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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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功能区划
关于颁布《河北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
文件
河北省环保局
冀水资[2004]42
号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环保局
关于颁布《河北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法律规定~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局制定了《河北省水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贯彻落实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区划》是我省合理利用与保护水资源的重要依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城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都要将《区划》为依据之一。
凡向河流水域内取水、用水、排水的单位与个人~必须依据《区划》中的水体功能~并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二、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区划》为依据~依法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河流水体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水量水质监测与信息发布等项制度~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本《区划》。
社会经济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发生巨大变化~需对水功能区进行调整时~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局提出调整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附件:河北省水功能区划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河北省水功能区划
为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水资源,依法加强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结合我省地表水体功能及远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划定我省水功能区划。
一、区划原则
本次区划原则为:
1.可持续发展原则;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3.前瞻性原则;
4.便于管理,实用可行的原则;
5.水质水量并重、注重水质原则;
6.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二、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包括河北省内滦河、冀东沿海、北三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漳卫南运河、徒骇马颊河和内陆河10个水系的河流、湖库及洼淀。
三、区划的分级与分类
本次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水功能区划和二级水功能区划。
一级水功能区划是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主要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长远上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二级水功能区划主要协调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
1.一级水功能区划分类
一级水功能区的划分对二级水功能区划分具有宏观指导作用。
一级水功能区分为四类,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
(1)保护区
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
该区严格禁止进行其他开发活动,并不得进行二级水功能区划。
功能区水质标准: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I、II类水质标准。
(2)保留区
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的区域或者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区域。
功能区水质标准: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
主要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和景观娱乐等多种需水要求的水域。
功能区水质标准:按二级水功能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
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了满足保护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
功能区水质标准: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2.二级水功能区(开发利用区)划分
二级水功能区划分重点在一级水功能区划所划分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分为七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
(1)饮用水源区
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
划区条件:?已有城市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较集中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
年内城市发展需设置取水口,且具有取水条件的水域;?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有关水行政部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规定的取水限额。
划区指标:主要采用生活取水量、取水口位置等指标作为重要依据。
功能区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
(2)工业用水区
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
划区条件:?现有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点水域;或根据工业布局,在规划水平年需设置工矿企业生产用水取水点,且具备取水条件的水域;?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有关水行政部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细则规定最小取水量。
划区指标:采用工业取水量、取水口位置等作为划分工业用水区的重要依据。
功能区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
(3)农业用水区
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
划区条件:?已有农业灌溉区用水集中取水点水域;或根据规划水平年内农业灌溉的发展,需要设置农业灌溉集中取水点,且具备取水条件的水域;?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有关水行政部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细则规定的取水限额。
划区指标:采取农业取水量、灌溉面积、取水口位置等指标作为划分农业用水区的重要依据。
功能区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或?类水质标准。
(4)渔业用水区
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
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
划区条件:?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索饵、洄游通道,及历史悠久或新辟人工放养和保护的渔业水域。
?水文条件良好,水交换畅通;?有合适的地形、底质。
划区指标:采用产卵场、栖息地及养殖场规模等指标作为划分渔业用水区的重要依据。
功能区水质标准: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并可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
(5)景观娱乐用水区
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
划区条件:?度假、娱乐、运动场涉及的水域;?水上运动场;?风景名胜区所涉及的水域。
划区指标:采用各类景观娱乐用水规模指标作为划分景观娱乐用水区的重要依据。
功能区水质标准:执行《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并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
(6)过渡区
过渡区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而划定的区域。
划区条件:?下游用水要求高于上游水质状况;?有双向水流的水域,且水质要求不同的相邻功能区之间。
划区指标:采用水质类别指标作为划分过渡区的重要依据。
功能区水质标准:以满足出流断面所邻功能区水质要求选用相应控制标准。
(7)排污控制区
指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接纳的污废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区域。
划区条件:?接纳废水中污染物为可降解稀释的;?水域的稀释自净能力较强,其水文、生态特性适宜于作为排污区。
划区指标:采用排污量、排污口位置等指标作为划分排污控制区的重要依
据。
功能区水质标准:暂不考虑水质控制标准。
四、水功能区划结果
1.河北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详见附表1和附图1。
2.河北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详见附表2和附图2。
五、本区划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