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买卖合同(三方供货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方供货合同(材料)
货物买卖合同
买方一(施工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货物供货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货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
1.1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附件3
1.2 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详见附件3
1.3 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10天内,乙方应将有关材料的技术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样本、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包装说明等)提供给甲方和丙方各一套。同时还应将上述资料完整地随货提供一套。
1.4 供货范围:详见附件3
第二条交货
2.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或指定仓库。
2.2 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在移交甲方前负责保
管。
2.3 合同交货期:
2.4 货物移交甲方前,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货和派专人保管,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移交甲方时,双方应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2.5 乙方发货前48小时,应将货物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立方米)、运单号、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等,以传真或电传方式通知甲方和丙方,以便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2.6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保证满足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技术资料。
第三条包装及运输
3.1 货物包装应按照国际及中国国家、货物使用地地方规范、标准规定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2 包装费应包括在货物总价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3 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
3.4. 运输
3.4.1 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
3.4.2 货物计划装运前2 周,乙方应将以下内容通知丙方:货物待运日期、运输方式、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装运地点名称等。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乙方应在3 周前将特殊要求的说明文字传真至甲方及丙方。
第四条开箱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4.1 所有材料均应按附件3所列内容提供,并确保符合规范、设计图纸要求,并提供有关质量合格证明。
4.2 货到工地后日内,由丙方、甲方、乙方和监理共同根据合同要求的产品型号、供货范围、数量及产品合格证等进行验收,清点验收无误后,共同签署验货证书。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货物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补充、更换的责任。
4.3 货物到货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①产品合格证书;②原产地证明文件;③使用说明书(中文)④出厂检验报告;⑤相关数据指标说明等。
4.4 所有货物到达工地后,在与甲方交接以前,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若发生遗失或损坏,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5 若甲方或监理对所验货物有异议,应该于开箱后天内向乙方提出,实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补换,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后天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所交货物外观质量和数量符合验收标准。
第五条保险
5.1 货物装运后,由乙方办理运输险、货损险等保险,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
第六条合同价格及支付
6.1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最终合同价的确
定方法:
6.1.1 最终数量的确定:根据图纸计算出的数量和正常损耗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正常损耗的确定标准)之和为丙方负责支付相应货款的数量;因甲方保管不善发生的丢失量、施工不慎造成货物损坏量及其他非常损耗量的相应货款由甲方负责支付。
6.1.2 最终合同价为实际供货量与货物单价之乘积,支付责任方根据以上6.1.1条确定。合同单价为货物本体、配件、部件及有关附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指定仓库的并负责卸货、配合施工、保修的价格,包括各项运输费、税费、保险费等完成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的固定综合单价。单价及暂定总价明细见附件4。
6.2 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丙方凭乙方开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暂定总价 %的预付款,预付款保函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件5。
6.3 材料全部到达施工现场按本合同第四条验货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丙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暂定总价的 %(即RMB 万元)。同时退回预付款保函。
6.4 货物经施工安装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丙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暂定总价 %(即:RMB 万元)。
6.5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三方根据6.1条办理结算,结算完毕后10日内,丙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达到丙方与乙方结算额的95%,剩余结算额的5%为材料的质量保修保证金。甲方与乙方的结算额由甲方在结算完毕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
6.6 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年)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丙方结清余款。
第七条所有权转移
7.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自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约定交付完成之日(即货物通过验收且质量异议期结束之日)起所有权即由乙方转移至丙方。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 乙方须保障丙方或设备使用方不因乙方原因而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
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的索赔,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索赔,乙方须积极与该第三方进行交涉,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丙方或设备使用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如丙方或设备使用方因此遭受了损失,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2 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丙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乙方提出适当的价格经丙方审批后确定最终价格;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维修、退货或更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向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给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额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3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丙方如果需要,应按合同数补交。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丙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时,乙方应付给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给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额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4 货物由于运输或包装不当出现质量瑕疵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更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