期 护 理 需 求 、 术 进 步 带 来 的医 疗 服 务 的 覆 盖 广 度 1 深
谈谈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评述.doc
谈谈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评述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评述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评述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护理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提要在全球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对保障老年人口护理需求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评述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的最新文献,分析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研究中的主要困难和不足,对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提出意见和倡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保险:A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各国人口发展的共同趋势,由此带来的老年护理、赡养和社会保障等理由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作为解决老龄化理由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外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对于化解老龄危机,保障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抑制医疗费用的飞速上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美国、德国和日本是目前世界上护理保险发展较有特色和经验的国家。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至今已有近40年的历史,德国从1995年起开始实行护理保险制度,日本的护理保险于2000年开始实施。
而我国的护理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亟须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模式,发展和建立有效力的保险制度。
本文通过评述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的最新文献,分析了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研究中的主要困难和不足,对如何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提出意见和倡议。
一、国内长期护理保险研究目前状况我国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系统性、理论性研究非常少。
大多数文献仅限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需求和必要性等方面的讨论,用到的策略多为定性的策略。
这与我国健康保险业起步晚、精算基础数据缺乏不无关系,同时也反映出政府、社会和学界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视不够。
荆涛认为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攀升的护理费用和社会医疗保险保障不足均引致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
尹成远等借鉴日本的经验认为,长期护理保险是解决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供给不足理由的有效途径。
范永霞根据目前我国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造成老年护理保障不足,提出市场应在老年长期医疗护理保障的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着眼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总体解决方案,分清政府和市场的定位理由。
德国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比较研究
德国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比较研究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明显,长期护理保险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社会福利制度。
德国和日本作为两个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尤其值得研究。
本文就德国和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待遇支付进行比较研究。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1995年启动,是一项国民保险制度,由职业背景无关的公共保险机构管理。
该制度目的是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护理的人提供经济支持,并鼓励社区护理和自主生活。
长期护理保险由个人、雇主和政府三个方面支付,个人和雇主缴纳的比例为1:1,政府每年还向保险机构提供6.7亿欧元的资金。
受保者可以享受在家护理、社区护理和短期住院护理三种服务。
在家护理包括全天候跟踪、管理和照顾,社区护理则由专职护理人员负责,短期住院护理是指住院治疗结束后需要接受额外护理的日子。
照顾者必须是有专业注册的护理人员或者受过训练的亲属或朋友,并且必须负责性强和独立管理能力强。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待遇支付比较慷慨。
受保者可以获得由护理人员提供的到家护理,政府还为执行护理工作的照顾者提供雇佣费用,该费用按小时计算,最高可达每小时15欧元。
政府还为照顾者提供社保和体检。
此外,政府还对受保者的家居住宅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缮。
受保者需要支付25欧元的自付费用,盈余部分则由保险机构支付。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2000年开始实施,与德国不同的是,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福利制度,由各地的市町村负责管理。
该制度旨在提供长期护理所需的支持和服务,帮助老年人和残障人士实现自主生活和活动。
长期护理保险由受保者和雇主共同缴纳,政府也向保险机构提供一部分资金。
政府还设立了长期护理设施,为无法在家中照顾自己的人提供住院护理。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待遇支付相对来说较低。
受保者可以获得家庭护理、短期住院护理和长期住院护理三种服务。
家庭护理覆盖普通照顾和中重度护理两种,由认证的护理员或自己的家人提供。
政府还为照顾者提供每月1000日元的照顾假,用于参加照顾任务、陪伴病人和出席培训。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研究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了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长期护理需求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和福利意识的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本文将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设计研究。
一、目标和原则1. 目标:长期护理保险的目标是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经济支持,帮助他们获得必要的长期护理服务,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 原则: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长期护理保险应公平地为所有需要长期护理的人提供服务,不论其社会经济地位如何。
(2)可持续性原则: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具有长期可持续性,以保证长期护理需求的连续性。
(3)合作原则: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与社会各方合作,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二、参保对象和保险范围1. 参保对象:长期护理保险应纳入所有居民的保障范围,以覆盖所有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群,包括老年人和残疾人等。
2. 保险范围: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日常生活照料:如洗澡、穿衣、进食等。
(2)医疗照护:包括药物管理、疾病管理等。
(3)社交和心理支持:包括社交活动、心理咨询等。
三、保险费和保险金1. 保险费: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费应由参保人按月缴纳,缴费标准应根据参保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调整。
(1)现金转移支付:根据参保人的护理需求和收入状况,向参保人提供一定的现金转移支付,用于支付其长期护理费用。
(2)服务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应建立一套长期护理服务提供机制,通过与医疗机构、养老院等合作,为参保人提供一定的长期护理服务。
四、管理和监督1. 管理机构:长期护理保险的管理机构应由政府组织,负责制定保险政策、管理保险基金以及监督保险运行。
2. 监督机制:长期护理保险的监督机制应建立健全,包括监督参保人缴费情况、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服务提供的质量等。
五、国际经验借鉴我国在设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如日本、德国和美国等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管理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需求不断增加,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简称LTCI)越来越受到关注。
长期护理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提供给那些因疾病或年老而需要长期护理的人们一种经济上的保障。
为了更合理地评估和管理长期护理保险,确保其不仅能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也能确保保险公司的盈利,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估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特点1. 长期性长期护理保险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在老年期间可能的长期护理需求而设计的保险产品,需要考虑到被保险人可能需要长期的护理和服务。
2. 多样性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因人而异,包括医疗护理、康复护理、长期护理院护理等多种形式的护理服务,需要综合考虑不同方面的需要。
3. 高风险性长期护理保险的风险较大,因为被保险人可能需要长期的护理和服务,保险公司需要对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管理。
4. 费用高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费用通常较高,需要保险公司进行精细的评估和监管,确保保险资金的充足和安全。
三、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管理制度的内容1. 保险资格评估长期护理保险的资格评估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需求和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具备投保资格。
在资格评估中,保险公司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支持情况等因素,以确定是否符合投保条件。
2. 护理需求评估护理需求评估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不同护理需求进行评估,以确定需要的护理服务种类和程度。
在护理需求评估中,保险公司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医疗状况、日常生活能力、社会支持等因素,以确定需要的护理服务种类和程度。
3. 保险费用评估保险费用评估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进行评估,以确定需要的保险费用。
在保险费用评估中,保险公司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金融状况等因素,确保保险费用的合理性和充足性。
4. 保险资金管理保险资金管理是保险公司对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进行投资和运营的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充足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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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评述(上)2016-08-04摘要: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失能、失智老人规模迅速增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主要应对策略,意义重大。
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必要性可行性、需求影响因素、在介绍国外经验基础上提出我国的政策选择三大方面。
本文在回顾国内研究成果基础上,从研究视角、制度价值、制度选择及操作建议等方面,分析现有研究存在的局限并指出未来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方向。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选择,研究局限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概念界定(一)长期护理针对长期护理,各国学者和法律法规给予了很多不同称谓,如“长期照护”、“长期看护”、“长期护理”、“长期照顾”、“看护护理”、“长期健康护理”、“长期介护”、“长期照料”、“长期养护”、“养老护理”等,对长期护理的概念界定因研究视角、各国制度特征不同而有较大差异。
但一般可从“长期”和“护理”两方面来界定其内涵。
对于“长期”,主要观点是对护理延续时间的规定,有的学者认为时间至少为6个月(陈杰,2005),有的学者认为90天(Manton,2006),也有的学者认为长期护理的时间没有明确时限(Cha,2003)。
另一种观点则将“长期”概念设置了前提,例如江苏省南通市2016年实施的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将“经过6个月以上治疗,生活仍不能自理”作为享受基本照护的条件,这一界定方式与商业健康险中设置的观察期类似。
我们认为,由于未来发展情况的不确定性,长期护理的持续时间没有明确时限。
由年老引发的身体机能萎缩、失智等导致的生活不能自理,一般不可逆,未来终止护理的可能性较低;由疾病和伤残引发的身体机能受损导致的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机能可能重新恢复从而生活能够自理或部分自理,未来终止护理的可能性较高。
从长期护理制度操作性角度考虑,需要定期(例如1个月、3个月或6个月)对护理对象进行观察。
“护理”主要包括护理对象、护理内容两个方面。
关于护理对象,各国学者表述存在差异,但一般采用通行的判断失能程度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量表,在“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6项指标中,护理对象有1~2项“做不了”的被定义为“轻度失能”,有3~4项“做不了”的被定义为“中度失能”,有5~6项“做不了”的被定义为“重度失能”。
护理内容则主要包括日常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
美国健康保险学会认为,长期护理是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持续地为患有慢性疾病,如早老性痴呆等认知障碍或处于伤残状态下,即功能性损伤的人提供的护理。
它包括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居家服务、运送服务或其他支持性的服务。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长期护理是指由非专业照料者(家人、朋友或邻居等)和专业照料者进行的照料活动,以保证自我照料能力不完全的人的生活质量、最高程度的独立生活能力和人格尊严。
我们认为,长期护理对象为失能、失智从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群,目的是为了保证其生活质量、人格尊严及帮助其恢复生理机能。
但日常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存在显著差异:一是护理目的不同,日常生活护理的目的是提高被护理者生活质量,医疗护理的目的是治愈疾病或保全患者生命。
二是服务供给者的资质要求不同,日常生活护理既可由家庭成员等提供非正规照顾,也可由专业机构提供正规照顾,而医疗护理则由医疗机构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三是护理资金来源不同,日常生活护理资金主要来源于被护理对象的养老金、家庭成员收入,医疗护理资金则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
综上,本文将长期护理界定为针对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的失能人群,为了保证其生活质量、人格尊严及恢复生理机能,由专业或非专业护理者提供的生活或医疗护理等支持性服务。
(二)长期护理保险1.长期护理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障长期护理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障都是为了解决长期护理所需资金而形成的制度安排,从概念的从属性质看,长期护理保险属于长期护理保障中的一种,长期护理保障不仅包括保险保障,也包括国家或地区公共财政提供的补贴保障(一般称为福利政策)、个人和家庭收入保障、社会捐助等。
由于涉及政策选择,我们有必要在长期护理保障框架下,厘清长期护理保险与长期护理财政补贴的异同。
从共同点看,保险和财政补贴均属于经济分配关系,其中,社会保险和财政补贴均属于国家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
从不同点看,第一,权利义务不同。
保险以契约为基础,具有契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的对称性(商业保险)或非对称性(社会保险)特征,参保人有交纳保费的权利及享受保险保障的权利;财政补贴是政府为实现特定政治经济目标,而对特定群体给予的补贴,具有单向性,接受补贴者无权提出获得补贴的主张。
第二,资金来源不同。
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来源具有风险分担机制,由政府、企业和参保人三方承担或由政府、参保人承担(社会保险),或者仅由参保人承担(商业保险),其中,社会保险中的政府承担部分,属于财政补贴;财政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税收。
第三,给付对象不同。
保险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利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风险共担机制为长期护理提供资金支持,包括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类型,保险给付给所有出险的参保人,因此,保障范围可扩大至全社会所有人群;财政补贴则指针对特定人群,例如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人等。
第四,给付额度及给付服务稳定性不同。
保险以事先约定的条件给付,具有稳定性特征,同时由于存在契约特征,可对给付服务质量进行稳定的管控;财政补贴由于受到财政收入、政策关注重点变化的影响,补贴数量及形式均会随时变动,具有不稳定性特征,同时由于权利义务的单向性,给付服务质量的稳定性难以保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除个人和家庭收入保障、社会捐助外,长期护理保障主要包括长期护理保险、财政专项补贴两个方面,由于权利义务、资金来源、给付对象、给付额度及给付服务质量稳定性等方面存在的差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要优于财政专项补贴制度。
2.长期护理保险、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对象是失能或半失能人群、具有长期性,补贴其居家或机构照护费用;医疗保险的给付对象针对患有疾病有医疗需求的人群、期限可长可短,补贴其医疗费用;养老保险的给付对象是退休或达到领取年龄人群,补贴其正常生活费用,三者在给付对象、内容上存在交叉。
3.本文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界定戴卫东(2012)从社会保险角度,将长期护理保险定义为:国家颁布护理保险法律,以社会化筹资的方式,对由于患有慢性疾病或处于生理、心理伤残状态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需要依赖他人的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的人所发生的护理费用进行分担给付。
这一界定限于社会保险范围,且仅考虑了疾病和伤残因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引发的生活护理需求,未将年老作为影响因素纳入考察范围,此外,这一定义仅考虑到日常生活护理,未考虑医疗护理。
从定义内涵的稳定性及外延的延展性要求看,一般采用美国人寿管理协会(LOMA)的定义——长期护理保单是为那些由于年老或严重疾病或意外伤害的影响需在家或护理机构得到稳定护理的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及其他服务费用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
我们认为,长期护理分为长期医疗护理和长期生活护理,长期护理保险也可相应区分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和长期生活护理保险,其中,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也属于医疗保险的范畴。
尽管长期护理保险和医疗保险在给付对象、给付原因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但一方面,很难区分引发长期护理需求的原因是年老导致的生理机能萎缩,还是老年慢性病导致的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面,因老年慢性病引发的生活不能自理在长期护理人群中占比相对较大,美国健康保险学会直接将引发长期护理的原因归结为“慢性疾病”,另外,长期医疗护理的同时也需要长期生活护理。
因此,在定义和制度设计时,均不应将二者割裂开来,而应将医疗保险中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划入长期护理保险的范畴。
同时,长期护理保险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又可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类型,后者具有强制性,由于目前两种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均在实践中存在,各国差异主要表现在二者所占比重存在不同,因此,我们认为,对长期护理保险进行概念界定时,没有必要全部剔除商业保险的性质。
综上所述,本文借鉴美国人寿管理协会(LOMA)的定义,结合上文对长期护理的界定,将长期护理保险界定为:针对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的失能人群,为了保证其生活质量、人格尊严及恢复生理机能,对由专业或非专业护理者提供的稳定的生活或医疗护理等支持性服务费用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
二、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研究内容从以往文献来看,目前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研究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这一点学术界意见较为一致,研究范式以规范研究为主;二是影响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主要因素,一般为经济、健康状况等,主要逻辑是健康状况影响长期护理需求,经济财务状况影响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研究范式以实证研究为主;三是介绍国外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选择及操作建议。
(一)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必要性可行性研究从学术文献看,国内研究者就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已经达成一致。
一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严峻,失能、失智老人数量急剧增加,并呈快速上升的势头,失能老人因为生活自理能力的欠缺、健康状况欠佳、“被排斥”的心态等因素对护理服务的需求急剧上升;另一方面,尽管我国已经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有关长期护理费用尤其是生活护理费用却未涵盖在内,老年人养老金收入难以承担长期护理带来的长期巨额费用支出,为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因此有必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来应对这一挑战。
文献认为,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形成多方筹资机制,整合现有医院、社区养老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所及民营医院或养老院等医养资源,在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可行性。
(二)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研究国内研究侧重于多因素综合分析,以实证分析为主。
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一是老龄化程度,老龄化程度越高,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越强(王维等,2011)。
二是老年人健康和预期状况,赵娜等(2015)发现人们对长期护理发生概率的认知程度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购买意愿有显著影响,王维等(2011)发现预期寿命、疾病谱对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大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身体健康状况的影响得到了多数学者的实证支持(荆涛等,2014;曹信邦等,2014)。
三是财务经济状况,多数学者实证支持了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能够正向促进居民对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判断(荆涛,2014;曹信邦等,2014),荆涛等(2011)发现社会保障的覆盖程度也对促进居民对长期护理保险需求有正向影响。
四是长期护理费用支出情况。
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费用是同龄全能老人的2倍以上(景跃军等,2014),2011年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接受长期护理的老年人平均每月护理费用约为2000元(王新军等,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