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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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修護性支出採購金額≧RMB1,000元時。
2.3.3與供應商定期或專案性對採購料件作批量調整價格時或遇供應商更名時或供應商或採購料件已逾一年以上未再交易時,採購單位應至FLOW系統填寫「採購異動單」(附件8),記錄議價調整明細內容,依「採購核價單核決流程」呈核准後經採購中心作核價後在ERP系統核價檔維護。
5.設備、模具及營建財產支出請購金額≧RMB 2萬元。
6.修護性支出採購金額≧RMB 1萬元。
2.4.3「採購議價單」及「採購異動單」如遇價格調漲時,須經採購中心核價審核後呈董事長核准。
2.5採購作業
2.5.1採購單位接到已核准之「請購單」確定廠商、單價及交期後開立「採
購單」並依核決權限呈核。
2.5.2採購單位依需求單位提出之「請購單」轉成「採購單」(附件9)後,應負責依請購單位所訂日期購入材料,倘若請購單位有變更時,應以所修正之數量及日期為準。
2.1.3設備及模具之請購與維修
由需求單位提出申請,並依「設備管理辦法」及「模具管理辦法」執行。
2.1.4文具事務之請購
每月由各部門提出需求,由管理部匯總並依「文具用品管理辦法」執行。
2.1.5雜項之請購
由需求單位提出申請,呈核後交由管理部門執行採購作業。
2.2請購作業
2.2.1各單位於需求發生時,在ERP系統中key in「請購單」(附件1)。
2.6.2若請購單位交期需做變更時,由請購單位即時發送郵件通知採購單位,由採購單位與供應商確認後在ERP系統執行變更作業,並將結果回饋請購單位。
2.7退(換)貨及特采扣款作業
2.7.1採購單位接到進貨不良通知時,應即時通知廠商作退(換)貨處理.
2.7.2品保單位在進料檢驗發現供應商材料異常時,資材單位依需要開立MRB單,若有產生異常工時扣款時,資材或品保單位開立「外部聯絡單」(附件11)注明供應商、採購單號、料號、品名規格、數量、異常原因、所產生之異常工時需扣款金額經權責主管審核後傳真或發送郵件給供應商要求回簽做為扣款依據。
2.4詢議價之核決
2.4.1需求之材料、設備等物品之議價均需至FLOW系統依「採購核價單核決流程」核決權限呈核。
2.4.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議價須經採購中心核價審核後呈董事長核准。
1.外購成品、半成品及委外加工品。
2.原物料採購付款月結條件115天以下。
3.新機構開模。
4.雜項採購:
A.首次購買
B.單價≧RMB5,000元
2.2.2「請購單」一式三聯依核決權限呈權責主管簽核,第一聯自存,第二聯轉採購單位做為訂購作業之依據,第三聯轉財務作為請款之依據。
2.2.3針對資材單位於原物料之申請時,應包括生產線與業務單位之修理備用材料。
2.2.4採購單位人員必須提供各原物料供應廠Baidu Nhomakorabea預定購置作業時間、最小包裝量及最低訂購量給各請購單位,做為材料請購之依據。
2.3詢、比、議價作業
2.3.1採購單位於接獲核准之請購申請時,應根據下列2.3.2採購料件分類處理。
2.3.2料件採購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應由采購單位至FLOW系統填寫「採購議價單」,記錄詢、比議價及核價資料,依「採購核價單核決流程」(附件7)呈核並經採購中心作核價後在ERP系統核價檔維護:
1.生產性原物料:
2.2.5各單位開立「請購單」後,需異動時,應即時通知採購單位修正需異動部分。
2.2.6各單位於申請提出時,應在「請購單」中注明品名、規格、交期等。特殊材料需備註業務訂單號及用於產品型號、設備模具注明用途、首次請購之模具需提供圖紙,以利採購人員作業。
2.2.7設備請購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由設備工程單位出具「設備評估報告」(附件2、3、4)。若屬新型設備評估導入、設備評估報告應經廠處主管審批後,呈總經理核准,再會知幕僚長轉呈至董事長核准;若屬現有量產設備增購、設備評估報告應經廠處主管審批後,呈董事長核准時同步會知總經理及幕僚長。
A.為本公司首次購入之物品
B.新增之廠商。
2.外購成品、半成品及委外加工品如為新增之廠商時。
3.雜項請購物品金額≧RMB1,000元時(金額認定以同一廠商單項單價超過RMB1,000元或單項批量總價≧RMB1萬元為原則)或屬首次購買時。
4.生產設備及模具:
A.為本公司首次購入機種
B.新增之廠商。
5.營建財產支出請購。
1.4.6模具:依「模具管理辦法」對新產品新模具及舊產品新模具之定義。
1.4.7修護支出:廠房設備、電腦設備、檢測設備、生產設備、辦公傢俱‥‥等之維修保養費用支出。
1.4.8雜項購置:其他歸屬於費用性質之採購。
1.5相關辦法
1.5.1文具用品管理辦法
1.5.2設備管理辦法
1.5.3模具管理辦法
1.5.4儲運作業管理辦法
1.新增設備之請購,單件請購金額≧RMB一萬元者;或批量請購金額
≧三萬元者。
2.現有設備于購入或前次改良一年內之改良或整改,且金額≧RMB五千元者。
3.現有設備購入或前次改良一年以上之改良或整改,且金額≧RMB三萬元者。
2.2.8屬設備附屬配件之請購若單件金額≧RMB一萬元者,除應在FLOW系統開立「採購議價單」(附件5)依核決權限呈核外,需經採購中心核價。
1.4.1外購商品:本公司對外採購物品,依買賣方式直接銷至客戶之商品。
1.4.2生產性原物料:生產本公司產品之直接材料、間接材料、耗材等。
1.4.3委外加工品:將生產的一部份或全部委託他公司代為加工,原物料由我司提供。
1.4.4事務用品:文具用品、庶務用品。
1.4.5設備:電腦設備、檢測設備、生產設備、辦公傢俱等。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落實本公司原物料、零組件、各項物品、設備的採購作業管理,以確保所購買之材料、零件、設備品質穩定、價格合理,特訂定本辦法。
1.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外購商品、生產性原物料、委外加工品、事務用品、設備、模具、修護支出及雜項之採購作業。
1.3相關權責
1.3.1採購單位
(1)採購中心、資材單位、管理部
2.5.3「採購單」於核准後傳真或mail予廠商;廠商於「採購單」空白處簽章回傳,以利交期及訂購量之確認及控管。
2.5.4請購單位修正數量及交期時,採購單位人員應以公司之利益為前提,全力爭取配合。
2.5.5針對RMB500元以下日常所需五金雜貨、勞保用品等雜項採購,管理部採購人員應經尋比議價後建立固定往來廠商,要求廠商送貨到廠並採月結付款方式處理。
(A)文件之執行與製作
(B)採購之執行
(C)文件遺失、補分發之申請
(D)檔案修改、廢止之審議
(2)管理部文控
(A)文件登錄與編碼發行
(B)原版檔之保管
(C)文件補發作業
(D)文件管制作業
1.3.2其他相關單位
(1)文件之遵行
(2)文件遺失、補分發之申請
(3)檔案修改、廢止之審議
(4)採購之申請
1.4名詞定義
2.5.6採購單位應至少每年對廠商之採購料件(MISC除外)作核價維護作業一次。
2.5.7以簽呈或聯絡單方式呈核後之採購案件,仍應以請、採購單執行相關採購及報支程序。
2.6採購變更
2.6.1採購數量、價格或廠商(交期)變更時,採購單位應開立「採購變更通知單」(附件10),依核決權限表採購案件之權限進行審核並以發送郵件或傳真予廠商確認並在ERP系統變更交期維護。
1.5.5財產管理辦法
2.作業內容
2.1請購分類
2.1.1資材提出之請購
資材單位於接獲業務確認之客戶訂單或有需求產生時,核對廠內庫存備料,如發生不足時,即進行對外請購作業。
2.1.2研發單位提出之請購
研發單位針對研發中所發生的物料需求提出申請進行請購作業,但必須提供規格(圖面、樣品‥‥)再由採購單位轉交供應商。
2.2.9同類型設備資產交換(以舊換新):
2.2.9.1所需求之新設備仍按請、採購程序進行驗收、入帳;所抵換之舊設備以實際抵換價值作為出售價格,按出售程序開票除帳。
2.2.9.2付款金額按新設備採購價格扣減舊設備抵換價值後之餘額給付。
2.2.10修護支出性採購,申請單位需填寫「送修申請單」(附件6)轉維修單位簽註意見呈核後據以辦理。
2.3.3與供應商定期或專案性對採購料件作批量調整價格時或遇供應商更名時或供應商或採購料件已逾一年以上未再交易時,採購單位應至FLOW系統填寫「採購異動單」(附件8),記錄議價調整明細內容,依「採購核價單核決流程」呈核准後經採購中心作核價後在ERP系統核價檔維護。
5.設備、模具及營建財產支出請購金額≧RMB 2萬元。
6.修護性支出採購金額≧RMB 1萬元。
2.4.3「採購議價單」及「採購異動單」如遇價格調漲時,須經採購中心核價審核後呈董事長核准。
2.5採購作業
2.5.1採購單位接到已核准之「請購單」確定廠商、單價及交期後開立「採
購單」並依核決權限呈核。
2.5.2採購單位依需求單位提出之「請購單」轉成「採購單」(附件9)後,應負責依請購單位所訂日期購入材料,倘若請購單位有變更時,應以所修正之數量及日期為準。
2.1.3設備及模具之請購與維修
由需求單位提出申請,並依「設備管理辦法」及「模具管理辦法」執行。
2.1.4文具事務之請購
每月由各部門提出需求,由管理部匯總並依「文具用品管理辦法」執行。
2.1.5雜項之請購
由需求單位提出申請,呈核後交由管理部門執行採購作業。
2.2請購作業
2.2.1各單位於需求發生時,在ERP系統中key in「請購單」(附件1)。
2.6.2若請購單位交期需做變更時,由請購單位即時發送郵件通知採購單位,由採購單位與供應商確認後在ERP系統執行變更作業,並將結果回饋請購單位。
2.7退(換)貨及特采扣款作業
2.7.1採購單位接到進貨不良通知時,應即時通知廠商作退(換)貨處理.
2.7.2品保單位在進料檢驗發現供應商材料異常時,資材單位依需要開立MRB單,若有產生異常工時扣款時,資材或品保單位開立「外部聯絡單」(附件11)注明供應商、採購單號、料號、品名規格、數量、異常原因、所產生之異常工時需扣款金額經權責主管審核後傳真或發送郵件給供應商要求回簽做為扣款依據。
2.4詢議價之核決
2.4.1需求之材料、設備等物品之議價均需至FLOW系統依「採購核價單核決流程」核決權限呈核。
2.4.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議價須經採購中心核價審核後呈董事長核准。
1.外購成品、半成品及委外加工品。
2.原物料採購付款月結條件115天以下。
3.新機構開模。
4.雜項採購:
A.首次購買
B.單價≧RMB5,000元
2.2.2「請購單」一式三聯依核決權限呈權責主管簽核,第一聯自存,第二聯轉採購單位做為訂購作業之依據,第三聯轉財務作為請款之依據。
2.2.3針對資材單位於原物料之申請時,應包括生產線與業務單位之修理備用材料。
2.2.4採購單位人員必須提供各原物料供應廠Baidu Nhomakorabea預定購置作業時間、最小包裝量及最低訂購量給各請購單位,做為材料請購之依據。
2.3詢、比、議價作業
2.3.1採購單位於接獲核准之請購申請時,應根據下列2.3.2採購料件分類處理。
2.3.2料件採購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應由采購單位至FLOW系統填寫「採購議價單」,記錄詢、比議價及核價資料,依「採購核價單核決流程」(附件7)呈核並經採購中心作核價後在ERP系統核價檔維護:
1.生產性原物料:
2.2.5各單位開立「請購單」後,需異動時,應即時通知採購單位修正需異動部分。
2.2.6各單位於申請提出時,應在「請購單」中注明品名、規格、交期等。特殊材料需備註業務訂單號及用於產品型號、設備模具注明用途、首次請購之模具需提供圖紙,以利採購人員作業。
2.2.7設備請購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由設備工程單位出具「設備評估報告」(附件2、3、4)。若屬新型設備評估導入、設備評估報告應經廠處主管審批後,呈總經理核准,再會知幕僚長轉呈至董事長核准;若屬現有量產設備增購、設備評估報告應經廠處主管審批後,呈董事長核准時同步會知總經理及幕僚長。
A.為本公司首次購入之物品
B.新增之廠商。
2.外購成品、半成品及委外加工品如為新增之廠商時。
3.雜項請購物品金額≧RMB1,000元時(金額認定以同一廠商單項單價超過RMB1,000元或單項批量總價≧RMB1萬元為原則)或屬首次購買時。
4.生產設備及模具:
A.為本公司首次購入機種
B.新增之廠商。
5.營建財產支出請購。
1.4.6模具:依「模具管理辦法」對新產品新模具及舊產品新模具之定義。
1.4.7修護支出:廠房設備、電腦設備、檢測設備、生產設備、辦公傢俱‥‥等之維修保養費用支出。
1.4.8雜項購置:其他歸屬於費用性質之採購。
1.5相關辦法
1.5.1文具用品管理辦法
1.5.2設備管理辦法
1.5.3模具管理辦法
1.5.4儲運作業管理辦法
1.新增設備之請購,單件請購金額≧RMB一萬元者;或批量請購金額
≧三萬元者。
2.現有設備于購入或前次改良一年內之改良或整改,且金額≧RMB五千元者。
3.現有設備購入或前次改良一年以上之改良或整改,且金額≧RMB三萬元者。
2.2.8屬設備附屬配件之請購若單件金額≧RMB一萬元者,除應在FLOW系統開立「採購議價單」(附件5)依核決權限呈核外,需經採購中心核價。
1.4.1外購商品:本公司對外採購物品,依買賣方式直接銷至客戶之商品。
1.4.2生產性原物料:生產本公司產品之直接材料、間接材料、耗材等。
1.4.3委外加工品:將生產的一部份或全部委託他公司代為加工,原物料由我司提供。
1.4.4事務用品:文具用品、庶務用品。
1.4.5設備:電腦設備、檢測設備、生產設備、辦公傢俱等。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落實本公司原物料、零組件、各項物品、設備的採購作業管理,以確保所購買之材料、零件、設備品質穩定、價格合理,特訂定本辦法。
1.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外購商品、生產性原物料、委外加工品、事務用品、設備、模具、修護支出及雜項之採購作業。
1.3相關權責
1.3.1採購單位
(1)採購中心、資材單位、管理部
2.5.3「採購單」於核准後傳真或mail予廠商;廠商於「採購單」空白處簽章回傳,以利交期及訂購量之確認及控管。
2.5.4請購單位修正數量及交期時,採購單位人員應以公司之利益為前提,全力爭取配合。
2.5.5針對RMB500元以下日常所需五金雜貨、勞保用品等雜項採購,管理部採購人員應經尋比議價後建立固定往來廠商,要求廠商送貨到廠並採月結付款方式處理。
(A)文件之執行與製作
(B)採購之執行
(C)文件遺失、補分發之申請
(D)檔案修改、廢止之審議
(2)管理部文控
(A)文件登錄與編碼發行
(B)原版檔之保管
(C)文件補發作業
(D)文件管制作業
1.3.2其他相關單位
(1)文件之遵行
(2)文件遺失、補分發之申請
(3)檔案修改、廢止之審議
(4)採購之申請
1.4名詞定義
2.5.6採購單位應至少每年對廠商之採購料件(MISC除外)作核價維護作業一次。
2.5.7以簽呈或聯絡單方式呈核後之採購案件,仍應以請、採購單執行相關採購及報支程序。
2.6採購變更
2.6.1採購數量、價格或廠商(交期)變更時,採購單位應開立「採購變更通知單」(附件10),依核決權限表採購案件之權限進行審核並以發送郵件或傳真予廠商確認並在ERP系統變更交期維護。
1.5.5財產管理辦法
2.作業內容
2.1請購分類
2.1.1資材提出之請購
資材單位於接獲業務確認之客戶訂單或有需求產生時,核對廠內庫存備料,如發生不足時,即進行對外請購作業。
2.1.2研發單位提出之請購
研發單位針對研發中所發生的物料需求提出申請進行請購作業,但必須提供規格(圖面、樣品‥‥)再由採購單位轉交供應商。
2.2.9同類型設備資產交換(以舊換新):
2.2.9.1所需求之新設備仍按請、採購程序進行驗收、入帳;所抵換之舊設備以實際抵換價值作為出售價格,按出售程序開票除帳。
2.2.9.2付款金額按新設備採購價格扣減舊設備抵換價值後之餘額給付。
2.2.10修護支出性採購,申請單位需填寫「送修申請單」(附件6)轉維修單位簽註意見呈核後據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