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中学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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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中学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着眼未来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设置岗位情况
我校共设岗位495个。其中,管理岗位43个,占岗位总量的8.7%;专业技术岗位437个,占岗位总量的88.3%;工勤技能岗位15个,占岗位总量的3%。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8.3%。
(一)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名称
管理岗位共设43个。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5个,七级岗位7个,八级岗位15个,九级岗位15个。
具体设置如下:
1、领导岗位6个。其中,五级岗位各1个,六级岗位5个,岗位名称分别为校长、副校长。
2、办公室共设岗位5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办公室主任;八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办公室副主任;九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职员。
3、教学处共设岗位5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教学处主任;八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教学处副主任;九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教务员。
4、科研处共设岗位3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科研处主任;八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科研处副主任;九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职员。
5、学生工作处共设岗位6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学生工作处主任;八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学生工作处副主任;九级岗位3个,岗位名称为职员。
6、总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共设岗位5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总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八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分别为总务处副主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各1个;九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职员。
7、初中部共设岗位8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初中部主任;八级岗位4个,岗位名称为初中部副主任;九级岗位3个,岗位名称为职员。
8、新疆部共设岗位5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新疆部主任;八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新疆部副主任;九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437个。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80个,(1)正高级岗位6个,分别为:三级岗位1个,四级岗位5个;(2)副高级岗位174个,
分别为:五级岗位30个,六级岗位70个,七级岗位74个。中级岗位225个,分别为:八级岗位50个,九级岗位85个,十级岗位90个。初级岗位32个,其中:十一级岗位18个,十二级岗位14个。
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拟设41个,含实验员、电教员、档案或图书管理、统计、医务、财会等专业。其中:实验员12个(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员分别为5个、4个、3个),电教员3个,档案管理6个,经济或统计4个,图书管理6个,医务人员6个,财会人员4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工勤技能岗位共设15个。其中:二级技术工2个,技术工三级岗位6个,技术工四级岗位5个,技术工五级岗位2个。具体设置如下:
1、总务处共设工勤技能岗位7个,岗位名称分别为水电技术工、驾驶员、厨师等。
2、教学处设工勤技能四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文印(或打字)工。
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工勤技能岗位2个,岗位名称分别为电教设备维护员。
4、初中部共设工勤技能岗位5个,岗位名称分别为电教设备维护、水电工及文印(或打字)技术工等。
三、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踏实,有管理意识和进取精神,能协调各处室圆满完成全校工作目标任务。晋升上一级岗位需在原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必要条件:
1、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2、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凡出现以下情形的第1条或第2、3、4其中的两条,只能聘为相应岗位最低级别,出现其中一条不能聘为相应岗位最高级别:
1、任现职期间曾出现待聘、缓聘、转岗位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连续三年任教高一、初一或连续五年没担任毕业班教育教学工作(特殊学科及岗位或因学校工作需要除外);
3、近三年在学校学期综合评价中出现C等级三次以上的;
4、近三年内学生问卷有两次分数在80分以下的。
注:本方案中出现的“以上”或“以下”的等级(年限)均含本等级(年限)。
相应岗位具体条件:
正高级岗位:
(一)有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三级:
1、获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称号,职龄满三年;
2、省特级教师,职龄满5年;
3、任现职期间获省级以上的荣誉称号,职龄满5年;
4、任现职期间评为市级以上教育专家,职龄满6年。
5、职龄满8年,且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二)有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且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为四级
副高级岗位:
(一) 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五级:
1、职龄满10年,受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三年以上,且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2、职龄满8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基本条件,可以破格定为五级:
(1)特级教师;
(2)曾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教育厅等)颁发的荣誉称号;
(3)省名师;
(4)地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专家;
(5)近五年在学校的综合评价中至少有七次获A等级(或近三年至少有五次获A等级),且无C等级。
基本条件:
(1)近五年曾主持省级以上课题,近三年曾参与课题研究;
(2)近三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具有国家统一的标准刊号)上发表或公开,或近五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同时近一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或公开;
(3)近五年曾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统考中,近三年所在备课组年级平均分均排市第一名。
(二)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六级:
1、职龄满6年,受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三年以上,且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2、职龄满4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破格定为六级:
(1)曾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荣誉称号或近三年在学校的综合评价至少有四次获A等级,且无C等级。;
(2)近三年曾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