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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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减少外来人员访问或洽谈业务对公司正常办公的影响,维护有序的内部管理秩序和良好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办事处,由行政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总裁审批后颁布实施。

第二章来访登记控制

第三条所有到公司访问的外来人员必须依据来访登记表进行登记预约,未经公司相关人员确定的访客一律谢绝进入办公区域。登记表必须明确记录时间、姓名、证件名称(号码)、受访部门或人员名称、事由、来访值班员、离开时间和离开时值班员等相关信息,并在备注中说明其他需要明确或记录的事项。

第三条与公司业务有关但不确定具体情况的人员来访时,必须及时询问来访客人身份、目的、需要咨询了解事项认真登记后,再与相关部门办公人员核实处理。第四条到访公司的外来人员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安全控制方式,需要进入办公区域的必须由受访部门安排人员陪同并控制范围,机房、财务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非检查单位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第四条由公司副总级别以上领导带来的客户、访客一般不需要出示证件登记,但要与受访部门确认和记录来访人数、目的、逗留时间、参观范围等相关事项以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第五条公司前台和保安是控制外来人员的第一责任人,值班时必须按公司规定接待来访客户。

第六条前台人员负责来访客人的登记、预约和引导,来访人员到访时先引导至贵宾室或接待室等候,电话向受访部门(人)核实确定预约的才给予引导,没有预约或意图不明确的、明显没有业务关联的对其进行劝离处理。

第三章进出门禁系统控制

第七条公司所有内部员工必须凭借内部员工门禁信息登记卡进出办公区域。

第八条公司内部各办公区域间门禁系统日常工作时必须处于锁闭状态,内部员工均有责任有义务关闭门禁系统,避免闲杂人员进出办公区域。

第九条外来人员访问时由前台根据预约确定结果引导至贵宾室或接待室后,确定受访部门方便接待时由前台或保安开启门禁引导客人进入,将客人带给受访部门。

第十条受访部门与来访人员商谈相关业务后必须将客人送离办公区域,并及时通知保安或前台引导客人离开,避免访客随意走动影响办公秩序。

第十一条确定访客业务商谈完毕已离开办公区域的前台不准再开启门禁系统让其返回,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与受访部门确认才能再次引导进入。

第十二条敏感行业人员要提示勿随意走动并只能在指定范围内活动(如业务员、外卖员、快件投递员等)。

第四章携带物品控制

第十三条无论-公司员工或外来人员在离开公司时携带办公、大件物品或其他文档资料时保安和前台必须进行查问,确定有放行条的才给予携带物品离开。

第十四条重要客人来访需要携带物品的由接待部门负责人陪同离开后仍要补填放行条。

第十五条工作时间以外禁止一切携带公司物品离开办公区域的行为,所有员工

有义务配合保安检查。

第十六条对来访者目视感觉可能携带危险品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为维护信息系统安全,确保各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重要区域信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非本单位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机房、办公区等重要区域,须按本制度进行审批。

三、因工作需要进出机房、办公区等重要区域,相关区域负责人员应根据操作内容,确定进入人员,选择进出时间,填写《机房等重要区域出入审批登记表》,重大操作原则上应放在业务数据录入或备份之后进行。整个工作过程需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陪同进行。如遇审批领导不在,而又必须紧急处理的,需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向负责领导电话报告,并准予进入,待领导回来后补办相关手续。四、非本部门人员,严禁单独进入机房、办公区等重要区域,确需进入的,相关机房值班人员必须全程跟踪,严禁从事非业务范围内的其它任何操作。

五、外部参观人员出入机房、办公区等重要区域,由单位领导或科室负责人陪同进行参观,相关区域工作人员需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五、进入机房的人员要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机房内吵闹、吸烟、吃零食,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进入,避免对机房设备构成威胁。

六、相关业人员进入机房,原则上须两人同时进出,并按规定进行相关业务操作,严禁随意对设备进行操作,严禁接触与业务无关的设备,如违规造成网络和业务

系统事故的,将追究操作人员的责任。

七、进入机房人员在机房内完成相关工作时,需保证机房正常的环境秩序,认真填写机房内工作内容后方可退出。

八、机房、办公区等重要区域配备监控设施,未按规定进入者,如造成损失和泄密等不安全后果的,相关重要区域负责人和相关重要区域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损失后果情节严重的,由本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附:

机房等重要区域出入审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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