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学前教育史第三章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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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一 、学前教育制度的发展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改革 3.制定学制系统 1912年9月《学校系统令》教育期限17-18年 三段四级 被称为“壬子学制”。不就,教育不又陆续颁布了各种学校
令,合称为“壬子癸丑学制” 实行到1922年。
与清末癸卯学制相比,优点有: ①总修业年限缩短了三年;
学前教育目标: ①注意看护小儿的教育
②注意小儿听觉、视觉及器官的充分发展
③ 3 岁以上的儿童暂时由家庭以及共产主义儿童团实行幼稚 教育
④注意儿童的记忆力、模仿力和联想力等智慧的发展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第四节 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
一、老解放区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
1.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方针政策 1934年《托儿所组织条例》,这是红色政权颁布的第一步关 于学前儿童教育的文件。 提出了艰苦奋斗、勤俭办所、民办公助的办所方针。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一 、学前教育制度的发展
(三)幼稚园制度的确立 1.幼稚园制度的确定 1922年“壬戌学制”中规定 ①幼教育机构的名称,由“蒙养园”变更为“幼稚园”,正
式确立幼稚园制度。
②招收6岁以下的儿童。
新学制首次将幼稚园纳入学校教育体系,改变了以前蒙养院 和蒙养园在学制中没有独立地位的状况,确定了学前 教育机构在学制系统中作为国民教育第一阶段的重要 地位。
二、老解放区学前教育机构的形式
5.小学附设的幼稚班 为不满入学年龄儿童办的,一般属于半年至一年的学前教育。 因为哥哥姐姐上学,就将他们带着上学校设的有值班, 然后正式入小学一年级。
①取消读经讲经课,增加了算术课的比例,将手工、园艺、
缝纫等实用科目正式列入课程,加强了生产知识技能的训练。 ②对音乐和体育也很重视。
③改革的不彻底,修身课要求学生要孝悌、亲爱,特别是对 女生要贞淑之德,还要专学家事、缝纫,减少了很多 门学科的教学实践,降低了女子在知识方面的要求。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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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幼稚园保教人员的培养
(二)幼稚园师范科课程及会考制度的颁布 1932年,对幼稚师范生实行了会考制度。 无论两年或是三年,考试科目: 公民、国文、算学、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教育 概论、儿童心理、幼稚园教材及教学法、保育法。 规定:会考三科以上不及格,留级 一科或两科不及格,准其暂行工作,但不予毕业证书, 允许参加下两届该科会考二次,及格后方得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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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解放区学前教育机构的形式
3.母亲变工托儿所、哺乳室 根据劳动妇女的需要,母亲们自己组织起来的,轮流值班或 请老人照看幼儿的一种形式。 各地农忙时临时成立的托儿所、幼儿班均属这类。 有些机关干部也设这种性质的托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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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解放区学前教育机构的形式
4.化整为零的托儿所(游击式的托幼机构) 这种形式一般多见于局势不稳、敌情变化大的地区。 特点:当局势稳定时,孩子便集中,由托儿所或幼稚园培养, 敌人扫荡时,托儿所化整为零,保教人员与孩子分散 在老百姓家中,由群众掩护。 在晋冀鲁豫根据地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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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幼稚园课程
(二)幼稚园课程标准的制定 五四运动以后,幼儿教育内容有了很大的变化,原因有: ①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推动; ②杜威来华讲学,加速了中国学前教育由学日转向学美;
③在新文化运动和西方教育思想在中国传播的情况下,不少 学前教育家掀起了幼儿教育试验,包括幼稚园课程实 验。
1932年教育部公布《幼稚园课程标准》,这是我国第一个自 己制定的统一的幼稚园课程标准。
三、各类幼稚园的建立和发展
南京鼓楼幼稚园:1923年,陈鹤琴,我国第一个幼教实验中 心 南京燕子矶幼稚园:1927年,陶行知,我国第一个乡村幼稚 园 上海劳工幼儿团:1934年,陶行知,我国第一所为工人服务 的幼稚园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四、幼稚园保教人员的培养
一 、学前教育制度的发展
(三)幼稚园制度的确立 1.五四新文化运动推动下的教育改革 ①恢复民国初年的教育宗旨,废除读经科,提倡民主科学的 新教育;
②争取男女平等教育权;
1920年,蔡元培主持的北京大学首次招收女生,以后南 京师范大学也开始招收女生。
③学校采用国语和白话文;
规定至1922年,凡旧时所编的文言教科书一律废止 ④大学改制
四、幼稚园保教人员的培养
(二)幼稚园师范科课程及会考制度的颁布 1922年的壬戌学制,中等教育实行综合中学制度,师范很多 都成为高中的一个科,削弱了师资的培养。 1932年《师范教育法》、1933年《师范学校规程》 1935年进一步修订对幼稚师范的课程规定:三年制幼稚师范 科教学科目:公民、体育与游戏、卫生、军事看护、 国文、算学、历史、地理、生物、化学、物理、著作、 美术、音乐、论理学、教育概论、儿童心理、幼稚园 教材及教学法、保育法、幼稚园行政、教育测验及统 计、实习。 二年制的幼稚师范科目:生理、理化、劳作+红色部分
一 、学前教育制度的发展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改革 5.改革教学的方法和原则 ①强调教学要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要求所教授的, 必须适合儿童发展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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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教学方法,除不得已,才可以加儆戒儿童,不得用体罚。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一 、学前教育制度的发展
(二)蒙养园制度的确立 1.蒙养园的设置 学制规定: “在下面有蒙养园,在上面有大学院,不计年限”
陕甘宁边区第一、二保育院、洛杉矶托儿所
冀鲁豫保育院,1948年,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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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解放区学前教育机构的形式
2.日间托儿所(单位所属托儿所) 由某一机关、工厂、学校、部队等单位自办的托幼机构。 仅招收本单位子女入托,孩子白天入托,晚上接回家,规模 较小。 中央党校、中央组织部、中国女子大学、被服厂、银行等。 也有民办公助的,如党校三部托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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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幼稚园保教人员的培养
(三)发展幼稚师范教育 1.公立幼稚师范学校的诞生 1940年,江西省立实验幼稚师范学校,我国第一所独立的公 立幼稚师范学校 2.私立幼稚师范的发展 厦门集美幼稚师范学校,南京晓庄师范幼稚师范院、北平幼 稚师范学校、上海幼稚师范学校
师资:保姆须有国民学校正教员或助教资格,或经检验合格 者允之。
进步之处:
①蒙养院敷设在育婴堂或敬节堂内,而蒙养园单设或附设在 小学内;
② 蒙养院的师资由育婴堂的乳媪或敬节堂的节妇担任,蒙
养园保姆的资格和薪俸相当于国民学校教员的资格和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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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蒙养园保姆的培训 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幼教师资的培训,被正式引入师范学校 的培养目标。 “专教女子之师范学校称女子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校教员 及蒙养园保姆为目的” “女子师范学校,除依前项规定外,并附设保姆讲习所” “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女子中学校、女子师范学校教员 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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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第四节 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
一、老解放区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
1.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方针政策 男女平权,1922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女子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 上、教育上一律享受平等权利”
1927年,提出将建立学前教育机构作为解放妇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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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幼稚园课程
(二)幼稚园课程标准的制定 《幼稚园课程标准》内容: 幼稚教育总目标: 1.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2.力谋幼稚儿童应有的快乐和幸福; 3.培养人生基本的优良习惯; 4.协助家庭教养幼稚儿童,并谋家庭教育的改造; 课程范围:音乐、故事和儿歌、游戏、社会和常识、工作、 静息、餐点 教育方法:强调儿童的喜好、采用设计教学法、户外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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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幼稚园课程标准的制定
(一)蒙养园课程 游戏、唱歌、谈话、手技。 与清末蒙养院课程相比,只是“唱歌”代替“歌谣” 壬子癸丑穴之中的蒙养园制度与癸卯学制中的蒙养院制度,
主要是受日本学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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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相当程度上废除了男女两性受教育的差别,女子不但进
小学和师范,而且可以进中学、高等师范学校; ③废除读经、讲经和毕业给科举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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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前教育制度的发展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改革 4.改革课程 1913年《中学校课程标准》和《小学校令》中都具体规定 了小学、中学的课程设置和要求。
第三章
中国近现代的学前教育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一 、学前教育制度的发展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改革 ⒈发布教育改革令 1912年1月9日成立教育部,蔡元培任教育总长,发布几 个教育改革令:
《普通教育暂行办法令》、《普通教育暂行课程之标准》、
《民国教育部官职令》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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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解放区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
2.抗日革命根据地的方针政策 1941《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保育儿童的决定》要求在边区实 行儿童公育制度。 ①建立公育制度,凡抗战将士及一切机关工作人员子弟,一 概由政府抚育,以便使家长们能专心致力于抗战建国事业。 ②全面推行保育工作,使这个工作能普遍地深入到民间去。
①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
②清朝学部颁行的教科书,一律禁用; ③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加强了手工课、体操课及珠算课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一 、学前教育制度的发展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改革 2.颁布新的教育宗旨 1904年 “癸卯学制”分为三段七级 宗旨:“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 新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 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
“女子师范学校于附属小学校外应设蒙养园,女子高等
师范学校于附属小学校外应设附属女子中学校,并设蒙养园”
1916年颁行的《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是蒙养园制度正式 建立的标志。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一 、学前教育制度的发展
(二)蒙养园制度的确立 2.蒙养园制度的内容 宗旨:以保育满三周岁至入国民学校年龄之幼儿目的。 保育目标、保育方法、保育项目与蒙养院基本相同。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二、幼稚园课程
(二)幼稚园课程标准的制定 《幼稚园课程标准》评价: ⒈体现了民族性和“洋为中用”的精神; ⒉寓知识于娱乐之中;
⒊教育内容上对儿童的训练是多方面的;
⒋教育方法上灵活多样; ⒌封建主义的余毒和西方教会的影响。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第四节 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
一、老解放区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
3.解放区的方针政策 1946年《战时教育方案》提出各级学校均要“直接或间接地 为自卫战争服务”的总的教育方针。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第四节 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
二、老解放区学前教育机构的形式
1.寄宿制的托幼机构 保育院、托儿所 由边区政府主办,条件、设备较好 主要招收前方战士和烈士的子女及后方干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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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幼稚园保教人员的培养
(四)确定幼稚师范及幼稚教员的任用标准 幼稚园教员的标准有三种, 1.幼稚师范学校或幼稚师范科毕业 2.经幼稚园教员检定合格者,检定包括笔试(70% )、口试 或实习(30%),一次检定合格期为四年,三次以上成 绩及格发给长期合格证书。 3.体育师范学院毕业者、乡村师范学校本科毕业者、国内大 学教育学院教育科系毕业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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