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工程建设指引(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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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文件/工程建设
CRGAS-OG-EB
华润燃气
合资公司工程建设指引
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07.03 第一版
第二册
为适应华润燃气事业飞速发展的态势,为使各合资公司在企业运营管理方面有着统一的方向及准则,华润燃气总部参考国内、外先进燃气企业的成熟做法,结合华润燃气相关合资公司实际运行经验,编写了这一套管理指引的系列文件(第一版)。我们深知:本指引的内容可能未臻完美,也可能未必完全适合每个地方,但我们期待本指引能为各合资企业提供一个基本的指南和参考。
华润燃气十分重视燃气系统的安全及可靠性。本指引中多处涉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很多地方都是原文引用,也有很多地方是华润燃气的特定要求,因此合资企业应关注这些异同点。随着法规或标准的更新,各合资企业相关人员还应考虑相关法规或标准的适宜性,华润燃气总部也会适时保持版本更新。
华润燃气关注合资企业的规范管理。本指引中有关于工程成本控制流程的叙述,各合资企业可遵照执行。
华润燃气积极倡导“以客户为中心”的优质服务理念,鼓励合资企业开展、推行优质服务计划。合资企业应发挥公司上下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致力于提高客户服务水平,达到优质服务、让客户满意并超越客户期望之目的。
本系列文件为第一版,共13册,分别涉及机构设置、工程建设管理、客户服务、安全管理、工程设计及施工、运行维护和液化气等范围,今后华润燃气总部会于适时时机进行修订及增减。
欢迎各合资公司同事对本指引文件的内容发表意见,以求其精益求精。如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可Email或传真至华润燃气深圳总部,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19楼;传真:0755-8269 1109
本系列文件为内部资料,严禁外传!
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燃气专业规划编制
2.1 编制城市燃气专业规划的目的
2.2 城市燃气专业规划编制原则
2.3 城市燃气专业规划的任务
2.4 城市燃气专业规划的编制
2.5 城市燃气专业规划的审批
第三章工程勘察、设计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
3.1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投资估算
3.2 初步设计及工程投资概算
3.3 工程环境评价
3.4 工程安全预评价
3.5 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投资预算
3.6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
第四章工程建设计划及工程建设计划审批程序
4.1 工程建设计划
4.2 工程建设计划审批程序
第五章工程监理及监理单位的选择
5.1 工程监理
5.2 监理单位的准入条件
5.3 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5.4 监理单位的选择
5.5 监理单位、人员的管理与考评
第六章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
6.1 选择施工单位的目的
6.2 工程施工单位的准入条件
6.3 施工单位考察、筛选
6.4 施工单位招标
6.5 施工单位的管理
6.6 总部的管理职责
第七章工程施工管理
7.1 组织机构、职责
7.2 工程进度管理
7.3 工程质量管理
7.4 工程成本与投资控制
7.5 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
7.6 工程用材料领退料管理
7.7 工程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第八章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8.1 一般规定
8.2 合同管理职责
8.3建设工程合同分类
8.4 合同的签订权限
8.5 合同的订立
8.6合同的变更、解除
8.7合同的履行
8.8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8.9 合同的日常管理
8.10考核与奖惩
8.11 其它
第九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9.1 中、低压燃气管道及用户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9.2 场站、长输管线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章工程结算与审计
10.1 工程结算流程
10.2 工程结算审计第十一章工程款拨付管理
11.1 工程款拨付依据
11.2 工程款拨付规定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华润燃气合资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管理工作效率,在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控制工程造价,实现工程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华润燃气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1.2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目标: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和服务工作,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3 本指引适用范围为华润燃气合资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1.4 各合资公司应设立工程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通过梳理工程建设流程,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以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合资公司主管工程领导是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工程建设负责。
1.5 各合资公司应建立工程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督察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6 华润燃气总部负责对合资公司工程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城市燃气专业规划编制
2.1 编制城市燃气专业规划的目的
为了便于城市燃气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必须做到“先规划研究,后设计施工”的原则。城市燃气工程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成后
不宜动辄破路扩建或改建。因此,新建城市燃气工程必须在城市总体
规划指导下,编制城市燃气输配系统长期规划,作为今后燃气输配工
程分期设计和建设的主要依据。对已有城市燃气设施的城市,应根据
城市总体规划,在现有燃气设施的基础上,补充编制城市燃气专业规划,以利于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设进行。
2.2城市燃气专业规划编制原则
2.2.1 城市燃气专业规划的编制应坚持投资合理化原则,即从长期、整体上评价,投资收益最大。
2.2.2城市燃气专业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并遵循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原则。
2.2.3 城市主干管网规划,应以远期气源规划,确定输气管道的输送能力。
2.2.4 地下管网主干管道路由规划,应符合城市道路长远规划要求,尽量避免在管道可用期限内开挖道路改建或重建等。
2.2.5 城市燃气专业规划近期规划期限为批准规划实施起的5-10年;长期规划为10-15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
2.3 城市燃气专业规划的任务
2.3.1 确定城市燃气的气化途径和供气方式。
2.3.2 确定城市燃气规模、主要供气对象和供气范围。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计算各类用户的用气量及总用气量,选择经济合理的输配系统和调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