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亚里士多德理论中的中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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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内涵
孔子和亚里士多德分别生活在东西方两个不同的文明古国。一方面,大致相同的时代背景和生产生活方式,使得两人有着一些相同或相似的思想,中庸思想便是其中之一;另一方面,两民族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及两人不同的生活际遇又使得其中庸思想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一)相同点
1、社会背景:孔子和亚里士多德均生活在社会剧烈动荡的社会大变革时期。
具体说来,孔子生活的春秋末期,中国正经历着“礼崩乐坏”的社会剧变;而亚里士多德生活的希腊古典时代末期,城邦制度也已盛极而衰,并最终为马其顿所灭。
2、理性精神的一致:不走极端。
中庸或中道,要在持“中”,不走极端,强烈地反映出人类的理性精神。
3、主体指向的一致:至上美德。
无论是孔子还是亚里士多德都认为中庸是一种至上美德,并非人人具有,平常人只有完善自己的人格,逐渐向中庸美德靠拢。
4、思想方法的一致:致中和适中。
作为一种思想方法,中庸和中道要求人们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时,要“致中”和“时中”。
5、政治立场的一致:反对折衷主义
中庸或中道所指向的,是事物内部存在着的相互对立相互依赖的矛盾双方,在某一点或某个方面因对立统一而达成的平衡及真实的和谐一致,反映的是事物存在和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中庸强调“允执厥中”,中道强调居二恶之中点,都是指要把握好事物矛盾的度,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而绝不是指将不能统一在一起的相互矛盾的东西无原则地加以调和,更不是教人圆滑处世。
(二)不同点
1、经验德性论与先验人性论的不同
亚里士多德认为,中道德性并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的行为习惯中形成获得的,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中道的伦理德性也可称作习惯德性,因为伦理德性是由风俗习惯熏陶出来的,而不是自然本性,自然的东西不能用习惯改变。
孔子认为作为至德的中庸实际上是“仁”在日常生活中的运行、实现,“仁”又是先天地内在于人自身的,是人生来就本有的东西,不是在后天的学习与实践中获得的,所以中庸之德也是先天本有的。
2、德性自愿与道德自觉的不同
亚里士多德虽然也认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须按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去选择,这样才能符合中道,不过,他更尊重中道选择中的个人意志自由。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选择原本就是人的一种高度自主的活动,因为人都有自由的意志,正是这种自由的意志使人成为并非消极地接受环境的影响,而是对环境主动施加影响的积极主体。亚里士多德认为,德行和恶行都出于人的目的,“目的是我们愿望的对象,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乃是我们的审量及选择的对象,所以,凡是关于手段的行为,必是由于选择、并且必定是自愿的。”
孔子中庸观的侧重点在于强调道德主体对道德之“仁”、“礼”的自觉,侧重于对做人的责任和义务的自觉。在他看来,人性本身己经包涵有一定的中庸因素,有善端、恶端之分,要克服人性恶的一面,发扬善端即可“率性”以行“中庸”,它强调人的中庸行为是一种自觉利人的道德行为,个体不是为实现其幸福而追求道德,他们追求道德更多是履行对社会的一种责任和义务,不是获取个人的幸福生活,而是实现国家与社会生活的道德。
3、社会生活中的归宿不同
(1)求公正与致中和
自由与德性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中的两个原则,其德行的实践是个人内心良知向外部环境的自由抒发,从而使得古希腊的中道选择观在社会实践上又表现为在尊重个人意志自由的基础上,对社会公平和正义不懈追求的精神。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追求,为西方建立法制和民主社会制度提供了厚实的理论基础,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科学和技艺都以善为目的,一切之中最为主要的科学则以最大和最高的善为目的,政治学即是最主要的科学,政治上的善即是公正,也就是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
与亚里士多德追求公正的目标不同,孔子追求的是一种“从心所欲不逾矩”式的道德自由,以求实现主观意识与客观规律的完美统一的和谐与中和,这种和谐与中和指人与事物之间处在合乎中道原则的共处状态,这种状态表征的是人的情感发挥恰到好处,“发而皆中节”,合乎人类的伦理道德规范,是人性本体的表现,也是人性至善的表现。孔子一开始就把人作为出发点,着重探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强调对宗法统治秩序的维护,并将这种统治秩序放在一切价值之首,作为社会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孔子认为,和谐是实现宗法统治的基本目标,所以,把维护和谐稳定的致中和作为中庸的目标就是非常自然的理论与现实选择。
(2)法治与德治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治在事实上也优于人治,因为:在法律未能作出规定的地方,人也同样不可能作出明断。法律教导人们遵循这一目的,委任各种官员根据最公正的意见来判决法律自身未能涉及的其余事例。此外,人们还完全可以根据其经验修正或补充现存的法规,崇尚法治的人可以说是崇尚只由神和理智来统治的人,而崇尚人治的人则在其中掺入了几分兽性,因为欲望就带有兽性,而生命激情自会扭曲统治者甚至包括最优秀之人的心灵。法律则是摒除了欲望的理智。
孔子寻求的是一种德(礼)治社会,他在把中庸视为伦理之“礼”的同时,更强调中庸的“仁”的道德性。“仁”与“礼”是孔子政治思想的核心范畴,仁的概念,孔子以前就有,春秋前期人们把尊亲敬长、爱及民众、忠于君主和仪文美德都称为仁,孔子在继承已有观念的基础上把它发展成为系统的仁说。理想的政治应当是免刑、无讼和去掉残暴、免除虐杀,但在现实生活中孔子也不是主张绝对不要刑,在讲德治时,也不是完全不要刑,而是主张“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认为宽猛相济(即文武两手并用,德治与刑治结合),政事才会谐和,反对过度榨取,主张“节用以爱人,使民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