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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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案例分析
一、股权转让,处理不当挨罚,多缴税
1、案例背景资料:
甲公司于2003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三位股东在接下来的三年中因公司经营需要,陆续共注入公司资金1150万元,但未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等变更手续。目前公司的总资产是2100万元,净资产是1380万元。2008年5月,张姓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25%股份转让给李姓股东,转让价为350万元,随后李某以现金248万元支付给张某,两人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2009年10月,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张某补交个人所得税67.5万元,滞纳金17.5万元(按日息万分之五计),并处罚金85万元,合计170万元。因数额太大,遭张某拒绝,随后张某将其个人财产进行了转移和隐匿,使税务机关无法强制执行。2009年底,张某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犯罪被捕入狱。
张某不服,委托其律师申诉,其主要理由有二:一是其投入公司的原始资本实际是300万元,其获利仅48万元,即使不计资金的利息成本,其获利部分按20%的所得税率计也仅仅只有9.6万元,再加上滞纳金等也不过10万元出头,税务机关的补税金额计算依据有误;二是如此高的罚金远远超出法律规定。张某承诺愿意按重新计算调整后的结果补税和接受处罚。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2、案例分析要求:
A、税务机关的补税数据是怎样计算得出的?请列出计算式并计算结果进行比较。
B、税务机关的补税和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为什么?
C、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D、你从这一案例能得到哪些教训和启示?
二、欲虚假注资偷逃税,枉费心机尝恶果
1、案例背景资料: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虚假注资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伪造银行资金进账单骗取虚假验资报告,也有的与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合谋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有的先出资再抽逃资金,有的注册资金形式上到位实际不到位,有的用实物出资者先虚夸投入资产价值再委托验资,也有的验资后资产不办理产权过户等,手法五花八门,目的是骗取银行信用以方便融资或加大折旧以偷逃税款。
刘某于2005年底注册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刘某手头资金仅200来万,但公司登记的注册资金1000万,系刘某利用他人的10辆汽车、5台数控机床设备等作为实物投资作价800万虚增了注册资本,以加大折旧额进而达到降低应税所得额的目的。2008年9月该公司又注册了两个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公司近年来一直处于亏损或微利边沿,引起了税务机关的关注。
经检查,该公司2008年实现主营收入约5633万元,主营业务成本约5617万元,经营毛利率为0.28%,毛利率和税负率等指标显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税务人员深入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注册时投入的固定资产并未投入经营使用,三年多时间里,共计多计提折旧等达370万元,少纳所得税约92万元。且刘某的公司三年来一直存在部分销售收入账外循环和虚增广告成本等行为。最终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做出了查补增值税及所得税款共计约385万元,并处三倍罚金的处罚,刘某本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求其偷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2、案例分析要求:
A、依据计税原理,解析公司虚增注册资本的利弊有哪些?
B、本案例中,假如你是刘某,你会怎么做才能不至于违法且有可能减轻公司的税负?
C、从本案例中,你得到哪些启示?
三、节税筹划方案设计
1、背景资料
甲、乙、丙、丁四家私人企业的经营规模均满足不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条件,无法取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许多业务无法正常开展。于是,经磋商,决定四家企业联合起来组建一新的实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各自的业务仍然按原有的归属关系分别经营,互不干涉,自负盈亏。为此,有人提出了如下两种设想:
方案一:以甲为主体,吸收乙、丙、丁入股,在合资入股章程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股份公司实施“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统一一块牌子对外,内部以分公司或部门形式分别实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的共同运作管理费用按股份分摊。
方案二:以甲为主体,乙、丙、丁成为甲的经销商,均以甲的名义对外。乙、丙、丁的进货和销售均以甲的名义操作,凡需要开具增增值税发票的业务逐单清算,财务核算统一由甲对外,甲按每单业务的固定比例提取管理费。
2、案例分析要求
A、请就上述两种筹划思路分别指出其涉税业务操作时的利与弊,以及其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税负减免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B、假如请你来筹划,你将提出何种运作思路?与上述思路相比,你的思路有哪些好处?
四、促销策略实施筹划方案分析
1、试比较下列三种促销方案有何不同?
A、购价值2000元的电冰箱送价值200元的电饭锅一个;
B、购2000元的电冰箱,加1元钱可购价值200元的电饭锅或其他等值的商品;
C、购2000元的电冰箱即送200元购物券;
D、购2000元的电冰箱,返还200元现金;
E、购2000元以上的电冰箱统一按八折计价销售。
2、分析要求
分别就五种方式所可能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做出详细测算,依据测算结果分析比较其优劣。
假如你是商场的营销策划负责人,你将如何向你的上级推荐最佳的促销方案?
五、以楼抵债的涉税处理问题讨论
1、法律及政策知识点概述
财税【2003】第016号《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或个人出售房产时,以全部收入额减去购买成本的余额作为计缴营业税的税基;
财税【2008】第174号《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出售非普通住宅时,购买不足2年的,以转让全额计缴营业税,超过2年的按全部收入额减去购买成本的余额作为计缴营业税税基;出售普通住宅时,购买不足2年的,按全部收入额减去购买成本的余额作为计缴营业税税基,超过2年的,免征营业税。
国税函【1998】771号《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债务,无论是协商、法院裁定或拍卖等形式发生产权转移的,均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缴营业税。
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作固定资产使用,或用于捐赠、奖励、福利、投资、抵债或换取非货币资产的行为,均应作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