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环境空气达标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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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分析

本次评价引用北海市政府公布的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调查结果加以分析。

2、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及现状评价

根据《2018年度北海市环境状况公报》(大气数据监测点位为新市环保局、海滩公园、北海工业园、牛尾岭水库),2018年北海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

表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质量达标情况

根据本项目评价范围以及所在区域监测站的分布情况,本项目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发布的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本项目采用评价范围内的新市环保局监测点位监测数据,监测点位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3.7-2 北海市监测站点位基本信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对各基本污染物标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评价标准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SO 2、NO 2、PM 10、PM 2.5、CO 、O 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要求,本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采用的标准限值详见表。

表 环境空气评价标准

(2)评价方法

对采用多个长期监测点位数据进行现状评价的,取各污染物相同时刻各监测点位的浓度平均值,作为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计算方法见下公式:

式中:C 现状(x ,y ,t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x ,y )在t 时刻环境质量现状浓度,µg/m 3;

C 现状(j ,t )——第j 个监测点位在t 时刻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包括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µg/m 3;

n ——长期监测点位数。

百分位数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中的统计方法对各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污染物浓度序列的第p百分位数计算方法如下:

①将污染物浓度序列按数值从小到大排序,排序后的浓度序列为化,i= 1,2,--n}。

②计算第p百分位数m,的序数k,序数k按式(A.3)计算

k=1+(n-1)*p%

( A.3)

式中:

k——p%位置对应的序数。

n——污染物浓度序列中的浓度值数量。

③第p百分位数m,按式(A.4)计算:

m p=X(s)+(X(s+1)-X(s))*(k-s)(A.4) 式中:

s——k的整数部分,当k为整数时s与k相等。

(3)监测结果及评价

本次基本污染物现状监测结果见表。

表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由表可知,SO2、NO2年平均及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PM10年平均及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PM2.5年平均及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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