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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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管理制度及各级岗位责任制

二○一五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防突”组织管理制度 (1)

第一节矿井防突组织机构确定 (1)

第二节矿井防突机构设置 (1)

第二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控制流程 (3)

第一节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 (3)

第二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控制流程 (3)

第三章防突专题研究会议制度 (10)

第四章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 (11)

第五章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 (13)

第六章防突措施及其审批权限制度 (14)

第七章防突措施执行监督管理制度 (15)

第八章防突报表审阅审批制度 (17)

第九章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18)

第十章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20)

第一节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20)

第二节瓦斯抽放泵司机操作规程 (21)

第三节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22)

第四节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制度 (23)

第五节瓦斯抽放泵停运联系制度 (23)

第六节瓦斯抽放管路吊挂标准 (23)

第十一章打钻、抽采、效检造假举报制度 (27)

第十二章瓦斯综合管理制度 (28)

第一节矿井瓦斯检查 (28)

第二节排放瓦斯管理 (30)

第三节瓦斯超限处理 (32)

第四节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 (35)

第十三章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43)

第十四章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44)

第一节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44)

第二节总回风巷排查管理制度 (44)

第十五章隔爆设施安装管理制度 (45)

第十六章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管理制度 (47)

第十七章反向风门管理制度 (48)

第十八章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制度 (49)

第十九章其它制度 (50)

第二十章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各级岗位责任制 (53)

第一节矿领导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53)

第二节各业务科室、科长、副科长、技术员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59)

第三节区队长、班组长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80)

第四节相关岗位工种防突岗位责任制 (86)

第一章“防突”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矿井防突组织机构确定

为了确保矿井防突管理制度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矿井成立了防突管理领导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

成员:各科室科长及采掘区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二节矿井防突机构设置

1、防突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研究制定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及技术指导,落实区域验证、局部措施的效果检验,并做好检查、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技术研究,做好瓦斯抽放工作。

2、通风科:负责瓦斯检查、防突设施的构筑、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密闭构筑,以及通风巷道检查,采掘工作面风量充足,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系统合理、符合规定。

3、抽放队:负责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顺层钻孔及穿层钻孔的施工。负责区域原始瓦斯含量的测定及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抽放参数测试,各种抽放报表的编制、各种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抽放泵的管理、维护等。

4、监控队: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突出预警系统的安装、维护、调校。

5、地测科: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及储量管理资料的收集、分析研究整理,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地质因素,提供各种地测资料,确保矿井正常生产;

6、技术科:参与编制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季、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矿井的远景规划,负责井下主要工程、单项工程等测量,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贯通业务联系通知单,确保安全贯通。

第二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控制流程

第一节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

1、在矿井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防治突出专项设计。工程设计要充分考虑瓦斯治理,要为实施区域治理创造条件。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MPa或煤层瓦斯含量大于6m3/t时应做到区域措施先行。

2、石门揭煤及突出煤层和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科负责编制,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科、地测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等单位会审,石门揭煤防突设计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3、防突设计由防突科编制并按程序审批,施工区队按照防突设计编制防突措施并按程序审批。

4、采掘区队长对所属工作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防突技术措施在本单位的认真贯彻执行。

5、防突科负责防突技术方案的制定,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的审批,负责日常防突技术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控制流程

1、加强突出煤层采掘瓦斯地质工作

1)突出区掘进巷道在开工前,地测科必须绘制“预想地质剖面图”、“顶底板岩巷巷道与煤层关系预想剖面图”、“石门揭煤预想地质剖面图”,并向生产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科、调度室、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

2)采掘工作面接近已知地质构造带、煤层赋存变化带50m前,地测科及时向生产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科及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

3)地测科要做好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探查工作。煤巷掘进必须有前探钻孔控制;抽放巷掘进必须采用边探边掘措施。

4)石门揭煤前,地测科要准确掌握巷道距煤层的距离,并负责编制探煤钻孔设计,严格控制突出煤层的层位,防止误揭突出煤层,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施工地质钻孔时,由地测科安排人员及时收集钻孔资料,并根据钻孔资料及时验证。

5)施工过断层或揭煤措施孔过程中,施工区队记录打孔情况,并及时向地测科汇报,地测科及时验证、修改地质剖面图。

6)钻场验收:生产单位钻场施工结束后,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生产科、防突科、抽放队、施工区队等单位参加,由生产科负责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对于高度、宽度、棚距等必须符合规程措施和质量标准化标准。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后,抽放队方可进入钻场打钻,钻场钻孔施工结束并封孔抽放后,抽放队提出验收申请,由防突科责组织安全科进行现场验收。

7)安全科负责对防突流程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2、防治突出措施实施控制流程

1)区队开始施工措施孔前,必须汇报调度室。钻孔实施过程中实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人员由打钻人员、瓦斯检查工、安全员组成,实行现场拔钻收尺,并检查钻孔施工参数,相互在原始记录本和验收记录上签字。

2)区队必须在施工地点悬挂防突措施牌板,牌板内容:设计钻孔参数(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孔径等);当实际施工钻孔参数与设计参数不符合时,必须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制定措施。

3)区队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布孔施工,并详细记录钻孔参数、孔内煤、岩性变化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顶钻、喷孔等动力现象。防突科必须建立钻孔原始记录及台帐,做到手册、记录及台帐三对照。

4)防突科要加强抽放系统的管理,对已施工的抽放孔要及时封孔连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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